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无论散户PE法还是专业投资者的PEG法,二者均是把企业价值与其持续盈利的能力挂钩,股票,二者统称为市盈率估值法。不同的是,散户版市盈率法往往会陷入一个误区,使用已经成为历史的交易价格P和上一期报出的年化每股收益E进行简单计算实际上既不专业、也不科学。按照格雷厄姆在《证券分析》中的论述,计算市盈率不能简单地用上个年度或过去12个月的每股收益,因为公司的短期业绩波动性很大。所以,合理、科学的相对估值法,应该与绝对现金流估值法一样 —— 使用“面向未来”的预期数据,而绝非简单历史数据的相除。
于是,PEG估值法应运而生,其正是从绝对现金流折现模式推导而来并消除了历史数据对于模型的不利干扰:站在股东的角度,其卖出股票之前从上市公司取得的现金流入只有上市公司的分红(股利收入)。在永续增长假设下,其股权现金流价值P= 未来现金流股利D1÷(股权成本Rs-增长率g);按照P/E定义式,等式两边同时除以历史每股收益E之后:P/E=(D1/E)÷(Rs-g);替换未来股利D1 = 历史每股收益E×(1+g)×股利支付率;有P/E=【(E×(1+g)×股利支付率)/E】÷(Rs-g)=股利支付率×(1+g)÷(Rs-g)。至此,PEG相对估值法消除了历史收益E对未来企业估值的影响,使得企业的增长潜力g、未来股利支付率、股权筹资的风险成本率(Rs)成为PEG模型下最为关键的要素。
在实际选股应用中,PEG模型法当前对于业绩优良的次新高送转题材股可能尤为适用;比如某中报高送转的次新股,最近一期的年化每股收益为2元,每10股拟派股息12元(折合每股派息1.2元),如果同行业内等风险的股权报酬率为12%,行业增长率10%,那么分红前股价评估差别几何呢?如果按照散户版PE法,在估值时往往已经臆测了次新高送转题材现时市盈率(如平均40倍),其估值水平P=40倍市盈率 × 2元每股收益 = 80元/股;而按照机构版PEG估值法,其分红后相对股价 = D1÷(Rs-g) = 1.2×(1+10%)÷(12%-10%)=66元;分红前相对价格则应再加回尚未发放的股利1.2元/股=66+1.2=67.2元/股。二者估值差异将近20%;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很显然,散户版PE法放大了20%的价格风险,按照白马股谨慎性价值投资的原则,PEG模型的估值结果更易于被市场实现。
当然,市盈率模型最适用于预期未来连续盈利的白马企业,如消费性食品饮料、非银金融、家电、电子元器件这类持续盈利能力强的板块,而通常并不适用于盈利能力不稳定、初创新兴行业公司的价值评估;对于每股收益为负值的公司亦不能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