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6日,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黑调查字[2017]26 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黑龙江证监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 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1号)。
经查实,亿阳信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16年1月至2017年9月26日期间,亿阳信通合计为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亿阳实业有限公司、亿阳集团阜新工贸有限公司、绥芬河翰德贸易有限公司等关联方提供担保62笔,担保金额不少于684,555.81万元,其中 2016年23笔、2017年39笔,上述担保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但亿阳信通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有关情况。
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亿阳集团、张小红工资等)造成亿阳信通2016年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及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决定:
一、对亿阳信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二、对邓伟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三、对其他涉案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30万元罚款;
“投行大律师”负责人张晏维律师认为:邓伟作为亿阳信通的时任实际控制人,为控股股东亿阳集团提供大量违规担保,金额巨大,并通过第三方长期占用公司资金,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凡是在2016年1月8日至2017年12月7日买入过亿阳信通(600289),且2017年12月7日收盘持有3000股以上的受损股民,可以报名参加索赔。全程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案件实际赔偿到位后,才支付律师费。一切诉讼费、差旅费等开支由我们团队垫付。
该案件开庭在即,已有多批次成功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