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股票上市全攻略:从申请到审核的一步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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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是为高成长和创新型的企业提供融资渠道的市场,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来说,在创业板上市是一个重要的发展契机。本文将全面解读创业板股票上市的流程,从申请到审核,帮助企业了解上市全过程。

一、上市申请

企业想要在创业板上市,首先需要准备上市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公司章程
  • 财务报告
  • 股权结构
  • 业务计划书
  • 风险因素分析

准备齐全申请材料后,企业需要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上市申请书。

二、受理审查

中国证监会收到上市申请书后,将进行受理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 核查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
  • 评估企业的创新性、成长性和行业地位

三、反馈意见

受理审查通过后,中国证监会将向企业发出反馈意见书,指出申请材料中存在的不足和需要补充的信息。企业需要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和补充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

四、预先披露

在提交修改补充材料后,企业需要进行预先披露,向投资者提供上市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发行规模和募集资金用途
  • 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 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

五、审核委员会审核

预先披露完成后,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将对企业的上市申请进行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核查企业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条件
  • 审阅企业的业务模式、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
  • 评估企业的创新性、成长性和行业地位

六、审慎调查

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中国证监会将组织审慎调查小组,对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股权结构等进行现场调查和核实。

七、会审

审慎调查完成后,中国证监会将组织发审委对企业的上市申请进行会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听取企业陈述
  • 审阅上市申请材料
  • 质询企业相关人员

八、发审委表决

会审结束后,发审委将对企业的上市申请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分为以下三种:

  • 通过
  • 暂缓表决
  • 不予通过

九、证监会核准

发审委表决通过后,中国证监会将对企业的上市申请进行核准,发放《核准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批文》。

十、发行上市

获得核准批文后,企业可以通过公开或询价发行的方式向投资者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发行完成后,企业股票将在创业板挂牌交易。

结语

创业板股票上市是一项复杂且耗时的工作,需要企业做好充分的准备。本文介绍的上市流程只是一个大概框架,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一些差异,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建议企业聘请专业人士提供指导,以确保上市工作顺利开展。


股市中创业板的上市程序是什么

在创业板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该遵循以下程序:第一步,对企业改制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步,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与辅导;第三步,制作申请文件并申报;第四步,对申请文件审核;第五步,路演、询价与定价;第六步,发行与上市。

第一步,对企业改制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拟定改制重组方案,聘请保荐机构(证券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改制重组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对拟改制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签署发起人协议和起草公司章程等文件,设置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取消了省级人民政府审批这一环节。

第二步,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与辅导

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问题诊断、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学习上市公司必备知识,完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明确业务发展目标和募集资向,对照发行上市条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准备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 目前已取消了为期一年的发行上市辅导的硬性规定。

第三步,制作申请文件并申报

企业和所聘请的中介机构,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保荐机构进行内核并负责向中国证监会尽职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文件。

第四步,对申请文件审核

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文件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征求发行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发改委意见,并向保荐机构反馈审核意见,保荐机构组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反馈的审核意见进行回复或整改,初审结束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进行申请文件预披露,最后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第五步,路演、询价与定价

发行申请经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中国证监会进行核准,企业在指定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摘要及发行公告等信息,证券公司与发行人进行路演,向投资者推介和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第六步,发行与上市

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股票,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的托管与登记,挂牌上市,上市后由保荐机构按规定负责持续督导。

企业申请创业板上市需要多长时间

企业申请创业板上市需要的时间一般在一到三年之间。 由于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不同,上市过程中的每个环节所需要的时间也有所差异。 以下是关于该问题的

1. 准备阶段:企业申请创业板上市前,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财务审计、业务发展规划等。 这一阶段通常需要几个月到一年时间不等,具体取决于企业的规模和复杂程度。

2. 审核阶段:企业递交上市申请后,会进入审核阶段。 这个阶段包括证监会的行政审核和交易所在内的上市委员会的审查。 审查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对企业的实地考察和与相关负责人的沟通等,审核周期的长短与企业的合规情况、市场环境等因素有关。

3. 上市流程:审核通过后,企业将进入发行股票的实质性阶段,包括股票发行定价、招股说明书编制等流程。 这个阶段通常需要数月时间来完成所有准备工作。 最后一步是正式在创业板挂牌交易,这一环节通常需要数天时间完成相关手续。

总的来说,企业申请创业板上市所需的时间长短因企业规模、市场环境和准备工作的复杂程度而异。 企业需要充分准备,同时积极应对审查过程中的各种挑战,以确保整个上市流程的顺利进行。 此外,企业在准备上市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可能遇到的困难和挑战,做好充分的计划和应对策略。

创业板上市流程

一、拟上创业板公司应该具备的条件:1、公司基本状况要求: (改制/上市评估 010-)(1) 拟上创业板公司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注: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 拟上创业板公司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 拟上创业板公司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3) 拟上创业板公司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4) 拟上创业板公司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2、 公司内部财务状况要求:(改制/上市评估 010-)(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2)拟上创业板公司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稳定;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不存在风险;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不存在客户依赖。 )(3)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拟上创业板公司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4) 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3、公司治理结构要求:(1)拟上创业板公司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2)拟上创业板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3)拟上创业板公司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拟上创业板公司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4、公司内部管理要求:(改制/上市评估 010-)(1)拟上创业板公司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2)拟上创业板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拟上创业板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拟上创业板公司具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4)拟上创业板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5)拟上创业板公司的公司章程已明确对外担保的 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6) 拟上创业板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①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②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③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7) 拟上创业板公司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拟上创业板公司及其股东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8) 拟上创业板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具有明确的用途,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拟上创业板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9) 拟上创业板公司应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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