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引国际资本:健全的股票市场吸引国际资本进入,为企业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提升企业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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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中,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充足的资金保障。健全的股票市场作为资金流通的重要渠道,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吸引国际资本方面。

股票市场吸引国际资本的机制

  1. 提供融资平台:股票市场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公开透明的平台,让企业可以向全球投资者发行股票筹集资金,从而获得所需的发展资本。
  2. 降低融资成本:与银行贷款等传统融资方式相比,股票市场融资通常成本更低。这是因为股票融资不会产生利息费用,且发行股票不会稀释企业所有权。
  3. 提升企业知名度:在股票市场上市可以大幅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和信誉。这将吸引更多投资者关注企业,从而为企业带来更多的融资机会。

健全的股票市场需要具备的条件

  • 完善的法规制度: 健全透明的法规制度是吸引国际资本的基础。它确保投资者权益受到保护,同时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 高效的交易系统: 便捷高效的交易系统对于吸引国际资本至关重要。它可以降低交易成本,缩短交易时间,提高市场流动性。
  • 透明的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必须定期披露准确透明的信息,包括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重大事件。这有助于投资者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 良好的监管环境: 强有力的监管机构可以有效监督市场行为,打击非法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从而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吸引国际资本的效益

  1. 为企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国际资本进入可以为企业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支持企业扩张、创新和技术升级。
  2. 提升企业全球竞争力: 获得国际资本可以帮助企业融入全球市场,增强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3. 刺激经济增长: 吸引国际资本可以促进投资,创造就业机会,从而带动经济增长。
  4. 提升国家金融地位: 健全的股票市场吸引国际资本可以提升国家金融地位,增强对外开放程度。

结论

健全的股票市场是吸引国际资本的重要手段,它为企业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提升企业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进而促进经济增长。因此,各国政府应致力于培育健全的股票市场,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以吸引国际资本流入,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中国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面临怎样的挑战?为此中国采取了哪些具体对策?

