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股票转让是企业所有权变更的一种常见方式。它涉及将股票从一名股东手中转移到另一名股东手中。股票转让可以出于多种原因而发生,例如股票出售、赠与或继承。股票转让程序
股票转让过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股票出售协议:买卖双方签订一份书面协议,规定股票转让的条款和条件。
- 股票背书:股票持有者在股票证书上签名,将股票转让给买方。
- 股票交付:股票持有者将股票证书交付给买方。
- 股票过户:股票过户代理将股票记录在新股东名下。
法律要求
股票转让涉及严格的法律要求,包括:- 股份合法性:股份必须是合法发行的,且转让人有权转让该股份。
- 转让协议有效性:股票转让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且得到买卖双方的签署。
- 转让税:股票转让可能会产生转让税。
潜在风险
股票转让也存在一些潜在风险,包括:- 欺诈:虚假或无效的股票转让可能导致经济损失。
- 股份纠纷:如果有多名股东对股票提出索赔,可能会引发股份纠纷。
- 市场价值波动:股票价值在转让过程中可能会波动,导致损失或收益。
如何降低风险
为了降低股票转让的风险,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使用律师或经纪人:咨询专业人士以确保转让过程合法且有效。
- 仔细审查文件:仔细审查所有转让文件,包括股票出售协议和股票证书。
- 使用电子转让系统:利用清算所或其他电子转让系统,以提高效率和安全性。
常见问题
下面是一些有关股票转让的常见问题:- 谁可以转让股票?股票持有者或其合法授权人。
- 我可以在没有股票证书的情况下转让股票吗?是的,但您需要从过户代理处获得股票登记簿的证明。
- 股票转让是否需要公证?在某些情况下需要公证,例如股票是通过赠与或继承转让的。
结论
股票转让是一种常见的企业所有权变更方式,涉及复杂的程序、法律要求和潜在风险。通过了解这些方面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降低风险,公司和个人可以确保股票转让过程顺利且有效。关于北方工业大学的法律研究生
应该说是不难考,但这个前提也必须是过国家线!过了国家线问题基本不大。 经济法学硕士点介绍 一、历 史沿革(包括批准时间、招生时间、招生数量、生源情况) 北方工业大学经济法学硕士点 1998 年批准设立, 是我国工科院校设立经济法学硕士点并招收研究生较早的学校之一。 1999 年招收第一届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 至今已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八届, 培养硕士研究生 125 名。 另外还招收同等学历学生 名。 二、硕士点的主要研究方向 1 . 企业法、公司法; 2 . 会计法、审计法;3 . 金融法。 三、导师组成员介绍(见后面) 田晓云 吴 邲 光 王素娟 王 瑞 赵贺春 刘晓春 胡立新 徐 岩 荣国权 王斐民 陈兴华 董慧凝 胡 平 韩红兴 四、硕士点的科研项目、成果、获奖情况;(略) 一、培养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关于培养硕士研究生的规定和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结合本专业特点,经济法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为国家造就有理想,有社会主义觉悟 ,有健全体魄,具有系统的坚实的法学、经济法学的理论和知识,毕业后能独立从事经济法理论研究和教学,从事经济法实际工作的高级复合型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是: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方针,热爱祖国,具有较高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良好品德,并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服务; 2 .较好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方法,具有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 3 .系统地掌握法学、经济法学的基础理论知识,比较熟悉有关的部门经济法学知识,对自己研究方向的特定领域有较深的研究,在学期间应通过国家的律师资格考试或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 4 .应具备独立开展学术活动和学术研究的能力,毕业时应写出有较高水平、观点正确、资料翔实、逻辑性强、文笔通顺,且具有一定创见性的学位论文; 5 .必须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具备听、说、写、读的能力;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掌握并熟练使用数据库管理系统。 6 .有健全体魄。 二、研究方向: 根据本学科的研究基础和当前法制建设的实际需要,目前拟设 3 个研究方向: 1 . 企业法、公司法; 2 . 会计法、审计法; 3 . 金融法。 三、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其中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时间各为一年半。 第一学年:学习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并学习一至两门专业课,一至两门选修课;非法学专业毕业生,视情况补修两门专业课; 第二学年:重点学习专业课及相关选修课,并对自己选定的研究方向深入学习,确定学位论文选题,参加教学实践,提出开题报告,并写出论文大纲。 第三学年:安排社会调查,撰写论文,并进行答辩。 凡按本学科培养方案和学分的要求,修满课程和学分的,可提前申请硕士论文答辩。 四、培养方式: 1 . 导师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因材施教原则,在研究生入学后,从研究生的具体情况出发,制订出每个研究生的培养计划。 2 . 对研究生的培养,采取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相结合的方式,两者均为一年半,可交叉进行。 3 . 在整个培养过程中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在打好坚实基础理论的同时培养研究生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并具有一定的实践知识和能力。 4 . 在指导方式上,采取导师负责和学科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5 . 