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新股发行制度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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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监管制度的核心内容是股票发行决定权的归属,目前国际上有两种倾向:一种是政府主导型,即核准制,要求发行人在发行证券过程中不仅要公开披露有关信息,而且必须符合一系列实质性的条件,这种制度赋予监管当局决定权。另一种是市场主导型,即注册制,股票发行之前,发行人必须按法定程序向监管部门提交有关信息,申请注册,并对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这种制度强调市场对股票发行的决定权。

  自2001年3月28日起,中国A股市场新股发行取消了沿用十年的审批制,开始实施核准制。

  注册制是股票发行管理制度中的重要形态,炒股,也是很多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成熟股票市场所普遍采用的一种监管方式,以美国为代表,澳大利亚、巴西、加拿大、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菲律宾、新加坡和英国等国家,均采取注册制。

  注册制具有天生的优势: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现社会资金的优化配置;严格的信息披露,有利于强化主管机关及社会公众对公司的有效监督,有利于投资者进行谨慎的投资判断及理性投资意识的培养,有利于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但是,注册制也有瑕疵,许多投资者没有机会获取企业所公布的信息,而且信息披露上的诸多缺陷也都容易使投资者遭受损失风险。

  中国内地一直在探讨发行监管制度的改革,从审批到审核,再到核准,改革的方向是政府不断放权,加大市场的调节功能。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出席新一届发审委成立大会时指出,“全面提升保荐能力、定价能力、审核能力及中介机构水平,助推IPO和再融资的审核制度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 作为发展的一个方向,注册制或是一种必然,但也并非短时间内能实现的。

  A股市场现行的新股发行方式是在2006年5月份进行“新老划断”以后开始实施的,其中一个核心内容是引入了由机构参与的询价机制,并且是以资金量的大小为配售新股的最主要原则。这一发行方式发挥了许多积极的作用,为工商银行(3.83,0.01,0.26%)等一批大蓝筹顺利登陆A股市场保驾护航,但也存在着诸多缺陷:询价机制形式大于内容,机构占据了网下申购的优势。

  红鞋制度是香港股市发行新股时的一种制度,即为了照顾中小散户,不论资金多少,只要参与申购,每个账户都能得到一定数量的新股。

  目前国际上新股发行采用的定价方式主要有累计投标方式、固定价格方式、竞价方式等。

  累计投标方式是最常用的方式。网上、网下累计投标询价指在价格区间内网下向战略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累计投标询价相结合的发行方式。该方式在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基本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功能,应用范围主要为机构投资者比例较高的国家,如美国和英国。

  固定价格允许配售和固定价格公开认购都属于固定价格方式,区别在于前者赋予承销商有配发股份的灵活性。在以散户投资为主的新兴市场的发展初期大都采用这一方式,如马来西亚、泰国等。这种方式定价方法简单,承销成本低,比较适用于发行规模不大的招股活动。

  新股竞价发行是国际上发行证券的通行做法,一般是指一种由多个承销机构通过招标竞争确定证券发行价格,并在取得承销权后向投资者推销的证券发行方式。新股竞价是一种完全市场化的发行方式,发行价格能更充分地反映市场的需求。

  中国香港自1994年11月始,基本上采用累计投标和公开认购混合的机制;中国台湾自1995年3月起,在原有的固定价格公开申购以外,增加了竞价发行方式,其优点是可以有效发挥价格发现功能,缺点是在为发行人选择理想股东结构方面的功能不及累计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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