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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领导成员
陈正兴:浙江省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主持省国资委全面工作。分管人事处。
陈松根:浙江省国资委纪工委书记、监察专员、党委委员,协助主任、党委书记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分管纪工委、专员办。
潘晓波:浙江省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协助主任负责行政后勤、信息、信访、企业改革与发展、统计评价和财务监督工作。分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企业改革与发展处、财务监督与统计评价处,联系省盐业集团公司。
桑均尧:浙江省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协助主任负责业绩考核、内部审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资分配、专职财务监管工作。分管业绩考核与分配处、监事会工作处、省属国有企业监事服务中心,联系省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
董贵波:浙江省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协助主任负责国有产权管理和交易、政策法规、上市和维稳应急、机关党建工作。分管产权管理处、政策法规处(挂综合处牌子)、上市办、机关党委,联系浙江产权交易所。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怎么查国有企业名单
1、首先在百度搜上搜索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
2、找到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官方网站打开,如下图所示;
3、然后选择左边的信息公开栏目,如下图所示;
4、选择信息公开栏目点击进去以后。选择左边最下面的省属企业重大信息公开,如下图所示;
5、点开省属企业重大信息公开以后就就可以看到省属国有企业名单。
浙江国资委控股股票改革概念股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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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国资改革概念龙头股票10只全解析:
1、浙商证券股票601878,A股流通市值63390341000.00元,今年涨跌幅59.24%。公司实控人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属于地方国有企业,其最终持有公司股票104792.1万股,占总股本的31.4375%。
2、杭州银行股票600926,A股流通市值60619440000.00元,今年涨跌幅36.89%。公司实控人为杭州市财政局,属于地方政府,其最终持有公司股票58710.01万股,占总股本的11.444%。
3、浙能电力股票600023,A股流通市值50594567000.00元,今年涨跌幅-1.06%。公司实控人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属于地方国资委,其最终持有公司股票981561.8万股,占总股本的72.17%。
4、宁波港股票601018,A股流通市值50188550000.00元,今年涨跌幅2.95%。公司实控人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属于地方国资委,其最终持有公司股票277339.82万股,占总股本的21.0539%。
5、财通证券股票601108,A股流通市值35402449000.00元,今年涨跌幅31.57%。公司实控人为浙江省财政厅,属于地方政府,其最终持有公司股票115781.14万股,占总股本的32.26%。
6、杭氧股份股票002430,A股流通市值22147042000.00元,今年涨跌幅73.04%。公司实控人为杭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属于地方国资委,其最终持有公司股票47227万股,占总股本的48.96%。
7、杭钢股份股票600126,A股流通市值21073660000.00元,今年涨跌幅27.81%。公司实控人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属于地方国资委,其最终持有公司股票137475.24万股,占总股本的40.707%。
8、物产中大股票600704,A股流通市值19896873000.00元,今年涨跌幅-7.20%。公司实控人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属于地方国资委,其最终持有公司股票221280.63万股,占总股本的43.7125%。
9、海正药业股票600267,A股流通市值15892654000.00元,今年涨跌幅66.94%。公司实控人为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属于地方国有企业,其最终持有公司股票12829.99万股,占总股本的13.288%。
10、浙江东方股票600120,A股流通市值15662424000.00元,今年涨跌幅13.52%。公司实控人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属于地方国资委,其最终持有公司股票69292.14万股,占总股本的43.542%。
谁知道浙江省国资委下属企业名单?
