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性:国企通常由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控制,享有一定的政策支持和保护。这使得他们的财务表现相对稳定,派息也较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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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国企)通常由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控制,享有一定的政策支持和保护。这使得他们的财务表现相对稳定,派息也较为稳定。

国企稳定的原因

  • 政府支持:国企往往与政府有着密切的关系,能够获得政府的财政支持、政策优惠和市场准入优势。这为他们的运营提供了保障,降低了财务风险。
  • 垄断地位:许多国企在特定行业或市场中拥有垄断或寡头地位。这使他们能够控制市场份额和定价权,并减少竞争带来的不确定性。
  • 多元化经营:国企通常多元化经营,涉及多个行业或领域。这有助于分散风险投资的投资者。虽然国企的成长潜力可能不如某些私营企业,但它们为投资者提供了可靠的收益和长期增长的机会。

怎样知道股票是国企?经政府文件批准设立的就是?如浪潮软件、奥特迅、置信电气

在市场特别是证券市场之中,前几年常听到一个词———机构。 前年以来,一个新词汇取而代之———机构投资者,这发生在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部门———证监会提出“超常规、创造性地发展机构投资者”之后。 机构投资者的构成按照目前公认的标准来看,主要由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三类企业和一些民间投资机构等构成。 潜在的投资者有银行、社会保障基金和外资机构。 资本市场和机构投资者两者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 或者说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壮大,离不开证券市场的发展。 机构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主体之一,机构投资者和证券市场要发展壮大,就要搞清楚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中起到的作用,要搞清楚机构投资者的作用,首先应明确证券市场的功能。 一般意义上讲,证券市场具有以下的功能:筹集资金;转换经营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和分散风险。 从上面对证券市场的功能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中国证券市场目前的主要功能是为国有企业的改革服务,所以机构投资者在其中起到的作用,也是围绕这一主题。 主要包括:为国有企业改制、筹资、帮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参与法人治理结构的建设,为了配合国有企业脱困而出台的“债转股”的政策,以及为了国家战略经济结构调整,而要进行的国有股减持等。 同时,机构投资者在稳定市场,以及机构投资者出于自身避险的要求,对于金融衍生品创新的需求较大,这种需求间接起到了推动证券市场开发新的分散风险的金融工具的作用。 以下就机构投资者在上面提出的几个方面的作用分别阐述。 一、机构投资者在股市扩容和国有企业改制中所起的作用我国证券市场从试点伊始就承担了为国有企业服务的责任,证券市场在国有企业改革中起到的作用,主要在以下方面:(1)国有企业通过改造为上市公司,获得了直接的融资渠道,可以加快企业技术改造的步伐,为企业规模的壮大和有效的参与国际竞争创造了条件。 企业上市有利于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2)国有企业通过在证券市场上市,可以引进现代企业制度的运行机制和运行环境,规范企业的经营运作。 企业上市以后,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使企业的透明度提高,在各方的监督和制约下,不断强化着企业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证券市场为国有企业的重组提供了广阔的舞台,通过收购上市公司,剥离不良资产,将子公司或部分优良资产先行上市后再将其他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等重组活动,实现优胜劣汰,优化了企业的组织结构,改善了企业的发展机制,提高了企业的整合能力,使企业走上了持续发展之路;(3)证券市场还可以通过引导资金流向,使一些有成长性的企业的股价上扬,从而为该类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进行股本扩张成为可能,同时使一些业绩差、成长性不佳的企业的股价下滑,难以再次筹集资金,以致逐渐消亡或者被重组。 机构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主体之一,所以在国有企业改制和证券市场扩容中都能够起到重要作用。 机构投资者的作用既有直接的也有间接的。 首先,机构投资者在企业改制中起到直接作用:国有企业上市之前一定要进行股份制改造,根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上市要经过提出改制申请,选聘中介机构,制定并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方案,提出股票发行及上市申请,发行及上市辅导,发行股票、召开创立大会,申请设立登记,上市交易等九个步骤。 其中选聘中介机构中的主承销商就是机构投资者中的证券公司,制定并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方案、发行及上市辅导、发行股票等步骤也必须要有证券公司参加。 其次,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市场扩容中起到了间接作用:随着经济发展对证券市场依赖程度的加深,证券市场将不断扩大,股市能否在扩容中保持平稳发展,关键在于资金扩容能否跟上股市扩容的步伐。 长期以来,市场流动资金不足一直是困扰我国股市二级市场走势的一个难题,随着股市扩容速度的加快,尤其是大量股本庞大的国有改制企业上市以后,扩容速度与资金相对不足的矛盾显得越来越突出。 据统计,到1999年底为止,我国沪深两地股市的市价总值为2.6万亿元,而到2000年上半年已达4.1万亿元,半年增加了50%以上,2001年在市道低迷的情况下仍保持了一定的扩容速度。 面对市场的急剧发展,如果没有新的增量资金进场,股市将难以长期维持在当前的位置并且继续走高。 机构投资者通过专家理财和规模效应,有利于吸引部分潜在投资资金进入股市,有效地扩大股市资金的供给渠道,促进市场的活跃和规模的扩大。 据估计,券商通过增资扩股和进入拆借市场以及股票抵押融资可新增资金约400亿元左右;基金通过原有投资基金重组扩募、向保险公司配售以及创立开放式基金新品种等措施而产生的扩张潜力约在500亿元左右;三类企业以及其他法人可能给股市新增资金约1000亿元左右。 一级市场股票的顺利发行需要有一个有容量和活跃的二级市场,没有活跃的二级市场,股票发行工作很难完成,这一点相信经历过1994年、1995年的投资者会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如果没有一个有容量和大量资金承接力的二级市场,大量的改制后的国有企业就不能够顺利上市。 机构投资者的出现将给中国证券市场带来根本性的改变,能够促进二级市场扩容和活跃,从而使一级市场的发行工作得以顺利进行,有了一级市场的顺利发行,国有企业的大规模改制才能够顺利进行。 再次,机构投资者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方面也起到很大的作用。 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运用自己在管理方面和人才方面的优势,帮助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也可以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取得公司的控制权,从而对企业进行再次的改组,使企业成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具有活力的现代企业,在内部组织方面建成一个比较适合中国发展的结构模式。 