近年来,监管部门不断出台政策,加强对股票壳公司的监管力度,以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主要措施包括:
限制股票壳公司借壳交易
监管部门对股票壳公司借壳交易实行严格限制,以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壳公司进行违规操作。具体措施包括:
- 限制上市公司收购壳公司的比例
- 要求上市公司在收购壳公司前进行严格的信息披露
- 加强对壳公司资产重组的审核
强化退市制度
监管部门强化退市制度,提高壳公司被终止上市的风险,以保障投资者权益。具体措施包括:
- 缩短退市指标的宽限期
- 增加退市指标的数量和类型
- 简化退市程序
加大处罚力度
监管部门加大对违法违规的股票壳公司的处罚力度,以形成震慑作用。具体措施包括:
- 提高罚款金额
- 吊销相关人员证券从业资格
- 对涉嫌犯罪行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积极正向引导
除了加强监管力度外,监管部门还积极引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具体措施包括:
- 鼓励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 加强上市公司治理
- 扶持优质企业上市
展望未来
加强股票壳公司监管力度是证券市场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助于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未来,监管部门将继续完善监管制度,加大执法力度,营造更加良好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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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A股市场退市制度不完善,指标相对单一、退市率整体较低饱受诟病。 今年的两会前,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强化证券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证监会拟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退市意见》)进行修改,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代表委员们认为,应当实行严格的退市制度,发挥资本市场的合理定价功能。
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加强
更严格的退市新规即将出台。 3月2日,证监会宣布就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表示,此次修改旨在进一步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内容,提高规则的可操作性,强化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职能。
据介绍,此次修改内容主要包括强化沪深证券交易所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的决策主体责任,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 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实施规则”。
在完善重大违法行为退市制度的同时,修改后的新规还将进一步加大对财务状况严重不良、长期亏损、“僵尸企业”等符合退市财务指标企业的退市执行力度,促进上市公司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夯实内在可持续发展基础,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工作中,将指导沪深交易所进一步严格落实退市决策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退市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坚决贯彻退市制度的规范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坚决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副主席姜洋3日表示,证券法赋予交易所权力,交易所加强一线监管。 此次征求意见结束后,股票交易所还会制定具体的规则,对重大违法做出具体的规则安排。 他说,现在退市是多元化的指标,重大违法是在2014年完善退市的办法中提出来的,这次是进行相关修改。
代表委员发声完善退市制度
一直以来,A股市场整体退市率过低、炒壳卖壳投机风气盛行,造成了市场估值结构的扭曲,这一情形饱受诟病,也是监管机构持续完善退市制度的原因。 在今年的两会上,代表委员们也纷纷提出要进一步完善A股的退市制度。
全国政协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副总经理谢卫在其提交的《关于新时代建设资本市场强国的建议》提案中表示,长期以来,我国的退市制度指标较为单一,主要以财务指标(包括净利润、营业收入)作为核心退市依据,尽管也有市场交易类和违法类的判断指标,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少运用。 美国纽交所退市标准则更多地关注股票的流动性指标(比如,连续30个交易日股价低于1美元、股东人数低于400人、公众持股量低于60万股),这也是美股退市市场化程度更高的主要原因。 截至2017年底,我国仅退市109家,而美国百年来退市了3万家。 完善的退市制度,有助于市场形成优胜劣汰机制,从而使股指更有效地反映经济发展的质量,发挥资本市场的合理定价功能。
他建议,应当实行严格的退市制度。 一是建立健全市场化、法制化、常态化的退市机制,通过修订证券法、公司法、刑法等法律,进一步加大对上市公司的违法行为整治力度。 二是在退市过程中加大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推出与退市制度相配套的退市责任追究和赔偿机制,特别是建立集体诉讼制度,鼓励投资者维权赔偿。 三是加快完善退市制度的指标体系,更多地引入流动性等指标。 四是严格落实企业退市责任,增加退市后重新上市的难度。
全国人大代表、深交所总经理王建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交易所对于加强退市态度非常坚决,只要达到退市条件会坚决让企业退市。 王建军指出,退市制度改革是一个过程,当前退市制度在交易、价格等方面设置了退市指标,但作用未充分发挥。 他呼吁,投资者不要冒险去投资烂公司。
两大细节问题仍待解决
对于本次退市制度的完善,平安证券认为,本次修改拓宽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内容。 2014年《退市意见》明确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具体情形,及相应的终止上市例外情形、恢复上市、重新上市的规定。 此次修改删除对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具体情形的表述,而是概括为“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这一新的表述,一是较为宽泛的兜底了所有可能出现的重大违法情形,范围较原来更广;二是不再允许重大违法终止上市的例外情形出现,足见监管层对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行为的零容忍和强硬态度。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记者表示,此次退市制度修改的进步主要在于赋予交易所一线监管功能和加强交易所直接决策主体责任,将来退市标准要由交易所来制定和执行。 这一修改主要是为了适应注册制改革的需要,未来IPO标准的制定和审核实质性权限要赋予交易所,退市标准的制定和退市程序的执行也要交易所承担决策主体责任,加强交易所一线监管,同时赋予其更大的自主权。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每年年末,不少*ST上市公司往往会通过借壳上市或资产置换、新增盈利点、改善原有业务、获取非经常性收益等方式争取摘星脱帽,部分上市公司保壳过程中掺杂大量五花八门改善利润的措施,如闲置资产甩卖、股权转让、会计调整粉饰业绩、政府补助、卖地卖房、突击性债务重组、突击签订重大合同等,其中很多还涉及关联交易。
