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透明:新三板信息披露制度完善,投资者可以及时获得公司信息。

admin 2 0

新三板市场作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政策的支持和市场的发展,信息披露制度不断完善,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加透明和全面的公司信息,有利于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

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 定期报告披露:新三板企业需要按照规定定期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及时向投资者报告公司运营、财务和经营情况。
  • 临时报告披露:当公司发生重大事件或信息变更时,需要及时发布临时报告,以确保投资者能够快速获取重要信息。
  • 重大事件披露:公司涉及的重大事件,如收购、合并、发行新股等,都需要及时进行披露,确保投资者了解公司的重大发展动态。
  • 其他信息披露:新三板企业还需披露公司章程、董监高信息、股权结构等其他相关信息,为投资者提供全面了解公司的机会。

及时获取公司信息

新三板市场为投资者提供了便捷的途径获取公司信息。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获得公司信息:

  • 新三板官方网站:投资者可以在新三板官方网站()查询所有新三板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 证券公司平台: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所开户的证券公司平台,获取新三板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和相关研究报告。
  • 第三方数据平台:一些第三方数据平台也提供新三板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和数据分析服务。

信息透明的积极影响

新三板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和投资者及时获取公司信息,对新三板市场的发展和投资者的信心提升产生了积极影响:

  • 提升市场透明度: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使投资者能够更全面地了解新三板公司的运营和财务状况,减少信息不对称,提升市场透明度。
  • 增强投资信心:及时准确的信息披露增强了投资者的信心,他们可以基于充分的信息进行投资决策,降低投资风险。
  • 吸引更多投资:信息透明有助于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新三板市场,扩大市场规模和流动性,为企业融资和投资者投资提供更多机会。
  • 规范市场行为: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促使新三板企业遵守信息披露规则,规范市场行为,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结语

新三板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是新三板市场发展的重要保障。及时透明的公司信息披露为投资者提供了全面了解企业的机会,提升了市场透明度,增强了投资者的信心,有利于新三板市场的稳定发展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上市公司资讯披露监管的目标和意义是什么

上市公司资讯披露监管的目标和意义资讯披露制度是上市公司为了保障投资者利益、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而依法必须进行的制度。 它的目标是为投资者提供足够的资讯,使他们能够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从而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同时,它也是上市公司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的一种方式,有助于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此外,资讯披露制度还有助于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防止市场操纵和欺诈行为的发生。 资讯披露制度的主体包括上市公司、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和其他相关机构。 上市公司作为信息披露的主体,有义务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与公司相关的财务和经营信息。 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负责制定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则,并监督上市公司执行。 其他相关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它们在信息披露过程中起到辅助和监督的作用。 资讯披露的强制性意味着上市公司必须按照法律和规定披露信息,没有选择的余地。 这是为了确保投资者能够获得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信息,从而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资讯披露的权利义务单向性指的是上市公司只有披露信息的义务,而投资者只有获得信息的权利。 这种单向性有助于明确信息披露的责任和投资者的信息获取权。 上市公司资讯披露直通车制度的实施有何现实意义?它有利于强化上市公司资讯披露的市场化约束机制,提升资讯披露的质量和及时性,也有利于投资者快速获取上市公司资讯。 统计数据显示,约91%的投资者主要通过网络渠道获取上市公司资讯。 随着信息科技的发展,市场参与者对披露内容电子化、资料化的需求也越来越高,深交所也在不断探索上市公司资讯披露方式以适应新的要求,上市公司资讯披露直通车正是这一尝试诞生的新鲜事物。 上市公司资讯披露责任人具体到某个人吗?是的,上市公司资讯披露责任人通常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如董事长、总经理等。 他们有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对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承担个人责任。 上市公司资讯披露问题研究如何用英语表达?上市公司资讯披露问题研究可以表达为Research on the Issues of Listed Company Information Disclosure。 恐龙智库的上市公司资讯披露风险管理的作用是什么?恐龙智库可以通过对上市公司的资讯披露风险进行管理,有效规避上市公司因为资讯披露而产生的风险问题。 这有助于上市公司降低法律风险、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从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和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

企业投资行为和个人投资行为有什么不同?