机构投资者在实现资源配置方面起的作用更加明显,机构投资者通过自己在信息掌握和信息分析方面的优势,发现市场上的有价值的企业进行投资,可以使该类企业股价上扬,从而为该类企业进行扩大再生产提供了条件,2000年中国证券市场上信息产业类的股票的增发行为,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另外机构投资者通过在证券市场上收购亏损企业,然后注入优质资产,使企业起死回生的重组兼并活动,也起到了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而且还活跃了市场。 这两种行为充分体现了机构投资者在市场资金配置和壳资源再利用方面起到的作用。 党的十五大提出要加快国民经济市场化进程,要着重发展资本市场。 继续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资产重组、资本运营、资产证券化。 企业改制、企业股权证券化和债权证券化就需要依靠投资银行业中投资银行家、金融工程师运用专业技术和金融工具帮企业筹划设计完成的,企业资本运营、兼并、重组离开投资银行家是寸步难行。 我国国有工商企业巨额的(约有3万亿元)闲置存量资产,如果没有强大的投资银行业加以重新组合和证券化,要想较快搞活也是不大可能的。 所以机构投资者在企业改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方面所起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二、机构投资者在法人治理结构上所起的作用在中国,随着市场的扩大,机构投资者的规模也越来越大,机构投资在国内证券市场上的地位和作用也将逐渐扩大,成为证券市场上的主体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是否参与公司治理结构,如果参加如何发挥其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自然成为一个重要问题。 中国的机构投资者正处于蓬勃发展之中,在目前可以入市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实业公司这三类机构进一步发展的速度与空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在上市公司治理及其自身的治理方面的实际运作情况。 上市公司治理质量提高以及执行以公司治理为导向的投资战略的机构投资者的增多,将大大加快机构投资者的发展。 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和机构投资者的壮大是互为依赖和相互促进的。 从中国机构投资者的角度看,在中国目前的市场上执行以公司为导向的投资战略,在政策和法规对此没有什么限制,上市公司方面也还很少有采取如分类董事会等阻碍新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手段,监管部门也在鼓励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剩下的问题就是中国的机构投资者如何参与公司治理,如何能够执行一种以公司治理为导向的投资战略而盈利了。 这需要对目前中国上市公司股价与公司治理相关的内在价值之间的关系作出一个基本的判断。 目前,中国证券市场股价的升降中原因比较复杂,但从中长线的趋势来看,优劣公司之间市场价值的差异也还是能够显示出来的,“机构投资者”和中长线股民增多也是不争的事实。 频频暴露出的上市公司治理和管理方面的问题亦可谓“触目惊心”,这就给公司治理导向的机构投资者“创造”了一个巨大的“用武之地”。 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治理的参与可以有三种深度或三个方向:一是着重于一般性的公司治理,主要涉及股东、董事、经理层关系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二是着重于与行业相关的公司治理,探寻适应于所属行业的最佳公司治理行为;三是着重于监察公司内部的执行和控制系统。 中国的机构投资者刚刚开始关注公司治理,在一般性的公司治理方面还有很多工作可做。 三、机构投资者在国有股减持问题上所起的作用要谈机构投资者在国有股减持问题上能够起的作用,首先应该明确国家进行国有股减持的原因、目的、意义等,以及减持的方式和减持后的资金投向等问题。 这些问题明确之后,则很好确定机构投资者在其中起的作用。 国有股减持的原因和目的:党中央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的基本要求、以及国有企业的制度变迁选择,意味着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进入优化所有权结构、增强所有权控制效率阶段,或者说改革已经到了要解决国有企业所有权结构的问题上。 这是国家要进行国有股减持的根本原因。 减持国有股意义:主要体现在(1)增强国有资产存量的流动性。 (2)为公众流通股、法人股、国有股走向统一奠定基础,与国际惯例接轨。 (3)真正实现国有控股企业股权多元化的功能,形成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4)有利于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资源配置效率。 (5)有利于吸引社会投资者进入国家垄断产业,建立企业战略联盟。 国有股减持的方式和资金投向: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国有股股份回购(资产回购和现金回购),国有股转为优先股或债权、直接出售国有股、增发社会流通股、发行可转换债券、引进国有投资公司等战略投资者,等等。 减持后的主要投向,一部分投向社会保障基金,一部分由国家财政进行再投资。 通过上面对国有股减持的目的、意义、方式和减持后的资金投向问题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该机构投资者在其中起到的作用主要体现在间接和直接两个方面。 间接的作用: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国有股减持成功的最根本保障是———一个成功的证券市场。 机构投资者作为证券市场上最重要的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因而对国有股的成功减持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国有股的减持以目前已经有的几种方式来看,都要对市场造成较大的冲击,这其中,一是增加股票的供给导致资金分流,对市场造成冲击;二是国有股减持对市场投资者的心理造成较大的压力。 直接的作用:机构投资者是减持方案的设计者和执行者。 1999年底,中国证监会以配售方式,将“中国嘉陵”和“贵州轮胎”的一部分国有股转以10倍左右市盈率的价格配售给公众投资者,迈出了以公开方式减持国有股的第一步,而证券公司作为这部分减持股份的主承销商直接参与了配售工作。 由于这个方案的减持价格和减持比例与市场的预期有较大偏差,所以这个方案一推出,即受到市场各方的抨击,市场也出现较大幅度的下挫。 应该说这个减持方案的设计是比较失败的,但是最后减持股份得以成功转让,方案完成多亏了参与配售的主承销商包销了很大一部分国有股权。 1999年12月16日申能股份公告将以现金回购母公司持有的10亿股国有法人股,每股价格为2.51元,目前该方案已经按时完成,市场的反应很好。 这一减持方案的设计者是南方证券公司。 国有股回购这一减持方案受到市场的欢迎,这一点从一家公司传出要进行国有股回购的消息之后,该公司股票大涨就可以证明。 在2000年中期,云天化也公布进行国有股股权的回购。 估计在一定时间内,国有股股权回购的方式将成为国有股减持的主要方式。 另一种方案———向国有投资公司转让国有股股权的方案,该方案将国有投资公司作为国有股的受让方,受让资金的来源主要是银行信贷资金和国家增资,受让后在适当的时候,再在二级市场进行流通。 这个方案作为机构投资者之一的国有投资公司更是重任在肩,在其中起到了国有股一级市场到二级市场的缓冲器的作用,而且减持需要的资金的来源主要来自于潜在的机构投资者———商业银行。 还有一种方案是设立一个专门用于减持国有股的基金,通过发售基金的收入,从国家手中收购国有股股权。 这种方式使机构投资者的队伍中又添子一个新的成员———减持基金(其模式类似与香港的盈富基金模式)。 从国有股减持后的资金投向来看,其中一部分用于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这使社会保障基金能够有资金进行支付,而且一旦管理部门允许社保基金入市,能够为机构投资者的壮大作出贡献。