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框架优化:加强对股票市场的监管力度,提高市场规范性,保障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稳定。

admin 4 0
优化监管框架:加强股票市场监管前言股票市场是现代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体经济的发展和国家金融稳定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股票市场不完善的问题也日益凸显,亟需加强对股票市场的监管力度,提高市场规范性,保障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稳定。加强监管框架优化为了提高股票市场的监管效能,需要优化现有的监管框架,从多方面入手,采取有力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是股票市场监管的基础。需要进一步完善《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监管机构的职责权限,加强对市场主体行为的约束,提高违法违规成本。2. 强化监管机构能力监管机构是股票市场监管的主体,其能力水平直接影响监管效能。需要提高监管机构的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完善监管手段和技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监管合力。3. 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控制股票市场的风险,需要严格把关市场准入。优化上市公司审核制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加强对新三板等场外市场的监管,防范风险外溢。4. 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信息披露是股票市场监管的关键手段。需要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上市公司重大事件、财务状况等信息的披露监管,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5. 加强对内幕交易的监管内幕交易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和市场公平性。需要加强对内幕交易的监管,完善信息隔离机制,加强对敏感信息的管控,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6. 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股票市场监管的重要目标。需要完善投资者诉讼制度,提高投资者维权的便捷性,加强对虚假陈述、欺诈发行等侵害投资者权益行为的监管。提高市场规范性优化监管框架后,需要通过各种手段提高股票市场的规范性,从根本上改善市场生态。1. 倡导诚信守法的市场文化诚信守法是股票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需要大力倡导诚信守法、合规经营的市场理念,引导市场参与者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2. 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市场交易行为规范是股票市场平稳运行的重要保障。需要加强对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管,打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公平性和秩序。3. 促进市场自律市场自律是股票市场自我治理的重要手段。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交易所等自律组织发挥作用,完善自律规则,加强自律监管,形成良好的市场氛围。保障投资者利益投资者是股票市场发展的基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监管的中心任务。1. 提高投资者教育水平投资者教育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需要加大投资者教育力度,提高投资者的金融素养和风险意识,帮助投资者理性投资、科学决策。2. 加强对投资者权益的救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需要提供有效的救济渠道。完善投资者诉讼制度,简化维权程序,降低维权成本,提高投资者维权的成功率。维护市场稳定股票市场稳定是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保障。1. 加强对市场风险的监控需要加强对市场风险的动态监控,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市场风险,防止市场大幅波动,维护市场稳定。2. 完善市场调控机制建立健全市场调控机制,当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采取必要的调控措施,抑制过度投机和市场恐慌情绪,稳定市场情绪,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结语优化监管框架、提高市场规范性、保障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稳定是加强股票市场监管的四大任务。通过实施一系列有效措施,可以切实提高股票市场的监管效能,促进股票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为实体经济发展和国家金融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具体有哪些措施

一、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具体有哪些措施?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 办法作为境外投资管理的基础性制度,在“放管服”三个方面统筹推出了八项改革举措,旨在加强境外投资宏观指导,优化境外投资综合服务,完善境外投资全程监管,促进境外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 在便利企业境外投资方面,办法推出了取消项目信息报告制度;取消地方初审、转报环节;放宽投资主体履行核准、备案手续的最晚时间要求等三项改革。 在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面,办法提出将境内企业和自然人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境外投资纳入管理框架;针对境外投资监管薄弱环节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完善惩戒措施,建立境外投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三项改革。

二、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境外投资宏观指导,优化境外投资综合服务,完善境外投资全程监管,促进境外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以下称“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

前款所称投资活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获得境外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权益;

(二)获得境外自然资源勘探、开发特许权等权益;

(三)获得境外基础设施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

(四)获得境外企业或资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

(五)新建或改扩建境外固定资产;

(六)新建境外企业或向既有境外企业增加投资;

(七)新设或参股境外股权投资基金;