董登新认为,退市制度现在还有两个环节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是上市公司扣非的净利润指标什么时候开始使用。 目前,非经常性损益容易被上市公司滥用,现在ST类上市公司中不少出现了连续4至6年扣非净利润为负数的情况。 相对而言,扣非净利润指标是比较真实的反映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指标,应当用其取代一般净利润指标。 在这个问题上,需要会计事务所承担连带的终身问责。 另一问题就是要明确不允许哪些垃圾股买壳借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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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特别是证券市场之中,前几年常听到一个词———机构。 前年以来,一个新词汇取而代之———机构投资者,这发生在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部门———证监会提出“超常规、创造性地发展机构投资者”之后。 机构投资者的构成按照目前公认的标准来看,主要由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三类企业和一些民间投资机构等构成。 潜在的投资者有银行、社会保障基金和外资机构。 资本市场和机构投资者两者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 或者说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壮大,离不开证券市场的发展。 机构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主体之一,机构投资者和证券市场要发展壮大,就要搞清楚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中起到的作用,要搞清楚机构投资者的作用,首先应明确证券市场的功能。 一般意义上讲,证券市场具有以下的功能:筹集资金;转换经营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和分散风险。 从上面对证券市场的功能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中国证券市场目前的主要功能是为国有企业的改革服务,所以机构投资者在其中起到的作用,也是围绕这一主题。 主要包括:为国有企业改制、筹资、帮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参与法人治理结构的建设,为了配合国有企业脱困而出台的“债转股”的政策,以及为了国家战略经济结构调整,而要进行的国有股减持等。 同时,机构投资者在稳定市场,以及机构投资者出于自身避险的要求,对于金融衍生品创新的需求较大,这种需求间接起到了推动证券市场开发新的分散风险的金融工具的作用。 以下就机构投资者在上面提出的几个方面的作用分别阐述。 一、机构投资者在股市扩容和国有企业改制中所起的作用我国证券市场从试点伊始就承担了为国有企业服务的责任,证券市场在国有企业改革中起到的作用,主要在以下方面:(1)国有企业通过改造为上市公司,获得了直接的融资渠道,可以加快企业技术改造的步伐,为企业规模的壮大和有效的参与国际竞争创造了条件。 企业上市有利于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2)国有企业通过在证券市场上市,可以引进现代企业制度的运行机制和运行环境,规范企业的经营运作。 企业上市以后,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使企业的透明度提高,在各方的监督和制约下,不断强化着企业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证券市场为国有企业的重组提供了广阔的舞台,通过收购上市公司,剥离不良资产,将子公司或部分优良资产先行上市后再将其他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等重组活动,实现优胜劣汰,优化了企业的组织结构,改善了企业的发展机制,提高了企业的整合能力,使企业走上了持续发展之路;(3)证券市场还可以通过引导资金流向,使一些有成长性的企业的股价上扬,从而为该类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进行股本扩张成为可能,同时使一些业绩差、成长性不佳的企业的股价下滑,难以再次筹集资金,以致逐渐消亡或者被重组。 机构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主体之一,所以在国有企业改制和证券市场扩容中都能够起到重要作用。 机构投资者的作用既有直接的也有间接的。 首先,机构投资者在企业改制中起到直接作用:国有企业上市之前一定要进行股份制改造,根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上市要经过提出改制申请,选聘中介机构,制定并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方案,提出股票发行及上市申请,发行及上市辅导,发行股票、召开创立大会,申请设立登记,上市交易等九个步骤。 其中选聘中介机构中的主承销商就是机构投资者中的证券公司,制定并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方案、发行及上市辅导、发行股票等步骤也必须要有证券公司参加。 其次,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市场扩容中起到了间接作用:随着经济发展对证券市场依赖程度的加深,证券市场将不断扩大,股市能否在扩容中保持平稳发展,关键在于资金扩容能否跟上股市扩容的步伐。 长期以来,市场流动资金不足一直是困扰我国股市二级市场走势的一个难题,随着股市扩容速度的加快,尤其是大量股本庞大的国有改制企业上市以后,扩容速度与资金相对不足的矛盾显得越来越突出。 据统计,到1999年底为止,我国沪深两地股市的市价总值为2.6万亿元,而到2000年上半年已达4.1万亿元,半年增加了50%以上,2001年在市道低迷的情况下仍保持了一定的扩容速度。 面对市场的急剧发展,如果没有新的增量资金进场,股市将难以长期维持在当前的位置并且继续走高。 机构投资者通过专家理财和规模效应,有利于吸引部分潜在投资资金进入股市,有效地扩大股市资金的供给渠道,促进市场的活跃和规模的扩大。 据估计,券商通过增资扩股和进入拆借市场以及股票抵押融资可新增资金约400亿元左右;基金通过原有投资基金重组扩募、向保险公司配售以及创立开放式基金新品种等措施而产生的扩张潜力约在500亿元左右;三类企业以及其他法人可能给股市新增资金约1000亿元左右。 一级市场股票的顺利发行需要有一个有容量和活跃的二级市场,没有活跃的二级市场,股票发行工作很难完成,这一点相信经历过1994年、1995年的投资者会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如果没有一个有容量和大量资金承接力的二级市场,大量的改制后的国有企业就不能够顺利上市。 