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以目前的证券市场规模和市场参与主体机构投资者现有的规模和实力难以在短期内完成这一浩大的工程。 但是也只有机构投资者才能够完成这一历史重任,这需要机构投资者迅速地成长起来。 四、机构投资者在债转股问题上所起的作用因为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本身就是机构投资者,所以机构投资者在债转股实施中的作用,人们应该是很清楚的。 从下面的数字我们可以看到资产管理公司的任务的艰巨性。 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共为400亿元,从银行剥离到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资产总额为1.3万亿元,其中通过采取债转股方式来处置的不良资产总额为4596亿元,涉及债转股企业601户。 由于债转股问题关系到我国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二者的命运,所以应该对债转股这一改革措施推出的背景、实质和要达到的目标进行分析,只有对这些问题了解清楚之后,才能更清楚机构投资者的重要作用。 债转股推出的背景:进入九十年代之后,国有企业经营越来越困难,全国大部分国有企业处于亏损状态。 困难企业的特征是负债率居高不下、资金严重匮乏。 由于历史原因,许多国有企业在设立时形成的贷款始终压迫着企业的神经,每年高额的利息足以消耗掉企业大部或全部利润,经营的积极性被压制了。 另一方面,由于国有企业无法按期归还贷款,使国有银行中产生大量不良资产,也影响着银行真正走上商业化经营之路,商业银行难“商业”是现有金融体制改革的症结。 在这一背景之下,“债转股”,这种改革方案被提了出来。 债转股需要解决的问题的实质:债转股要解决的问题的表象是一方面,通过国有企业的债权转成股权,从而减轻国企财务负担,使企业能够正常生产经营;另一方面,通过接收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债权,使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下降,从而改善银行资产质量,加快银行的商业化改革的进程,减少金融风险出现的可能性。 这里需要讨论的是,国有企业大面积亏损的原因真是债务负担过重吗?目前有一种通行的说法认为国有企业效益不好是由于银行债务负担过重造成的,这种说法实际上是本末倒置了。 应该说是因为国有企业效益差,所以才付不起银行的利息。 国有企业效益差才是问题的实质。 造成国有企业效益差的原因很多,如“所有者缺位”造成企业效益无人关心等。 但最主要的原因是在目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市场上三类生产主体国有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之间的不平等竞争造成的。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的过程中,由于历史遗留下的很多问题造成国有企业先天背负着很多政策性负担,这种政策性负担过重导致企业的经营成本过高。 而造成这些负担的责任在于政府,所以政府对这些企业给予补贴。 但是企业亏损的原因既有政策性亏损也有经营性亏损,政府应该只对政策性亏损给予补贴,但实际情况是无论哪一种亏损,企业都要求政府补贴。 长期如此,造成国有企业的竞争力丧失殆尽,而且为了寻求补贴还造成了很多腐败问题。 现在大型国有企业所背负的政策性负担可分成两个大类:一是社会性政策负担,一是战略性政策负担:社会性政策负担包括国有企业中的养老保险和冗员等。 除了社会性政策负担外,国家为了发展战略的目标建立的一些大型企业。 然而,这些不符合比较优势的产业在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下是没有自生能力的,这些国有企业的投资和生产是国家战略决策的结果,并非企业的自主选择,所以,这种负担可称为战略性政策负担。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债转股实施过程中要解决的实质性问题是解除国有企业政策性负担的问题。 债转股要实现的目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目标是利用10年的时间,将股权变现而退出现有的投资领域,收回投资。 而作为国家实施债转股要实现的目标是通过实施债转股,实现国有企业的扭亏为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可持续发展。 金融管理公司实现股权变现的主要方式是股权回购、上市流通和股权转让等方式。 从国家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目标看,两者的利益取向并不完全一样。 而且从上面的分析我们看到国有企业效益差的根本原因是政策性负担过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施债转股之后并不能解决这个问题。 而且债转股的政策并未明确表明,金融管理公司可以接管企业,而且由于企业进行债转股的初衷是减免债务,而不是接受管理。 管理公司既无权利接管企业又无能力减轻国有企业政策性负担,所以管理公司很难转变企业的现状。 而且金融管理公司的目标是将股权变现收回投资,属于短期行为,所以对企业的持续发展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未必会很关心。 从金融管理公司收回投资的方式分析,在已签署债转股协议的企业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普遍采取了股权回购、企业上市和股权转让等退出模式。 这些退出方式的实现都需要有像证券公司这样的机构投资者运用重组、并购等手段,帮助企业进行重整再造之后,才能进行。 但是,企业上市这一途径也只能是债转股企业中很少部分的优秀企业能够实现的,大多数债转股企业仍将是非上市公司。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现退出的另一种主要方式是向机构投资者转让股权。 也就是由机构投资者主要是三类企业和一些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充当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手中的股权的受让者。 这样做的好处是这些公司大都是上市公司或者有一家或几家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受让这些股权之后,可以通过重组等方式进入到上市公司中,从而完成流通过程。 1.从债转股业务流程上分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负责接受和处置不良资产,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债转股;三类企业则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股权转让时,收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权。 由此可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国有投资公司其实是在债转股不同阶段负主要操作之责。 2.从经营目标上分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地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的、直接的经营目标;三类企业则以推进国有产权的资本化和市场化、实现国有资本的优化配置作为主要经营目标。 因此,在经营目标上两者各有侧重。 3.从对债转股企业的介入程度看,三类企业由于身处行业之中,对行业和企业需要有更多的了解和把握,自然对债转股企业的介入程度可能要深入得多。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金融管理公司作为机构投资者的一员,在债转股过程中起到的作用无人可比,其他机构投资者例如券商在其中起到设计师的作用。 三类企业参与债转股的工作是一点想法,如果这种想法可行,则三类企业在债转股后期的工作中起到的作用将超过金融管理公司。 五、机构投资者在稳定市场和丰富市场金融品种方面起到的作用促成机构投资者在稳定市场和丰富金融品种方面起作用的因素有两方面,一是市场的发展的需要,一是机构投资者自身发展的需要。 而且推出金融品种的目的也是为了市场的稳定。