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机构监管:股票交易市场受到政府监管机构,例如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和金融行业监管局 (FINRA) 的严格监管,以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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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市场受到政府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以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这些监管机构包括:

  • 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 金融行业监管局 (FINRA)

这些机构有责任监管股票市场并确保其以公平和有序的方式运作。他们通过以下方式来实现这一目标:

  • 制定和执行交易规则和规定
  • 调查市场违规行为
  • 对违规者采取执法行动

这些监管机构的存在对于维护股票交易市场的诚信至关重要。它们有助于确保投资者免受欺诈和滥用行为的侵害,并确保市场以公平和透明的方式运作。

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SEC 是美国负责监管股票交易市场的联邦政府机构。它有责任执行《1933 年证券法》和《1934 年证券交易法》。这些法律要求公开交易的公司向 SEC 提交定期报告,披露有关其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任何重要事件的信息。 SEC 还会调查市场违规行为并对违规者采取执法行动。

金融行业监管局 (FINRA)

FINRA 是一个自营监管组织,负责监管美国证券业。它有责任制定和执行适用于股票经纪人和交易所的规则和规定。 FINRA 还会调查市场违规行为并对违规者采取执法行动。

监管的重要性

股票交易市场的监管对于维护市场的诚信至关重要。它有助于确保投资者免受欺诈和滥用行为的侵害,并确保市场以公平和透明的方式运作。没有监管,股票交易市场将容易受到操纵和操纵,这可能对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股票交易市场的监管也是确保市场效率和流动性所必需的。如果没有监管,市场可能会出现波动和不确定,这会阻碍投资者参与。监管机构通过制定规则和法规来帮助确保市场的稳定和有序运作,从而使投资者有信心进行交易。

结论

股票交易市场的监管对于确保其公平、透明和高效的运作至关重要。政府监管机构,如 SEC 和 FINRA,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确保市场免受滥用和操纵行为的侵害。这些监管机构的存在对于维护投资者信心和确保市场以对所有参与者公平的方式运作至关重要。


