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查询系统的简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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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查法人名下的公司

已知法人的姓名的情况下,即可通过第三方的企业信息查询平台查询到该法人所注册的所有公司信息,包括续存和注销的。在法人的搜索结果时,注意选择续存的公司信息,即可查看到该法人的所有的公司。通常情况下,要想查询企业信息需要知道企业名称,如果按照法人名字去查,可能会有同名同姓的,查到的企业信息需要核实是否正确。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查询方式如下:输入企业注册号查询;输入企业全称精确查询或企业名称关键字模糊查询。模糊查询结果记录多于5条时,可输入更精确的查询条件进行再次查询;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最直接、最快捷也最安全的方式就是携带身份证件,去当地工商局查询。如果自己名下有公司,并且知道公司名称,可在网上的企业查询网站进行查询。以天眼查为例,进入后选择查公司或者查老板,按照提示输入信息即可。如果不知道公司名称,或者不确定自己名下是否有企业,可去工商局进行查询。

拓展资料:已知法人的姓名的情况下,即可通过第三方的企业信息查询平台查询到该法人所注册的所有公司信息,包括续存和注销的。在法人的搜索结果时,注意选择续存的公司信息,即可查看到该法人的所有的公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如何在网上查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方法如下:

1.到工商局网站上的企业信息公示平台上查询,输入该公司的名字后,就能查询包括法定代表人在内的公司基本信息了。

2.也可以到该公司注册所在地的工商登记管理机关查询。

扩展资料: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产生。社会团体法人的理事长或者会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捐助法人的理事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特征

1、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章程所确定的自然人。

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

3、法人的法定达标人是法人的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的诉讼地位

在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中,只有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民事活动或代表法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法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民事主体作为法人的代理人,对外进行民事活动或进行诉讼。法人的其他工作人员未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不得以法人名义对外进行民事活动或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的权限可以受到法人章程或法人权力机构的限制,但该项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对第三人的效力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在订立合同时超越权限,对于这种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主要的标准是相对人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如果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超越权限,这个相对人就是非善意的,订立的这个合同就不发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就可以以此对抗非善意的相对人,主张合同无效或者不生效。如果相对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订立合同超越权限,且无过失,即相对人为善意的,则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发生法律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超越权限而对抗善意相对人,不得主张该合同无效。

怎么查询公司法人身份信息

法律分析:在网上无法查询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号码。

网上只能查到企业法人代表、股东明细、成立时间、注册地址、注册资本以及经营范围等工商局的公示信息。具体查询流程如下:1、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官网,在网页右上角,蓝圈标示位置即为“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继续点击进入,看到页面如图,标示位置为检索栏;2、检索栏第一栏为“被执行人姓名”,在这里填入企业法人姓名;第二栏为身份证号和组织机构代码栏,如果有企业法人身份证号,那检索结果会更为精准;第三栏为法院身份信息,可以选取全部,或企业法人所在省份即可。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号码属于个人隐私,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本质是法人能够与自然人同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成为享有权利、负担义务的民事主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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