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目前比较适合中国国情的金融创新品种是———股票指数期货)机构投资者在维护市场稳定方面作用体现在:通过自身的研究力量和信息优势,对各类信息进行真伪辨别,他们选择真正有投资价值的股票,并做中长期持有,这就能够起到抑制市场短期波动幅度过大的作用,而且有利于导入理性、成熟的投资理念,引导广大中小投资者理性投资、鼓励投资、遏制投机,促进证券市场规范、稳健、高效地运作。 证券市场上金融衍生产品的出现只是一个时间问题,由于机构投资者的存在和快速的发展壮大,使该品种的推出时间被大大加快了。 机构投资者力促“股指期货”推出的原因分析:1、股指期货本身的功能决定,这一金融品种有利于市场的稳定股市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上面临的风险可分为两种。 一种是股市的整体风险,又称为系统风险,即所有或大多数股票的价格一起波动的风险。 另一种是个股风险,又称为非系统风险,即持有单个股票所面临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通过投资组合,即同时购买多种风险不同的股票,可以较好地规避非系统风险,但不能有效地规避整个股市下跌所带来的系统风险。 由于股票指数基本上能代表整个市场股票价格变动的趋势和幅度,人们开始尝试着将股票指数改造成一种可交易的期货合约并利用它对所有股票进行套期保值,规避系统风险,于是股指期货应运而生。 股指期货就是一种以股票价格指数作为标的物的金融期货合约。 股指期货的主要功能体现在:回避系统风险、锁定预期利润、充分利用期货保证金的信用扩张,及时捕捉市场机会。 股指期货的这几个功能使机构投资者能够很好的规避风险,而且使用得当,还能够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获取更大的收益。 2、机构投资者实力增长迅速和市场监管力度加大,造成机构投资者产生避险需求市场上传出应该推出“股指期货”的呼吁的时间与管理层要试点发展“开放式基金”的时间基本上是一致的。 理由是开放式基金的金额不固定,随时有赎回的压力,如果没有相应的抛空机制,开放式基金将面临很大的风险。 但是,只有开放式基金需要这一避险工具吗?其他机构投资者呢?中国证券市场的波动性较强,当讨论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时,一种比较普遍的观点是由于市场上个人投资者占到主导地位造成的。 这种结论的导出是以机构投资者主要从事投资活动和个人投资者主要从事投机活动为前提的。 如果这个结论成立,就可以导出另一个推论,当个人投资者占主导地位时,市场的投机气氛较浓,所以这时的市场的波动幅度大;当以投资为投资理念为主导的机构投资者占市场的主导地位时,市场的波动幅度小,所以机构投资者对市场应该有稳定作用。 这里有一个疑问,中国证券市场的波动性较强的问题是存在的,但是是否是由于投资者的结构性原因造成呢?我们认为市场的波动性强是由于交易制度设置上的缺陷造成的。 中国证券市场的交易制度中没有做空机制,造成只有买入之后上涨投资者才能够盈利。 当账面的盈利丰厚之后,只有抛出才能兑现盈利。 这就造成市场涨时疯狂,跌时狂暴的波动性的特点。 当整个市场进入小利时代。 这里的小利是相对于过去的暴利、大利而言的,迫使机构投资者开始追求稳定的利润,将风险因素放在首位考虑。 当市场处于暴利阶段,而且监管力度不是很强的时候,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坐庄”等方式获取超额利润,所以对回避风险的金融创新品种的需求不是很大;当市场进入小利阶段而且监管力度加大,使机构“坐庄”的利润空间被大大压缩,这时机构投资者对引进新的金融品种以回避越来越大的市场的风险的需求大大增加,所以会力促“股指期货”的推出。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机构投资者对市场能够起到稳定作用,主要是基于其长期投资的理念。 由于至目前为止,股票指数期货还没有推出,所以机构投资者在其中起到的作用仅仅是一种推想。 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股票指数期货的推出将有利于机构投资者的发展,机构投资者发展了,将会有更多的需求———对于金融衍生工具。 结论: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过程本身也是机构投资者不断成长的过程,两者相辅相成,不可或缺。 历史经验表明,机构投资者已经成为改革成本的重要载体。 适值国有股减持阶段性成果推出、资本市场面临重大变革之际,机构投资者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更应为方方面面关注、发掘与引

公司创业初期融资需怎样处理。

到目前为止,中国在工商注册的中小企业已超过1000万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中小企业对GDP和财政收入的贡献分别达60%和40%,为社会提供了84%的就业机会。 但与我国中小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相比,中小民营经济的融资现状与其地位的不匹配性已成为中小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主要冲突。 据海通证券研究所数据显示,80%的中小企业缺乏资金,30%的中小企业资金十分紧张。 现状我国中小民营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通过三个方面:银行贷款;政府扶持;企业自身。 (1)银行贷款从银行方面看,虽然中小企业对银行较为依赖,但其从银行得到贷款份额较少,很多中小民营企业即使有好的项目也难以获得银行贷款。 上海中小民营企业的长期资金来源中银行贷款比重仅占6%。 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主要投向是大型国有企业,较多的中小民营企业由于很难得到银行贷款,有时不得不求助于民间高利借贷,由此引起了众多的债务纠纷。 从企业方面看,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较高。 贷款加息等体现了中小民营企业在融资方面存在着体制性的障碍,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中小民营企业经营业绩总体不佳与融资信用度低。 另外,虽然各地都出台了《关于中小民营企业贷款信用担保管理的若干规定》,并安排了中小民营企业贷款信用担保资金。 但是由于担保人资产抵押及企业自身信用担保的苛刻条件,使较多的中小民营企业难以享受到政策的优惠。 据调查,目前按中小民营企业贷款信用担保现行的规定办理贷款的户数与金额,与中小民营企业贷款的实际需求差距甚远。 (2)政府扶持国际上,政府扶持的手段主要有财政补贴、政府采购、税收优惠、信用担保、风险投资、金融服务等。 就我国而言,前三项运用较多,下面将就这几点进行详细论述。 财政补贴是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国家或地方科委、专家组评估确属技术先进但短期有亏损的中小企业、处于创业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创新领域的中小企业,政府可以给予相当于投资额一定比例的津贴或补助,以增加投资者的信心。 对于符合国有资产投资方向的产业部门,政府可以直接对属于此类产业的中小企业进行资本投入,或者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 无论哪种形式的财政补贴,均是国家给予中小企业的直接资金支持,有直接性、权威性、实效性的特点。 但是由于制度因素的缺失,造成了中小企业对国家财政的过分依赖,市场的调节作用降低,中小企业的功能发挥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抑制。 政府采购政策实质上属于保护型的扶持政策。 通过政府采购,扩大中小企业的市场份额,从而达到扩大生产、促进发展的目标。 通过公开发布的政府采购招标信息,规范的招投标程序,科学、严格的评审制度等等,为中小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领域创造平等参与竞争的前提条件,给予中小企业更多的、更加公平的机会。 由于这是一项倾斜性的产业扶持政策,在具体操作上严格遵循一定的原则,所以就需要一系列量化标准的出台,以保证政策的透明性和公开性。 在实际操作中,更应避免“多头管理”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确保政策实施到位。 