(一)中国正在逐步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过去20多年间,中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经济从封闭走向开放,并逐步扩大开放的广度和深度,融入国际分工体系,成为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主动参与者。 世界银行认为中国是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少数几个最大的赢家之一。 中国的国际贸易规模在过去22年里扩大了约22倍,世界排名从开放之初的第32位上升到目前的第9位,年均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从80年代初的不到20亿美元,上升到现在的400亿美元左右,从1993年以来一直是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外商投资东道国,如今累计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已达3500亿美元。 中国经济的国际化程度大大提高。 中国通过积极参与国际分工与合作,吸收外国投资与扩大国际贸易,有力地促进了国内产业结构升级,创造了大量新的就业机会,推动了国内经济体制改革,提高了国民经济运行效率,增强了综合国力,使中国在国际经济与政治事务中能够发挥更大作用。 中国之所以在经济全球化中赢得主动,是因为中国政府从本国的比较优势出发,制定了正确的对外开放战略,并一以贯之地加以实施。 总体而言,中国的比较优势主要是其低廉的劳动力与土地,成体系的制造业基础和潜在的巨大市场规模;比较劣势则主要是一些重要技术开发能力弱、某些自然资源相对匮乏和经济体制中存在的缺陷。 中国并行地在汽车、石化等“制高点”领域实行:进口替代”战略和在劳动密集型部门实行“出口导向”战略。 这两种战略的同时实施,使中国避免了其他单纯实行“进口替代”战略的发展中国家所出现的国际收支严重失衡恶果。 为了克服体制上与国际规则不接轨的劣势,中国在经济特区、开发区等局部地区率先实行与国际接轨的体制和优惠政策,这种局部突破的策略有效地促进了吸引外资与国际贸易的扩大。 上述开放战略虽取得了巨大成功,但其成本也相当高。 例如,汽车、石化等“制高点”产业由于长期受到过度保护,其国际竞争力一直较低;出口导向部门具有“大进大出”的特点,与国内经济联系少,对国内经济的带动作用有限;国内市场的部门分割与地方保护现象普遍存在,大国经济的优势难以发挥;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在税收、市场准入、投融资等诸多方面存在着普遍的差别待遇,严重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等等。 中国加入WTO以后,在新的国际环境下,以往实行的“进口替代”和“出口导向”并行的战略将有必要调整,逐步转向在更加开放的条件下谋求竞争优势的战略。 竞争优势的基础是比较优势,这个问题已经有了较多的研究。 人们通常强调的是中国劳动力供给充裕、价格相对较低的优势,国家幅员辽阔,某些资源供给充足的优势等。 除此之外,还有两个值得重视的优势。 一个优势是大国市场的规模经济。 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多的人口,且处在经济和居民收入快速增长阶段,人均收入正接近1000美元。 随着居民消费结构的升级,中国已经和正在进入对具有显著规模经济效应的家电、汽车、电子通信等产品的需求迅速扩张期。 这一市场条件有可能使某些相关产业形成世界上特有的规模经济效应,其中既包括企业内部的规模经济,也包括由于产业聚集而形成的外部规模经济。 由此而产生的低成本不仅会使国内消费者受惠,也有助于提高这些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另一个优势是具备了重点发展加工组装制造业的有利条件。 一些年来,中国经历了以轻纺工业、重化工业为重心的发展阶段,目前正在进入一个以加工组装制造业为特征的发展阶段。 在这一阶段,中国可以提供加工组装制造业所需要的资本、劳动力(特别是技术人员和熟练劳动力),利用有较高水平且相对成熟的技术,生产出技术含量和附加价值逐步提升的产品。 从全球产业结构调整的走势看,一批有较高技术含量和附加价值的加工组装产业也会向中国转移。 近年来,颇具规模的计算机组装加工基地在中国的珠江三角州地区快速形成,已经显示了这一趋势。 一般认为,汽车产业是中国加入WTO后受冲击较大的领域之一;但据我们的研究,在经过必要的调整后,在今后10年左右,中国极有可能成长起全球最大的汽车生产基地之一。 如果上述比较优势能够成功地转化为竞争优势,在加入WTO和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的新形势下,中国完全有可能在国际分工格局中处于较为有利的地位。 (二)中国政府的职能转变:已经取得的进展中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有力地推动了国内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进程。 为了避免国内经济体制与国际通行的市场规则的不一致,中国在经济特区等局部地区率先引入市场机制,实行符合国际惯例的经贸规则。 特区不仅是中国对外开放的窗口,而且是市场化改革的实验田。 中国政府将特区的成功经验向更大范围推广,形成了开放与改革良性互动的局面。 在这一过程中,中国政府职能的转变方向和界定依据逐步得到明确。 1993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转变政府职能,改革政府机构,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 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制定和执行宏观调控政策,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同时,要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行和维护平等竞争,调节社会分配和组织社会保障,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国有资产和监督国有资产经营,实现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政府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国民经济,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这段论述概括了中国改革开放以后在政府经济职能上的认识进展,同时也指出了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方向。 按照这一基本方向,一些年来政府职能发生了多方面的积极变化。 ——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框架初步建立。 