(八)通过协议、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外企业或资产。

本办法所称企业,包括各种类型的非金融企业和金融企业。

本办法所称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或虽不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能够支配企业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重要事项。 第三条投资主体依法享有境外投资自,自主决策、自担风险。 第四条投资主体开展境外投资,应当履行境外投资项目(以下称“项目”)核准、备案等手续,报告有关信息,配合监督检查。 第五条投资主体开展境外投资,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得威胁或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 第六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境外投资主管部门职责,根据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需要,对境外投资进行宏观指导、综合服务和全程监管。 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以下称“网络系统”)。 投资主体可以通过网络系统履行核准和备案手续、报告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不适宜使用网络系统的事项,投资主体可以另行使用纸质材料提交。 网络系统操作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第二章境外投资指导和服务第八条投资主体可以就境外投资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咨询政策和信息、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完善相关领域专项规划及产业政策,为投资主体开展境外投资提供宏观指导。 第十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国际投资形势分析,发布境外投资有关数据、情况等信息,为投资主体提供信息服务。 第十一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会同有关部门参与国际投资规则制定,建立健全投资合作机制,加强政策交流和协调,推动有关国家和地区为我国企业开展投资提供公平环境。 第十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推动海外利益安全保护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投资主体防范和应对重大风险,维护我国企业合法权益。 第三章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第一节核准、备案的范围第十三条实行核准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敏感类项目。 核准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

本办法所称敏感类项目包括:

(一)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的项目;

(二)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

本办法所称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

(一)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

(二)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和地区;

(三)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等,需要限制企业对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

(四)其他敏感国家和地区。

本办法所称敏感行业包括:

(一)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

(二)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

(三)新闻传媒;

(四)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调控政策,需要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

敏感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三、从经济生活角度说明,我国应如何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1)着力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实施以质取胜的战略,优化对外贸易结构,提高出口竞争力,提高对外贸易的质量和效益。 在充分发挥我国比较优势的同时,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扩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产品和服务出口,扩大附加值高的产品出口,提高加工贸易的产业层次并增强国内配套能力。 按照市场导向和企业自主决策原则,引导各类所有制企业有序到境外投资合作。 要注重完善投资软环境,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要着力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要根据我国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利用外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不断优化引进外资的结构,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更好地把引进外资同提升国内产业结构、技术水平结合起来,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企业改革改组改造结合起来。 要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出发点,着重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做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提高。 (3)要着力实施“走出去”战略。 要进一步完善对外投资的法律法规和服务体系,赋予企业更大的境外经营管理自,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促进形成“引进来”和“走出去”有机结合的双向对外开放格局。 做好海外投资环境研究,强化投资项目的科学评估。 提高综合统筹能力,完善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宏观指导和服务。 继续稳定和拓展外需,保持现有出口竞争优势,加快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竞争力的新优势,延长加工贸易国内增值链,推进市场多元化,大力发展服务贸易,促进出口结构转型升级。

(4)着力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 要加强对外开放的制度保障,创造良好法制环境,完善公平贸易政策,规范市场运行秩序,健全市场信用体系,改进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稳定、透明的涉外经济管理体制。 要完善对外贸易运行监控体系和国际收支预警机制,切实维护国家根本利益和保障国家经济安全。

四、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12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以下称“新办法”)。 新办法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届时《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以下称“9号令”)同步废止。 针对社会各界关心的主要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新办法突出放管结合,推出三项实实在在的改革,进一步规范企业境外投资。

一是补齐管理短板,将境内企业和自然人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境外投资纳入管理框架,采取精准化的管理措施。

近年来,随着境内企业国际化程度提高,境外投资方式也更加多样,一些境外投资活动游离于现行管理边界之外,存在一定风险隐患。 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管理原则,新办法将境内企业和自然人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境外投资纳入管理框架。

二是创新监管工具,改进协同监管和全程监管。

针对境外投资监管的薄弱环节,新办法提出建立协同监管机制,通过在线监测、约谈函询、抽查核实等方式对境外投资进行监督检查。 同时,新办法引入项目完成情况报告、重大不利情况报告、重大事项问询和报告等制度,改进对境外投资的全程监管,从而更好维护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

