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基金(碳基金属复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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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国际信托与能投委、上海宝碳发起零碳中国首支“碳基金”是做什么的?

“碳基金”是中国投资协会能源投资专业委员会、上海宝碳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长安信托共同发起的。后续长安信托和中国投资协会能投委将围绕“零碳能源”、“零碳建筑”、“零碳交通”等新兴概念,以绿色投资、一二级联动开发、土壤修复占补平衡、公募REITs等为手段,推动零碳科技项目在全国范围落地,在能源、环保、交通、碳排放、大数据、基础设施、新基建等领域。由长安信托公司政信事业部牵头各业务部门,在碳资产开发、碳资产管理、碳交易、碳金融服务、绿色金融、股权投资、产业基金、低碳能力建设等领域,研究推广“零碳科技城投融资建设运营模式”。

伦敦雾霾的原因有什么

雾霾污染也曾经困扰伦敦,根据《生命时报》驻伦敦记者的报道,我们也许可以看到治理雾霾污染的一条出路。为什么伦敦雾霾,以下就是我给你做的整理,希望对你有用。

伦敦雾霾的原因

形成伦敦烟雾事件的直接原因是燃煤产生的二氧化硫和粉尘污染。烧煤的工厂排放的大量浓烟、汽车排放的机油废气和从欧洲大陆飘过来的污染云,都令伦敦的空气质量变得很差。当年的伦敦,工业排污量非常大,每天都有1000吨的浓烟从烟囱中飘出来,排放2000吨二氧化碳(CO2)、140吨盐酸和14吨氟化物。更为严重的是,燃煤粉尘中含有三氧化二铁成分,可以催化另一种来自燃煤的污染物二氧化硫氧化生成三氧化硫,进而与吸附在粉尘表面的水化合生成硫酸雾滴,混合了水蒸气之后,就形成了800吨的硫酸。家庭烧煤也加剧了大气污染。在集中供暖时代之前,寒冬的伦敦,数以万计的家庭只能烧煤取暖。由于战后经济困难,政府将优质煤出口国外,而伦敦人则烧劣质煤,污染更为严重。当空气不流通的时候,这些污染严重的黄烟就被“困在伦敦上空”,便形成了浓雾。这些硫酸雾滴吸入呼吸系统后会产生强烈的刺激作用,使体弱者发病甚至死亡。伦敦烟雾事件的间接原因是开始于12月4日的逆温层所造成的大气污染物蓄积。

随后的1956年、1957年和1962年等伦敦又连续发生了多达十二次严重的烟雾事件。20世纪70年代中期,伦敦的“雾日”逐年减少,1980年则进一步下降。目前,伦敦有毒烟雾已销声匿迹,并成为全球的生态之城。

伦敦雾霾的治理 措施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1953-1960)。英国政府1953年成立了由比佛爵士领导的比佛委员会(the Beaver Committee),专门调查烟雾事件的成因并制定应对方案。在比佛委员会的推动下,1956年英国出台专门针对空气污染的《清洁空气法》。该法提出禁止黑烟排放、升高烟囱高度、建立无烟区等措施,并且在控制机动车数量、调整能源结构等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同时,清洁空气委员会(Clean Air Council)成立,负责监督空气污染的改善情况,并从对空气污染治理有 经验 、有学识或有责任的人那里获取空气污染治理建议。具体的管理措施包括由地方政府负责划定烟尘控制区,改造家用壁炉,更换燃料,禁止黑烟排放;设立奖惩机制,对控制区内进行壁炉改造的合理费用,由地方政府补贴至少70%,而对违反条例的人员则依情节处以10-100英镑罚款或最高3个月的监禁。1960年,伦敦的二氧化硫(SO2)和黑烟浓度分别下降20.9%、43.6%,取得了初步成效。