计划、财税、金融体制改革逐步深化,基本形成了计划、金融、财政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调控机制。 国家计划突出了宏观性、战略性和政策性,大幅度消减了指令性计划指标,强调计划指标要少而精,总体上是预测性和指导性的。 财税体制正在由计划经济下的生产建设经营性财政向现代市场经济下的公共财政转变,以分税制为核心的新财税体制初步形成。 金融体制摆脱了计划经济时期“财政的出纳”的窠臼,正在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构建现代化的金融机构体系、金融市场体系和金融调控监管体系。 政府通过综合运用财政税收政策、货币信贷政策等经济手段以及法律手段调节经济运行,有效地治理了先后出现的严重通货膨胀和一定程度上的通货紧缩趋势,逐步积累了在经济转轨过程中保持宏观经济稳定的有益经验。 ——培育、规范、监管市场体系取得一定进展。 中国政府在不断发展商品市场的基础上,逐步培育生产要素市场,努力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日益明显。 2000年,在社会商品零售额中,按市场价销售的比重已高达95%,比1995年提高6个百分点。 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超过1000家,股票总市值多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7%,成交金额亿元。 外汇市场、劳动力市场和技术市场获得长足发展。 90年代以来,相继颁布实施了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对风险较大的期货市场和证券市场,通过健全上市规则、交易规则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强了风险防范和监管机制。 政府在规范、监管市场主体、市场组织形式和市场交易行为等方面,正在走向制度化轨道。 ——政府以往直接管理国有企业的方式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变。 政企分开迈出较大步伐。 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经商办企业的做法,已经改变。 政府各部门解除了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直属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不再直接管理企业。 电信、电力、铁路、民航等垄断性行业的改革已经有了良好的开端。 在加强所有者监督职能方面,政府采取了向重点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派驻监事会,以及向资产经营机构和大企业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等措施,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国家提出“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正在对国有经济实行战略性调整。 多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迅速。 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发生了重要变化,国内生产总值中非公有制经济所占份额接近1/4。 中国政府已经承诺,加入世贸组织后,政府不对国有企业施加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以保证各类企业之间的平等竞争。 ——在管理涉外经济方面逐步向国际惯例靠拢。 外贸、外汇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深化,通过降低关税、减少配额、取消出口补贴,及实行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可兑换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等,初步形成了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外贸、外汇运行机制。 引进外资的地域和行业限制逐步放松,各级政府在健全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外商投资、简化办事程序、改善投资环境等方面作出积极努力。 ——政府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职能有所加强。 随着中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日益提高,入口、资源、环境和社会保障对现代化建设的压力日益增大。 适应这种形势,中国政府制定和实施了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教兴国战略,并积极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目前,中国人口出生率已经降到一个较低水平。 政府实行了严格的资源管理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取得一定成效。 政府加强了对基础科学研究的支持,将应用型科研机构推向市场。 普及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和改革高等教育体制取得明显进展。 与新体制相适应的包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正在有序推进。 ——政府自身改革取得一定进展。 首先,确立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基本方赂,提出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目标,并努力付诸实施。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政府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重视和加强了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行政监察工作,建立并逐步完善公务员制度和廉政建设制度。 其次,政府机构改革逐步深入。 1998年以来,从国务院到地方政府,相继开始了力度较大的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 这次改革强调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按照精简高效、权责一致的原则,较大幅度地调整和精简机构和人员编制;重点加强综合经济部门和执法监管部门,精简撤并专业经济部门,适当调整社会管理部门。 