研究生的学习以导师指导下的自学为主,强调在学习中研究,在研究中学习,努力培养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6 . 加强硕士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道德品质、文化素质的教育,要求研究生认真参加政治理论课和文化素质课的学习,积极参加公益劳动。 7 . 研究生都应自觉参加体育锻炼。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一般每完成 16 学时的学习量,可获得 1 个学分。 经济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最低课程学分要求为 27 学分。 其中要求学位课 12 学分左右。 田晓云 :女,硕士,教授。 本科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私法学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 1987 年 7 月至今在北方工业大学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 现任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副主任,经济法学硕士点责 任 教授,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理事、北京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 2006 年北京市中青年骨干教师。 中国 . 北京 北方工业大学 Tel:86-10- E-mail: 讲授课程:国际经济法专题研究 国际经济法学 国际私法 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 国际私法 国际商法 学术成果:《国际经济法》(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4 年)、《国际商法》(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5 年)《加入 WTO 与中国冶金工业》(冶金工业出版社 2003 年)在《法学杂志》、《河北法学》、《政法论坛》、等法学类核心期刊发表《国际私法中“直接适用的法”性质探讨》、《我国涉外民商事审判中实体私法条约的适用》、《我国仲裁的司法监督若干问题探讨》等论文,在《西南政法大学学报》、《甘肃政法学院学报》以及相关法学学术刊物上发表《意思自治原则确定合同准据法比较研究》、《“直接适用的法”与合同准据法的确定》、《试论 WTO 反倾销协议的功能平衡》、《国际商法地位问题研究》等学术论文近 20 篇。 主持完成 “ 商法的定位与体系研究 ”( 2000 年北京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主持或参与承担“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国际化经营中的国际惯例及国际法规范研究”等省部级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主持承担“ 国际条约在我国涉外民商事审判中的适用 ”等学校科研基金项目;主持或参与“ 加强实践环节,培养和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 ”、“ 国际私法课程建设教学案例 ”等 5 项教改课题,“ 加强实践环节,培养和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 ”课题获北方工业大学 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 。 在研项目:《我国区际司法协助中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研究》( 2006 年北京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中国贸易救济制度的成就、贡献与不足专题研究》( 2006 年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吴 邲 光 : 男,汉族, 1957 年 4 月出生,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北京人,中共党员。 高中毕业后在河南省临颍县插队六年, 1984 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 1994 年研修北京大学刑法学硕士研究生课程。 先后任教于郑州大学法学院、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从事刑法学教学和研究。 现任法律系主任。 中国 . 北京 北方工业大学 Tel : 86-10- E-mail : 讲授课程: 吴邲光 教授系北方工业大学经济法研究生导师,曾任北京市法学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刑法学会理事, 1997 年获 “ 北京市优秀教师 ” 称号。 执业律师(兼职),大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研究方向:刑法学、经济犯罪、公司犯罪。 学术成果: 《 共同犯罪理论及其运用》、《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论》、《国家安全法教程》、《经济法律通论》、《金融诈骗识别与防范百答》、《防范保险业违法违规行为问答》、《防范证券业违法违规行为问答》、《防范银行业违法违规行为问答》、《新刑法金融犯罪百问》等刑法、经济犯罪理论专著和教材。 主要代表论文有: 《论刑事诉讼中青少年保护的延伸》、《税收刑事立法比较与我国税收刑事立法的完善》、《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客观方面的认定》、《论著作权的刑法保护》、《商业秘密的刑法保护》、《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法律规制的探讨》等。 近几年来,主持和参与了北京市教委、北京市安全局、中国人民银行监察局和北方工业大学多项科学研究课题。 王素娟 女,民商法学教授。 1987 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民法学硕士学位。 现为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责 任 教授,从事民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 中国 . 北京 北方工业大学 Tel : 86-10- E-mail : 讲授课程:民法学 知识产权法 民商法学专题研究 研究方向:民商法、知识产权 学术成果:主要科研项目: 曾先后承担过部委级科研课题:《有色大中型企业专利实施状况分析及其法律对策》;北京市教委科研项目《网络经济发展中的法律问题及法律调整》 (2001 年 ) 以及《网络游戏的法律保护》 (2004 年 ) 科研课题。 