机构投资者的出现将给中国证券市场带来根本性的改变,能够促进二级市场扩容和活跃,从而使一级市场的发行工作得以顺利进行,有了一级市场的顺利发行,国有企业的大规模改制才能够顺利进行。 再次,机构投资者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方面也起到很大的作用。 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运用自己在管理方面和人才方面的优势,帮助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也可以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取得公司的控制权,从而对企业进行再次的改组,使企业成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具有活力的现代企业,在内部组织方面建成一个比较适合中国发展的结构模式。 机构投资者在实现资源配置方面起的作用更加明显,机构投资者通过自己在信息掌握和信息分析方面的优势,发现市场上的有价值的企业进行投资,可以使该类企业股价上扬,从而为该类企业进行扩大再生产提供了条件,2000年中国证券市场上信息产业类的股票的增发行为,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另外机构投资者通过在证券市场上收购亏损企业,然后注入优质资产,使企业起死回生的重组兼并活动,也起到了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而且还活跃了市场。 这两种行为充分体现了机构投资者在市场资金配置和壳资源再利用方面起到的作用。 党的十五大提出要加快国民经济市场化进程,要着重发展资本市场。 继续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资产重组、资本运营、资产证券化。 企业改制、企业股权证券化和债权证券化就需要依靠投资银行业中投资银行家、金融工程师运用专业技术和金融工具帮企业筹划设计完成的,企业资本运营、兼并、重组离开投资银行家是寸步难行。 我国国有工商企业巨额的(约有3万亿元)闲置存量资产,如果没有强大的投资银行业加以重新组合和证券化,要想较快搞活也是不大可能的。 所以机构投资者在企业改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方面所起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二、机构投资者在法人治理结构上所起的作用在中国,随着市场的扩大,机构投资者的规模也越来越大,机构投资在国内证券市场上的地位和作用也将逐渐扩大,成为证券市场上的主体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是否参与公司治理结构,如果参加如何发挥其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自然成为一个重要问题。 中国的机构投资者正处于蓬勃发展之中,在目前可以入市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实业公司这三类机构进一步发展的速度与空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在上市公司治理及其自身的治理方面的实际运作情况。 上市公司治理质量提高以及执行以公司治理为导向的投资战略的机构投资者的增多,将大大加快机构投资者的发展。 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和机构投资者的壮大是互为依赖和相互促进的。 从中国机构投资者的角度看,在中国目前的市场上执行以公司为导向的投资战略,在政策和法规对此没有什么限制,上市公司方面也还很少有采取如分类董事会等阻碍新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手段,监管部门也在鼓励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剩下的问题就是中国的机构投资者如何参与公司治理,如何能够执行一种以公司治理为导向的投资战略而盈利了。 这需要对目前中国上市公司股价与公司治理相关的内在价值之间的关系作出一个基本的判断。 目前,中国证券市场股价的升降中原因比较复杂,但从中长线的趋势来看,优劣公司之间市场价值的差异也还是能够显示出来的,“机构投资者”和中长线股民增多也是不争的事实。 频频暴露出的上市公司治理和管理方面的问题亦可谓“触目惊心”,这就给公司治理导向的机构投资者“创造”了一个巨大的“用武之地”。 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治理的参与可以有三种深度或三个方向:一是着重于一般性的公司治理,主要涉及股东、董事、经理层关系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二是着重于与行业相关的公司治理,探寻适应于所属行业的最佳公司治理行为;三是着重于监察公司内部的执行和控制系统。 中国的机构投资者刚刚开始关注公司治理,在一般性的公司治理方面还有很多工作可做。 三、机构投资者在国有股减持问题上所起的作用要谈机构投资者在国有股减持问题上能够起的作用,首先应该明确国家进行国有股减持的原因、目的、意义等,以及减持的方式和减持后的资金投向等问题。 这些问题明确之后,则很好确定机构投资者在其中起的作用。 国有股减持的原因和目的:党中央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的基本要求、以及国有企业的制度变迁选择,意味着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进入优化所有权结构、增强所有权控制效率阶段,或者说改革已经到了要解决国有企业所有权结构的问题上。 这是国家要进行国有股减持的根本原因。 减持国有股意义:主要体现在(1)增强国有资产存量的流动性。 (2)为公众流通股、法人股、国有股走向统一奠定基础,与国际惯例接轨。 (3)真正实现国有控股企业股权多元化的功能,形成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4)有利于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资源配置效率。 (5)有利于吸引社会投资者进入国家垄断产业,建立企业战略联盟。 国有股减持的方式和资金投向: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国有股股份回购(资产回购和现金回购),国有股转为优先股或债权、直接出售国有股、增发社会流通股、发行可转换债券、引进国有投资公司等战略投资者,等等。 减持后的主要投向,一部分投向社会保障基金,一部分由国家财政进行再投资。 通过上面对国有股减持的目的、意义、方式和减持后的资金投向问题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该机构投资者在其中起到的作用主要体现在间接和直接两个方面。 间接的作用: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国有股减持成功的最根本保障是———一个成功的证券市场。 机构投资者作为证券市场上最重要的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因而对国有股的成功减持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国有股的减持以目前已经有的几种方式来看,都要对市场造成较大的冲击,这其中,一是增加股票的供给导致资金分流,对市场造成冲击;二是国有股减持对市场投资者的心理造成较大的压力。 直接的作用:机构投资者是减持方案的设计者和执行者。 1999年底,中国证监会以配售方式,将“中国嘉陵”和“贵州轮胎”的一部分国有股转以10倍左右市盈率的价格配售给公众投资者,迈出了以公开方式减持国有股的第一步,而证券公司作为这部分减持股份的主承销商直接参与了配售工作。 