税收优惠是各国支持和保护中小企业发展、增强中小企业融资能力的通行做法。 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采用的统一比例税率33%,而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都采用差别税率,即中小企业低税率、大企业高税率的政策,减轻中小企业的不合理负担。 尤其对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对其利润再投资部分可实行税收抵免政策。 对与高新技术相关的中小企业适当减征营业税,对中小企业科技人员给予适当的个人所得税减免。 资本市场体系的设立和金融改革的深入,需要依靠政府扶持建立一套完善的风险投资机制,减少中小企业的资本缺口。 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是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内在要求和必然选择,而建中小企业板块则是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首要环节和切入点,不仅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而且可以完善资本市场功能,进而提升我国资本市场的综合竞争力。 信用担保政策是由政府牵头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开辟稳定的资金来源。 发展为以社会、企业为主要资金来源的担保体系。 信用担保机构的形式有政府出资组建担保组织,银行提供配套专项贷款,其运作方式可以采用委托政府选定的商业银行或投资公司管理和组建政策性金融担保机构进行;二是由政府、企业共同出资组建的担保机构,实行会员制的运作模式。 虽然政府出面为企业担保的有效性仍值得商榷,但无论哪种担保政策,均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银行的坏账负担,需要一个制度框架对其进行规范。 (3)企业自身中小企业以自身为核心的融资可以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部分,内源融资通过内部职工持股、盈余公积金的合理使用等实现,外源融资主要有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下面将主要阐述一下股票融资。 国内资本市场的不完善和私募市场的不健全,是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重要原因。 目前,沪深两市仅有上市公司1285家,远远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新建立的中小企业板块作为满足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和创业型企业融资需求的平台,其独特的引导、示范和催化功能,对于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成长将发挥无可比拟的作用。 同时,中小企业板块既是注重上市公司的成长性、讲求上市公司质量的市场,也是培育创业理念、催生创业机制的市场。 然而,由于我国中小企业的数量庞大,即使深圳交易所短期内“速成”,使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公司数量达到100家以上,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也只是“杯水车薪”。 所以说在相关法律和上市规则不作大幅修改的前提下,已上市或拟上市的中小企业,都称得上是中小企业中的“大企业”,就目前情况而言,中小企业中做大的企业融资困难通过上市得到缓解,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一大特点。 但绝大部分中小企业难以通过资本市场融资获取发展所急需的资金,“私募”等其他直接融资渠道因为法律等原因也未能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原因从中小民营企业主要的三个融资渠道出发究其根源,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原因:1.中小民营企业贷款筹资难长期以来,中小民营企业获得银行贷款较难。 具体而言,一是近几年来,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战略和方式发生变化。 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导向,包括贷款在内的社会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大中型企业三年脱困任务,中小民营企业受到冷落。 为加入WTO做准备,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确立了面向大企业、大城市的“两大”战略,中小民营企业未被列为贷款重点。 二是基层金融系统对贷款实行连带责任制,对贷款责任人实行连带责任制度,加上基层银行授权、授信不足,给中小民营企业的贷款带来一定困难。 三是中小民营企业资本收益不相称,影响到银行贷款的积极性。 银行给中小民营企业贷款额度一般较小,且手续繁琐,业务量大,费时费力,业务成本高。 加上贷款利率受到政策调控限制,与贷给国有大中企业的利率差别不大,利润小而风险大。 因而银行往往给几十家中小民营企业的贷款额抵不上给一家大中企业的贷款多,省时省力,风险小。 四是为防范金融风险,金融系统中对中小民营企业的贷款方式作了重大调整,由过去基本上是信用贷款改为抵押贷款或担保贷款。 中小民营企业资产规模小,企业发展急需资金,通常没有有效资产做贷款抵押或质押,无法提供银行通常需要的足够的担保。 五是中小民营企业信息缺失也是银行向中小民营企业放贷和投资的障碍。 另外,现代企业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其财务制度建设与经营管理不规范,对银行的决策易产生误导。 据中国农业银行调查,80%的中小民营企业,财务报表不真实或没有财务报表,中小民营企业利息回收率为43%。 可见一些中小民营企业信用观念淡薄、经营管理不规范已成为制约自身发展,导致筹资贷款难。 2.政府对中小民营企业的政策支持本身存在操作性的不足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在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过程中,为加强和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1998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要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成立中小企业信贷部,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支持;要求民生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合作社在支持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 1999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在金融服务体系、贷款评估、贷款条件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划和指导。 但是中国人民银行尚缺乏有效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所提出的政策措施大都是原则性的指导意见,对处于商业化、市场化转变过程中的各金融机构的约束力明显不足。 因此,落实这些政策尚需要一些时间。 前国家经贸委作为中小企业的主管部门,近年来在中小企业方面的工作重点之一,就是进行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 1999年6月,国家经贸委发布《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 截至2000年10月底,全国一共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省级或市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从各地的实践看,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在提高中小企业信用,保障银行的债权安全,改善中小企业贷款难的状况,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确实会发挥积极和重要的作用。 