目前在研项目为司法部科研课题《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法律保护》、北京市法学会《网络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科研课题 主要学术成果: 近年围绕知识产权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发表论文数篇,其中《假冒商品行为的表现形式——假冒、逆假冒》、《对原产地名称立法保护问题的探讨》、《对我国已出现的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的法律分析》、《由人类基因图谱的公布引发的对隐私权问题的思考》、《论“黑客行为的法律性质和法律调整》、《网上拍卖法律问题初探》等论文发表于《法律适用》、《法商研究》、《法学杂志》、《河北法学》等法学类核心期刊;《人类遗产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网上链接的法律责任》《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主要区别及其法律调整》、《不使用、不依法使用注册商标对企业商标专用权效力影响》、《特殊标志的登记、使用和法律保护》登载于《人民法 院报》和《中国知识产权报》以及《电子知识产权》等重要刊物。 在发表的论文中曾有多篇论文获奖:《论人类遗传资源国际合作研究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2004 年获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年会“优秀知识产权成果奖”、《论假冒商品行为的认定假冒商品行为的认定标准》获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北京分会第六届学术年会优秀论文奖、《商标被他人抢注的成因及其法律对策》获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第八届年会优秀论文奖等。 王 瑞 :男,副教授,法学博士,汉族, 1968 年出生,原籍河北。 2003 年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获博士学位。 2003 年 7 月至今在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 中国 . 北京 北方工业大学 Tel : 86-10- E-mail : 讲授课程:民法学基础理论 公司法专题 知识产权与合同法 商法学 研究方向:公司法 证券法 知识产权 学术成果:主持北京市优秀人才资助基金项目 1 项,主持学校科研基金项目 2 项。 在《河北法学》《法学杂志》等法学期刊发表 《论商法的国际性特征》 《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股份转让行为的法律分析》等论文 10 篇。 参编教材 3 部。 赵贺春 :男,教授,经济学硕士,汉族, 1983 年 8 月参加工作。 现任北方工业大学会计研究所所长,北京市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平身委员会评审专家、中国会计学会理事。 中国 . 北京 北方工业大学 Tel : 86-10- E-mail : zhhch 主要研究方向:管理会计学:环境会计学。 承担的主要课程:成本会计学、管理会计学。 主要经历:无后就读于北方工业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分别获:工学士和经济学硕士学位。 自 1983 年 8 月以来一直任教于北方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 1998 、 2006 年被评为“北京市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科研情况:出版专著《环境会计专题研究》、《管理会计学》、《现金流量表及其编制方法》; 主编《成本会计》、《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学》、《新税制与会计处理》等教材和专业书籍十余部;在《财务与会计》、《财会通讯》、《冶金经济与管理》《北方工业大学学报》等刊物上发表“符合可持续性的会计新体系研究”、“环境会计对象探究”、“价值链会计管理体系研究”、“旅游饭店内部转移价格问题研究”、 “企业内部激励与约束机制研究”等论文多篇;主持北京市教委人文社科项目——“环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问题研究”、“北京市区域环境成本层级管理体系的构建研究”以及“企业集团层级绩效评价系统”、 “会计管理机制研究”、 “区域环境成本管理系统”等多项横向研究课题。 刘晓春 :女,教授, 1956 年产生,汉族, 1975 年参加工作。 先后就读于北京经济学院 ( 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 会计学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会计助教进修班,学完会计学专业硕士课程,取得毕业证书。 从 1982 年起在北方工业大学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曾任北方工业大学会计学学科主任、经济管理学院党总支书记、经济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现任北方工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院长。 中国注册会计师 ( 非执业会员 ) ,执业企业法律顾问。 曾被评为“北京市高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北京市优秀教师”。 中国 . 北京 北方工业大学 Tel : 86-10- E-mail : 主要研究方向:会计法 审计法等 教授课程:财务管理学 财务会计报表分析 会计学 科研情况: 1 .主编、参编《企业财务报告分析》 ( 机械工业出版社 ) 、 《企业财务管理》 ( 地质出版社 ) 、 《财务管理》 ( 机械工业出版社 ) 、 《公司财务会计》 ( 经济科学出版社 ) 、 《工业会计教程》 ( 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 ) 《基础会计学》 ( 地质出版社 ) 等教材。 2 ,主持、参与完成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经营业绩评价研究”、“证券组合投资管理方法的研究与应用”、“环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问题研究”等北京市教委社科基金项目 4 项;主持、参与 “黄河铝业公司预算体系”等横项研究项目 2 项;承担“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有关问题研究”等校科研基金项目 3 项;先 后主持、参加教改研究项目 8 ,其中“证券与期货课程教学与实践”课题获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 ( 高等教育 ) 二等奖、北方工业大学教学成果一等奖。 