由于这个方案的减持价格和减持比例与市场的预期有较大偏差,所以这个方案一推出,即受到市场各方的抨击,市场也出现较大幅度的下挫。 应该说这个减持方案的设计是比较失败的,但是最后减持股份得以成功转让,方案完成多亏了参与配售的主承销商包销了很大一部分国有股权。 1999年12月16日申能股份公告将以现金回购母公司持有的10亿股国有法人股,每股价格为2.51元,目前该方案已经按时完成,市场的反应很好。 这一减持方案的设计者是南方证券公司。 国有股回购这一减持方案受到市场的欢迎,这一点从一家公司传出要进行国有股回购的消息之后,该公司股票大涨就可以证明。 在2000年中期,云天化也公布进行国有股股权的回购。 估计在一定时间内,国有股股权回购的方式将成为国有股减持的主要方式。 另一种方案———向国有投资公司转让国有股股权的方案,该方案将国有投资公司作为国有股的受让方,受让资金的来源主要是银行信贷资金和国家增资,受让后在适当的时候,再在二级市场进行流通。 这个方案作为机构投资者之一的国有投资公司更是重任在肩,在其中起到了国有股一级市场到二级市场的缓冲器的作用,而且减持需要的资金的来源主要来自于潜在的机构投资者———商业银行。 还有一种方案是设立一个专门用于减持国有股的基金,通过发售基金的收入,从国家手中收购国有股股权。 这种方式使机构投资者的队伍中又添子一个新的成员———减持基金(其模式类似与香港的盈富基金模式)。 从国有股减持后的资金投向来看,其中一部分用于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这使社会保障基金能够有资金进行支付,而且一旦管理部门允许社保基金入市,能够为机构投资者的壮大作出贡献。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以目前的证券市场规模和市场参与主体机构投资者现有的规模和实力难以在短期内完成这一浩大的工程。 但是也只有机构投资者才能够完成这一历史重任,这需要机构投资者迅速地成长起来。 四、机构投资者在债转股问题上所起的作用因为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本身就是机构投资者,所以机构投资者在债转股实施中的作用,人们应该是很清楚的。 从下面的数字我们可以看到资产管理公司的任务的艰巨性。 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共为400亿元,从银行剥离到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资产总额为1.3万亿元,其中通过采取债转股方式来处置的不良资产总额为4596亿元,涉及债转股企业601户。 由于债转股问题关系到我国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二者的命运,所以应该对债转股这一改革措施推出的背景、实质和要达到的目标进行分析,只有对这些问题了解清楚之后,才能更清楚机构投资者的重要作用。 债转股推出的背景:进入九十年代之后,国有企业经营越来越困难,全国大部分国有企业处于亏损状态。 困难企业的特征是负债率居高不下、资金严重匮乏。 由于历史原因,许多国有企业在设立时形成的贷款始终压迫着企业的神经,每年高额的利息足以消耗掉企业大部或全部利润,经营的积极性被压制了。 另一方面,由于国有企业无法按期归还贷款,使国有银行中产生大量不良资产,也影响着银行真正走上商业化经营之路,商业银行难“商业”是现有金融体制改革的症结。 在这一背景之下,“债转股”,这种改革方案被提了出来。 债转股需要解决的问题的实质:债转股要解决的问题的表象是一方面,通过国有企业的债权转成股权,从而减轻国企财务负担,使企业能够正常生产经营;另一方面,通过接收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债权,使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下降,从而改善银行资产质量,加快银行的商业化改革的进程,减少金融风险出现的可能性。 这里需要讨论的是,国有企业大面积亏损的原因真是债务负担过重吗?目前有一种通行的说法认为国有企业效益不好是由于银行债务负担过重造成的,这种说法实际上是本末倒置了。 应该说是因为国有企业效益差,所以才付不起银行的利息。 国有企业效益差才是问题的实质。 造成国有企业效益差的原因很多,如“所有者缺位”造成企业效益无人关心等。 但最主要的原因是在目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市场上三类生产主体国有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之间的不平等竞争造成的。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的过程中,由于历史遗留下的很多问题造成国有企业先天背负着很多政策性负担,这种政策性负担过重导致企业的经营成本过高。 而造成这些负担的责任在于政府,所以政府对这些企业给予补贴。 但是企业亏损的原因既有政策性亏损也有经营性亏损,政府应该只对政策性亏损给予补贴,但实际情况是无论哪一种亏损,企业都要求政府补贴。 长期如此,造成国有企业的竞争力丧失殆尽,而且为了寻求补贴还造成了很多腐败问题。 现在大型国有企业所背负的政策性负担可分成两个大类:一是社会性政策负担,一是战略性政策负担:社会性政策负担包括国有企业中的养老保险和冗员等。 除了社会性政策负担外,国家为了发展战略的目标建立的一些大型企业。 然而,这些不符合比较优势的产业在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下是没有自生能力的,这些国有企业的投资和生产是国家战略决策的结果,并非企业的自主选择,所以,这种负担可称为战略性政策负担。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债转股实施过程中要解决的实质性问题是解除国有企业政策性负担的问题。 债转股要实现的目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目标是利用10年的时间,将股权变现而退出现有的投资领域,收回投资。 而作为国家实施债转股要实现的目标是通过实施债转股,实现国有企业的扭亏为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可持续发展。 金融管理公司实现股权变现的主要方式是股权回购、上市流通和股权转让等方式。 从国家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目标看,两者的利益取向并不完全一样。 而且从上面的分析我们看到国有企业效益差的根本原因是政策性负担过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施债转股之后并不能解决这个问题。 而且债转股的政策并未明确表明,金融管理公司可以接管企业,而且由于企业进行债转股的初衷是减免债务,而不是接受管理。 管理公司既无权利接管企业又无能力减轻国有企业政策性负担,所以管理公司很难转变企业的现状。 而且金融管理公司的目标是将股权变现收回投资,属于短期行为,所以对企业的持续发展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未必会很关心。 从金融管理公司收回投资的方式分析,在已签署债转股协议的企业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普遍采取了股权回购、企业上市和股权转让等退出模式。 这些退出方式的实现都需要有像证券公司这样的机构投资者运用重组、并购等手段,帮助企业进行重整再造之后,才能进行。 但是,企业上市这一途径也只能是债转股企业中很少部分的优秀企业能够实现的,大多数债转股企业仍将是非上市公司。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现退出的另一种主要方式是向机构投资者转让股权。 也就是由机构投资者主要是三类企业和一些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充当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手中的股权的受让者。 