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迪凯(美迪凯光学半导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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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1-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业务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信息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333,334股,每股发行价格10.19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22,396,673.46元,扣除发行费用80,331,479.18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42,065,194.28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2月25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77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已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3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业务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和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风险可控。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信息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可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该行为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中信证券出具的《关于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1-002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美迪凯”)于2021年3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根据募集资金投资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12 个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不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美迪凯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三)中信证券出具的《关于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1-005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号)同意,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333,334股,每股发行价格10.19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22,396,673.46元,扣除发行费用80,331,479.18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42,065,194.28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2月25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77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已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3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万元对浙江嘉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美光电”)进行增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3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于2021年3月8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东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在上述四方监管协议下,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嘉美光电与开户银行、中信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浙江嘉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东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1060122000512468,截止2021年3月5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用途。

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1060122000511992,截止2021年3月5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二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旭东、翟程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7、甲方二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10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专属邮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5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2、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3、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4、本协议一式捌份,各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1-003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

预先投入资金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5,346.19万元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资金。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三、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3月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25,346.19万元,本次置换金额为人民币25,346.1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3月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5,346.19万元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5,346.19万元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杭州美迪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杭州美迪凯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1、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3、中信证券出具的《关于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资金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

2021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1-004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增资标的名称:浙江嘉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美光电”)

●增资金额:募集资金40,000万元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嘉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高新区)新潮路15号

法定代表人:葛文志

注册资本:增资前10,800万元,增资后50,800万元

成立日期:2018年10月23日

经营范围:光电新材料、光学产品、电子产品、车载用品、汽车零部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光学产品、车载用品、汽车零部件的制造、加工、批发、零售;房屋租赁代理;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器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依法律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股100%。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基本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2019 年12月31日,浙江嘉美总资产为29,187.98万元,净资产为12,652.68万元,2019 年度实现净利润-207.27 万元。截至 2020 年 6月30 日,浙江嘉美总资产为48,901.68万元,净资产为12,744.98万元,2020年 1-6月实现净利润-341.67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2021年3月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嘉美光电增资,其中人民币25,000.00万元用于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人民币15,000.00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次增资,嘉美光电新增注册资本40,0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嘉美光电注册资本由10,800.00万元增至50,8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嘉美光电100%的股权。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及嘉美光电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存储和使用上述增资款项。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嘉美光电进行增资主要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本次增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主要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嘉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嘉美光电进行增资以实施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2、中信证券出具的《关于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1-006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3月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5日书面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资金的议案》

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嘉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监事会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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