金融衍生品的发展历史

金融衍生品的发展历史1.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历程1865年,芝加哥谷物交易所推出了一种被称为“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协议,取代1851年以来沿用的远期合同,成为人类历史上最早开发出来的金融衍生品。 期货市场早期的参与者,主要是以对冲远期风险为目的的套期保值者。 事实上,以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为代表的金融衍生品,已经成为了能够有效管理和降低市场参与者风险的工具。 在金融衍生品150年的发展历程中,美国一直是“领头羊”,在这里有最广泛的市场和最尖端的技术。 我国的金融业正处在蓬勃发展期,而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速度则明显滞后,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金融衍生产品本身、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行业自律和规范。 目前国内的金融衍生品产品种类虽然正在逐步增加,但是和欧美以及香港等发达国家或地区相比还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成熟的金融市场体系中,衍生品的种类和数量往往应该远超过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而我国在这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不仅品种较少,而且产品同质化比较严重,这样就更限制了产品应用领域的拓展。 而金融衍生品的本质是为了分散风险,为投资者服务,由此可见,只有对金融衍生品不断地的深入研究与创新拓展,才能逐步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我国对金融衍生品的法律监管相对滞后,相关法律体系尚待完善,其中一方面原因是由于缺乏行业发展经验和不了解产品之间的内在联动性的原因。 而这也正是中国金融衍生品研究院(以下简称“中金院”)研究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 中金院结合当前国情与发达国家成功经验,以自身坚实的研究基础为依托,形成专业性的、具备参考价值和实践意义的行业报告,进而履行中金院专业引导和策略建议的社会责任。 2000年12月和2007年9月,我国分别成立了中国期货业协会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两者的性质都属于金融衍生品市场中的行业自律组织,而由于管理体制上的原因,监管难度很大,监管效果难以得到有效的发挥。 另一方面,目前我国金融衍生品参与者主要是个人和机构,而他们的素质普遍不高,缺乏行业相关知识,容易盲目投资,个别机构在金钱的诱惑下,甚至没有最基本的职业操守,致使“黑庄”滋生,使投资者蒙受巨大损失的同时,更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在美国的监管机构中,政府监管机构有联邦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此外美国衍生品市场还有全国期货业协会(NFA)这样的自律监管组织。 根据美国等发达国家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经验,在发展初期,建立行业自律体系和规范行业行为准则尤为重要。 金融衍生品市场有着自身的运行规律,我国在建设金融期货市场过程中,需要认真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经验,但不能盲目全盘照搬,要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加以改造、完善后吸收利用。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应逐步完善制定行业的培训教育计划、对机构和广大投资者进行专业教育以及对市场参与者的职业水平考核等措施。 而这,也正是我们不懈努力之方向。 2.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进程中国的金融衍生品很少,目前主要是期货国内期货历史期货是个标准的“舶来品”,是由国外传入的。 1892年,洋人首次在上海设立中国境内最早的交易所——上海股份公所,开始进行证券集中交易。 几年内,这里就兴起了证券和货物的现货与期货交易,从此揭开了中国境内期货市场的序幕。 但由于期货市场规模和交易量都有限,于1949年底关闭。 20世纪80年代,正值世界期货市场大发展时期,国内经济体制改革步上正轨。 198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快商业体制改革,探索期货交易”。 1990年10月12日,郑州粮食批发市场正式开业,从此宣告中国期货市场的成立。 1993年11月4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通知》,标志着中国期货市场进入治理整顿时期。 1999年全国期货交易所只保留了大连、上海、郑州三家,交易品种和代理机构数量也大幅缩小。 1999年9月,《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出台,使规范期货市场的法律体系日趋完备。 2000年12月,中国期货业协会成立,至此,中国期货市场进入平稳发展轨道。 简单地说,中国期货市场经过十年的演变,目前已达到:监管系统及法律体系已建立;市场有了一批成熟的期货品种;从业机构,从业人员日趋规范;交易量稳步上升,已形成一个庞大市场。 3.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进程中国的金融衍生品很少,目前主要是期货国内期货历史期货是个标准的“舶来品”,是由国外传入的。 1892年,洋人首次在上海设立中国境内最早的交易所——上海股份公所,开始进行证券集中交易。 几年内,这里就兴起了证券和货物的现货与期货交易,从此揭开了中国境内期货市场的序幕。 但由于期货市场规模和交易量都有限,于1949年底关闭。 20世纪80年代,正值世界期货市场大发展时期,国内经济体制改革步上正轨。 198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快商业体制改革,探索期货交易”。 1990年10月12日,郑州粮食批发市场正式开业,从此宣告中国期货市场的成立。 1993年11月4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通知》,标志着中国期货市场进入治理整顿时期。 1999年全国期货交易所只保留了大连、上海、郑州三家,交易品种和代理机构数量也大幅缩小。 