三是完善惩戒措施,建立境外投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针对恶意分拆、虚假申报、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擅自实施项目、不按规定办理变更、应报告而未报告、不正当竞争、威胁或损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违规提供融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新办法明确惩戒措施、加大惩戒力度。 同时,新办法提出建立境外投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总结: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由以上三点所构成。

mifid是什么

MiFID是指市场基础设施指令。 它是一部欧洲的法规,旨在通过加强金融市场透明度来推动市场效率和金融产品的自由交易。 下面详细解释MiFID的具体内容和意义。 MiFID是欧盟对金融市场的监管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核心目标是提高金融市场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确保市场公平性和竞争环境。 该指令主要关注金融工具市场及其行为,通过设定规范来促进金融市场的公正性、透明性和透明度标准的实施。 为了达到这些目标,MiFID涉及了一系列的规范和监管措施。 首先,MiFID要求金融机构公开其交易行为,包括交易价格、交易量和交易时间等关键信息。 这样,投资者可以更加清晰地了解市场动态和价格走势,从而做出更加明智的投资决策。 此外,MiFID还规定了金融机构在销售金融产品时必须提供清晰、准确的信息,包括风险揭示和投资风险等信息,以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这也有助于金融机构之间建立竞争机制,提高市场竞争力。 此外,该指令还对交易执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进行规范和管理,进一步保障投资者利益不受损害。 这些规定都促使市场基础设施规范化,加强监管力度和有效监督金融市场。 通过对市场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市场的稳定和良性发展。 这对于金融市场的长期发展以及投资者利益的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总体来说,MiFID对欧盟金融市场的监管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和影响。 通过提高市场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利益以及加强市场竞争等举措来推动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新国九条的内容是什么啊?