第二阶段是显著削减阶段(1960-1980年)。1968年,英国政府对《清洁空气法》进行了修订和扩充,赋予负责控制大气污染的住房和地方政府部部长更多权限,包括出台新的锅炉颗粒物和烟尘排放限值的权力,和可以强制要求地方政府设立新的烟尘控制区的权力。1974年,政府颁布《污染控制法》(Control of Pollution Act),规定机动车燃料的组成,并限制了油品(用于机动车或壁炉)中硫的含量。这一阶段最核心的措施,就是大幅扩大了烟尘控制区的范围。到1976年,烟尘控制区的覆盖率在大伦敦地区已达到90%。伦敦空气中SO2和黑烟的浓度在第一阶段还略有波动,但到了第二阶段,整个城市的空气质量便有了显著改观,SO2和黑烟的浓度在短期内均大幅下降,10年降幅超过80%。到1975年,伦敦的雾霾天数已经从每年几十天减少到15天,1980年降到5天。

第三阶段是平稳改善阶段(1980-2000),伦敦大气控制与治理的重点已从控制燃煤开始逐步转向机动车污染控制。政府陆续出台或修订了一系列法案,如《汽车燃料法》(1981年)、《空气质量标准》(1989年)、《环境保护法》(1990年)、《道路车辆监管法》(1991年)、《清洁空气法》(1993年)、《环境法》(1995年)、《国家空气质量战略》(1997年)、《大伦敦政府法》(1999)、《污染预防和控制法》(1999年)。这使得伦敦大气污染治理的法律法规更加完善。

第四阶段是低碳发展阶段(2001年至今),此时伦敦的空气质量和20世纪50年代相比,已经有了巨大的改善,SO2和黑烟浓度分别下降84.2%和47.4%,都不再是伦敦的主要污染物。2002年,伦敦市长经过广泛咨询后发布了伦敦的空气质量战略,其中详细说明了伦敦要如何达到国家空气质量目标。2003年,《英国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中首次正式提出低碳经济概念,提出将于2050年建成低碳社会。此后,伦敦的空气质量战略在2006、2010年进行了两次修订。目前,伦敦空气质量控制的重点是机动车污染控制,而主要污染物是二氧化氮(NO2)和PM10。低层空气中烟的污染有93%得到控制,酸雨的危害已基本消除。今天的伦敦,已成为一座“绿色花园城市”,并荣登吸引全球游客最多的城市之榜首。