这样做的好处是这些公司大都是上市公司或者有一家或几家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受让这些股权之后,可以通过重组等方式进入到上市公司中,从而完成流通过程。 1.从债转股业务流程上分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负责接受和处置不良资产,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债转股;三类企业则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股权转让时,收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权。 由此可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国有投资公司其实是在债转股不同阶段负主要操作之责。 2.从经营目标上分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地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的、直接的经营目标;三类企业则以推进国有产权的资本化和市场化、实现国有资本的优化配置作为主要经营目标。 因此,在经营目标上两者各有侧重。 3.从对债转股企业的介入程度看,三类企业由于身处行业之中,对行业和企业需要有更多的了解和把握,自然对债转股企业的介入程度可能要深入得多。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金融管理公司作为机构投资者的一员,在债转股过程中起到的作用无人可比,其他机构投资者例如券商在其中起到设计师的作用。 三类企业参与债转股的工作是一点想法,如果这种想法可行,则三类企业在债转股后期的工作中起到的作用将超过金融管理公司。 五、机构投资者在稳定市场和丰富市场金融品种方面起到的作用促成机构投资者在稳定市场和丰富金融品种方面起作用的因素有两方面,一是市场的发展的需要,一是机构投资者自身发展的需要。 而且推出金融品种的目的也是为了市场的稳定。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目前比较适合中国国情的金融创新品种是———股票指数期货)机构投资者在维护市场稳定方面作用体现在:通过自身的研究力量和信息优势,对各类信息进行真伪辨别,他们选择真正有投资价值的股票,并做中长期持有,这就能够起到抑制市场短期波动幅度过大的作用,而且有利于导入理性、成熟的投资理念,引导广大中小投资者理性投资、鼓励投资、遏制投机,促进证券市场规范、稳健、高效地运作。 证券市场上金融衍生产品的出现只是一个时间问题,由于机构投资者的存在和快速的发展壮大,使该品种的推出时间被大大加快了。 机构投资者力促“股指期货”推出的原因分析:1、股指期货本身的功能决定,这一金融品种有利于市场的稳定股市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上面临的风险可分为两种。 一种是股市的整体风险,又称为系统风险,即所有或大多数股票的价格一起波动的风险。 另一种是个股风险,又称为非系统风险,即持有单个股票所面临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通过投资组合,即同时购买多种风险不同的股票,可以较好地规避非系统风险,但不能有效地规避整个股市下跌所带来的系统风险。 由于股票指数基本上能代表整个市场股票价格变动的趋势和幅度,人们开始尝试着将股票指数改造成一种可交易的期货合约并利用它对所有股票进行套期保值,规避系统风险,于是股指期货应运而生。 股指期货就是一种以股票价格指数作为标的物的金融期货合约。 股指期货的主要功能体现在:回避系统风险、锁定预期利润、充分利用期货保证金的信用扩张,及时捕捉市场机会。 股指期货的这几个功能使机构投资者能够很好的规避风险,而且使用得当,还能够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获取更大的收益。 2、机构投资者实力增长迅速和市场监管力度加大,造成机构投资者产生避险需求市场上传出应该推出“股指期货”的呼吁的时间与管理层要试点发展“开放式基金”的时间基本上是一致的。 理由是开放式基金的金额不固定,随时有赎回的压力,如果没有相应的抛空机制,开放式基金将面临很大的风险。 但是,只有开放式基金需要这一避险工具吗?其他机构投资者呢?中国证券市场的波动性较强,当讨论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时,一种比较普遍的观点是由于市场上个人投资者占到主导地位造成的。 这种结论的导出是以机构投资者主要从事投资活动和个人投资者主要从事投机活动为前提的。 如果这个结论成立,就可以导出另一个推论,当个人投资者占主导地位时,市场的投机气氛较浓,所以这时的市场的波动幅度大;当以投资为投资理念为主导的机构投资者占市场的主导地位时,市场的波动幅度小,所以机构投资者对市场应该有稳定作用。 这里有一个疑问,中国证券市场的波动性较强的问题是存在的,但是是否是由于投资者的结构性原因造成呢?我们认为市场的波动性强是由于交易制度设置上的缺陷造成的。 中国证券市场的交易制度中没有做空机制,造成只有买入之后上涨投资者才能够盈利。 当账面的盈利丰厚之后,只有抛出才能兑现盈利。 这就造成市场涨时疯狂,跌时狂暴的波动性的特点。 当整个市场进入小利时代。 这里的小利是相对于过去的暴利、大利而言的,迫使机构投资者开始追求稳定的利润,将风险因素放在首位考虑。 当市场处于暴利阶段,而且监管力度不是很强的时候,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坐庄”等方式获取超额利润,所以对回避风险的金融创新品种的需求不是很大;当市场进入小利阶段而且监管力度加大,使机构“坐庄”的利润空间被大大压缩,这时机构投资者对引进新的金融品种以回避越来越大的市场的风险的需求大大增加,所以会力促“股指期货”的推出。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机构投资者对市场能够起到稳定作用,主要是基于其长期投资的理念。 由于至目前为止,股票指数期货还没有推出,所以机构投资者在其中起到的作用仅仅是一种推想。 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股票指数期货的推出将有利于机构投资者的发展,机构投资者发展了,将会有更多的需求———对于金融衍生工具。 结论: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过程本身也是机构投资者不断成长的过程,两者相辅相成,不可或缺。 历史经验表明,机构投资者已经成为改革成本的重要载体。 适值国有股减持阶段性成果推出、资本市场面临重大变革之际,机构投资者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更应为方方面面关注、发掘与引
什么是中概股