3 .在“财务与会计”、“财会月刊”、“财会通讯”、“会计之友”、“北方工业大学学报”等期刊及会议上发表《 ( 小企业会计制度 ) 与 < 企业会计制度 > 的比较》、《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在我国的实施》、《克服资本多数决适用中缺陷的法律对策》、《传统与现代审计风险模型比较》、《资产减值准则与现行资产减值制度的比较》、《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优化的探讨》、《关于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问题的探讨》、《我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行为研究》、《国金融期货市场风险的法律控制》、等论文 20 余篇,其中“我国』‘‘市公司现金分红行为研究”一文获中国发展与西部开发社科研究成果一等奖。 胡立新: 女,副教授 经济学硕士, 1988 年 7 月开始从事高等学校会计学教学与研究工作。 中国 . 北京 北方工业大学 Tel : 86-10- E-mail : 主要研究方向:财务管理学;环境会计学。 承担的主要课程:会计学、财务会计学等。 徐 岩 : 副导师: 荣国权 :男,讲师, 1972 年生,汉族,内蒙古人,中共党员。 1998 年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律系,获经济法学硕士学位。 1998 年 7 月至今在北方工业大学从事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 中国 . 北京 北方工业大学 Tel : 86-10- E-mail : 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基础理论、竞争法 , 讲授课程:经济法学 竞争法 王斐民 : 王斐民,男,汉族, 1970 年生,讲师,河南人,中共党员。 2002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经济法学硕士学位。 2005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经济法学专业法学博士学位,从 2005 年 7 月开始在北方工业大学工作,从事经济法教学与研究至今。 中国 . 北京 北方工业大学 Tel : 86-10- E-mail : 主要研究方向:竞争法 公司法 税法 金融法 知识产权法 教授课程:经济法学 经济法基础理论 金融法 学术成果: 主要代表著作有:《竞争法案例·学理精解》国家级十五规划教材《经济法》等 理论专著和教材; 主要代表性论文有: 1 . 《浅析公益诉讼》,发表于 2002 年 1 月 18 日 《检察日报》理论版; 2 .《我国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法律制度改革》,载《中州学刊》 2003 年第 l 期; 3 .《论公司资本制度变革》,载《法学杂志》 2004 年第 6 期,为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 2005 年第 2 期全文转载; 4 .《中国反垄断法调整范围的立法思考与建议》,载《法学杂志》 2005 年第 1 期,为《新华文摘》 2005 年第 9 期全文转载; 5 .《论公司治理与公司控制人侵权责任的追究》,载《政法论丛》 2005 年第 6 期; 6 .《论社会自治领域的竞争与合作》,载《经济法学家》,法律出版社 2005 年。 主要科研项目有: 2003 年 1 — 6 月,主持并独立完成国务院法制办课题《我国反 垄断法调整范围立法研究》; 2003 年 6 月一 2004 年 11 月参加 史际春 教授主持的 教育部课题《社会法暨经济法一般原理》的研究; 2006 年 2 月— 6 月,参与张忠 军教授主持的国务院法制办课题《世界主要国家 ( 地区 ) 金融立法状况的比较研究》; 2006 年 6 月—至今,参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吴季松 教授的课题《北京市循环经济立法体系的研究》。 董慧凝 :女, 1977 年出生,讲师, 2006 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6 年 7 月起在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从事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 中国 . 北京 北方工业大学 Tel : 86-10- E-mail : 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学 公司法 讲授课程:合同法 国际商法 学术成果: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现代法学》《行政与法》等法学刊物发表《公司章程修改的法律限制》《略论日本循环经济立法对我国环境立法的启示》《国有商业银行转制中的法人治理结构问题》《试论建设工程优先权的立法基础与立法构想》《论商法中商业登记的效力》《新公司法鼓励和保障公司自治》《董事会决议侵害债权人利益应如何救济》《公司僵局的救济》《公司自治为公司提供了更人的发展空间》等学术论文。 胡 平 : 女,讲师, 1969 年出生,原籍黑龙江。 1995 年 7 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或经济法学硕士学位。 毕业后,在公司担任法律顾问,从事法律实务工作。 2006 年 7 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 现任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教师。 中国 . 北京 北方工业大学 Tel : 86-10- E-mail : 主要研究方向: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 主讲课程:民法 ( 分论 ) 主要学术成果: 参编著作:《吉林老年人口研究》 ( 中国社会科学“七五”计划重点项目 ) ;《资外外贸法律》;《经济法原理》;《行政法》;《中外财政制度比较研究》。 发表论文:《逾期贷款的成因及对策》;《精神损害赔偿适用的权利范围》;《资外并购的反垄断规制》;《论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完善》等。 陈兴华 :女,讲师,汉族, 1978 年生,河南新乡人,中共党员, 2006 年毕业于中国海洋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6 年 7 月起在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从事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 中国 . 