伦敦雾霾的经验

(一)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依法治理雾霾

伦敦曾经严重的大气污染引起英国各界的高度重视。具体表现在:(1)依法治霾。1956年,在著名的《比佛 报告 》 (The Beaver Report)推动下,英国颁布了世界上首部空气污染防治法案——《清洁空气法》(Clean Air Act)。在此基础上,20世纪60-70年代,英国主要采取“末端治理”来治理空气污染。除了不断完善《清洁空气法》,1968年以后,英国又相继出台《污染控制法》(1974)、《汽车燃料法》(1981年)、《空气质量标准》(1989年)、《环境保护法》(1990年)、《道路车辆监管法》(1991年)、《清洁空气法》(1993年修订)、《环境法》(1995年)、《大伦敦政府法案》(1999)、《污染预防和控制法案》(1999年)及《气候变化法案》(2008)等一系列空气污染防控法案,对其他废气排放进行严格约束,制定明确的处罚措施,以控制伦敦的大气污染。英国根据国情,走以“立法为主,补贴为辅,全面推进,最终建立低碳社会”的模式,把建立低碳社会提升为基本国策。英国政府承诺,到2020年,将削减26-32%的温室气体排放;到2050年,将实现温室气体减排80% 的长期目标。(2)制定国家战略,指导治理雾霾。从1995年起,英国又制定了国家空气质量战略,规定各个城市都要进行空气质量的评价与回顾,对达不到标准的地区,政府必须划出空气质量管理区域,并强制在规定期限内达标。欧盟要求其成员国2012年空气不达标的天数不能超过35天,不然将面临4.5亿美元的巨额罚款。为了符合标准,早在2003年,伦敦市政府开始对进入市中心的私家车征收“拥堵费”,以此来改善公交系统发展。随后英国提出《能效:政府行动计划》(2004)、《气候变化行动计划》(2005)、《英国可持续发展战略》(2005)、《低碳建筑计划》(2006)、《退税与补贴计划》(2007)、《英国能效行动计划2007》、《国家可再生能源计划》(2008)及《低碳转型计划》(2009)等一系列计划与政策的出台,彰显了英国政府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态度与决心。尤其是2009年低碳转型计划》勾画出英国政府发展低碳经济的国家战略蓝图,目标是到2020年,英国的碳排放量在1990年基础上减少34%,120多万人从事绿色职业;700万栋房屋进行节能改造,150多万户家庭将得到政府资助自产清洁能源;40%的电力将来自低碳能源;新车的平均碳排放量将减少40%。由于英国的大力推动,近年低碳经济的理念在全球迅速传播,并得到广泛的认可。(3)加大财政投入。2009年英国政府拨款32亿英镑用于住房的节能改造,对那些主动在房屋中安装清洁能源设备的家庭进行补偿,预计将有700万家庭因此受益。2009年4月,布朗政府宣布将“碳预算”纳入政府预算框架,使之应用于经济社会各方面,并在与低碳经济相关的产业上追加了104亿英镑的投资,英国也因此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公布“碳预算”的国家。(4)构建协同配合的政策体系。英国在利用气候变化税、排放贸易机制等政策工具及低碳交通、“清洁煤炭”、碳预算等计划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各种政策工具与计划的特色,组成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有机政策计划体系,低碳技术研发推广计划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已初步形成以市场为基础、以政府为主导、以全体企业、公共部门和居民为主体的“低碳经济”互动体系,促进低碳经济转型,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5)设立各种专项基金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碳基金” 作为由英国政府利用每年大约有6600万英镑的气候变化税作为投资、按企业模式运作的商业化基金,有力地促进英国商业和公共部门减排CO2,加大投资可再生能源等低碳技术。2008年英国政府启动“环境改善基金”,可以将政府对低碳能源和高能效技术示范和部署的支持以及对能源与环境相关的国际化发展结合起来,提供相应的基金资助。为了在绿色运输和能源项目中加大投资,2010年3月英国设立10亿英镑(7.49亿欧元)绿色能源基金,改造运输体系使用清洁燃料,提升低碳能源(如风能、海洋波浪能和太阳能)的利用,为数千人创造新的工作岗位。

(二)利用清洁能源等技术,大力发展低碳经济

伦敦烟雾事件发生时,伦敦的烟尘最高浓度达4460 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日平均浓度达到3830微克/立方米。1950年代,伦敦的有关部门通过对大气污染源进行分析,发现污染物主要来自工业及家庭燃煤,因此,他们除了划定“烟尘控制区”,区内的城镇只准烧无烟燃料外,还决定增加清洁能源比例,推广使用无烟煤、电和天然气,减少烟尘污染和二氧化硫排放;冬季采取集中供暖;发电厂和重工业设施被迁至郊外;政府采用补贴的办法帮助居民改造燃具,而且要求市区和近郊区所有的工业企业都不准用煤炭和木柴作燃料,其产生的废气也均须利用物理和化学 方法 加以净化,达标后才可排出等。英国还大力发展监控技术,建立大气监测网。自1961年开始,英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一个由450个团体参加的大气监测网。监测网有1200个监测点,平均每小时对烟尘与二氧化硫采样一次,每月测降尘量一次,其中伦敦、爱丁堡、谢菲尔德三个城市被列为重点监测区。再加上环保技术的推广应用等,对控制伦敦的大气污染和环境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