1992年,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汽车”)登陆纽约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纽交所”),开启了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的先河,也标志着中概股的正式诞生。 华晨汽车IPO价格为每股16美元,受到大家一路追捧。 自此,中概股大幕拉开。 中国企业海外上市成为中国经济领域一道亮丽的风景。 赶海中国概念股,是指外国投资者对所有海外上市的中国股票的统称。 由于同一家企业既可以在国内上市,也可以在国外上市,所以这些中国概念股中也有一些是在国内国外同时上市的。 中国概念股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在我国大陆注册、国外上市的企业;另一类是虽然在国外注册,可是主体业务和关系仍然在我国大陆的企业。 截至2022年4月13日,中国企业在海外上市主要集中在美国,美股中概股公司数量为280家,其中在纳斯达克上市数量为190家、纽交所上市数量为83家,AMEX上市数量为7家。 从华晨汽车在纽交所上市拉开中概股序幕至今已有30年之久,这30年,中概股的发展有着鲜明的阶段性特征。 中概股发展的第一个阶段,1992年-2004年左右。 此时的中概股公司以国企居多。 当时的中国要融入世界发展经济,需要借助国外的资本扩大国内的产业规模,促进国企改革发展。 在这样的需求下,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明确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1992年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宣告成立,随后便批准了第一批公司海外上市,内地企业海外上市的大门被打开。 1993年上海石化分别在纽约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完成上市,成为第一家在香港、上海、纽约三地上市的公司。 同时期还有马鞍山钢铁等7家国企赴美上市,然而仅一年,在海外上市的中国企业的股价普遍大跳水,但这并没有阻碍国企境外上市的热情,在之后的几年中,广深铁路、南方航空、中国石油、中国联通、中国人寿保险等纷纷在美国上市。 中概股发展的第二个阶段,2004年-2014年左右。 这一时期是互联网公司境外上市的繁荣期。 其实早在1999年我国就有第一家互联网公司中华网登陆纳斯达克,该股发行价为20美元,开盘即飙升到67.2美元,全日涨幅220%。 中华网的开门红成功刺激到了中国互联网公司。 第二年,新浪、网易和搜狐纷纷紧随其后登陆纳斯达克,但不巧赶上了2000年互联网泡沫破裂,纳斯达克指数狂跌至谷底,互联网公司一度面临退市的危机。 但进入21世纪后,我国的互联网产业开始蓬勃发展,2003年,网易股票崛起,10月10日股价升至70.27美元,比年初股价攀升了617%,丁磊也凭借网易股价的上涨成为2003年的中国大陆首富。 2004年,空中网、盛大网络集团(以下简称“盛大”)纷纷在纳斯达克上市。 盛大成为当时全球最大的网络游戏股,盛大创始人陈天桥掌握的股票市值达到约11.1亿美元,一跃成为当年新的中国首富。 中国互联网公司自此进入增长黄金期。 2005年网络、分众传媒在美上市,网络融资1.09亿美元,刷新了中国互联网企业海外IPO融资纪录。 巨人网络和完美时空2007年在美国上市,网络在纳斯达克的股价历史性突破300亿美元,成为纳斯达克第一家迈入百亿美元市值的中概股公司。 随后的两年里,畅游、优酷、土豆网、麦考林、当当网、搜房和易车网纷纷赴美上市。 2010年仅一年就有63家中国企业在美国成功IPO,创下历史纪录,华尔街开启中国年。 一直到2014年阿里巴巴敲响纽交所的钟声,京东上市纳斯达克。 中概股发展的第三个阶段,2014年左右至今。 中概股公司在上一时期的飞速发展,吸引了做空公司的注意,2010年知名做空公司浑水先后做空东方纸业、绿诺国际,致使其股价大跳水,后者被逼退市。 2011年一年内做空机构猎杀46家中概股公司,中概股迎来“做空潮”,此番做空洗礼下,最终约有超过40家中企以停牌、退市告终,因此这两年中概股也迎来了第一次私有化高峰期,2014年中概股迎来持续数年的退市潮。 2015年-2016年中概股公司股价普遍被低估,在遭遇腰斩、破发和集体诉讼的情况下,中概股迎来第二次私有化高峰。 这两年有38家中概股公司宣布私有化,计划回归国内资本市场,也有一些公司选择拆除VIE架构借壳A股回归。 近10年中概股的发展可谓跌宕起伏,在经历过两次私有化退市潮后,2018年-2019年再次迎来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的小高峰,有250多家公司赴境外上市,但仍面临着做空机构带来的威胁,2018年-2020年就有超40家中概股公司遭到浑水等知名做空机构围猎。 2021年哈啰出行、小红书、Keep、喜马拉雅等多家公司纷纷宣布取消赴美上市。 虽然近10年中概股频繁遭遇剧震,动荡不断,但不可否认的是,“中概股”仍是近10年来全球经济中耀眼的明星,是中国经济的一张靓丽的名片。 借船为何中国企业如此热衷到海外上市?肯定不是想去听听纳斯达克等市场的敲钟声有多响。 很多人辛辛苦苦创业,其目的就是为了等公司上市,原因不一而足:可以引入更多的资源;让公司管理更加规范;提高创始人团队的财富;可以以更低的成本融资;提高企业的知名度;等等。 可为什么不选择在国内上市呢?那是由于当时国内资本市场处于初创期还不成熟。 首先,当时我国资本市场的监管理念和政策跟不上企业发展的速度,国内资本市场要求企业上市前必须有一定规模的利润,创业板和主板的上市要求都比较高,而许多新兴行业难以达到这些要求。 其次,国内上市中股权激励、募集资金投向等隐性门槛也阻挡了许多企业在国内IPO的步伐。 第三,在A股上市的审批工作在两三年左右,更久的甚至在5年以上,很多企业上市是为了尽快实现融资帮助企业发展,国内上市的时间成本过大,许多企业无力承担。 1999年,纽交所调整上市标准,只要企业满足市值不低于10亿美元、年收入不低于2.5亿美元,即便没有盈利也可以上市。 同时,美国资本市场可以给予企业较高的估值,而较高的估值代表企业融资成本的降低,有利于企业发展。 美国的市场相对稳定,市场资金容量大。 如纳斯达克市场资金容量是香港创业板的几百倍。 此外,在美国上市也可以提高企业知名度,为今后现金流发展带来好处。 然而实现境外上市并不容易,国内法律与境外法律不同,对公司的管理、股票发行和交易要求也不同。 我国在政策上限制或者禁止电信、传媒等多个行业外资投资,因此一些公司通常选择红筹模式来规避政策的限制从而实现境外上市的目的。 一般来说,红筹模式泛指所有中概股的“出海”模式,红筹模式分为“小红筹”和VIE模式。 “小红筹”模式,指的是公司的创始人在境外设立离岸主体,通过该主体持有境内运营公司,离岸主体作为接受境外资本投资和境外上市的主体。 VIE模式(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即可变利益实体,也被称为协议控制架构,即国际投资者通过投资离岸控股公司来控制设在中国境内的技术服务公司,并由该技术公司通过独家服务合作协议的方式把境内增值电信公司和境外离岸控股公司连接起来,达到离岸公司合并报表的目的,进而获得上市资格。 最早采用这种结构上市的中国公司是新浪,因此也被成为“新浪架构”。 据彭博社数据统计显示,截止到2015年7月,赴美上市的中概股公司中,超过90家企业使用了VIE架构,占总体60%。 如果说“VIE模式”是一条快速路,那借壳上市就是不折不扣的高速路。 所谓借壳上市,是指非上市公司通过证券市场收购已挂牌上市的公司,然后向收购的公司注入自己的有关业务及资产,达到间接上市目的的一种企业并购行为。 一般来说,企业都会找业绩差、发展前景不佳、股本结构简单或者股本规模较小、股价较低的壳公司。 借壳上市把中国企业海外上市的热情推向了高潮,仅2020年一年,就有63家中国企业赴美上市。 VIE架构确实使中概股跨越了国内政策对海外上市的限制,但该架构本身存在着巨大的隐患,这也是中概股后期遭到做空机构围猎的原因。 选择VIE架构的企业多为我国限制上市的企业,而多数企业选择VIE架构来逃避政策的限制,必然会使国家安全存在风险。 由于我国外汇管制政策没有放开,因此使用VIE架构的企业在将境外募集的外资调回境内运营实体以及境内公司利润转移海外等方面都存在外汇管制风险。 2021年12月24日,证监会公布《国务院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的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和《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备案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对协议控制(VIE)架构企业境外上市监管方面,该负责人表示,在遵守境内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满足合规要求的VIE架构企业备案后可以赴境外上市。 屡冰从2010年浑水针对东方纸业发布39页做空报告打响狙击中概股第一枪到现在,过去的10多年间,中概股经历多次合规事件。 