但是,从具体操作来看,仍有如下主要问题:一是过度控制风险造成担保效率低下;二是缺乏再担保机构以及地方政府担保能力弱;三是担保机构不独立与行政干预;四是共担风险与调动银行积极性不够;五是行业自律与市场准入规则不完善;六是信用与互助担保、商业担保的分工不合理;最后也是最根本的问题,是如何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创造守信的市场环境。 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尚不明确。 一些创业投资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英国将创业投资企业视为“投资管道”,免征所得税,对投资者实行税收抵扣。 但我国至今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中小企业的税收激励政策。 3.企业自身的融资渠道没有打开中小企业不熟悉国际融资渠道和国际化融资的规范时限、文件资料要求;不清楚自身资本需求、选择和潜在的融资费用;不了解海外证券交易市场的运行规则等等均制约着其融资渠道的拓展。 在内部融资方面,中小企业还缺乏一套完善的融资管理机制,对各种新的内部融资方法缺乏必要的认识,运用较少,再加上企业规模、融资渠道的限制,使得内部融资的发展十分缓慢。 从股票市场来看,创业板发行市盈率偏低,融资成本较高,加大了企业筹资成本。 而大部分受融资难困扰的中小企业,还不符合国内市场上的盈利标准。 另外,抵押担保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手段,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呈现多样化趋势,但蕴含较大风险。 从债券市场来看,中小民营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务融资渠道基本封闭。 目前国家每年都发行一部分企业债务,但是现行公司法、证券法及有关部门法律条文严格规定了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及发行条件,面对门槛过高的债市,中小民营企业只能望而却步。 有时,中小民营企业会求助于一些民间“金融组织”,以高出正常利率10%-40%的利率筹资。 这一方面加大了企业的筹资成本,另一方面不利于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市场的监督管理。 途径为尽快消除我国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和种种障碍,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以上述三个方面为核心展开,有如下的途径:1.建立中小企业金融体系(1)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银行,处理中小企业的存贷款事宜,提高中小企业资金运用的效率和专业性。 条件成熟时,还可组建地方性的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性银行,专门落实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性扶持。 商业性中小企业银行,可由城市合作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改制而来,充分发挥地方性的非国有银行金融机构对当地经济情况比较了解的优势。 同时,加快金融网点的铺设,提高中小企业获得金融服务的便利性。 从目前已有的一些中小金融机构来看,因普遍缺乏政策性融资权,在其政策环境、体制结构、经营管理、自身发展等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整体经营状况不佳,没有很好地起到为中小民营企业服务的作用,影响了对中小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 (2)充分利用创业板市场。 虽然目前内地的创业板市场已具雏形,但发展尚不完善,而香港的创业板市场发展成熟,为新兴的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条件。 符合该市场上市要求的中小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企业,可考虑到香港的创业板市场上市。 2.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的经济金融政策体系,发挥中小民营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政府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过程中应做到:降低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和交易成本。 如重新考虑不适合服务中小客户的规章制度,关注相关的抵押法规以降低风险、制定对创新发展必需的政策、法律和规章制度框架;增强金融机构服务中小企业的能力。 如促进专业贷款技术的革新,使金融机构能够低成本的评估中小企业信用,对服务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金融市场的竞争压力。 如降低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要求等。 具体来看:(1)各级政府要建立专门服务管理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的机构,专门研究并负责对中小民营企业的管理和扶持,包括利用政府资金向中小民营企业,特别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调整产业结构及经济布局的中小民营企业、高科技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向高科技的中小民营企业提供投资基金。 (2)建立中小民营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信用保险基金,完善中小民营企业贷款风险缓冲机制。 一方面充分挖掘动产担保资源潜力,债务人一旦不能还贷,债权人无须通过诉讼便可直接拍卖质物;另一方面实行凭订单贷款,山东、江苏搞脱水蔬菜加工的企业,只要有订单,银行考察属实后,就可以办理贷款手续,这确是一种既便捷、风险又较小的贷款方式。 (3)鼓励商业银行综合运用各种金融工具,向中小民营企业提供承兑、贴现、转账、财务管理、信息服务等新型金融服务,使其享受与大中型企业同等待遇。 企业间资金拆借、“三来一补”、卖方信贷、赊购等均是理想选择。 (4)制定有效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 尽快出台具体办法,运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增加对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 同时鼓励企业和个人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进行捐赠,准予捐赠支出按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 3.企业自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适度发展股份融资新的《证券法》对包括股市和债市在内的直接融资市场准入采取核准制,为中小民营企业打开了通道。 创业板市场的建立使中小民营企业有了一个特定的市场融资渠道,和使其股权得以便利流动场所,为一部分中小民营企业的股权融资、股权交易和流动提供方便。 为此,中小民营企业要加强自律,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机制,改善经营管理,增强经营能力,完善风险控制制度,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增强企业运作透明度,促进企业建立规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