企业投资中的道德风险,是指在企业投资活动中,因行为主体违背道德准则而给投资者及受影响的其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企业投资中的道德准则存在于法规、规章、制度和社会公众的观念中。 在企业投资中违背道德准则的行为有多种。 企业投资道德风险事故导致投资的流失与浪费,为了建设节约型社会,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投资道德风险事故的损失,提高企业投资效益,应该建立和完善企业投资的道德风险控制机制。 [关键词]企业投资;道德风险;控制机制一、企业投资中的道德风险界定企业投资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证券投资和风险投资等活动。 道德风险是指因行为主体违背道德准则而给利益相关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企业投资中的道德风险则是指在企业投资活动中因行为主体违背道德准则而给投资者及受影响的其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企业投资中的道德准则存在于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业规则、企业制度和社会公众的观念中。 体现企业投资道德准则的国家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 法律规定与道德准则并非不相容的两个范畴,也不是各自独立、互不相关的关系。 道德准则未必都存在于法律规定中,但是,法律规定必然体现一定的道德准则。 体现企业投资道德准则的行政规章较多体现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规章中,其中发改委的行政规章主要是规范固定资产投资行为,证监会主要规范证券投资行为,国资委主要规范国有企业的投资行为。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规则中关于证券投资的部分是企业投资道德准则的典型。 各企业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所体现的投资道德准则更为具体。 社会公众观念比较复杂,其中被多数人认同的主流的投资道德准则构成了企业投资道德准则的重要构成部分。 例如,投资项目不能污染环境,投资工程质量要合格,不能偷工减料,招标要公平透明,不能贪污投资资金等,均可作为企业的投资道德准则。 按照投资性质分,企业投资道德准则可以分为固定资产投资道德准则、证券投资道德准则、风险投资道德准则、其他投资道德准则。 按照投资阶段分,企业投资道德准则可以分为投资决策阶段的道德准则、投资实施过程的道德准则、投资收尾、结算、决算、验收、总结阶段的道德准则。 按照行为主体分,企业投资道德准则可以分为出资者(所有者)道德准则、投资实施者(包括经营管理者、投资操作者、固定资产投资中的工程施工者等)道德准则、投资管理者(包括投资审批者、投资监管者、工程质量监管者等)道德准则、其他利益相关者(例如,建筑材料供应者、工程设计者、中介机构等)道德准则。 在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中,违背道德准则的行为主要包括企业投资决策者对于拥有自主决策权的项目不经过严密认真的论证,轻率决定立项;企业对于由政府批准立项的项目向政府部门提供虚假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为了自身利益投资兴建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出资者不了解投资项目的信息盲目出资;银行不了解投资项目的真实情况,盲目提供贷款支持;建筑材料的采购人员吃回扣,购买劣质建材;在设计招标、设备招标、建筑材料招标、施工招标中,投标者对议标者和决标者进行贿赂,搞不正当竞争;招标代理机构只顾自身利益,与项目业主和投标人串通勾结,泄密串标,或者与投标方特别是外方勾结,弄虚作假;工程造价预算人员故意多算或者重复计算工程量,抬高工程造价;施工者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私改设计、不按照规范要求施工;工程质量评价者不认真检查工程质量;工程验收者不认真进行工程验收;在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业务中,作为借款人的企业违反借款协议,私下改变资金用途,滥用借入资金,隐瞒投资收益,逃避还债义务,对借入资金使用效益漠不关心;作为贷款人的银行盲目听信借款企业的自我介绍与评估,有的信贷员收受企业的好处,以贷谋私,严重违反信用分析的操作规程和原则等。 在企业的证券投资中,违背道德准则的行为主要包括企业投资者自己散布谣言,意在造成股价异常波动;企业投资者自己动用巨额资金哄抬股票价格,或者与其他投资者一起联手拉高股价,然后诱骗其他投资者在高位购买其操纵的股票;企业的证券投资操盘手自己开立投资账户,自己的账户在低位购买股票,利用企业投资账户的资金拉高股票价格,个人账户在高价位卖出股票,企业账户在高价位接货,个人账户获巨额利润;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例如,上市公司提供虚假报表和隐瞒重大事项;证券商或内幕消息知情人士利用内幕消息违规进行联手操作或内幕交易;上市公司在发行股票时,声明将所筹资金用于特定投资项目,但在取得资金后却擅自改变用途,有的大量投资于高风险的证券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无视原先对股东所作承诺;上市公司重“圈钱”,轻转制,单纯追求公司内部福利最大化,而将对投资者的回报抛至九霄云外;上市公司编造虚假利润,骗取上市资格;上市公司少报亏损,欺骗投资者;机构大户投资者与上市公司联手操纵市场,从中牟取暴利;中小散户投资者则急功近利,助长投机之风;在股票发行与上市前的辅导工作中,辅导机构、承销商和发行公司搞虚假包装;证券经营机构自营账户与代理账户不分?