伴随着英国空气质量的改善,英国的能源结构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1965年燃料构成中煤炭的比例为27%,电和清洁气体燃料占24 5%,燃料油为43%;1980年煤炭仅限于远郊区工厂使用,比例进一步减少到5%,电和清洁气体燃料提高到51%,燃料油为41%。尤其是煤炭占总能源消耗的比例,从1948年的90%下降到了1998年的17%,而天然气的占比却从0上升到了36%。2003年,英国首次正式提出低碳经济概念,将于2050年建立低碳社会。2008年英国颁布《气候变化法案》,政府承诺到2020年将削减26%-32%的温室气体排放、到2050年将实现温室气体的排量降低60% 的长期目标。2009年英国政府公布发展低碳经济的国家战略蓝图,大力发展新能源。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能源供应中要占15% 的份额,其中40%的电力来自低碳领域(30% 来源于风能、波浪能和潮汐能等可再生能源,10% 来自核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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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基碳金可以提现吗

可以。德基碳金是德碳集团打造的一款有关碳资产、碳中和的绿色金融产品,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其碳基金的提现可以通过其碳基金app进行提现,是一款安全靠谱的金融产品。

碳基金是什么,有什么作用意义以及各国碳基金发展现状

碳基金是政府、金融机构、企业或个人投资设立的专门基金,通过在全球范围购买碳信用或投资于温室气体减排项目,从而获取回报的投资工具。

碳基金主要是利用公共或私用资金在一级市场购买由《京都议定书》建立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项目机制所产生的碳信用的投资决议。

国际碳基金的种类可以根据基金组建与管理模式、基金的投资目的、基金的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获得信用的投资项目等划分。

欧洲是碳基金设立最早和管理碳基金数目最多的地区。

以下为我们整理的世行管理的碳基金和其他国别碳基金。

世行各个碳基金成立时间

世行碳基金对比

各国碳基金分布

各国碳基金数量

全球第一个碳基金和最早的私人碳基金介绍

以下是全球第一个碳基金和最早的私人碳基金介绍。

原型碳基金(Prototype Carbon Fund),世界第一个碳基金,是一种封闭式、政府和企业多投资方的国际信托基金,建立的初衷是通过“learning-by-doing”,了解、测试并组建国际碳市场。原型碳基金由世界银行发起,由6个国家(加拿大、芬兰、荷兰、挪威、瑞典以及日本)和17个家私营公司(英国石油公司、日本中部、日本中国、日本东北、日本东京、日本九州、日本四国电力株式会社,三菱株式会社,三井物产株式会社,德意志银行,德国RWE公共事业公司,比利时electrabel电力公司,芬兰石油炼制生产商fortum公司,法国燃气苏伊士集团,挪威NORSK HYDRO公司和STATOIL ASA石油公司)组成,私人投资占61%.

世界银行建立原型碳基金的目标是:

(1)展示基于项目的降低温室气体排放交易如何才能促进发展中国家级经济转型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2)与相关利益方分享在实施PCF项目过程中获得的只是;

(3)展示世界银行如何才能与公共和私营部门合作,在为其借款成员国调集新的资源的同时应对全球环境问题。

至2012年关闭时,原型碳基金所有的组合项目都产生了减排量,85%的项目成功完成了CDM项目周期,获得CERs签发。

FE全球-亚洲清洁能源服务基金,2004年成立。由日本中部电力公司,北海道电力公司,三菱公司,日本国际合作银行(JBIC)创建,是亚洲首个能源服务公司基金(ESCO),也是世界最早的私人碳基金之一。

ESCO是个特殊形式的公司,它通过提高设备性能增加能源利用率,确保能源利用效率,其收益来自客户能源成本降低。

该基金经理是以美国康涅狄格州为基地的FE清洁能源集团公司。亚洲发展银行和法国政府资助的私人企业机构Proparco也加入了基金,基金总数为5000万美元。

ESCO 在发展中国家,由于缺乏信息和对环境调节、政策的不确定而引起的高风险,需要公共和私人合伙人分散风险。除了投资之外,日本国际合作银行(JBIC)增加了与政府谈判的力量,可以提供国家风险信息和当地投资条件信息。

日本中部电力公司和三菱公司均计划各派一名管理人员到基金管理公司评估投资前景,以充分发挥各自公司的技术、经验和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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