我要写“以政府信用为背景的公共品建设”,请问有没有这个内容具体的定义和全国发展简要状况,谢谢

从理论上讲,公共产品可以分为全国性和地方性两类。 全国性的公共产品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非排他性的公共产品,是为全体国民消费的,如国防。 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必须由中央政府来提供。 地方性的公共产品是指在某一区域范围内具有非排他性而对于其他区域范围的人来说具有排他性或技术上难以非排他的公共产品,如某个地方的公园一般只为当地的居民所消费,如果中央政府利用全国国民的税收为地方性的公共产品融资,就意味着全国居民为少部分人消费的产品买单,违背了谁受益,谁支付的原则。 因此,地方性的公共产品应该由地方政府来提供。 从可操作性讲,地方政府对于本地居民最需要什么样的公共产品的信息要比中央政府更为了解,因此,地方政府提供本地的公共产品来要比中央政府更得心应手,能够及时、有效、合理地提供。 地方政府首先应该为公共产品筹措资金。 一般来说,地方政府融资的主要方法有:当地税收收入(在我国还包括其他税费收入)、投资基金以及发行地方债券。 我国受预算法条文的约束,地方政府不能通过发行地方债来融通资金,因此目前摆在地方政府面前的是一方面要扩大市政建设、提供足量的公共产品与另一方面资金严重不足之间的矛盾。 如果要解决这一矛盾,允许发行市政债权融资成为一个极为紧迫的问题。 从政府体制来讲,地方政府应该具备一定的法人资格,而不仅仅是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这样能够调动地方积极性,充分尊重地方自决权利,减轻中央政府的决策压力。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中央和地方分享事权、财权、税收权的分级财政体制,赋予地方政府的举债权也是必要的。 但由于各级政府之间事权划分不明,加上普遍的财力匮乏,地方政府难以提供必要的公共产品,形成地方政府财政职能的缺位。 当地方政府在现行体制下难以通过税收权等权利来获得提供公共产品的资金时,就应当赋予他们必要的举债权,以完成它们的事权。 因此,发行市政债券是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 2、地方政府普遍融资困难,急需新的融资渠道从总体来看,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偏低。 基础设施的落后将成为经济发展的瓶颈。 因此,加快城市化建设,提供以交通道路、城市能源、给排水系统为主的市政工程是保证经济高速增长的前提条件。 而城市化的发展离不开资金支持,根据国家基本建设标准匡算,每个城市人口大约需要城市建设费用9万元,而如果每年城市化率提高1个百分点,则表明每年我国新增城市人口大约1400万,如此计算,则提高一个城市化率百分点,每年就需要新增投资亿元。 这么大的资金需求需要有多种融资方式加以保证。 现在,在我国的大部分城市都存在着扩大投资、拉动经济增长与资金缺乏、融资渠道不畅的突出矛盾。 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市政建设所需要的资金越来越多,而地方政府用于市政建设的预算内财政资金仅仅靠财政拨款(包括国家预算内投资和地方财政拨款)以及城市建设维护税和城市公共事业附加两个专项资金,可说是捉襟见肘。 比如上海市在1992年到1996年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累计达1143亿元,而政府每年用于承建的财政拨款仅30亿元,5年间资金缺口达千亿元;又如南京市,1995年到1999年城建投资累计达61.9亿元,而财政安排累计仅8亿,加上两个专项资金的22.1亿元,其资金缺口为32亿元。 其他城市的情况大抵如此,越是大型的城市其资金不足的问题越严重。 但是城市在发展,市政建设一刻也不能停下,目前地方政府除了运用正常的税收收入和上级拨款资金外,解决资金不足的办法有如下几种:第一、批地引资。 当前在城市建设中一个典型的运作模式就是地方政府利用土地资源,通过无偿或者低廉的土地出让金,吸引土地开发商和建设商来进行各种旧城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此来解决开发中资金不足的问题。 这些项目往往套入银行提供房屋信贷资金和按揭贷款,从而造成近几年信贷资金的急剧增加。 这种批地融资方式目前已经产生了种种问题,如耕地面积急剧下降,城市房屋拆迁纠纷不断,土地价格上升过快,房地产开发及价格出现过热。 地方政府的短视有可能将政府实现其职能的能力消耗殆尽。 第二、通过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产权重组等获得部分资金。 地方政府有一部分大型国有企业,在实施股份制改造的过程中也面临着资金匮乏的问题。 随着股票市场十多年风雨的洗礼,股民已经成较为理性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的圈钱现象有所警惕,股票市场融资功能已经大大下降了。 股市的改革是要与其他经济体制特别是金融体制改革配套的,所以地方政府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的渠道已不通畅。 第三、向商业银行贷款。 地方政府另一个融资渠道是向商业银行贷款,但这一点恰恰是引起商业银行呆坏帐比例上升的重要原因。 地方政府把商业银行包括四大国有银行、城市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当作自己的钱袋子,通过行政指令或其他担保方式向银行融资。 而银行也乐于向政府放贷,因为政府信用有保障,不怕政府破产。 这几年银行的贷款大部分是贷给政府的,对民营企业却存在惜贷心理。 但是,政府的有些项目也不一定能够实现经济效益,特别是大型基础设施在投入前十几年是很少有回报的,造成资金的回收期很长。 而国有企业由于其自身经济效益不高,通过政府担保而从商业银行的贷款往往形成了呆坏帐。 随着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逐步向商业银行运行机制转轨以及对呆坏账的清算,金融机构也开始注重向政府放贷的风险管理。 政府对银行的资金运作已经不能再强加干预,因此向商业银行贷款这一条融资渠道也难以满足政府的资金需要了。 第四、引进外资。 地方政府通过土地批租、税收优惠等方式吸引外资以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不足。 这种方式使国家大量的税收流失,造成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不同待遇以及当地政府对外资的依赖。 而且,外资看上的都是回报率很高的优质工程,其他一些回报率低甚至没有经济效益的基础设施同样得不到资金支持。 第五、强制集资。 一些地方政府靠对使用者强行征收过高的税费来对基础设施融资。 以某市的四桥一路工程为例,政府向机动车拥有者强行征收四桥一路建设费,汽车每辆每年缴1200元,共缴三年;摩托车每辆每年缴200元,共缴三年。 一些地方的高速公路以借款修路、收费还贷的名义收取过高、时期过久的过路费用。 这种强行集资的方式往往是政府行政作为,没有经过当地人民代表大会和全体市民的投票表决,因此造成了社会舆论的不满,容易引起各种社会问题。 综合以上几点,我们可以看到,地方政府在融资手段和渠道上已经越来越无能为力,急需要一种新的、可操作的融资方式。 3、中央财政对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将逐步减少在需求不振的情况下,积极财政政策可以扩大有效需求,促进经济增长。 但是,这种相机决策的政策只能是阶段性的,如果长期都实行积极财政政策,对经济的刺激作用将越来越小,反而有导致经济过热、引起通货膨胀的危险。 此外,连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会造成经济增长对中央政府的高度依赖,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将大大降低。 在积极财政政策的背景下,每当税收增加一元,相应增加的社会成本就可能大于一元。 而当财政花出一元钱时,由于政府效率和其他一些机制不够健全,其造成的损失就很可能要大于一元钱。 因此,国债的大规模发放将有所缓解,中央对地方上的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将逐步减少。 那么地方建设将何以为继?已经无法再依靠中央财政输血来获得建设资金了,只有依靠地方城市自身造血才能够维持城市化的发展。 造血的一个重要方式就是发行市政公债,依赖自身信用而不是中央政府的信用来从社会上筹集资金。 4、地方政府的隐形负债和或有负债需要显性化增加地方政府财政实际状况的透明度,硬化地方政府的预算约束是财政改革的必然趋势。 