机构改革后,国务院组成部门从40个减少到29个,部门内设机构精简了1/4。 移交给企业、社会中介机构和地方的职能200多项,人员编制减少一半。 机关工作作风和效率有了一定改进。 各级地方政府也进行了相应精简,职责权限进一步明确。 再次,政治民主化向前推进。 更多地听取专家、公众意见和接受媒体监督,促进了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通过直接选举区、县人民代表和农村基层政权领导,以及推行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等,基层民主政治得到发展。 公益组织和行业协会等非政府的自主治理机制也逐渐发育,在争取公共利益、协调经济社会矛盾以及补充、替代和监督政府职能等方面,开始发挥积极作用。 (三)政府职能转变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中国各级政府的职能转变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同时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从总体上看,政府自身改革仍然落后于经济体制转轨的进程,政府职能转变力度也小于机构改革的力度。 政府职能转变和自身改革在有些情况下是主动推进的结果,在另一些情况下则是迫于形势压力,缺乏远见、深度和系统性,治标不治本。 在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自主治理的关系上,一系列深层次的矛盾尚待解决。 ——政府对微观经济特别是国有企业的直接干预依然过多,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尚未形成。 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经济转轨时期又有某种扩展的行政审批制依然广泛存在,特别是企业设立、领导人任免、投资、外贸等领域的行政审批亟待清理、削减。 值得注意的是,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某些政策的实施又产生了强化行政审批和个案处理的副作用。 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股票发行以及兼并收购等资产重组活动中,一些部门和地方政府往往出于部门利益、地方利益甚至长官意志,对企业进行不适当的行政干预。 例如,强行要求效益好的企业在投资、担保贷款、资产重组等方面照顾劣势企业,甚至向企业摊派政府的行政性支出。 国有经济布局不合理、战线过长的问题依然突出,对其进行战略性调整的力度不够,进展迟缓。 对非公有经济的限制依然过多,公乎竞争环境尚未形成。 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混淆不清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 如何构建新型的国有资产管理运营体系,已成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所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投融资管理体制改革滞后。 在投融资领域,存在着政府以直接干预微观投融资活动达到宏观调控目标的倾向,其结果往往达不到宏观调控的预期目的,同时又加强了政府对投融资活动的不正常的干预。 不少部门和地方政府仍然过多地承担着投融资主体的职能,花费大量精力争资金、争项目,投资决策依赖于行政机关的层层审批,不按科学严谨的、市场化的投资决策程序办事,缺乏严格的投资风险责任机制,屡屡造成重大的投资失误。 ——规范、监管市场秩序的力度不够。 一是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仍不健全。 例如反垄断法迟迟没有出台,难以运用法律手段打破行政性垄断;证券市场的退出机制至今没有最终建立,难以保证上市公司质量。 二是执法不严,管理松懈,纪律松弛,甚至有法不依,违法不究,致使已有的法律、规章和制度形同虚设。 三是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分割不断变换手法,阻碍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 这些因素导致了市场秩序比较混乱,突出表现为假冒伪劣商品泛滥,偷税、逃税、骗税、骗汇和走私活动猖獗,社会信用关系紊乱,逃废债务现象相当普遍,建筑领域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低劣的问题严重,等等。 ——一些政府部门出现利益集团化和非公共机构化倾向,公共服务职能弱化,乃至体制性腐败加剧。 政府改革中专业经济部门陆续撤销以后,综合经济部门、执法监督部门和社会公共管理部门的公共服务职能需要加强。 但是,目前一些政府部门在制定规划、方案和法规时,或在处理部。 门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矛盾时,往往受到本部门或所管辖的行业利益的局限,对国家利益、公众利益考虑不够,甚至作出违背这些利益和法定程序的行政决策。 随着市场化改革向垄断性行业的逐步深入,相关领域的部门利益、行业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矛盾正在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同一部门兼有决策、执行和监督职能的状况,容易强化部门的既得利益,使某些行政主管部门比地方政府更加留恋行政审批权。 由于对微观经济活动设置了过多的行政审批事项,使体制性腐败难以得到有效遏制,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甚至愈演愈烈。 ——中央和地方的责权利关系尚未理顺。 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有:(1)国家财权财力在中央和地方间的分配关系尚不合理。 一方面,中央财政可支配的财力明显低于国外平均水平。 不少地方挪用工资和养老金搞建设,把欠帐留给中央和省级政府,不利于中央政府实施有效的宏观经济调控,也不利于通过转移支付手段帮助欠发达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另一方面,国家税收立法权过于集中于中央,税权划分缺乏稳定的法制基础,难免导致地方政府变通国家税法、越权减免税和滥用收费权。 (2)在分权过程中,一些应当下放给企业的权力没有落实到企业。 中央政府放给企业的一些自主权,往往被地方政府截留,不少地方政府迟迟不愿向企业放权,在政企分开方面落后于中央政府。 (3)行政性集权一分权一收权的框框还没有根本突破,按市场经济规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经济职能、责任和权利的框架还不清晰。 人们习惯于按计划经济下“先集权、再分权”的思路考虑问题,还没有确立市场经济下“分权优先、集权居后”的观念。 经济体制改革的方案以及国家制定的优惠政策,大多按行政层次、行政区划进行试点再逐步推广,或者限制在一定行政区划的范围内实施。 