北京 北方工业大学 Tel : 86-10- E-mail : 主要研究方向:能源法 自然资源法 讲授课程:经济法学 学术成果: 在《环境资源法论丛》第 4 卷《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科学版 ) 、《水资源税法律初探》, 2004 年 4 月 ( 法律出版社 ) 、《柳州师专学报》《中国海洋大学学报》 ( 社会 科学版 ) 《中北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 ) 《中国教育报》 ( 理论版 ) 发表《 2003 年度国内环境法学研究综述》《中国海洋资源的产权制度研究》《海洋世纪与中国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浅议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投资制度及其完善》《资源节约利用法律意识教育》《“春晓”事件的国际海洋法思考》等论文。 发表。 《环境权:环境法学的基础研究》 ( 专著 )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 年 10 月版,合 著。 《环境资源法学》 ( 教材 )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 年 9 月版,合编。 《海洋资源的法律保护研究》 ( 专著 ) ,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 2006 年版,合著。 2004 年至 2006 年,参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 海洋发展战略研究”的研究工作; 2006 年 3 月至今,参与国家《能源法》立法工作,担任《能源法》起草组秘书处秘书; 韩红兴: 男,讲师,中共党员,河南人, 2000 年 9 月至 2006 年 7 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分别获法学硕士学位、法学博士学位。 年 7 月起在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从事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 中国 . 北京 北方工业大学 Tel : 86-10- E-mail : 研究方向:诉讼法学 司法制度 证据学 律师制度 讲授课程:民事诉讼法学 学术成果: 参加项目:参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司法部课题、英国大使馆文化处资助项 目、欧盟主任机动基金项目等多项国内外科研项目。 主要代表著作:《外国司法体制若干问题研究趴《模范刑事诉讼法典》《刑事诉讼法资料汇编》《公诉教程》等多部论著和教材。 发表论文:在《政治与法律》《人民司法》、《当代法学》、《中国律师》等法 学类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20 余篇,其中多篇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 料全文转载。 获奖情况: 《以法官独立为核心,推动我国法官职业化建设》,获《人民司法》“春城杯” 优秀论文一等奖。 法理学导师介绍 朱苏人 ,男,汉族, 1954 年 2 月出生,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籍贯江苏东台,中共党员。 1982 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 1985 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0 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博士学位,先后任职于中共中央统战部、深圳中深国际公司, 1994 年 9 月调深圳大学法律系任教, 1997 年 5 月调北方工业大学,从事法制史、法理学教学和研究。 现为北方工业大学法理学硕士点负责人,中国经济法学会理事。 主要研究方向 :法理学、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 主要科研项目 : 2002 年承担本校“中国法制史教改”科研项目,研究课程改革,提高教学效果等问题; 2000 年从原有色冶金总公司申报“公司法理论研究及改革实践”,获得二等奖; 2003 年承担北京市教委“北京市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及法律防范”。 主要代表论文 : 1 、《先秦法家“法治”思想研究》,发表于《传统中国法理探源》,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第一版,第 232-330 页; 2 、《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现状及规范发展的法律分析》,发表于《北方工业大学学报》, 2004 年第四期, 33-36 页。 刘泽军 ,男, 1966 年出生, 原籍河北。 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研究生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现任经济管理学院党总支书记,副院长,法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学术研究方向 : 宪政、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法社会学。 讲授课程 : 1 、 研究生课程:宪政理论与实践、行政法学专题 、法社会学 2 、本科课程: 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学术成果 : 主持、参与承担北京市教委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 项,教育部委托项目 1 项,学校科研基金项目 5 项;曾在法学核心期刊等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近 30 篇;主编、参编学术著作 3 部。 王爱民 , 男, 1965 年生,江苏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法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学术研究方向: 立法学,比较法学 讲授课程: 1. 研究生课程:立法学,比较法学 2. 本科生课程:法律英语,行政法学 学术成果: 主持或参与北京市教委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北京市优秀资助项目三项,校科研项目两项,法学核心期刊等各类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二十多篇,编著作两部。 民商法学 本人能查到的也就这么多了!具体可以参考以下链接。 祝你好运!
法律专业留学需要了解什么?