一次次退市浪潮总是阶段性地不期而至。 中国高速频道、东南融通等公司相继步东方纸业的后尘,到2011年底,共有58家中国公司在美国因财务、信息披露等问题面临退市。 做空机构一直热衷于围猎中概股公司,有一些公司确实存在信息披露上的问题而被做空,却也不乏做空机构恶意做空致使无辜企业受冤的情况。 一旦被做空,中概股就面临着信任危机,股价暴跌并且市值缩水。 在上市过程中如果存在财务数据造假、欺诈等违法行为,那么中概股公司将面临集体诉讼风险和刑事责任风险。 美国投资人有权利提起集体诉讼,追究相关人员的民事赔偿责任。 同时根据美国证券交易法的规定,中概股公司还需要根据事件严重情况而定面临罚款和监禁。 当时赴美上市热潮一瞬间降至冰点,2011年,只有16家中国企业在美IPO,仅为上一年的四分之一。 此后,跨境监管问题始终暗流涌动。 中美双方的证监部门就这些风险带来的相关问题积极地协商沟通,不断完善相关监管法案,致力于找到妥善的解决方案。 然而自2018年以来,中概股站的浪尖越来越高。 美国监管机构从“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查”“限制对中国企业的证券投资”和“提高上市融资的制度门槛”三方面层层加码不断收紧政策。 2019年3月《外国公司问责法案》(简称HFCAA)雏形初现,2021年《加速HFCAA》(Accelerating HFCAA)步履急迫,让遭遇多方围堵的中概股遭遇空前压力。 根据《外国公司问责法案》的细则要求,符合以下两条规定的公司,可以进入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PCAOB)的临时被识别名单(Provisional List):1、公司聘用了PCAOB无法对其进行展开检查或调查的审计师事务所;2、经过PCAOB认定,公司“无法检查”或者“无法调查”的状态是由公司所在地政府立场造成的。 根据这一法案,企业必须证明不受外国政府控制并提供审计工作底稿审核。 如果连续3年未能遵守法案要求,上市企业将无法在美国交易所包括场外市场进行证券交易。 而在国内,新《证券法》再次重申,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境外提供与证券业务活动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3月10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SEC)将5家中国公司列入《外国公司问责法案》的暂定清单。 受这一消息影响,中概股股价一度普遍暴跌。 据统计,当日至少38家下跌幅度超过10%,120家超过5%。 3月16日,在市场最艰难的时候,国务院金融委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当前的形势。 明确要保持中国经济健康发展的长期态势,各方共同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 特别提到,对于中概股,目前中美双方监管机构沟通已取得积极进展,正在致力于形成具体合作方案。 消息一出,港股、中概股均实现了较大反弹,此前的恐慌情绪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中概股反弹与美国股市走稳有直接关系,也是对前期超跌的修正。 中美保持良好沟通,中方提出了新的解决方案,一定程度上提振了市场信心。 同时,近段时间美股投资者看到部分受影响中概股采取易地上市和多地上市等不同策略应对美国监管政策的变化,中国股市监管者也采取了积极措施欢迎中概股回归,种种迹象显示美国政策变化并没有对中概股公司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张跃文表示,各方面信息使投资者对中概股问题的看法趋于理性,使中概股反弹有了更充分依据。 何从这波大浪不过是无数浪花蓄势已久的奋力一涌。 截至2022年4月15日,美国SEC共将包括网络、爱奇艺等明星中概股在内的23家中概股公司列入预摘牌名单,他们面临着被退市的威胁。 围绕中概股产生的担忧有三:市场担忧之一,中概股能否“留得住”。 沸水里游泳,也不是长久之计。 市场担忧之二,中概股能否“回得来”。 目前来看,中概股回归路径主要有三个:一是私有化后回归A股主板或港股;二是保留红筹架构,回归A股科创板;三是以第二上市或双重上市方式回归香港市场。 如今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为新经济公司上市创造了更加开阔的条件。 张跃文表示,我国已经在科创板和创业板试点注册制,试点效果良好,国内股市包容性提高,企业发行上市审核速度加快。 A股市场即将全面实行注册制,配合刚刚发布的CDR和GDR新规,中概股回流A股基本没有制度障碍,国内企业在境内上市的便利度也将明显提高。 董登新认为,我国内地的资本市场加速改革,尤其是北交所和科创板与创业板的互联互通的转板机制建立之后,内地的企业在新三板孵化,在北交所挂牌,然后再转板到创业板和科创板,上市与转板的闭环已经形成,它将对我们的内地企业挂牌上市更有吸引力,同时挂牌的门槛更低,成本更低,风险更小。 沪深交易所的互联互通,尤其是转板机制的达成,将为我们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新经济公司的上市大开方便之门。 张鹏表示,近年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蹄疾步稳,金字塔式结构已现。 随着内地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包容性不断增强,准入门槛高、上市流程慢的现象已有所改观,这从近年来一些案例就可以得到验证,特别随着科创板成立、创业板改革和北交所成立等重大举措实施,中国内地资本市场体系完备、错位发展和功能互补的格局已在初步形成。 此外,中概股回归大多都是新科技和硬科技部分企业,此类“明星”登陆一般都会有较高风险溢价,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选择。 但私有化回归不易,再次上市同样要面临诸多不确定性和风险。 相较于境内公司,回归中概股在上市过程中除了要满足A股上市的相同条件外,还需要特别处理好有可能遇到的一些特殊问题,如法律、规范性、财务、税务、筹资等方面的问题。 张鹏表示,中国资本市场未来的发展重点,是要通过建设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支持架构为各类企业发展提供强大支持,继续充实资本市场体系,为完善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发展保驾护航。 其次,稳步推动全市场注册制改革,完善转板机制,优化板块联动,细分上市条件,实现更大范围市场扩容,引导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投早、投小、投专精特新硬科技,及早发现有潜力和代表未来发展趋势的优质市场主体,使更多的优质企业成长壮大并脱颖而出为龙头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若中概股短期批量密集回归,或将对A股和港股产生一定压力。 根据Wind统计,截至4月13日,美国纳斯达克、纽交所和AMEX的市值分别为亿美元、亿美元、1762亿美元,总市值为63.49万亿美元,而A股各市场目前最新总市值为78.06万亿元人民币,港股总市值为38.93万亿港元。 张鹏表示,目前A股和港股市场规模,与美国纳斯达克和纽交所两大主要市场规模差距很大,短期内中概股密集回归对A股和港股承接能力形成较大考验。 此外,美国除了具有巨大市场规模的市值优势外,其最大特征还在于相对完善的生态、监管体系以及投资者结构等方方面面,中概股很多企业成长壮大也与此密切相关,如果中概股全部回归,相当于彻底脱离美国市场,与海外资本市场形成“脱钩”,不利于已有和未来中国互联网和高科技企业充分利用海外资本市场,由于企业股价主要在于反映“未来”,这将会降低行业整体发展预期,可能加剧投资者看空中国,这与我国资本市场不断开放和吸引战略投资者初心不相符。 去与留,都看如何取舍,还需理性对待。 返港2022年中概股回港热潮不减。 