这样往往增加行政层次,例如计划单列市的设置就使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更加复杂。 中央政府对不同地区实行差别性优惠政策,不利于加强区域经济联系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不适当的分权容易导致宏观经济失控、地区差距扩大和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反过来又可能成为重新集权的诱因。 ——依法行政的统一性和透明度不高。 首先是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与立法进程不协调,影响执法效果。 目前中国在制定有关市场主体、市场行为和宏观调控的法律法规方面已经取得长足进展,但是由于经济体制转轨和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执法效果往往不理想。 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经常遇到行政性垄断的阻碍。 其次是执法落后于立法。 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违法不究的行为缺乏有力的监督制约,人治大于法治的现象在许多地方时有发生,严重损害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 再次是部门、地方政府的法规甚至内部文件与国家法律存在矛盾。 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出现内部文件的权威大于部门法规,部门法规的权威大于国家法律的现象。 一些部门和地方政府在处理矛盾和问题时,往往先依据本地内部文件和法规,然后才考虑中央政府的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法律。 更有甚者,一些地方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不是以国家法律法规而是以内部文件甚或长官意志作为判决依据。 此类问题较多地表现在企业改制和涉外经济纠纷等方面。 (四)加入WTO对中国政府提出的新挑战应当说,在经济转轨的复杂环境中,中国政府的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能够取得已有的进展是很不容易的。 国际社会对此也作出了积极评价。 改革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和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时间内是难以避免的,只能通过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求得解决。 中国加入WTO,对政府作用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和挑战,甚至在某些方面规定了政府改革进展的时间表,这就大大增强了加快政府改革的紧迫性。 加入WTO是中国政府和人民自主的、主动的选择。 之所以作出这种选择,是基于对国际经济发展规律的理解,对中国参与全球经济竞争潜力的认识和信心。 对现阶段的中国来说,WTO和经济全球化都是一把双刃剑,有利有弊。 一方面,加入WTO为中国经济发展提供了新机遇。 例如,中国可以抓住当前国际产业转移的时机,吸引更多的跨国公司来华投资,加速中国工业化进程,提升产业结构;可以更加深入地参与国际分工,发挥本国现实和潜在的比较优势;可以抓住新技术革命带来的机遇,发挥后发优势,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实现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另一方面,加入WTO后中国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由于市场对外开放程度进一步提高,国内经济势必面临国际市场的强大竞争压力。 中国传统的优势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会受到其他发展中国家越来越强的挑战。 在吸引外资方面,我们面临周边国家强有力的竞争。 中国在加入WTO谈判中承诺了开放市场的义务,“进口替代”与“出口导向”相结合的战略将难以像过去那样继续实施。 国际上有的研究报告指出,20世纪90年代后期,中国的经济竞争力非但没有提高,反而有所下降。 加入WTO后能否有效提升自己的经济竞争力,将对中国构成严峻考验。 加入WTO后,对中国现行经济体制将会产生更为深刻的影响,其中最为直接和突出的是各级政府面临的挑战。 ——对加快推进市场化改革提出新要求。 加入WTO,实质上是按照统一的市场经济规则参与国际经济竞争,能否通过进一步开放市场和引人竞争来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关键在于国内市场机制能否充分发挥作用。 中国经过20多年的市场化改革,初步确立了市场经济的框架,但国企改革、建立国内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等方面还相对滞后。 如果这些领域的改革不能加快并取得显著成效,扩大开放市场就可能未得其利,先受其害。 ——对合理把握市场开放进程,趋利避害,实现以开放促发展提出了较高要求。 加入WTO后,中国政府要履行所承诺的开放市场时间表,所涉及的问题包括降低关税、取消非关税壁垒、放开贸易经营权、开放服务贸易市场、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 这些变化大部分将在2005年以前实现,时间紧迫。 市场开放将会引入竞争压力,有利于提高国内的资源配置效率;但开放过快,也可能使国内产业受到过大冲击,引发一些经济和社会问题,对开放与改革进程产生不利影响。 这就要求政府在扩大开放前加快国内改革,提高国内企业和市场对外部冲击的适应能力,同时合理把握市场开放进程,采用得力措施化解开放市场可能引起的矛盾,使负面效应尽可能降低。 ——对政府在开放条件下保持宏观经济稳定提出了更高要求。 加入WTO后,中国经济更深地融入全球经济之中,一方面可以更多地分享全球分工之利,另一方面,也更容易受到来自国外的冲击。 从理论上讲,一国政府难以同时兼顾独立的货币政策、固定汇率和资本自由流动三个目标,政府只有具备较强的在开放条件下稳定本国宏观经济的能力,才可能为本国企业创造一个较平稳的市场环境。 同时,面对种种具有很大不确定性的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要求政府在危机治理、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上表现出更强的能力。 ——对政府管理机制提出了新要求。 加入WTO后,要求政府机构更加精简和人员更加精干,决策更加科学,政策更具透明度,廉洁程度提高,效率进一步改进。 只有如此,才能创造出有利于增强中国经济竞争力的“软环境”,使中国在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中居于有利地位。

