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证到期如何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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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教育专栏

  广发证券产品创新部

  截至5月8日,之前到期的权证均采用证券给付结算。在市场人士的反复提醒下,投资者对权证的证券给付结算方法已经有初步的认识,但对采用现金结算的权证,投资者仍觉得混淆,特别是临近到期日的时候,不知该如何估算未到期的权证的回报。本文以近月到期的权证为例讲解权证的结算方法,帮助投资者认清不同结算方法的关键点。

  权证的结算方法主要分为现金及证券结算两种。目前除南航JTP1采用现金结算外,其余权证均采用证券给付方式结算。根据上市公告书,南航JTP1以现金结算,并于到期日自动行使。就是说,炒股入门,在到期日,如南航JTP1处于价内,权证持有人无需主动申报,交易所结算系统将根据权证行权价及权证结算价的正差额,并经行权比例调整和扣减相应行权费用后,给予持有人相应的现金收入。那么,结算价如何计算呢?根据南航JTP1的条款,现金结算价格为行权日期前十个交易日(不计算到期日当天)正股每日收盘价的平均数。南航JTP1的行权日为到期日2008年6月20日,假设到期日前十个交易日正股南方航空(12.13,-1.05,-7.97%,吧)每日收盘价的平均数等于7元,低于行权价7.43元,某投资者持有1000份南航认沽,则按照0.5的行权比例,在权证到期清算后,该投资者的账户会自动行权增加(7.43-7)×0.5×1000=215元的结算款项(未计算行权费用)。但如果到期日南航股份结算价格等于或高于行权价,则南航JTP1价值为零,期满自动被注销。这提示投资者如果预计到期日权证结算价格在行权价之上,则应在最后交易日前卖出权证,否则,最后交易日收市后投资者持有的权证的价值归零,所持有的权证实际成为废纸。

  对于采用证券给付结算的权证,如在行权期处于价内,即正股市价高于行权价(认购证)或正股市价低于行权价(认沽证),则投资者应准备足够数量的现金(认购证)或正股(认沽证),并需要下单委托申报。根据规定,行权申报指令当日有效,当日可以撤销;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行权;但当日行权取得的标的证券,当日不能卖出,最早可于次一交易日卖出。例如,根据公告,深发SFC2的行权日为2008年5月16日(星期五)至2008年6月27日(星期五)之间的交易日(其中2008年6月23日至2008年6月27日为不可交易的行权期)。这表示深发SFC2持有人可从5月16日起开始申报行权,投资者如打算行权,需要保证其资金账户有足够的现金支付行权价款及行权费用(行权价款 行权费用=行权份数×行权价×行权比例 行权份数×行权比例×1元×0.05%),不然行权可能失败。考虑到深发SFC2的行权期为到期日前的30个交易日,其中5月16日至6月20日之间的交易日,行权与交易同步进行,权证持有人在期间选择行权还是在市场直接卖出该权证,则取决于自己对正股未来价格走势的看法及投资策略。此外,还要提醒投资者注意,对于采用证券给付结算的权证,如到期时处于价外,则不应对其行权,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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