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谎称自己是在校女大学生,通过微信骗取他人财物。1月10日,汉阴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诈骗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路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男子路某系在校大学生。2017年4月,被告人路某与受害人张某通过手机微信添加好友的方式取得联系,在聊天过程中,路某谎称自己是在校女大学生,并同意以男女朋友的名义与张某交往。其间,为了得到张某的信任,路某还让女网友登录其微信给张某发语音。在取得张某信任后,路某以自己家境贫寒,上学生活费不足、购买手机、代为理财等为由,骗取张某现金29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虚构事实,骗取他人现金29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路某案发后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将骗取的钱款全部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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