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印股份股票(海印股份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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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王小康

海印股份沸沸扬扬闹了快两个月的“神药疫苗”事件在近日又有了最新进展。8月8日晚间,海印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从处罚文件来看,海印股份因披露与许某太、海南今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合作的相关信息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共被认定七项违规,分别是相关公告披露的合同方专利技术申请状态与实际不符;披露的合同方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实际不符;披露的履约保证金支付情况与实际不符;披露的拟产业化运营标的类别不准确;告披露的今珠多糖注射液预防有效率缺乏相关依据;披露的今珠公司未来业绩预测和资本运作等情况缺乏相关依据以及未按规定披露《合作合同》重要条款。因此,广东监管局拟对海印股份作出行政处罚,对海印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35万元罚款;对董事长邵建明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董事兼总裁邵建佳、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潘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实际上,这不是海印股份第一次因“猪瘟神药”被监管机构处罚。自海印股份于6月12日披露出“神药”之后,立马引起了市场震动,先是于公告披露的第二天就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注函,海印股份又在24号收到了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就海印股份“今珠多糖注射液”相关七大事件存在披露不准确的情形,广东监管局认定其违法违规,对该公司及其董事长、总经理、董秘等高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个多月后,海印股份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而不到半个月的时间,监管部门就已调查完毕,拟对公司作出处罚。

对于海印股份此次“光速”被罚,深圳市公司治理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张军律师认为,“此次事件反映出监管部门在监管工作中的手段、时间、力度、效率方面都比以往有了很大的提高,对市场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对于投资者索赔的情况,《证券日报》记者多次致电海印股份,公司电话一直处于通话状态。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目前已有投资者索赔诉讼登记正在展开,“在监管措施发布后,我们已经率先开展投资者索赔预登记。目前,我们正在分批审核投资者索赔资料,在正式处罚公布后,我们将率先代理投资者向广州中院索赔。”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称,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9年6月12日至2019年6月24日期间买入海印股份股票,并且在2019年6月2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判决认定为准。

此外,厉健还表示,由于海印股份合作合同发布后,股价异动,引发媒体质疑、深交所关注,预计今后虚假陈述案主要争议焦点将是揭露日认定。

(编辑 白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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