1999年9月,《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出台,使规范期货市场的法律体系日趋完备。 2000年12月,中国期货业协会成立,至此,中国期货市场进入平稳发展轨道。 简单地说,中国期货市场经过十年的演变,目前已达到:监管系统及法律体系已建立;市场有了一批成熟的期货品种;从业机构,从业人员日趋规范;交易量稳步上升,已形成一个庞大市场。 4.金融发展史的几个阶段按照企业生命周期理论,企业发展一般会经历四个阶段:创业期、成长期、成熟期和持续发展期(或衰落期)。 1)在创业期,企业组织和流程不正规,但大家高度团结,创业的核心人物能够对每个人施加影响,因此效率很高,企业面对的主要问题是市场和产品的创新。 2)在成长期,企业业务快速发展,由单一产品转向多个产品线;人员大量增加,跨部门的协调越来越多,并越来越复杂和困难;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组织均衡成长和跨部门协同。 3)在成熟期,由于创新和创业精神的渐渐淡薄,企业组织和流程的僵化日趋严重,流程运作困难,效率低下;大部分企业由此走向衰落,也有极少数企业经过剧烈的业务变革,进入持续发展期,实现永续经营的追求(如IBM和通用)。 5.2007年或2008年美国金融衍生品发展的基本情况衍生品是英文(Derivatives)的中文意译。 其原意是派生物、衍生物的意思。 金融衍生品通常是指从原生资产(UnderlyingAssets)派生出来的金融工具。 由于许多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在资产负债表上没有相应科目,因而也被称为“资产负债表外交易(简称表外交易)”。 金融衍生品的共同特征是保证金交易,即只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就可进行全额交易,不需实际上的本金转移,合约的了结一般也采用现金差价结算的方式进行,只有在满期日以实物交割方式履约的合约才需要买方交足贷款。 因此,金融衍生品交易具有杠杆效应。 金融衍生品的分类保证金越低,杠杆效应越大,风险也就越大。 国际上金融衍生产品种类繁多,活跃的金融创新活动接连不断地推出新的衍生产品。 金融衍生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方法。 (1)根据产品形态。 可以分为远期、期货、期权和掉期四大类。 远期合约和期货合约都是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以某一特定价格、买卖某一特定数量和质量资产的交易形式。 期货合约是期货交易所制定的标准化合约,对合约到期日及其买卖的资产的种类、数量、质量作出了统一规定。 远期合约是根据买卖双方的特殊需求由买卖双方自行签订的合约。 因此,期货交易流动性较高,远期交易流动性较低。 掉期合约是一种为交易双方签订的在未来某一时期相互交换某种资产的合约。 更为准确地说,掉期合约是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在未来某一期间内相互交换他们认为具有相等经济价值的现金流(CashFlow)的合约。 较为常见的是利率掉期合约和货币掉期合约。 掉期合约中规定的交换货币是同种货币,则为利率掉期;是异种货币,则为货币掉期。 期权交易是买卖权利的交易。 期权合约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间、以某一特定价格买卖某一特定种类、数量、质量原生资产的权利。 期权合同有在交易所上市的标准化合同,也有在柜台交易的非标准化合同。 (2)根据原生资产大致可以分为四类,即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 如果再加以细分,股票类中又包括具体的股票和由股票组合形成的股票指数;利率类中又可分为以短期存款利率为代表的短期利率和以长期债券利率为代表的长期利率;货币类中包括各种不同币种之间的比值:商品类中包括各类大宗实物商品。 (3)根据交易方法,可分为场内交易和场外文易。 场内交易,又称交易所交易,指所有的供求方集中在交易所进行竞价交易的交易方式。 这种交易方式具有交易所向交易参与者收取保证金、同时负责进行清算和承担履约担保责任的特点。 此外,由于每个投资者都有不同的需求,交易所事先设计出标准化的金融合同,由投资者选择与自身需求最接近的合同和数量进行交易。 所有的交易者集中在一个场所进行交易,这就增加了交易的密度,一般可以形成流动性较高的市场。 期货交易和部分标准化期权合同交易都属于这种交易方式。 场外交易,又称柜台交易,指交易双方直接成为交易对手的交易方式。 这种交易方式有许多形态,可以根据每个使用者的不同需求设计出不同内容的产品。 同时,为了满足客户的具体要求、出售衍生产品的金融机构需要有高超的金融技术和风险管理能力。 场外交易不断产生金融创新。 但是,由于每个交易的清算是由交易双方相互负责进行的,交易参与者仅限于信用程度高的客户。 掉期交易和远期交易是具有代表性的柜台交易的衍生产品。 据统计,在金融衍生产品的持仓量中,按交易形态分类,远期交易的持仓量最大,占整体持仓量的42%,以下依次是掉期(27%)、期货(18%)和期权(13%)。 按交易对象分类,以利率掉期、利率远期交易等为代表的有关利率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占市场份额最大,为62%,以下依次是货币衍生产品(37%)和股票、商品衍生产品(1%)。 1989年到1995年的6年间,金融衍生产品市场规模扩大了5.7倍。 各种交易形态和各种交易对象之间的差距并不大,整体上呈高速扩大的趋势。 国际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现状金融衍生品市场可以分为交易所市场和场外交易(OTC)市场。 自1980年代以来,两类市场的衍生品交易均取得了长足发展:1986~1991年间,交易所市场和OTC市场交易额的年均增长率分别高达36%和40%;1991年两市场的未清偿合约名义价值分别达3.5兆美元和6兆美元,其中利率合约在两市场均占据了主导地位;2001年末,交易所市场合约名义价值已增长至23.54兆美元,OTC市场增长到了111兆美元,并且全球OTC市场的市值达到了3.8兆美元。 交易所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巨幅增长反映了机构投资者对流动性增强型(即增加现货市场流动性)金融创新的需求,OTC衍生品交易的增长迎合了机构投资者对风险转移型金融创新的需求。 金融衍生品区域分布结构交易所金融衍生品市场欧美发达国家集中了世界上绝大部分的交易所金融衍生品交易,全球80%以上的交易分布在北美和欧洲,近年来这种集中趋势更加明显。 1999年末的未清偿金融期货和期权合约名义价值中,有全球80.5%属于北美和欧洲,到2002年6月末,这一比例上升到了93.7%,北美地区的合约价值占到总价值的64.6%(见表4)。 美国是全球交易所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主要市场。