实际上,地方政府负债在客观上是存在的,主要有两种:中央国债的再转贷,以及地方政府为所属国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或职能部门借款和发债提供的担保。 前者是中央政府发行国债再转贷给地方,用于地方项目建设,其实质是中央代地方发行债券。 下表是近几年中央国债再转贷的数额统计(见表1)。 这种方式存在着不合理的地方。 中央国债吸收的是全国的资金,用全国的资金用于某个地方的项目建设实质上是全国人民支持某几个城市的建设,考虑到全国性的项目建设也同样紧缺资金,则可以说地方上的建设挤占了全国整体建设的资金,造成地区间的发展水平的差异。 当然,这种再转贷也需要地方政府通过当地税收和项目收益来偿还的,但是有可能某些地方长期的享受到再转贷的好处,因此形成了手心手背之间的待遇差别。 第二种地方隐形负债的方式是地方政府担保国有企业贷款。 如果国有企业不能偿还商业贷款,将由地方政府代为偿还,从而形成了地方政府的负债。 除了地方隐形负债之外,还存在着一些或有负债,即由于今天的行为将导致未来经济利益损失的各种潜在的义务。 包括以政府名义筹集资金形成的亏空、地方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及债务、公益性国企事业单位亏空、欠债、损失挂帐、政策性投资公司呆坏帐损失、下级政府的财政负债等等。 地方政府的各种隐形负债和或有负债不仅使得中央政府对下级政府的总债务无法掌握,就连地方政府本身也难以摸清自己的负债总规模。 作为负债主体的企业只管借,不管还,责任不清,地方财政职能部门往往处于被动的局面。 如果能够发行市政债券来融资,取消中央国债转贷,取消地方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担保,使用债券融资来弥补各种亏空,就可以规范地将隐形负债显性化,掌握当地政府的负债规模,使用量化的指标(如总负债与财政收入的比率等)来监控地区经济的安全和绩效,杜绝地方政府在担保等行为掩盖下的各种寻租行为,增加财政透明度,便于人民监督。 发行市政债券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1、应有选择性的挑选一些城市先进行试点我国地方政府的各种风险指标一般都在安全线范围之内(安全线假定以国债风险指标为标准,见表2)。 在允许城市发行市政公债的过程中,是全面撒网还是重点捕鱼?前者是指赋予所有的城市以举债权,后者指先允许部分城市发行市政公债。 从我国渐进式改革模式来看,有选择地挑选某些城市先进行试点,然后总结出经验教训再推广到全国,这样可以降低改革的成本,避免出现大的金融动荡。 挑选的城市至少应该达到以下标准:(1)本地的国民经济发展比较稳定,GDP比较高,且人均国民收入水平达到一定标准,储蓄率足以支持市政公债的发行;(2)地方政府具有一定财政实力,偿还能力较高;(3)地方的项目收益率比较高;(4)当地政府官员廉洁奉公。 2、防止地方政府滥用举债权盲目扩大债务融资地方政府有多发债、多支出的天然冲动。 从政府的激励机制上说,政府有三种类型: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追求预算规模最大化、追求政绩最大化。 对于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的政府,如果假定它能够合理计算社会效益的大小,那么它将提供均衡数量的公共产品,因为过多的公共产品会产生外部非经济(如导致挤出效应、居民税负增加等),地方政府会将发债规模控制在恰好提供均衡数量的公共产品的水平,这时不用担心地方政府会滥用举债权。 对于追求预算规模最大化的政府,在预算软约束的条件下,它将多举债、多支出,以求得政府预算规模的扩大。 对于追求政绩最大化的政府,会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当政绩体现在居民满意程度上时,它会考虑到公共产品的提供数量与居民税收负担的均衡,找到公共产品的边际收益与税负的边际成本相等点。 此时,如果居民认识到现在的举债会以未来的税收来偿还,那么举债就显得毫无意义,居民的税负成本依然是政府举债的预算函数之一,即此时政府不会滥用举债权;如果居民不能认识到现在的举债实际上是以未来的税收偿还的,那么政府将利用居民的幻觉,扩大举债规模,兴建过多的基础设施来追求居民的满意程度。 另一种情况是当政绩体现在上级对下级政府的考察上时(如果这种考察主要以城市建设程度为标志的话),那么下级政府就有了滥用举债权的动力。 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说,我国的地方政府大体类似于追求政绩最大化类型中的第二种情况,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地方政府可能滥用举债权的问题。 要解决这一问题,根本是要从转变政府激励机制入手,将其改造成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类型或者追求政绩最大化类型的第一种情况。 3、协调发行市政公债时的地区间资金流动发达地区发行的市政公债可能吸引落后地区的资金向发达地区流动,使得落后地区更加缺乏资金,导致地区间发展水平的失衡。 为了避免这一情况的出现,可以做出一系列法律和规定,比如商业银行只允许承销当地政府所发行的市政公债;发达地区所发行的市政公债利率不得过高,以降低对外地资金的吸引力;或者规定跨地区认购市政公债不能享受到利息免税的优惠;中央政府增加对落后地区的资金扶持,减轻市政公债对其的吸化作用。 4、协调国债和市政公债的关系国债和市政公债是投资替代品,可能会出现抢市场、抢时间以及在利率上的恶性竞争等情况,因此,要协调好两者关系,做到国债优先原则,使地方性融资服从于全国性融资;给予市政公债一定的政策扶持,例如赋予各地对利率制定的一定权限等。 [链接]什么是市政债券市政债券是指地方政府或其授权代理机构提供政府信用从社会上吸收资金用于提供公共产品支出的长期债务融资。 在债券体系中存在着三种类型的债券形式:国债、市政债券、企业债(这里我们把金融债归于企业债的一种,因为可以将金融机构看作是特殊的企业)。 市政债券与其他两种债券的区别在于,一是发债主体的特殊性,国债发债主体为中央政府,企业债的发债主体为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而市政债券的发债主体为地方政府;二是发债的信用支持不同,国债以国家信用为担保,企业债以企业信用为担保,而市政债券以地方政府信用为担保;三是还债资金的来源不同,国债以中央税收为最终融资来源,企业债以企业未来现金流为还债来源,而市政债券以地方税收及其项目收益为还债来源;四是债券融资的目的不同,国债是为了提供全社会的公共产品(包括建设全社会的基础设施、保证全国经济安全和发展等),企业债是为了自身投资扩张的需要,而市政债券是为了提供本地区的公共产品。 从本质上讲,市政债券与企业债差别较大,与国债在形式上比较类似,因为市政债券可以看作是缩小了融资范围的地方性的公债,而国债是全国的公债,但两者还是有差异的:(1)市政债券必须以地方政府信用为担保,但地方政府的信用最终是通过国家信用来保证的;(2)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市政债券的违约可能导致地方政府的破产,而国家是无法破产的;(3)居民可以通过用脚投票的方式来拒绝信用不高的地方政府,而一般来说是无法选择国家的;(4)地方政府天生具有无限扩大债券融资的冲动,因为它认为国家是不能忍受一个地方政府破产的,而国家发行债务需要考虑到国家经济承受力。 我国预算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 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务。 但是,从我国目前的宏观经济、地方财政,以及其他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发行市政债券的经验来看,只要在构建了一个完善、合理的地方债体系和法律框架的前提下,我国市政债券的发行对国民经济的作用将是利大于弊。 表1中央国债再转贷给地方的数额(单位:亿元)年份数额 500 300 500 400 250表2地方政府的公债风险指标模拟(单位:亿元)年份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中央国债公债依存度公债偿债率财政收入财政支出再转贷1998 4984.0 7672..5% 0.8%1999 5594.9 9035..3% 0.4%2000 6406...7% 0.6%2001 7803...9%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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