什么是国有资产证券化

国有资产证券化是指把缺乏流动性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变成能够在金融市场买卖的证券的行为。 国有资产证券化最理想的形式是把经营性国有资产变成上市公司的股票。 国有资产证券化有利于国有资产在行业之间自由转移,灵活调整国有资产结构或分布格局,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融资,便于资产在国有单位与民间主体之间的流动。 目前除了股票以外,国有资产证券化的主要形式还有债券。 国有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 当下,国有资产证券化在全国各地得到了广发的推广。 上海、重庆及广东依据本地国有企业自身特点.相继制定了“十二五”期间国有资产证券化的规划目标。 上海市明确提出,将在“十二五”规划期间完成超过9O%的产业集团整体或者核心资产上市计划。 除此之外。 通过采用“合并同类项”的方式实现分板块上市、跨集团重组及推进IPO。 重庆市将采用四条路径完成本市国有资产证券化,分别为拟定企业集团整体上市,完成融资;通过私募股权融资等方式,拓展资金来源;采取信托及债权方式,将例如高速公路收费权在内的存量国有资产进行证券化转化;建立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力争建设起国内具有影响的家畜产品远期交易市场。 广东省确立了明确的国有资产证券化工作时间表.表示截至2015年年末。 实现省内国有资产证券化率突破60%.另外8O%以上的集团公司完成控股一家或一家上市公司的计划。 为了实现这一时间表,广东省将工作重点放在以下三个方面:借壳上市;IPO;定向增发。 国有资产证券化的利益分析 国有资产是以国家产权作为主体的资产。 其影响着国家的经济基础与经济利益。 是否拥有与控制国有资产决定了国家当前利益及预期利益能否等到正常体现。 我国现阶段仍然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所以国有资产在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中作用便更加显著.地位更加重要。 国有资产涉及到了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 因此一旦实现国有资产证券化,必定会给不同参与者带来不同程度不同方面的利益:对国有资产发人而言,进行资产证券化将为其提供更为专业的新型融资工具。 各级政府作为资产发起人的主体。 其弊端在于行政化干预普遍存在于企业管理过程中、融资渠道单一。 资产证券化在提升资产负债管理能力的同时增加资产的流动性。 资产证券化使资金来源的渠道多样化,进而可以降低融资成本,为发起人带来更高的收益。 对国有资产投资者而言。 针对国有资产的投资项目在期限、收益率以及流动性上通常相对固定。 通过资产证券化可以形成更多不同期限、不同流动性及不同风险收益率的金融产品组合。 投资者因此将获得相较于过去更多的投资选择,进而根据不同产品的特性,将投资风险进行分散。 对国有资产债务人而言.资产证券化可以向其提供更为宽广的资金来源渠道。 债务人通过资产证券化.可以将对国有资产的债权进行出售,进而充裕自身的流动性资产,提高资本充足率。 同时,债权人可以利用证券化设计出不同的利率不同期限的贷款方案。 这样债务人便可依据自身经营及财务现状.获取充足的项目支:睁。 对国家金融管理当局而言,采取资产证券化能够相对便捷的提升资产的变现能力,这有助于维持国家所需的稳定的流动性。 另外资产证券化是由市场机制自发产生的监督力量进行监督.所以债权品质必然会有相应的提升,这对于金融管理起到了很大的帮助。 资产证券化同时也有利于基层金融机构角色的转变,由过去的国有资产管理者及持有者的身份。 逐步转变为国有资产服务者。 国有资产证券化的功能定位 (一)通过资产证券化实现间接全融的直接化,降低金脯风险,促进圈有脊产健康发展世界金融业发展的主流趋势便是由间接金融向直接金融进行过渡。 资产证券化正是间接金融直接化的主要方式,并且在客观上起到了金融风险分散转移的效果。 当前我国证券市场仍然不够发达,因此资金供给方面仍然以间接融资为主。 银行通过揽储获得资金储备。 然后放贷给企业。 这样的过程使仍以国有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中积聚了大量的风险。 资产证券化正可以将过去大量积聚在国家的风险向市场进行分散,完成剥离、转化与分散国有银行金融风险的目的。 目前,在我国传统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中存短贷长的问题仍然普遍存在着,因此银行资产负债在期限结构上出现失衡。 采用资产证券化的方式,银行可以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化为更具流动性的证券。 从而使得商业银行在不改变负债的基础下上提高了资产流动性。 有效地改善了资产负债的结构,解决了关于盈利性、流动性与安全性之间的矛盾。 另外,资产证券化可以有效地分散贷款组合的非系统性风险。 我国长期以来由于体制方面的原因,国有商业银行的客户来源受到政府政策的影响较大,主要客户群体多为某些特殊企业群体。 虽然从企业经营来看,客户群体的相对稳定是降低单项信贷风险与成本的有效方式之一。 但是,这也限制了银行采取分散化经营的战略性原则。 在某种程度了放缓了银行发展的步伐。 采取资产证券化。 银行可以在维持过去稳定的客户来源的基础上,将贷款业务中的非系统性风险通过分散组合的方式进行降低。 最后,银行利用资产证券化可以将风险贷款转变为等级较高的证券,达到国际对于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 (二)通过脊产证券化拓宽固有资产的投融资桑道,增强企业的融资能力通过不同机构间的合作,对资产产生的现金流进行风险、收益与权利的组合,进而联通资金需求者与供给者,增强资金的流动性,这便是资产证券化的核心。 通过资产证券化可以为企业形成特殊的信用机制资产证券化突破了传统银行或者证券机构过度依赖债务人整体信用的局限,将资产从发起人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剥离,进而形成新的独立的责任资产。 在传统的信用体制下,债权人需要一系列复杂的主客观指标来对债务人的清偿能力进行评估。 在新的信用体制下.采取破产隔离设计可以将信用指标更加客观化,同时也能使债务人获得相较于传统信用体制下更高的评价。 这既能降低债务人发行证券的成本。 也能提高证券发行的成功率。 另外相较于自我完成资本积累的过程,资产证券化可以将未来资金流提前变现.使得企业能够立即获得资金用于生活或者继续投资,提高了资金配置的效率。 由于国有企业在市场中的特殊地位,使得其获得国有商业银行的大部分贷款,企业内普遍存在着过度负债的问题。 银行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将过去持有的大量贷款进行分割.向其他投资者进行转让。 通过此举,国有企业的债权由过去单一的国有商业银行持有转化为众多投资者共同拥有。 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用新债务进行融资或者股权进行融资获取的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既可以缓解企业过度负债的压力,又可以改善资本结构,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另外资产证券化可以通过国际化的运作.使得国有企业可以利用流动性差的资产在国际市场中换取流动性强的资产。 同时,资产证券化仅仅以出让国内部分市场为代价,而不必像其他融资方式一样需出让或者稀释国有资产的企业股权.便可以有效地吸引外资,壮大国有资产,增强国际竞争力。 国有资产进行证券化后,可以将债权转变为流动的产权。 从而提升整个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 (三)通过资产证券化主活固有资产,改善国有企业财务状况当前,我国国有企业很大程度上受困于存量资产的僵化上。 国有企业拥有着大量的优质资产,但是由于这些资产本身缺乏流动性,使得其对外又须承担巨额的企业债务。 国家对此虽然每年都会进行增量资本的投入.但是由于企业内部缺乏有效地管理手段,因此并没有真正的将国有资产盘活,反而使其沉淀在了企业之中。 资产证券化的主要功能便是将资产的流动性进行加强。 通过证券化的方式,把企业存量资产中原本缺乏流动性的部分释放出来,从而真正完成国有资产盘活。 