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近两年连续亏损的。
2.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炒股入门,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或公司主动改正,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的。
3.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在规定期限内未对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改正的。
4.在法定期限内未依法披露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的。
5.处于股票恢复上市交易后至其披露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期间的。其中第1类情形,原来实行特别处理,现改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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