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4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聂影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辞去公司独董,增补俞国胜
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 、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忠实、勤勉、尽责的
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持续发展,
积极出席公司 2014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独董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和
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我们在 2014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荣幸华:1999年12月至今任常州市常申会计师事务所所长;2007年12月至今
任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人)管理合伙人、注册会计师、高级审
计师,专业领域为会计、审计。
陈立虎:1994年至今任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法学教育和
研究工作,专业领域为经济法和贸易法。
俞国胜:1978 年 3 月至 1982 年 1 月在北京林业大学就读;1982 年 2 月至今
在北京林业大学任教。专业领域为林业机械与生物质能源转化装备。
我们三位都具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结业证书, 存在影响
不
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述
2014年度,我们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们通过实
地考察、会谈沟通、查阅资料等方式积极履行独董职责,公司已为我们行使职权
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大力的配合。董事会审议的所有事项,公司均按
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我们并提供足够的资料,同时积极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各种
协助。我们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并投出赞成票,未有反
对和弃权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公司的关联交易大多数是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
我们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
、
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要求,对关联交易是否必要、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
定价是否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
了审核。经查核,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准则,没有发生侵占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况;公司的关联往来,均能够充分体现有利于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原则,按照有
关的合同或协议操作,没有损害到公司的利益。本年度,共审议了日常关联交易
议案二次。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
情况。
3、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选举董事、聘
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发表了独立意见,提名方式及程序合法、合规,候选人符
合任职条件。公司能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考核
激励的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我们认为该事务所具
备证券、内控审计资质条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5、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公司能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分红,2014 年 8 月 7 日按规定完成了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同时,我们也密切关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以及
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必要时向公司及有关人员询证,维护全体股东的同等知情权。
6、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公司对以前年度公司、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曾做出的承诺做了认真梳理,到目前为止公司及公司股东做出的承诺已经全部
兑现。
7、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按时完成了定期报告的编制及披露
工作;完成了公司临时公告的披露。我们对公司 2014 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
监督,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8、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能够得以有效执行。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监督公司内控工作机构,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内控体系执行
进行了监督和核查,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
9、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四个专门委
员会,我们是四个委员会的成员,还分别是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召集人。报告期内,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下设的
各专门委员会顺利地按照其工作制度开展工作。
10、报告期内,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没有独立董事
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没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
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4 年,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忠实诚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律法
规及公司赋予的权利,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发挥了应
有的作用。未来,我们仍将继续依法认真履行独董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管理层的沟通交流,深入掌握公司经营状况,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积极
健全完善公司内控建设,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勤勉尽责。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荣幸华、陈立虎、俞国胜
2015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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