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债式收购(承债式收购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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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承债式收购

承债式收购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公司以承担被兼并方债务为条件接受其资产的方式,实现零成本收购。

承债式收购是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步深化国有工业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吉国企改[2005]1号)文件确定的国有企业改制方式之一。其实质的含义是国有企业改制不能逃避改制前企业的债务,应由重组方重组改制后的企业继续承继,而不是指由重组方承继该企业的债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73条、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务,给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但是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行使代位权过程之中所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综上。

立法的原则将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注意事项或者说债务人的合法权利归纳如下几点第一、如果债权专属于债务人,那么债权人无权行使代位权第二、如果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超过债权人的债权,那么债务人有权要求其返还超出部分的债权。

扩展资料

承债式收购还须注意税收的问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第6条的规定,企业接受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

但是,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经济实质表明属于非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将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前者为当期收益,后者为资本投入,计税标准有重大差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承债式收购

什么是承债式股权转让

承债式股权转让指转让方和受让方约定对某一时间节点之前的债权、债务由原股东承担,该时间节点之后的债权、债务由新股东承担的股权转让方式。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拓展资料:

一、承债式股权转让的概念 承债式股权转让,是指股东以承担被投资企业债权债务为条件,转让被投资企业的全部股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244号)对承债式股权转让曾作出规定,“公司原全体股东,通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转让公司全部资产方式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协议约定时间以前的债权债务由原股东负责,协议约定时间以后的债权债务由新股东负责。” 承债式股权转让有两个特点:一是必须转让被投资企业的全部股权;二是股东需承担约定时间以前被投资企业的债权债务。

二、承债式股权转让的税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244号)规定,承债式股权转让中,原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规定,在计算原股东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从转让收入中减除原股东承担的债务金额,并加上原股东收回的债权金额。 也就是说,在税务处理上,承债式股权转让与一般股权转让虽然都是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所得税,但区别在于承债式股权转让在计算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被投资企业的债务金额或者加上被投资企业的债权金额。

三、承债式股权转让的实质 要分析承债式股权转让的实质,必须首先弄清楚两个问题:一是原股东承担债权债务的资金归属,二是会计如何进行核算。 (一)原股东承担债权债务的资金归属 原股东承担债权债务的资金归属,即原股东负责收回被投资企业债权资金实际归谁所有,负责偿还的债务资金实际归谁支付。由于承债式股权转让中原股东承担的一般是债务,这里我们就以原股东需承担债务为例进行分析。

并购的方式

(一)公司并购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分别是协议收购和要约收购。 广义的协议收购,一般是由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董事会进行谈判,签订协议,经过股东大会同意后有效。一旦达成协议,双方均应接受。达成协议后,需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主管部门报告并公告。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尚不成熟,协议收购是一种较好的收购方式。《证券法》所规范的协议收购人通过与目标公司的管理层或者目标公司的股东,达成书面转让的协议。 要约收购指的是收购方通过向被收购公司的管理层和股东发出购买其所持该公司股份的书面意思表示,并按照其依法公告的收购要约中所规定的收购条件、收购价格、收购期限以及其他规定事项,收购目标公司股份的收购方式。要约收购不需事先征得公司管理层的同意。

(二) 按企业的成长方式分,可以分为横向并购、纵向并购与混合并购。 横向并购是指同属于一个产业或行业,或产品处于同一市场的企业之间发生的并购行为。横向并购可以扩大同类产品的生产规模,降低生产成本,消除竞争,提高市场占有率。 纵向并购是指生产过程或经营环节紧密相关的企业之间的并购行为。纵向并购可以加速生产流程,节约运输、仓储等费用。 混合并购是指生产和经营彼此没有关联的产品或服务的企业之间的并购行为。混合并购的主要目的是分散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的市场适应能力。