法律学位一直是大学里最受欢迎、最受尊重的课程之一。 每年都有许多出国留学的小伙伴选择法律专业,那么,留学法律专业需要了解什么呢?接下来,为大家详细讲解。 对许多人来说,法律学位是在法律领域走上职业道路的第一步,通常之后需要进一步学习和培训,成为执业律师或大律师。 然而,这当然不是在大学学习法律的唯一原因。 众所周知,法学学位极具挑战性,对许多学生来说,它的吸引力在于它能将人类兴趣和智力刺激结合在一起。 课程结构和入学要求 虽然大多数LLM和JD项目主要旨在为学生从事法律职业做准备,但也有可能获得以学术研究为重点的硕士级法律学位。 这些人可以被称为法学博士、法学博士或法学博士(JSD)。 也可以参加为期两年的强化法律课程,或不同长度的职业课程。 法律学位能带给你什么 和大多数学位一样,法律专业从必修的核心课程开始,有更多的机会选择适合未来特定职业道路的法律主题。 教学是通过讲座、研讨会、小组工作、演示、课堂辩论和“讨论会议”的结合,在法庭环境下进行法律实践训练,帮助学生掌握重要的法律技能,如研究分析、公开演讲和形成论点。 一些学校允许法学学生在国外学习一年,特别是那些将法律与外语结合的学生。 有些学校还会为学生提供与真实客户无偿工作的机会,作为一种获得宝贵经验和法律技能的途径,这些经验和技能对以后申请工作有帮助。 虽然大多数LLM和JD项目主要旨在为学生从事法律职业做准备,但也有可能获得以学术研究为重点的硕士级法律学位。 这些人可以被称为法学博士,也可以参加为期两年的强化法律课程,或不同长度的职业课程。 专项课程 法律专业 在法学学位课程中,你可能会遇到的核心必修模块包括:法律技术导论、法律体系导论、法律研究导论、推理和读写技能。 其他可能提供的法律主题包括:宪法学、刑法、犯罪学、商法衡平法与信托(business law equity and trusts)、人权、国际法(公私法)、法理学、劳动法、土地法、法律与政府、法律与社会、法律与个人、合同法、侵权行为法、法律方法、海商法和税法。 正如你所期望的那样,法律学位涵盖了各种各样的学科,目的是提供对人类社会及其法律的普遍理解。 在法律的主要原则和相关方面取得了坚实的基础之后,你就可以根据自己的特殊兴趣调整你的学位。 这可能意味着选择专攻某一特定的法律领域或某一特定的文化或社会,或向相关的兴趣领域分支,如商业或政治。 一些受欢迎的法律专题包括: 刑法 刑法有时单独作为一个学位,它研究与犯罪有关的法律的不同方面。 你将学习刑法理论,并研究诸如犯罪和性别、恢复性司法、刑事司法、全球犯罪问题、人权以及社会法律方法和理论等问题。 你还将学习刑法的更具体的方面,如杀人、精神错乱的罪犯、欧洲刑法、法律中的死刑、对恐怖主义的法律反应、量刑、受害者和受害者政策。 财产法 财产法也被称为土地法,是涉及不动产(土地,区别于动产或动产)和动产(动产)的法律领域。 你们将学习“土地权益”的概念——这个术语用来描述一个人拥有的对另一个人拥有的土地的各种权利。 根据模块的不同,你可以了解如何以及何时创建这些利益(通过合同、协议或法院命令),以及这些利益在法律上何时有效。 你还将了解诸如抵押贷款、租赁权利和义务、商业财产法、所有权、股票、场地购置、物业管理和建筑法等问题。 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也涉及财产,但不同的是,知识产权法被普遍作为专门学位提供。 这一领域涉及的是无形资产,如精神创造(音乐、文学和艺术作品)、发现和发明、文字和短语、符号和设计。 你将学习围绕知识产权(IP)和技术法律的经济、社会和理论问题。 你们将处理影响知识产权法律、商标保护、专利、专利法和版权的政策等问题。 你还将研究全球和区域背景下的知识产权,例如集中研究欧洲知识产权法律的整合,以及深入探索知识产权的构成。 商法学 商法也被称为商法,是涉及从事商业和工业的人和企业的权利、合同和行为的法律体系。 商法通常被认为是民法(非刑法)的一个分支,也是一个足够大的法律部分,值得完全专门的学位课程。 商法包含了经济、商业、管理和金融的要素,它包括学习经营企业所涉及的所有法律问题。 这包括法律主题,如小型企业法、企业合同法规、税务分类、人员雇用和解雇、分区和许可问题,以及更广泛的商业问题,如证券法、知识产权、担保交易、养老金和福利、信托和不动产、移民和劳工法,以及破产。 一个相关的领域是公司法,它处理一家已成立公司所遇到的财务和结构状况,以及围绕这样一家公司的日常交易提供法律建议。 