浙江省国资委下属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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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下属企业
(1)浙江浙能嘉兴发电有限公司;
(2)浙江浙能温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萧山发电厂;
(4)台州发电厂;
(5)浙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6)浙江浙能兰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7)浙江浙能绍兴滨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8)浙江浙能长兴发电有限公司;
(9)浙江浙能中煤舟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10)浙江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11)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凤台发电分公司
(12)浙江浙能前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3)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4)浙江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15)浙江浙能金华燃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6)浙江浙能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2、浙江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浙江省国信企业(集团)公司
4、机场管理公司
5、国航浙江公司
6、省机电集团公司
(1)浙江省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浙江运达风力发电工程有限公司
(3)浙江省机电实业有限公司
(4)浙江永新化工有限公司
(5)浙江永进化工有限公司
(6)浙江新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7)浙江红旗机械有限公司
(8)浙江仪表有限公司
(9)浙江保达机电环保包装有限公司
(10)浙江省机械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
(11)浙江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2)浙江远望实业有限公司
(13)杭州锦绣饭店
(14)浙江省万里教育集团
(15)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16)宁波机械工业学校
(17)浙江省机械工业情报研究所
7、浙江石化建材集团公司
8、浙江商业集团公司
(1)浙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浙商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3)浙江浙商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4)浙江浙商拍卖有限公司
(5)浙江时代大厦有限公司
(6)嘉凯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9)浙江省糖业烟酒有限公司
(10)浙江新世纪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11)浙江华商控股有限公司
(12)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13)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14)浙江商业技师学院
9、浙江物产集团公司
(1)浙江物产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2)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3)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有限公司
(4)浙江物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5)浙江物产燃料集团有限公司
(6)浙江物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7)浙江物产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8)浙江物产物流投资有限公司
(9)浙江物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浙江物产新疆有限公司
(11)浙江物产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2)浙江物产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13)浙江东茂宾馆有限公司
(14)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10、杭钢集团公司
(1)浙江蓝贝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浙江杭钢动力有限公司
(3)浙江新世纪金属材料现货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4)浙江杭钢高速线材有限公司
(5)杭州钢铁厂小型轧钢股份有限公司
(6)浙江钱塘港口物流有限公司
(7)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8)临涣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11、浙江轻纺集团公司
(1)绍兴中轻物流有限公司
(2)绍兴县中国轻纺城国际物流中心有限公司
(3)浙江中国轻纺城中金市场投资有限公司
(4)浙江宝驰置业有限公司
(5)新余中国轻纺城现代物流中心有限公司
(6)绍兴县中国轻纺城新东区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7)江西中轻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8)绍兴县众联市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9)绍兴汇金酒店有限公司
12、浙江省丝绸集团有限公司
(1)浙江湖州丝绸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2)浙江中维丝绸集团有限公司
(3)中维双林制丝有限公司
(4)中维药业浙江中维药业有限公司
13、巨化集团公司
(1)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电化厂
(2)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
(3)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硫酸厂
(4)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氟聚合物事业部
(5)浙江兰溪巨化氟化学有限公司
(6)宁波巨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7)巨化集团公司锦纶厂
(8)浙江巨化电石有限公司
(9)浙江巨化建化有限公司
(10)巨化集团公司冷轧薄板厂
(11)巨化集团公司制药厂
(12)巨化集团公司热电厂
(13)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
(14)浙江巨化新联化工有限公司
(15)巨化集团公司兴化实业有限公司
(16)巨化集团公司工程有限公司
(17)浙江南方工程建设监理建设有限公司
(18)巨化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分公司
(19)巨化集团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
(20)巨化集团公司运输分公司
(21)浙江巨化化工矿业有限公司
(22)巨化集团建德矿业有限公司
(23)浙江巨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4)浙江巨化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14、长广集团公司
15、三狮集团公司
16、省建设集团公司
17、省交通集团公司
(1)浙江沪杭甬告诉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浙江宁波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3)浙江台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4)浙江金丽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5)浙江杭徽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6)浙江杭新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7)浙江舟山跨海大桥有限公司
