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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而得的每股收益。
(一)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潜在普通股是指赋予其持有者在报告期或以后期间享有取得普通股权利的一种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目前,我国企业发行的潜在普通股主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
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是指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会减少每股收益的潜在普通股。对于亏损企业而言,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是指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会增加每股亏损金额的潜在普通股。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只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而不考虑不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
(二)分子的调整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当根据下列事项对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进行调整:(1)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利息;(2)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时将产生的收益或费用。上述调整应当考虑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对于包含负债和权益成份的金融工具,仅需调整属于金融负债部分的相关利息、利得或损失。
(三)分母的调整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应当为计算基本
每股收益时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与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
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之和。
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应当根据潜在普通股的条件确定。当存在不只一种转换基础时,应当假定会采取从潜在普通股持有者角度看最有利的转换率或执行价格。
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应当按照其发行在外时间进行加权平均。以前期间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当期期初转换为普通股;当期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发行日转换普通股;当期被注销或终止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发行日转换普通股;当期被注销或终止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按照当期发行在外的时间加权平均计入稀释每股收益;当期被转换或行权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从当期期初至转换日(或行权日)计入稀释每股收益中,从转换日(或行权日)起所转换的普通股则计入基本每股收益中。
认股权证稀释每股收益怎么理解
稀释每股收益也可以理解为冲淡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如果认股权证平价发行,那么发行的股价就不存在稀释作用。
每股收益通常被用来反映上市公司的经营成果,衡量普通股的获利水平以及投资风险,是投资者、债权人等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评价盈利能力、预测成长潜力、进而做出相关经济决策的一项重要的财务指标。而“稀释每股收益”正是新会计准则所引入的一个全新概念,用来评价“潜在普通股”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以避免该指标虚增可能带来的信息误导。
“潜在普通股”是指赋予其持有者在报告期或以后期间享有取得普通股权利的一种金融工具,目前我国企业发行的“潜在普通股”主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股票期权等。而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会减少每股收益的“潜在普通股”,则被称为“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甲公司2019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500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1250万股,该普通股平均每股市场价格为4元。2019年1月1日,该公司对外发行250万份认股权证,行权日为2020年3月1日,每份认股权证可以在行权日以3.5元的价格都买该公司1股新发的股份。
甲公司2019年度的稀释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①基本每股收益=净利润500/普通股加权平均数1250=0.4元/股
②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假设发行的全部股数-有对价股数=250-250*3.5/4=31.25(万股)
稀释每股收益=净利润500/调整后普通股股数(1250+31.25)=0.39元/每股
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上市公司只需要考虑当期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以及相应的时间权数,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当期实际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确定即可。
当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融资时,由于转股选择权的存在,这些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低于正常条件下普通债券的利率,从而降低了上市公司的融资成本,在经营业绩和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相对提高了基本每股收益的金额。因此,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影响以计算和列报“稀释每股收益”,可以提供一个更可比、更有用的财务指标。
稀释每股收益是什么意思?
是指股本增加,但业绩不会同步增加的情况。以下情况会稀释每股收益。
1、发行新股。比如一只股票原来3000万股,3000万元利润,每股收益1元,现发行7000万股,总股本变成1亿,每股收益0.3元,这样就稀释了。
2、送股或转增股。
3、增发。
稀释后每股盈利是什么意思啊?
稀释后每股盈利是每股盈利 (净收益),其中 “股”包括普通股、优先股、未行权股票期 权、未行权认股权证和一些可转换债务。 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而得的每股收益。
拓展资料
稀释每股收益=(净利润+假设转换时增加的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假设转换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加权平均数)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当根据下列事项对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进行调整:
1)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利息。
2)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时将产生的收益或费用。
上述调整应当考虑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对于包含负债和权益成份的金融工具,仅需调整属于金融负债部分的相关利息、利得或损失。
目前,我国企业发行的潜在普通股主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潜在普通股是否具有稀释性的判断标准是看其对持续经营每股收益的影响,也就是说,假定潜在普通股当期转换为普通股,如果会减少持续经营每股收益或增加持续经营每股亏损,表明具有稀释性,否则,具有反稀释性。
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应当按照其发行在外时间进行加权平均。以前期间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当期期初转换为普通股;当期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发行日转换为普通股;当期被注销或终止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按照当期发行在外的时间加权平均计入稀释每股收益;当期被转换或行权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从当期期初至转换日(或行权日)计入稀释每股收益中,从转换日(或行权日)起所转换的普通股则计入基本每股收益中。
什么叫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它们之间的关系?
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应当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潜在普通股主要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如果没有潜在普通股。
稀释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应当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潜在普通股主要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等。
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分子的调整项目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利息等的税后影响额;分母的调整项目为假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期初或发行日转换为普通股的股数加权平均数。
扩展资料:
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应当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潜在普通股主要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等。如果没有潜在普通股,稀释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应当为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与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之和。
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应当根据潜在普通股的条件确定。当存在不止一种转换基础时,应当假定会采取从潜在普通股持有者角度看最有利的转换率或执行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