环境法 环境法是对环境的保护、维护、调节和改善的法律体系,它规范着人与自然环境的相互作用。 :随着各机构、企业和公司设法减少其做法对环境的影响,环境法已成为一种日益流行的专门领域。 环境法是一个融合法律、政治和人权的跨学科领域,涵盖了与环境有关的各种各样的问题。 你将了解全球环境法律,如气候控制、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和气候变化政策,并了解地方或国家的环境法律,如噪音控制、补救、能源法规和政策。 家庭法 你可能会推断,家庭法是有关家庭事务的法律领域。 你将了解一系列有关父母、孩子和儿童保护、婚姻、民事伙伴关系、同居、离婚、人权、收养和代孕等家庭法律问题。 你将学习如何使用法律来解决家庭内部的纠纷,包括终止关系和随后的事情,虐待儿童和诱拐儿童,亲子鉴定和少年审判。 你还可以学习国际家庭法,包括跨国和州际问题,以及特定的主题,如国际儿童法,它研究如何通过国际公法和私法保护儿童。 你也可以探讨当代的问题,如商业代孕、亲子法、体罚、家庭法庭的新闻报道和儿童兵。 你可以选择专攻的其他法律领域包括:衡法官法(不动产和信托)、民法、公司法、娱乐法、移民法、海商法、媒体法、精神健康法、社会法、体育法、税法等。 如果以上这些都不吸引人,那么: 劳动法——处理合同、雇佣索赔,如不公平解雇、裁员和歧视; 保健法——有关公共卫生的法律和法规; 保险法——关于保险、保险单和索赔的管理; 专利法——注重发明和新技术的专利授予; 国际法——关于在国家与国家之间而不是在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中被接受为具有约束力的一套规则。 你也可以专攻特定文化或地区的法律研究;这类可能的法律主题包括: 伊斯兰法 伊斯兰法涉及被称为伊斯兰教法的伊斯兰道德准则和宗教法律,包括世俗法律和当代社会中存在的许多主题,包括犯罪、政治、经济、财产、家庭事务、婚姻和子女。 你将了解伊斯兰法的历史和发展,它在当代司法中的应用,以及伊斯兰法在不同地区的不同应用,如中东和南亚。 你也会看到在发展伊斯兰法的过程中,神圣的经文和人类理性之间的关系,并探究对伊斯兰法的批评和异议。 欧洲联盟法律 对欧洲联盟法律的研究涉及对欧洲联盟(欧盟)成员国的法律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条约和立法。 欧盟是完全基于法治,假设所采取的每一个行动组作为一个整体是建立在已经批准的条约自愿和民主由所有成员国和欧盟法律与国家法律平等的力量在每一个成员国。 在这个专业中,你将学习关于欧盟的建立和发展,它的结构和制度功能,以及欧盟法律创建的基础过程。 你将研究欧盟法律如何影响欧盟公民、公司和服务提供商的生活,并调查和分析相关的当代危机和冲突。 美国法律 重点是美国宪法,它规定了美国联邦法律、条约、法规和判例法(判例)的边界,《美国法》探讨了美国的法律制度及其基础、美国宪法(被认为是美国的最高法律)的重要性以及宪法在现代美国社会中的作用。 你将深入了解美国法律的各个方面,包括知识产权、国际商业交易、并购、替代性纠纷解决等。 你还将了解美国宪法如何影响美国执业律师的角色,并分析和解决美国的当代法律问题。 职业选择 法律培训 为了在法律领域更进一步,许多毕业生选择在本科水平的基础上继续他们的法律培训。 所需的具体法律培训类型因学习/法律实践的国家和所希望从事的法律职业类型而异。 它往往包括进一步学习和考试,以及完成正式工作安排所提供的一段时间的实际法律培训。 例如,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对有抱负的律师的法律培训包括一年的法律实践课程(LPC),然后作为见习律师实习两年。 虽然一些司法管辖区向某些院校授予“文凭特权”,允许从这些院校获得学位或证书的学生直接从事法律执业工作,但德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都要求法律毕业生完成职业法律教育后才能被接受为执业律师;这可以采取与有经验的从业者进行正式学徒的形式。 与此同时,一些国家,如墨西哥,允许任何拥有法律学位的人立即从事法律工作。 法律职业 不出所料,许多法学毕业生继续在法律领域寻求职业发展。 如上所述,杰出的法律职业通常需要进一步的学习和培训。 