在证券市场上,政府监管机构的模式有哪些?

1.政府集中监管模式。 这种模式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由政府专门设立主管部门对证券发行、交易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与管理的一种证券监管模式。 这种模式的最大特点是: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参与和干预证券市场的活动,国家设置有一个或多个专门的政府机关作为证券主管机构,由其代表国家对证券市场依法行使全面的管理职权。 美国是采用政府集中监管模式的典型代表。 美国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是一个以美国联邦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SEC)为核心,以若干证券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商协会为基础的双层次的监管组织体系。 美国联邦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直属于美国总统,兼有立法、执法和准司法权,独立行使对证券市场的全面监管职权;证券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商协会则通过自律性规则的落实来行使辅助监管权。 采用这种体制的国家除美国外,还有日本、韩国、以色列、菲律宾、埃及、巴西、新加坡、香港、台湾等大多数国家或地区。 我国的证券市场监管也基本采用这种模式。 证券集中监管模式,以行政监管为主,自律监管为辅,强调全国统一的立法,建立有一套全国统一的行政监管机制。 其优点主要有三个方面:(1)立法、执法全国统一,促使证券行为有法可依,提高了证券市场监管的权威性;(2)能公正、公平、高效、严格地发挥其监管作用,有利于协调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提高了监管效率,降低了监管的成本;(3)监管机构与被监管对象分别独立,监管机构及其人员超脱于被监管利益之外,有利于保证监管的公正性,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 此外,国家设立专门、统一的政府监管机构,方便了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 这种监管模式在实际执行中也存在一些弊端:(1)证券法规的制定者和监管者超脱于市场,从而使得市场监管可能脱离实际,造成监管效率下降。 (2)对市场发生的意外情况反应比较迟缓,可能处理不够及时;(3)监管机构的权利与监管范围非常广泛,权力相对集中,有可能导致监管权力的滥用和监管机构的膨胀。 2.自律型监管模式。 自律型监管模式,是指国家不设置独立的政府主管部门,而由非政府监管机构和证券业自律组织主要依照自我监管规则,对证券市场予以监督管理的一种证券监管机制。 英国是自律型监管模式的典型代表。 爱尔兰、挪威、瑞典以及原英联邦国家受这种模式影响较大。 英国证券市场的管理几乎完全是由证券商协会、证券交易所协会等自律机构负责完成,政府对证券交易所及其会员采取放任政策。 英国自律型监管模式的形成,与英国历史上的伦敦证券交易所拥有严格的交易规则和高水准的专业性证券商队伍,以及长期执行一套严格的注册制度与公开说明书制度,能够实施有效的自律管理是分不开的。 在立法方面,英国没有专门的《证券法》或《证券交易法》等证券单行法,其证券立法散见于各种具体法律规范中,如1948年《公司法》中的公开说明条款,1958年《防止欺诈投资法》中的防止欺诈条款,以及1973年《公平交易法》与1986年《金融服务法》中的规定等。 除此之外,英国的证券监管主要靠自我监管规则。 英国证券市场的自我监管体制主要由英国证券交易所、金融服务局(鼢气)、收购与合并委员会、证券业理事会等机构组成。 根据1984年英国政府颁布的《交易所上市规则》,交易所为证券市场的法定主管机关,负有审核上市公司的上市说明书和监管上市公司持续公开的义务。 金融服务局成立于1997年10月,其前身是英国的证券与投资委员会(SIB),其职能主要是建立集中、统一、高效的自我监管体制。 收购与合并委员会是一个研究性的机构,它制定有《收购与兼并守则》及《大量购买股份规则》,其中有专门用于调整公司股份收购的一系列条款。 证券理事会是1978年为协调非法定证券管理机构的主要工作而成立的一个机构,它是由十多个专业协会代表组成的自愿性组织,其职能是制定、解释和执行有关条例等。 自律型监管模式,以自律管理为主,行政监管为辅,无统一的全国性行政监管机构。 其优点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1)监管人员通常都是证券行业专家或具有丰富监管经验者,故对违法违规行为反应灵敏,应对措施可行性较高;(2)监管规则与措施大多是在长期的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实用性与灵活性都较强;(3)监管机构与被监管对象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利益一致性,故监管措施易于被接受和理解;(4)因专门的监管机构少、监管人员也较少,故监管成本较低。 其缺点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①立法、执法不统一,地区分割特征较明显;②监管机构及其人员的利益不超脱,容易导致滥用职权、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发生;③无全国统一、专门的监管机构,国际合作受到一定影响。 