具体而言,国有企业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一部分流动性差但是具有良好未来收益的资产,将其提前变现,进而提升资产的流动性。 并且通过“真实出售”将该部分资产从财务报表中移除。 这样便可以充分的降低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同时增强了企业的流动性,提升了国有资产的周转效率。 国有资产证券化的制度保障 (一)完善法律制度健全的法律保证是资产证券化能够在西方国家发展并壮大起来的重要原因。 完善的法律法规可以切实的约束证券化过程中每一环节的各个参与者。 正是由于资产证券化所需的环节较多,因此要与之配套建设起相对应的法律体系。 《合同法》要完善好资产发起与出售的相关规定;《证券法》要将所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界定明确;《会计法》要对证券化过程中的会计操作进行规定;《税法》要对证券化后的收入是否缴税和缴税金额规定清楚。 另外,《商业银行法》、《担保法》、《保险法》也都与资产证券化业务密切相关。 法律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资产证券化的结构安排,降低了证券化的成本,提升了证券化的效率,降低了证券化的风险程度。 因此,制定出对资产证券化有利的法律法规是证券化成功的关键。 我国国有资产证券化应当立法先行。 在资产证券化最核心的三个环节.即资产发起、特设交易机构的设立以及融资结构的确立,都要有与之相对应的法律法规。 证券化过程中涉及到的不同市场主体间的权力与义务也必须以相对应的法律为标准。 国有资产的特殊性,使得在进行法律法规设计的时候尤其应当谨慎。 除了建立起基础的法律制度外,还应配套设计好相应的法规,从而形成完整的法律法规框架.充分的保障证券化过程的各个环节。 (二)增加政府的政策和制度性支持从资产证券化在国外的发展历程中不难得出,政府在证券化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政府为资产证券化提供了政策及制度保障.具体包含了贷款政策、保险政策、资产证券化政策等等。 在美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过程中,政府通过建立以国家信用为保证的多个机构.采取为证券发行提供抵押贷款与保险计划的方式.保障贷款发起人同证券投资者的根本利益。 政府的这一举措,极大的推动了证券化市场的进步,带来了今日美国市场的繁荣。 我国同样可以采取政府引导的方式,推动国有资产证券化战略的发展。 同时,在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下,由于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包含着众多的利益主体及复杂的业务环节,因此必然会产生相对较多的税费。 税务费用由此构成了证券化的主要成本之一,直接影响着证券化能否顺利进行。 国家在税收制度的制定层面,应当采取政策倾斜。 在国外,各国政府通用的方式便是设立特定的交易机构,在机构内对购买特定资产支持证券的购买人在税收上给予相应的优惠条件。 我国当下的税收制度仍然不够完善,现行的收税体系中,印花税、营业税以及所得税将会影响到证券化的各个流程。 因此应当考虑免除部分证券发行及交易过程中的印花税,就特定主体购买特定证券的利息收入减少收税。 通过税收政策的支持,降低资产证券化的成本。 (三)明确会计确认方法相较于传统意义上的一般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而言.国有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过程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尽管我国现阶段的会计制度正在逐步改革,而且2005年6月颁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就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 但是现有的会计处理仍然不能满足国有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要求。 在国有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过程中.首先要在资产负债表中将发起人资产和相关债务进行分离。 理清标的资产的真实出售问题。 我国会计准则在资产出售的确认过程中,处理应收账款出售事项时仍以传统的风险报酬分析方法为核心。 然而。 当今日益复杂的金融环境使得传统的会计处理方法已经很难适应新业务的要求。 为此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同美国财务会计文员会相继采用金融合成分析法。 在这种分析法下,对已经确认过的金融资产因为发生转移性交易所面临的再确认或者终止确认处理的关键便在于转让方的销售意图,即控制权是否已由转让方转移到受让方是一项资产能否进行销售处理的关键。 另外.应当不断完善会计处理过程中的信息披露制度。 目前为止,我国仍没有.一套关于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方面全面、系统的规定。 从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委员会对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鼹的相关要求中不难看出.向信息使用者展示完整的财务状况以及量化后的财务风险是整个信息披露的关键。 因此.我国在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事务中应当充分参照国际惯例。 一方面规定在财务报告中披露说明资产证券化给企业带来风险或者改变企业风险过程中会产生哪些风险.以及企业管理当局处理这些风险的具体举措。 另一方面将表内反映与表外披露相结合.对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的数量信息进行充分披露,就资产证券化整个过程中面临的全部风险因素向各权益主体进行详实的说明。 (四)建立中央优先权益簦记系统标的资产无论是在转让还是出售的过程中.都会涉及有关优先权益的问题。 因此在国有资产证券化的具体操作过程中,应当首先建立起相应的制度对优先权益进行确认及保护。 各国已有的资产证券化的经验显示.建立中央优先权益登记系统是保证优先权益登记与监管的重要措施之一。 中央优先权益登记系统可以保障标的资产在转让过程中受让方能够有客观的路径确切的获知该项资产之前是否已经被转让给第三方。 一个切实有效地中央优先权益登记系统需要能够同时满足以下两点要求。 首先.能够明晰的确认被转让资产上已经产生的优先权益;其次,实施有关法律,对资产上的优先权益进行监管。 目前发达国家中已经普遍采用中央优先权登记系统来保证优先权益的确立.在发生资产转让交易的时候会对债务人进行及时的通知。 但是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下,并没有针对优先权益登记建立起相应的机制。 由于资产证券化的整个过程中存在着很多的权益主体,而且国有资产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因此为了更好的保障国有资产主体的权益,政府有义务也有责任建立起完善的有限权益登记系统。 我国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的过程中。 应当充分发挥好资产证券化的作用,利用该项金融工具针对国有资产开发出相应的金融产品,进而改善国有企业的金融结构、丰富投资品种、分散金融风险.为企业开辟新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因此为了有效发挥证券化的金融功效.同时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应当采用较高标准对资产证券化进行制度设计。 参考文献 李国义,杨果.制约我国地方性国有资产证券化的因素与对策研究.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李小林.我国国有资产证券化的制度保障研究.财经界.2013,23