港股市场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偏重长期的价值投资,以科技企业和新兴消费类企业为主的中概股总体业绩较好,存在较大的投资机会,回港上市能使这些中概股企业保持自身市场估值的竞争力。 企业的“返港”速度在加快。 据交银国际研究,2018年以来,大部分在美国的中概股都是采用二次上市的方式回港上市,也有百济神州、小鹏汽车等少数企业选择双重上市。 根据港交所的规则,二次上市的规则较一般上市宽松,发行人大致还是受其主要上市所在司法权区的规定及机关规管。 据交银国际估算,虽然新增的融资需求难免将对中国市场造成压力,但中国离岸和在岸市场的容量是足够的。 “当前,在美国的中概股的总市值大约为1.3万亿美元。 经过过去几年的努力,包括港交所上市制度的改革等措施,已经回归香港市场的中概股市值已超过1万亿美元。 到如今,符合香港二次上市的中概股总市值大约为1300亿美元,也就是约1万亿港元。 如果乐观地估算,至2024年底,满足第二上市要求的中概股公司很可能会带来约2000亿港元的新增融资需求。 相对于中概股回归潮之前香港市场每年的IPO融资额平均大约2300亿港元的体量来看,中概股回归对于香港市场的流动性冲击理论上应该是可以承受的。 假设中概股在2024年以前以一个相对平稳的节奏回归。 考虑到未来2年到3年是中概股回归的重要时间窗口,假设所有满足香港二次上市的中概股公司均在这个时间区间内完成二次上市。 在我们的假设路径中,2022年满足二次上市要求的中概股公司的融资需求被平摊在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完成,2023年满足二次上市的新增融资需求被平摊在2023年和2024年完成,而2024年满足二次上市的新增融资需求将在2024年完成。 如是,因中概股二次上市给香港市场带来的融资压力理论上是可控的。 ”从融资的角度来看,中国已经是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资本市场。 截至今年2月底,国内M2总量已超244万亿元,相当于美国与欧盟的总和。 2021年,A股共有493只新股上市,融资金额高达5478亿元,再创历史新高。 港股市场去年有96家企业IPO,首发募资金额共计2850亿港元。 至于回归后可能的市场表现,还有待观察。 历史上看,从美国退市的中国公司回归中国上市,无论是在岸市场还是离岸市场,刚上市一段时期内很多表现都不俗。 但黑天鹅总是不期而至。 远航市场担忧之三,企业赴美融资还能否“去得成”。 从政策的角度来说,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仍然是主基调。 2022年3月16日,国务院金融委召开会议强调:关于中概股,中美双方监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已取得积极进展,正致力于形成具体合作方案,中国政府继续支持各类企业到境外上市,等等。 张鹏表示,上述会议释放的关键信息不仅给中概股市场送上了一颗“定心丸”,也表明了中国未来仍将继续支持企业赴美上市,利用好海外资本市场。 4月2日,证监会就修订《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为支持企业依法依规赴境外上市,提高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过程中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推动深化跨境监管合作,证监会会同财政部、国家保密局、国家档案局对《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9号)进行修订,形成了《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针对近年来境外发行上市相关新情况、新问题,本次修订拟主要对原规定作出以下调整:一是完善法律依据,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作为上位法。 二是调整适用范围,与《国务院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的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相衔接,明确适用于企业境外直接和间接上市。 三是明确企业信息安全责任,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活动中境内企业、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在保密和档案管理方面提供更清晰明确的指引。 四是完善跨境监管合作安排,为安全高效开展跨境监管合作提供制度保障。 国家继续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企业赴境外上市,不断深化跨境监管合作,相信规定修订将进一步提升境外上市企业的合规水平,促进境外上市活动健康有序发展。 那么,未来一段时间,中国企业赴美上市是否还具有“性价比”?在张鹏看来,中国企业赴美上市“性价比”仍然较高。 另一方面,考虑到美国毕竟还是全世界第一大市场,投资者结构较为成熟,主要以券商、基金、养老金等机构投资者为主,美股市场的市场化程度以及监管各方面制度也较为完善,市场生态也最为完善,无论是场内市场还是场外市场、无论是股市还是其他市场、无论是现货市场还是期货市场,优良的生态为优秀企业成长提供了支持,也为加速劣质企业淘汰和出清提供了方便,所以中国赴美上市除了能够获得全世界资金支持外还能够汲取较为成功的创新、管理经验,当然也为全世界投资者提供了分享中国经济创新和高质量发展成果的机会。 因此,无论从上市条件、融资便利性、市场生态还是审批效率方面看,赴美上市仍是中国企业特别是早期发展的互联网、高科技企业的重要选项之一。 但是也有专家表示,赴美上市并非唯一选择。 在董登新看来,从2018年以来,随着香港市场大刀阔斧的改革,以及内地市场的注册制改革,沪深港和北交所足以抵消美国股市的影响。 内地的企业在沪深港和北交所完全可以找到替代美国股市的上市环境和条件,北交所市场的包容性非常强,任何新经济公司和高科技中小型企业都可以在北交所上市。 “港交所从2018年以来已经开始接受亏损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市,以及双层股价结构的企业上市,再加上港交所的国际化、自由化程度已经超过了美国,所以港交所已经具备了完全替代美国股市来满足中资企业上市挂牌的需要。 ”尽管美国市场是中国境内企业上市的主要目的地,但并非唯一彼岸。 除纽交所和纳斯达克外,还包括港交所、伦敦证券交易所、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泛欧证券交易所、东京证券交易所、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韩国证券交易所等。 张跃文认为,国内企业对于境外上市有现实需求,除美国外,新加坡、英国、日本和韩国也是中企境外上市的备选国家。 2月份证监会发布了境内外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明确了国内企业可以发行GDR方式在德国和瑞士交易所上市,进一步拓宽中企在欧洲资本市场上市通道,一定程度上对冲了美国新监管政策对中企海外上市的不利影响。 此外,上文提到我国已经在科创板和创业板试点注册制,试点效果良好。 近期证监会发布了中企海外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的征求意见稿,这是对中企境外上市监管规定的重要补充。 现在来看,此次的中概股事件客观上加快加深了我国同欧洲和周边资本市场的合作与联通,加快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制度型开放,提高了我国股市的国际化程度,可谓“塞翁失马,焉知非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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