昨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意见指出,近年来,我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和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意见明确将保护中小投资者作为资本市场的基石,其中多项创新举措将给资本市场带来新变革。 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布,将发展资本市场提升到国家战略任务的高度,提出了九个方面的纲领性意见,被称为股市国九条。 变“用脚投票”为“用手投票”现状:虽然身为股东,但由于持股比例低,中小投资者的意见难以得到充分表达,很难行使股东权利。 调查显示,85%的中小投资者不知道有哪些权利、如何行权和维权,只有2%的中小投资者能够读懂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近3年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股东平均参与率不到0.25%。 措施:意见要求健全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完善中小投资者投票等机制。 引导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全面采用网络投票方式。 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 上市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完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第三方见证制度。 研究完善中小投资者提出罢免公司董事提案的制度。 自律组织应当健全独立董事备案和履职评价制度。 建立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并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保障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权利。 健全利益冲突回避、杜绝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公平处理制度。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行使合法权利,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健全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和受托管理制度。 点评:一系列制度设计加大了中小投资者的砝码,让中小投资者可以充分行使股东权利,改变之前“用脚投票”的状况,实现“用手投票”。 配套以网络投票、不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等具体举措,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将在公司治理中得到充分体现。 中小投资者将有公益性专门维权机构现状:很多内幕交易、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案件中,中小投资者是首当其冲的受害者。 但是,由于先天的弱势地位和制度缺失,中小投资者在自身权利受到侵犯时往往很难维权。 措施:意见要求证券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完善监管政策。 对纳入行政许可、注册或者备案管理的证券期货行为,证券监管部门应当建立起相应的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安排。 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严肃查处上市公司不当更正盈利预测报告、未披露导致股价异动事项、先于指定媒体发布信息、以新闻发布替代应履行公告义务、编造或传播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以及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行为。 坚决打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转移、侵占上市公司资产。 强化执法协作。 建立侵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处置机制。 有关部门要配合公安、司法机关完善证券期货犯罪行为的追诉标准及相关司法解释。 意见要求证券监管部门完善投资者保护组织体系。 加快形成法律保护、监管保护、自律保护、市场保护、自我保护的综合保护体系,实现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完善组织体系。 探索建立中小投资者自律组织和公益性维权组织,向中小投资者提供救济援助,丰富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维权内容和方式。 充分发挥证券期货专业律师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律师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公益性法律援助。 优化政策环境。 上市公司国有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支持市场经营主体履行法定义务。 财政、税收、证券监管部门应当完善交易和分红等相关税费制度,优化投资环境。 点评:随着相关机制的确立,中小投资者的维权渠道将更多。 这些举措将把中小投资者从孤立无援的状态下解放出来,让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真正实现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明确建立跨市场交易产品信息披露机制现状:今年8月,光大证券“乌龙事件”把我国资本市场跨市场信息披露的问题暴露无遗,这一制度性欠缺给光大证券从事跨市场内幕交易带来可乘之机。 措施:意见要求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 有关主体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对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内容做到简明易懂,充分揭示风险,方便中小投资者查阅。 健全内部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强化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职责。 制定自愿性和简明化的信息披露规则。 提高市场透明度。 对显著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信息,交易场所和有关主体要及时履行报告、信息披露和提示风险的义务。 建立统一的信息披露平台。 健全跨市场交易产品及突发事件信息披露机制。 健全信息披露异常情形问责机制,加大对上市公司发生敏感事件时信息披露的动态监管力度。 切实履行信息披露职责。 上市公司依法公开披露信息前,不得非法对他人提供相关信息。