为什么要去香港上市

为什么选择在香港上市?

一、香港上市的优势

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拥有完善的金融体系和资本市场,为企业提供了良好的融资环境。 选择在香港上市,企业可以更容易地接触到国际投资者,实现国际化发展。

二、香港上市的具体原因

1. 良好的市场氛围:香港资本市场开放、透明,为各类企业提供了良好的融资平台。 同时,香港的国际投资者基础广泛,企业在此上市可以获得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2. 融资便利:香港作为亚洲金融中心,资金流动性强,企业在此上市可以更容易地筹集资金,实现扩张和发展。

3. 国际化品牌效应:在香港上市的企业,其知名度和影响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助于企业拓展国际业务。

4. 良好的监管环境:香港的监管体系完善且灵活,能够为企业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三、详细解释

市场氛围良好:香港资本市场成熟稳定,拥有国际化的投资者群体和丰富的投资产品,为企业提供了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同时,香港的金融开放程度较高,国际资本流动自由,有利于企业吸引国际投资者。

融资便利性:在香港上市的企业可以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实现快速扩张。 此外,香港的资本市场与全球主要市场联系紧密,企业在此上市可以更容易地接触到国际资金。

国际化品牌效应:在香港上市的企业将获得更多的曝光机会,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这对于企业拓展国际业务、提升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监管环境优良:香港的监管体系以市场为导向,注重保护投资者权益。 同时,香港的监管机构与国际接轨,能够为企业提供国际标准的监管服务,确保企业合规运营。

综上所述,选择在香港上市是基于其良好的市场环境、融资便利性、国际化品牌效应以及优良的监管环境等多方面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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