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是怎样扣缴的?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是怎么扣缴的?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是如何扣缴的?
答:
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按照以下程序扣缴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
(1)对截止股权登记日投资者已持股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相当于5%。
(2)对截止股权登记日投资者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税款分两步代扣代缴:第一步,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统一暂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代扣税款。第二步,投资者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投资者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例:小刘于2013年5月24日买入某上市公司股票10000股,该上市公司2012年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股票学习网,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6月18日。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小刘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的扣缴流程如下:
(1)先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股÷10股×4元×25%=1000元,此时小刘应缴税1000元×20%=200元。
(2)如果小刘在2013年6月24日之前(含24日)卖出全部股票,则持股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应补缴税款10000股÷10股×4元×20%-200元=600元。如果小刘在2013年6月25日(含25日)至2014年5月24日(含24日)期间卖出全部股票,则持股超过1个月但在1年以内(含1年),应补缴税款10000股÷10股×4元×50%×20%-200元=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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