(8)浙江台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9)浙江龙丽丽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10)浙江黄衢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11)浙江金华甬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12)浙江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13)浙江头门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4)杭金衢高速公路分公司
(15)浙江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6)浙江省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17)浙江省申苏浙皖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18)浙江浙北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19)浙江浙西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20)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1)浙江金基置业有限公司
18、省水利水电集团公司
子公司:
(1)浙江水利水电物资总公司
(2)浙江浙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浙江省水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4)浙江省正邦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5)浙江江能建设有限公司
(6)浙江省疏竣工程有限公司
(7)浙江省水电建筑机械有限公司
(8)浙江省围海工程公司
(9)浙江省水电建筑基础工程公司
参股公司:
(1)临安青山殿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2)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3)浙江珊溪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4)泰顺仙居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5)瑞安高湖水电站有限公司
(6)金华沙畈二级电站有限公司
(7)湖州环太湖开发有限公司
(8)丽水玉溪水利枢纽开发有限公司
(9)龙泉瑞垟二级水电站有限公司
(10)云和沙铺砻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11)浙江龙川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12)松阳谢村源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13)浙江松阳安民水电站有限公
19、省农发集团公司
(1)浙江省农村发展集团上虞有限公司
(2)浙江省农都农产品有限公司
(3)浙江新农都
(4)浙江润和房产集团有限公司
(5)浙江农发市政园林工程
(6)浙江省农村发展集团上虞有限公司
(7)浙江省农都农产品有限公司
(8)浙江新农都
(9)浙江润和房产集团有限公司
(10)浙江农发市政园林工程
(11)中国农业网
20、浙江中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浙江物产元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2)中大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3)浙江中大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4)浙江元通机电工贸有限公司
(5)浙江中大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6)浙江中大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21、浙江荣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2、浙江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浙江东方集团振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2)浙江东方集团茂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3)浙江东方集团嘉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4)浙江东方集团服装服饰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5)浙江东方集团新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6)浙江东方集团恒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7)浙江东方集团华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8)浙江东方集团凯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9)浙江东方集团骏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10)浙江东方集团建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11)浙江东方集团盛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12)浙江东方集团浩业贸易有限公司
(13)浙江东方国际货运公司
(14)浙江东方蓬莱置业有限公司
(15)浙江新帝置业有限公司
(16)宁波狮丹努集团有限公司
(17)杭州舒博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机构向国有企业委派监事会试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国有企业财产保值增值状况的监督,规范监事会组织的组成、责权和议事规则,保证监事会工作的有效运行,根据《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受省政府委托,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确定有关部门或者有关机构(以下统称省国有资产监督机构),对由其管辖的或者省国资委指定的国有企业实施分工监督。
除省国有资产监督机构监督的企业外,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确定有关部门或者有关机构(以下统称市、县国有资产监督机构),对由其管辖的或者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国有企业实施分工监督。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监事会是指各级国有资产监督机构根据需要派出的对国有企业财产的保值增值状况的实施监督的组织,不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监事会。第四条 省国有资产监督机构派出的监事会的成员由省国有资产监督机构商有关部门确定;需报省政府或省国资委审定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报审手续。第五条 省国有资产监督机构派出的监事会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中委派和聘请:
(一)省国有资产监督机构委派的代表;
(二)省计经委、省财政厅、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和有关银行派出的代表;
(三)省国有资产监督机构聘请的经济、金融、法律、技术和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专家;
(四)省国有资产监督机构聘请的被监督企业的领导人和企业职工代表;
(五)省国有资产监督机构聘请的其他人员。
市、县国有资产监督机构派出的监事会成员可以参照前款规定委派和聘请。第六条 监事会由不少于5人、不超过15人的奇数成员组成。国有资产监督机构委派和政府其他部门派出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机构在监事会成员中指定,需由省国资委或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按规定履行报审手续。
监事会每届任期3年。第七条 监事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经注册会计师验证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监督、评价企业经营效益和企业财产保值增值状况;
(二)根据工作需要,查阅企业的财务帐目和有关资料,对厂长(经理)和有关人员提出询问;
(三)对厂长(经理)的经营业绩进行监督、评价和记录,向派出的监督机构提出对厂长(经理)任免(聘任、解聘)及奖惩的建议;
(四)根据厂长(经理)的要求,提供咨询意见。第八条 监事会对派出的国有资产监督机构负责,并定期向其报告工作,每年至少一次。第九条 监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能够维护所有者的权益;