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的承诺须具体可操作,特别是应当就赔偿或者补偿责任作出明确承诺并切实履行。 上市公司应当明确接受投资者问询的时间和方式,健全舆论反应机制。 建立限售股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制度,在披露之前有关股东不得转让股票。 鼓励限售股股东主动延长锁定期。 建立覆盖全市场的诚信记录数据库,并实现部门之间共享。 健全中小投资者查询市场经营主体诚信状况的机制。 点评:随着我国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横跨期货市场和股票市场的交易越来越多,对跨市场监管提出了迫切要求,充分而及时的信息披露是杜绝部分机构利用跨市场交易谋取非法收益的必要手段,也是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新要求。 公司不分红 未达整改不得再融资现状:A股上市公司向来以“铁公鸡”著称,被投资者指责只知圈钱不知回报。 据统计,2001至2011年,我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占净利润的比例为25.3%,而境外成熟市场通常在40%左右。 2006年以来,上市公司平均年化股息率只有1%左右。 由于缺乏长期稳定回报,投资者往往选择投机来博取收益,这已经成为A股市场一大弊病。 措施:意见要求,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引导和支持上市公司增强持续回报能力。 上市公司应当完善公司治理,提高盈利能力,主动积极回报投资者。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完善利润分配制度。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安排和承诺。 对不履行分红承诺的上市公司,要记入诚信档案,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不得进行再融资。 独立董事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发表明确意见。 建立多元化投资回报体系。 完善股份回购制度,引导上市公司承诺在出现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等情形时回购股份。 研究建立“以股代息”制度,丰富股利分配方式。 对现金分红持续稳定的上市公司,在监管政策上给予扶持。 制定差异化的分红引导政策。 完善除权除息制度安排。 发展服务中小投资者的专业化中介机构。 鼓励开发适合中小投资者的产品。 鼓励中小投资者通过机构投资者参与市场。 基金管理人应当切实履行分红承诺,并努力创造良好投资回报。 鼓励基金管理费率结构及水平多样化,形成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一致的费用模式。 点评:在分红文化欠缺的背景下,以政策引导鼓励上市公司分红实为必需之举。 把分红与监管挂钩,唯有如此,上市公司才有动力和约束力去让投资者分享业绩增长,进而逐渐形成整个市场的分红文化,投资者才能获得可预期的稳定收益。 引入退市保险和保荐质保金制度现状:发行上市和退市是股市“一进一出”最为重要的两个关口。 目前,很多企业IPO过度包装甚至造假,上市后业绩变脸,投资者受损严重。 在退出环节,上市公司退市意味着其股票价值归零,蕴涵较大的社会风险,退市制度迟迟未能落到实处。 措施:意见要求,建立上市公司退市风险应对机制。 因违法违规而存在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中应当对退市风险作专项评估,并提出应对预案。 研究建立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偿债基金制度。 上市公司退市引入保险机制,在有关责任保险中增加退市保险附加条款。 健全证券中介机构职业保险制度。 点评:退市保险将使退市再无后顾之忧,而保荐质保金制度将让保荐机构谨慎推荐企业上市,降低造假冲动,对投资者更加负责。 /声音/网友>>保护中小投资者国九条是A股的进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面对着这样的消息,财苑社区的网友们也发表了对保护中小投资者国九条的看法。 网友“南坑村长”认为,这9条假设真的实施起来,绝对的牛市,尤其是赔偿机制。 整个中国资本市场将越来越健康。 也有网友指出,此举对中小投资者保护提出了国家层面的纲领性的要求,希望能切实落实。 不求偏袒,只求公平。 认证信息为“银泰证券资深投资顾问,多家媒体评论员”的郑虹则认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更好地引导中小投资者参与市场,是中国股市必经的一个环节。 中国股市目前仍以机构为核心,中小投资者难有发言权,更不要说部分中小投资者风险意识不强,投资行为容易受到各种虚假信息的影响。 新国九条可以说从各方面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更多中小投资者的公平参与,将推动市场快速前进。 只有中国股民的投资素质提高,中国股市或者说中国金融市场才能真正壮大起来。 首创证券分析师王建辉>>建立平等透明的“资本友好型”投资文化首创证券研究发展部副总经理王建辉表示,以往国务院曾多次就金融市场发展出台具体意见,但此次专门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出台“国九条”,彰显政府对于资本市场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的真切关注,也为证监会大力推进投资者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规保障。 可以说,这是民生与民主法制建设在资本市场上的体现。 “国九条”在技术层面提出的原则要求涉及长期困扰资本市场的痼疾,解决起来非一朝一夕之功;如果能一步一个脚印地逐步落实,将会极大地改善市场环境,规范上市公司的发展,真正建立平等透明的“资本友好型”投资文化,提升资本市场的投融资效率。 个人认为当务之急是优化投资回报机制和改善知情权和表决权,从根本上提升中小投资者的信心。 财经评论员皮海洲>>保护中小投资者要有集体诉讼制度著名财经评论员皮海洲表示,保护投资者要有集体诉讼制度。 皮海洲指出,新国九条虽然利好股市,但保护投资者不是一个制度就可以的,要落实在每一个环节中。 否则,股市依然不改圈钱套路。 北京商报>>制度公平才是对投资者最大的保护证监会表示要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其中三点为保护投资者知情权、收益权、决策权。 但假如在制度设计上中小投资者处于明显不公平的位置,谈其他保护都是惘然。 在新股发行环节上,缴款时间对散户明显歧视。 中小散户在交易跑道上也处于劣势,这里并不是说机构投资者可以使用机构专用席位,而是在同样的交易环境下,机构投资者也要比中小投资者占据优势。 此外,在股票买入卖出限制上,散户也存在被歧视的现象。 投资者买入卖出股票,必须要有钱或者有股票,已经挂单的股票必须先撤单后卖出。 但是机构则可以随意下单委托,不用先撤单,没钱也没事,只要清算时有钱就行。 这种便利可以让机构从容操纵,一路下单,等到闲下来再处理没成交的委托单,而中小散户就不能如此。 这里提到的歧视散户不是因为机构投资者购买了付费的软件,也不是因为其拥有机构专用席位,仅仅因为他们不是散户便可以绕过很多限制措施,这种制度上的不公平早该解决。 (本版稿件综合新华社、中财网)

标签: 保障投资者利益 监管框架优化 提高市场规范性 加强对股票市场的监管力度 维护市场稳定

抱歉,评论功能暂时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