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捋一捋房地产长效机制的“工具箱”
最近一个多月来围绕房地产的两场座谈会引起业界高度关注。一场是7月24日房地产工作座谈会,邀请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杭州、沈阳、成都、宁波、长沙等10个城市政府负责人参加;一场是8月20日,住建部、人民银行组织的房地产企业座谈会,邀请融创、恒大、绿地、阳光城(000671,股吧)、中梁、华侨城、碧桂园、万科、新城控股(601155,股吧)、保利、中海、华润等12家企业参会。两场会议虽然各有侧重,但均透露出一个清晰的信号:房地产长效机制正在加速形成。
7月24日的座谈会上,“房地产长效机制实施以来,取得明显成效,值得充分肯定”。8月20日的座谈会,则是从制定重点房地产企业资金监测和融资管理规则入手,研究进一步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完善住房租赁市场金融支持政策体系及加快形成“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关于房地产长效机制,很多人片面理解为房地产税出台才是终极目标,实际上近年来围绕房地产调控,从国家相关部委到地方政府部门出台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大多是房地产长效机制的具体体现,这些法规和政策措施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构成了房地产长效机制的基本框架。
关于房地产长效机制,从2016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就已经明确,主要是通过住房、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来建立。表明房地产长效机制并非“一药治百病”的单一制度,而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
在8月12日博鳌房地产论坛上,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原副会长兼秘书长朱中一对房地产长效机制有一个比较清晰的表述。他认为,房地产长效机制包括三点:一是明确规划期内的住房发展目标,完善市场与保障相结合、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二是与住房制度、住房发展匹配、联动的房地产金融信贷制度、土地供应制度、财税制度;三是房地产市场的监管、整顿与调控。
基于两场座谈会透露出的信息,结合近年来房地产调控实践,房地产长效机制的内容越发清晰。
首先是土地制度及相关措施。最大的突破莫过于《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和实施,这一举措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迈出关键一步,也成为房地产长效机制的重要基础。其重要意义在于,一是有利于限制地方政府征地权力,遏制扩张冲动;二是有利于增加建设用地供给,平抑房价波动;三是有利于搞活金融,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本轮调控,住建部明确提出“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并将“稳地价”放在首位。各地通过制定中长期住房发展规划、提前下达土地供应计划、调整土地出让方式、限制土地出让价格、增加住宅用地特别是保障房用地供应等手段稳定地价,取得了良好效果。这些手段也成为房地产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
其次是房地产金融政策。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构成了房地产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房地产金融风险已经成为目前最大的“灰犀牛”,在“房住不炒”的主基调下,严控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成为监管重点。今年年初央行在发布《2019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时明确提出,将按照“因城施策”的基本原则,加快建立房地产金融长效管理机制。从现实情况看,在个贷方面,基本形成了以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为主要内容的框架,包括锚定LPR的房贷利率机制。在企业融资监管方面,正在形成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上半年央行通过降准、再贷款等方式大量释放流动性,支持实体经济,但始终严控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严厉查处违规行为,对房地产信托、海外发债等融资渠道严格限制。从8月20日的座谈会可以看出,重点房地产企业资金监测和融资管理规则已经形成,监管的基本原则是“稳住存量、严控增量”,实施手段是通过划定“三条红线”严控房企融资规模,降低杠杆率。
第三是住房保障体系和“租购并举”制度。住房保障体系是房改以来房地产市场最大的短板,也是近年来各级政府的发力点。从“棚改”到老旧小区改造,从公租房建设到共有产权房试点,各地住房保障体系正在加速完善。特别是在集体土地建租赁住房方面,试点城市从13个增加到18个,涵盖了大多数热点城市。在租赁房土地供应方面,随着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集体土地入市的法律障碍被打破;在租赁房融资方面,6月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其中明确提出支持住房租赁金融业务创新和规范发展,支持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一系列政策引导下,“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体系将加速形成。
第四是财税政策。虽然法律意义上的房地产税迟迟没有出台,但与房地产相关的一系列税收制度在房地产调控中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例如通过契税调节高档房与普通商品房、不同套数住房的交易成本,通过增值税限制商品住房的持有成本,达到“房住不炒”的目的。这些财税政策均是房地产长效机制的体现。此外,刚刚出台的《契税法》也是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
第五是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良好的市场秩序是房地产长效机制的重要内涵。从2017年开始,住建部密集开展房地产市场整顿行动,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堵塞市场管理漏洞;通过加强监管,大力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针对房地产企业,严厉打击捂盘惜售、违规售房行为,保障住房质量;针对中介企业,整顿各种虚假宣传和市场交易乱象。各地方政府本着“因城施策”的原则,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为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运行创造了条件。
第六,部分行政手段可能成为长效机制的一部分被长期沿用。本轮调控最直接的调控措施被归纳为“五限”,即限购、限贷、限价、限售、限商(限制商改住),其中使用范围最广、对需求端最具杀伤力的莫过于限购。限购政策在特定历史时期、特定区域有其合理性,特别是针对一线城市和热点二线城市,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会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但是在“因城施策”“分类调控”的原则下,限购政策不能过于僵化,须根据市场变化及时做出调整。
在各种限制政策中,过于生硬的限价政策是最广为诟病的行政手段,极易造成市场寻租和市场秩序的混乱,因此不应作为长效机制手段长期使用,应适时做出调整。
最后不得不说的是房地产税,这是房地产长效机制中分量最重、影响最深远的一颗棋子,也是“最难啃的硬骨头”。从正式提出到列入立法规划目录,从“稳步推进”到“稳妥推进”,每一步进展都挑动着业界的神经,历时数年始终是“只听楼梯响”,却不见明确的时间表。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实施和不动产信息全国联网,房地产税的制度障碍和技术障碍基本解除,相信已经进入立法目录的房地产税出台时间也不会太久。
601155新城控股股吧
新城控股行情分析,智通财经APP讯,新城控股(601155.SH)发布公告,2019年12月16日,公司境外子公司新城环球完成在境外发行总额为3.5亿美元的无抵押固定利率债券,公司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期美元债券截至目前存续金额为3.5亿美元,将于2021年12月16日到期。为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基于对自身价值及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结合当前实际经营及财务状况,计划由新城环球提前赎回上述美元债券,并予以注销。本次赎回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拓展资料:
1.股票(英语:stock)或是资本存货(英语:capital stock)是一种有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所有权借由这种有价证券进行分配[1]。因为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筹措长期资金,因此将股票发给投资者作为公司资本的部分所有权凭证,成为股东以此获得股利(股票股利)或/且股息(现金股利),并分享公司成长或交易市场波动带来的利润;但也要共同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
2.债券(英语:Bond)是发行者为筹集资金而发行、在约定时间支付一定比例的利息,并在到期时偿还本金的一种有价证券。根据不同发行方,可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以及公司债券。投资者购入债券,就如借出资金予政府、大企业或其他债券发行机构。这三者中政府债券因为有政府税收作为保障,因而风险最小,但收益也最小。公司债券风险最大,可能的收益也最大。债券持有者是债权人,发行者为债务人。与银行信贷不同的是,债券是一种直接债务关系。银行信贷通过存款人——银行,银行——贷款人形成间接的债务关系。债券不论何种形式,大都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买卖,并因此形成了债券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