(二)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三)熟悉有关的业务,有10年以上的从业经验。第十条 政府部门或者国有资产监督机构选派的监事必须是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一人可同时担任2-3个企业的监事。
国有资产监督机构聘请的经济、金融、法律、技术和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必须具有高级职称资格,一人可同时担任不同行业2-3个企业的监事。
国有资产监督机构聘请的企业职工代表监事由企业职代会推选。第十一条 监事必须按时参加监事会会议。第十二条 监事在监事会表决时各有一票表决权。第十三条 监事可直接向国有资产监督机构书面反映意见。第十四条 监事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掌握国家有关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的政策和法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执行监事会的决议。第十五条 监事均为兼职,连任不得超过两届。除被聘请担任监事的企业领导人和职工代表外,监事不得兼任被监督企业的任何职务,不得接受被监督企业的任何报酬。第十六条 监事不得泄露被监督企业的商业秘密。第十七条 监事会及其监事不得干预企业的经营权。第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会议必须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经监事会主席或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或者应厂长(经理)的请求,监事会可以举行临时会议。
召开监事会会议,须在会议召开15日以前书面通知到全体监事,通知应说明会议内容。第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主席缺席时,可以委托其他监事代其主持会议。
监事会会议要建立会议记录,及时记录各监事在讨论时的意见和表决的意见。监事会决议要由监事记名表决。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到会监事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监事应在决议上签名,监事有要求在记录上作出某些记载的权利。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集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为了推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企业国有资产优化配置和合理流动,提高营运效益,实现保值增值,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集团是指由国有企业集团公司为核心企业,及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和其他单位,通过产权关系组成的具有多层次组织结构的经济联合体。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将其管辖范围内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集团公司所占用的全部国有资产统一授权给企业集团公司经营和管理。第四条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资委。各级政府或国资委可以指定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资办)或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办理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具体事宜。各级政府或国资委可以确定有关部门或有关机构(以下简称有关监督机构)对被授权企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被授权方)的国有资产经营状况实施监督。各有关部门和有关监督机构按规定的分工,相互配合,履行职责。第五条 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为:被授权方占用的全部国有资产,包括其全资、控股或参股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或合作企业、国内联营企业、境外企业及其他单位中的国有资产和政府授权的其他国有资产。第六条 被授权方与其在授权范围内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全资、控股或参股企业的关系是以资产为纽带的关系,各自依法享有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被授权方按出资额对各类企业行使出资者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 申请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集团公司应为国有独资企业,其占用的国有净资产一般不低于2亿元;
(二)在本省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三)有较强的国有资产营运能力并能承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四)有完备的公司章程和经营管理制度;
(五)一般在最近3年内连续盈利,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第八条 申请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单位应向同级政府或国资委提交书面报告并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方案,同时抄送同级国资办、国资局、经委(计经委)、体改、财政等部门。第九条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方案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要求列入授权范围的企业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或参股企业和其他单位名单;
(二)前款企业和单位的资产及营运基本情况和财务报告,包括企业法人财产和国有资产总额及分布状况、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有关附表、财务状况说明书以及前3年生产、经营、税利等财务指标;
(三)具有法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四)申请授权经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企业集团公司章程;
(六)授权经营后国有资产营运方式、管理办法、经营目标及发展规划。第十条 对申请授权经营的单位提出的申请,先由同级国资办或政府指定的部门进行审核、论证,提出初审意见,再报同级政府或国资委审批。第十一条 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应由同级政府或国资委或其委托的部门与被授权方订立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责任书。第十二条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责任书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授权方的名称、住所及列入授权范围的企业和其他单位名单;
(二)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价值总额;
(三)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和考核方法;
(四)授权经营双方的职责;
(五)授权经营期限;
(六)法律责任;
(七)终止授权经营后国有资产的验收。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责任书格式由省国资办统一制作。第十三条 被授权方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接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有关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
(二)建立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对授权经营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三)依法独立占有、使用、支配、处置授权经营范围内的国有资产;
(四)依法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经营方式和投资计划;
(五)依法享有授权方核准的投资收益的使用权;
(六)依法对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和单位行使出资者权利,承担出资者义务;
(七)按规定办理授权经营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和其他单位的国有资产清查、产权登记、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等项工作;
(八)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和有关监督机构报告资产营运情况、财务报表及资产统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