你可能会发现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使用不同的词汇来描述特定的法律职业。 事实上,就“大律师(barrister)”和“初级律师(solicitor)”的头衔而言,律师可以同时拥有其中任何一个头衔,但仍能同时担任这两个职务。 一些法学毕业生甚至可能一开始就是其中之一,然后决定成为另一个。 律师通常只拥有这两个头衔中的一个。 一些国家还将这两个头衔融合在一起,简单地称从业人员为“律师”。 法学院毕业生选择的热门职业包括: 律师 律师(苏格兰、比利时、南非、以色列、马恩岛和巴西等地的律师)专门在法庭上代表客户(个人或组织)。 作为一名大律师,你通常会被律师雇用在法庭上代表案件,只有在需要出庭辩护时才会参与。 你将代表你的客户和客户的律师为你的客户提供法律意见并进行辩护。 市民亦可直接向大律师寻求意见和代表,而不必通过律师。 作为一名律师,你可能对某一特定的法律领域很精通,比如刑事法、普通法或娱乐法。 大多数大律师都是自雇的,但作为“商会”的一部分,他们可以分担管理费用,而其他人则长期受雇于政府部门、机构、慈善机构、公司或律师事务所。 尽管在历史上,美国的大律师被称为顾问,但现在大律师(为案件辩护的律师)和律师(为当事人代理的律师)之间已经没有区别了。 两人现在都被称为律师。 律师的职员 为一名或一组大律师工作的是一名大律师的书记员(或在苏格兰等地的辩护律师的书记员),负责所涉及的行政和商业活动。 从日记和费用管理到业务发展和市场营销,律师事务助理确保律师事务的正常进行,无论是作为法律实践还是作为商业活动。 你不仅要熟悉法庭程序和礼仪,还需要了解律师事务所必须遵守的标准,包括保持适当的资格认证。 你还将在你所协助的大律师所从事的法律领域获得专业知识。 初级律师 初级律师(或南非的律师)就广泛的主题(个人和商业事务)提供法律建议,通常负责向客户解释法律,客户包括个人、团体、公共部门组织和私人公司。 你可以在法庭上代表你的客户(或指示律师这样做),并在所有涉及财产交易、遗嘱、离婚和子女监护权、索赔和商业合同等问题的法律谈判中代表你的客户。 你需要准备和研究文件,信件和其他文件,以便最好地代表你的客户。 你可能在一家私人律师事务所工作,或受雇于中央或地方政府机构、银行或其他商业组织。 许多律师还无偿地利用他们的一些时间来帮助那些无法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人。 公司秘书 受雇于企业或组织,公司秘书确保公司遵守当地、国家或全球的相关法律。 在印度等国家,法律要求拥有一定股本的私人公司任命一名公司秘书,通常是一名高级董事会成员。 公司秘书充分了解与公司利益相关领域相关的法律,并监督相关法律的变化,负责确保公司在法律和法定要求方面的有效管理。 也称为特许秘书,或者仅仅是“秘书”,公司秘书是董事会和公司股东之间沟通的桥梁,公司秘书在董事会会议上组织会议并做会议记录,维护法定簿册,处理信件,并在有需要时就拟议政策的法律、治理、会计和税务方面的影响向成员提供建议。 律师助理 虽然律师助理不能给客户提供法律建议,但他们可以为律师和他们的客户提供经验丰富、技术娴熟的服务。 然而,在加拿大安大略省,他们被认为是法律体系的正式组成部分。 无论你是处理小额申索还是支持财产转让,你都需要在你所从事的法律领域有经验和知识。 你将处理大量的案件,归档案件文件,为你的雇主研究案件和法律信息,以及起草文件和信函。 更有经验的律师助理的职责包括为当事人和证人做陈述、面试、提供法律信息、出庭或向法官提交申请。 大多数律师助理受雇于律师事务所、私营公司的法律部门、公共或非盈利部门、民事和刑事法庭、警察、执法或国防部队。 在日本和韩国,他们被称为司法代理。 法律毕业生的其他职业 虽然法学毕业生非常适合从事特定的法律职业,但学习法律学位并不会将你局限于该领域的特定职位。 像其他社会科学学科一样,法律学位所带来的学术挑战可以为更广泛的不同职业道路做很好的准备。 作为一名法学毕业生,你可能会考虑的其他领域包括:会计、银行、商业和管理、商业、金融、政府、人力资源和招聘、新闻、市场营销和公关、媒体、政治、出版、教学、公务员、非营利组织和非政府组织,或智库和政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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