3.综合型监管模式。 综合型监管模式又称中间型监管模式,它是指既注重自律监管,又强调立法监管,或者说行政监管与自律监管并重的监管模式。 德国是这一模式的典型代表。 德国在证券监管上,一方面非常注重自律的传统,另一方面又不断加强行政监管。 在德国,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较多,立法也较多,如《股份法》、《财务报表公布法》、《证券交易所法》、《投资公司法》等。 在自律管理方面,德国股票交易政府专家委员会制定的《自愿行为准则》对各种违法交易行为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该准则得到所有工商协会的认可,具有较强的约束力。 此外,由于德国历史上国内产业资本积累较少,所需资金主要由银行提供,故其证券业从属于银行业的特点较明显,其《银行业务法》也明确赋予银行以投资者角色进行证券业务的独占权,其证券市场的运作也是由银行组织进行的,其银行也因此被称为全能银行。 德国证券法及政府监管权力高度分散,但其发达程度仍然较高,证券市场也未出现过大混乱的局面。 有学者将其原因归纳如下:(1)银行作为德国证券市场的主体,始终以银行家的道德水准参与证券发行、上市与交易,并借此维持着证券市场上的经济秩序;(2)当人们养成遵守规则的习惯后,交易信用也得以发扬。 综合型监管模式,行政监管与自律监管并重,可谓是较好地结合了前二者的优点,弥补了一些不足。 但是在实践中,比较难以把握行政监管与自律监管实施的程度,在大多数情况下总是一种监管力量为主,另一种为辅。 上述三种监管模式的差异主要来自于不同国家对证券市场监管理念的不同。 比如,英国一贯崇尚市场自由,尽量减少或避免政府对市场不必要的干预,故着重强调证券业的自律性管理。 美国,在1923--1933年的经济危机之前也是崇尚市场自由,但危机的沉重打击使之认识到政府监管的必要性,并转而逐步强化政府对证券市场的干预。 德国崇尚社会市场经济,希望在市场的自由与国家的干预中寻找一条中间道路,故采取了自律与政府监管并重的措施。 尽管不同的监管模式之间存在着不小的差异,但各国都已经充分认识到了加强证券市场监管的必要性,并且随着国际合作的进行,不同监管模式之间也在发生相互影响与作用。 例如,1996年英国政府宣布,要彻底改变证券市场的传统监管方式,加强政府监管力量,并于1997年成立金融服务局,以建立集中、统一的监管机制。 德国也在1996年设立了一个金融监管局,享有较大的证券市场监管权。 其他如意大利、泰国、约旦等国家也逐步从自律为主的监管模式逐步向集中监管模式靠拢,开始加强政府监管的力度。

sec什么部门

SEC是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简称。 这是一个重要的政府部门,主要负责监管美国证券市场,确保市场公平、透明和有效。 以下是关于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详细解释:

一、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职责

证券交易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管美国的证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活动。 其主要目标是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维护市场公正。 SEC对证券市场的各个方面进行监管,包括证券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等。 同时,SEC还负责对违反市场规则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

二、SEC的主要工作内容

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工作涉及多个方面。 首先,它负责审查新发行的证券,确保发行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其次,SEC监管证券交易活动,防止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等不当行为的发生。 此外,SEC还负责监督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地公开重要信息。 此外,SEC还处理投资者的投诉和纠纷,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SEC的重要性

证券交易委员会在维护证券市场稳定和保障投资者利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作为美国的金融监管机构之一,SEC的工作确保了证券市场的公平、透明和有效运行。 同时,SEC通过监管和调查违规行为,维护了市场的诚信和声誉,增强了投资者对市场的信任。 这对于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SEC是负责监管美国证券市场的关键部门,其职责涉及证券发行、交易和信息披露等多个方面。 通过其监管工作,SEC确保了市场的公平、透明和有效运行,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更加安全、公正的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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