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新规解读: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要点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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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为进一步提升创业板市场定位,增强市场包容度,优化市场生态,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于2020年12月25日发布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新规》),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规则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并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核准发布的。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申请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发行人和已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第二章 上市条件第三条 申请在创业板上市,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一)符合本规则第四条至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发行条件。(二)最近两年营业收入符合以下标准:1.最近两年营业收入累计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2.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第四条 公司应当向深交所和证监会申报下列材料:(一)上市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三)招股说明书;(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3年及最近1期的财务报告;(五)公司治理结构文件;(六)深交所和证监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五条 发行人应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独立董事应当独立行使职权。第六条 发行人应当拥有持续盈利能力,最近3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为正值,且最近1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率均不低于10%。第七条 发行人应当具有稳定的现金流,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值。第八条 发行人应当具有较高的研发投入,最近3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不低于5%。第九条 发行人应当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在最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第三章 上市流程第十条 发行人应当向深交所提交上市申请书,并同时向证监会提交上市辅导备案材料。第十一条 深交所受理上市申请后,应当对发行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第十二条 证监会对发行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应当作出是否核准发行人上市的决定。第十三条 发行人获准上市后,应当按照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第四章 上市后监管第十四条 已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应当遵守本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第十五条 深交所应当对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监管,并及时采取监管措施,维护创业板市场秩序。第五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规则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附件:创业板新规要点解读一、发行条件1.营业收入要求与旧规相比,营业收入要求大幅降低,符合创业板定位。2.持续盈利能力要求最近3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为正值,且最近1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率均不低于10%。3.稳定现金流要求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值。4.研发投入要求最近3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不低于5%。5.信用记录要求在最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二、上市流程1.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有所增加,如公司治理结构文件等。2.审核流程深交所审核后出具审核报告,证监会再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核准发行人上市的决定。三、上市后监管1.持续监管深交所将加强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监管,及时采取监管措施,维护创业板市场秩序。2.信息披露创业板公司应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保证投资者知情权。结语创业板新规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创业板市场制度,优化了市场生态,为创新型企业提供更广阔的融资平台。创业板将继续发挥支持创新、服务实体经济、培育经济新动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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