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末,江苏出台促进就业政策。
12月25日,江苏省政府发布《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了三大类、20项具体措施,明确了各项工作的牵头部门,以稳定就业,并积极防范并妥善应对规模性失业、欠薪逃匿、重大劳动争议等事件。
记者检索发现,这一做法是落实国务院之前关于促进就业工作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的一个具体落实。从时间点上看,江苏此举领先全国其他地区。
《意见》在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鼓励全民创业带动就业、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等三个方面,细化出20项具体措施。
在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方面,要求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强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帮扶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加强企业间用工调剂等,主要在延长或优惠企业缴纳的社保等费用,如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以及不提高个人缴费费率等。
在鼓励全民创业带动就业方面,要求持续优化创业环境、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创业载体建设,这主要集中在简化和放宽市场主体登记条件,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等改革措施。
其中,在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上,将创业担保贷款调整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将支持对象扩大到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全体城乡创业者(包括外地户籍在江苏创业人员)。
具体看,一是提高贷款额度,对个人自主创业、雇用不足3人的,最高额度提高到15万元,雇用3-5人的提高到30万元,雇用6人以上的提高到50万元;
二是,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富民创业担保贷款重点支持对象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未达到上述招用人员比例的小微企业,对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等,按每新实际招用1人可申请10万元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是,个人、小微企业贷款期限最长分别不超过3年和2年,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由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各地可适当放宽贷款申请条件,由此产生的贴息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省财政按各地当年新发放贷款总额的1%给予工作经费奖励。
在支持创业载体建设上,则鼓励各地加快建设重点群体创业孵化载体和众创空间、科技企业等孵化器建设,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省级会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科技企业孵化器择优给予奖励。
此外,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进一步放宽之前的多种限。如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1年以上)、适当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以及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发放失业保险金,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等。
江苏省在《意见》中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实施3年10万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至于经费保障,根据《意见》,中央下达江苏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的使用要求,安排部分资金,统筹纳入就业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当前稳就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