(三) 按照委托方式划分,可分为直接并购与间接并购 直接并购就是由收购方直接向目标公司提出所有权要求,双方通过一定程序进行磋商,共同商定完成收购的各项条件。 间接并购是指收购公司首先设立一个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然后再以子公司名义并购目标公司。

(四) 按企业并购的付款方式划分,并购可分为:

(1)用现金购买资产。是指并购公司使用现款购买目标公司绝大部分资产或全部资产,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

(2)用现金购买股票。是指x并购公司以现金购买目标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股票,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

(3)以股票购买资产。是指并购公司向目标公司发行并购公司自己的股票以交换目标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资产。

(4)用股票交换股票。此种并购方式又称“换股”。一般是并购公司直接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行股票以交换目标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股票,通常要达到控股的股数。通过这种形式并购,目标公司往往会成为并购公司的子公司。

(5)债权转股权方式。债权转股权式企业并购,是指最大债权人在企业无力归还债务时,将债权转为投资,从而取得企业的控制权。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控制的企业大部分为债转股而来,资产管理公司进行阶段性持股,并最终将持有的股权转让变现。

(6)间接控股。主要是战略投资者通过直接并购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来间接地获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7)承债式并购。是指并购企业以全部承担目标企业债权债务的方式获得目标企业控制权。此类目标企业多为资不抵债,并购企业收购后,注入流动资产或优质资产,使企业扭亏为盈。

(8)无偿划拨。是指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作为国有股的持股单位直接将国有股在国有投资主体之间进行划拨的行为。有助于减少国有企业内部竞争,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带有极强的政府色彩。

(五) 从并购企业的行为来划分,可以分为善意并购和敌意并购。

承债式收购债务是否要公示登报

是的

1、公司原来的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继承,不过可以在收购前和债权人谈,达成协议以降低负债金额 ,如果原公司已经要到了破产的地步这个协议对双方都有利。

2、《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3、为了维护收购公司最大的合法权益,减少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这个是可以约定处理的。如果真的发生了对外债务,是需要公司承担责任,然后公司根据协议向以前的股东追偿。

承债式收购和股权转让有什么区别

(一)二者转让标的的称谓不同,因此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区别;

(二)二者变更流程不同;

(三)两者实质不同,因此两者转让的行为不同。承债式收购指国有企业改制不能逃避改制前企业的债务,应由重组方重组改制后的企业继续承继,而不是指由重组方承继该企业的债务。股权转让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牛市,用现金并购还是股票并购好

按企业并购的付款方式划分,并购可分为以下多种方式:

1、用现金购买资产:是指并购公司使用现款购买目标公司绝大部分资产或全部资产,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

2、用现金购买股票:是指并购公司以现金购买目标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股票,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

3、以股票购买资产:是指并购公司向目标公司发行并购公司自己的股票以交换目标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资产。

4、用股票交换股票:此种并购方式又称“换股”。一般是并购公司直接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行股票以交换目标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股票,通常要达到控股的股数。通过这种形式并购,目标公司往往会成为并购公司的子公司。

5、债权转股权方式:债权转股权式企业并购,是指最大债权人在企业无力归还债务时,将债权转为投资,从而取得企业的控制权。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控制的企业大部分为债转股而来,资产管理公司进行阶段性持股,并最终将持有的股权转让变现。

6、间接控股:主要是战略投资者通过直接并购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来间接地获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例如北京万辉药业集团以承债方式兼并了双鹤药业的第一大股东北京制药厂,从而持有双鹤药业17524万股,占双鹤药业总股本的57.33%,成为双鹤药业第一大股东。

7、承债式并购:是指并购企业以全部承担目标企业债权债务的方式获得目标企业控制权。此类目标企业多为资不抵债,并购企业收购后,注入流动资产或优质资产,使企业扭亏为盈。

8、无偿划拨:是指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作为国有股的持股单位直接将国有股在国有投资主体之间进行划拨的行为。有助于减少国有企业内部竞争,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带有极强的政府色彩。如一汽并购金杯的国家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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