熏财务不清?熏有意损坏投资者利益;投资咨询人员与“主力”合谋制作炒作热点,操纵舆论,误导投资者;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不尽审慎之责,出具有虚假陈述的审核意见,为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大开绿灯;政府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等。 在企业的风险投资中,违背道德准则的行为主要有:企业根据风险投资家的意见进行风险投资时,风险投资家夸大目标企业的情况,误导投资决策;目标企业在获得投资后,用假账或转移资产手段处理账目,造成虚假财务信息,出现实盈而账亏现象;企业管理人员盲目进行高风险投资,不理会所投项目是否“最优”。 当违背道德准则的行为由可能性变为现实性时,就意味着投资道德风险事故的发生。 事故发生的结果一般会导致相关主体经济利益发生损失,称之为投资道德风险事故损失。 在企业投资活动中,因行为主体违背道德准则而给投资者及受影响的其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投资资金流失,该部分资金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并增加了工程造价,加重了投资者的经济负担,或者导致投资资金短缺,工程不能按计划竣工投产使用;投资项目虽然竣工投产,但是,所生产的产品没有销路,投资效益不佳;投资工程质量低劣,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有的投资企业会破产倒闭;有时会延缓经济发展的速度;社会风气往往会被败坏;投资贷款本息不能按期偿还,成为银行的不良资产;企业发生证券投资亏损;企业的风险投资资金难以收回等。 二、企业投资道德风险的形成原因(一)制度缺陷投资是人的一种牟利行为,而人的利益追求是没有止境的,人的欲望一般是无限的,因此,在没有制度约束的条件下,行为主体有可能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不惜违背道德准则,因而形成道德风险。 当有制度,但是制度有缺陷时,有缺陷的部分与没有制度相比,其效果是一样的。 现实情况是有投资制度但不完善。 投资制度体现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业规则与企业制度之中。 例如,投资项目审批制度,股票发行与上市的审核制度,投资资金审计制度,工程招投标制度,等等。 但是,投资制度并不完美。 例如,《产业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风险投资法》等法律还没有出台,使得投资领域的一些活动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再如,投资损失赔偿制度尚在探讨过程之中,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也不完善。 制度缺陷还表现在监督制度不健全上。 例如,风险投资业需要行业协会在制定行业规范、培训从业人员、加强信息交流等多个方面发挥作用。 但目前,我国仅在风险资本市场发达的地区才成立有风险投资行业协会,而许多地区并没有成立风险投资行业协会。 (二)各行为主体所获得的信息数量和质量有差异各行为主体所获得的信息数量和质量之所以不同,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参与投资活动的主体所处的位置不同;二是各主体获取信息的能力不同;三是各主体的道德素质不同,其发布的信息数量和质量以及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同;四是各主体均有独立的利益,有时这些利益此消彼长,互不相容,他们必然按照对自己有利而对他人不利的原则来处理有关信息。 例如,股票发行人为了维持本公司股票的高价格,会选择那些有利于维持股价的信息甚至编造虚假信息,而隐瞒那些不利于维持股价的信息,加之股票投资者处在股票发行人大门之外甚至远离股票发行人,因此,股票投资者只能掌握股票发行人的一部分真实信息。 在各行为主体所获得的信息数量和质量有差异的情况下,如果掌握较多信息的主体违背道德准则,则其他主体往往难以察觉,因而违背道德准则的一方有可能达到自己谋取不当利益的目的,这就会刺激行为主体进一步违背道德准则,道德风险得以形成。 由于信息不对称是经济活动中存在的一种常态,因而道德风险普遍存在。 假如不存在信息非对称性,投资活动中的相关主体彼此完全知悉对方所处的环境及与投资运作有关的一切信息,并可以观测到对方的行动及行动结果,则由信息不对称而引致的道德风险就不存在了。 (三)示范效应在企业投资过程中违背道德准则的各主体,得到的回报有所不同。 有的受到了惩处,而有的则并未受到惩处,或者与其获利相比,受到的惩处较轻,因而产生“违规利润”。 违规利润的存在有其客观性,因为违背道德准则的行为一般具有隐蔽性的特点,成功的概率不为零。 由于违规利润具有少付出而多收益的特点,因此,具有较强的诱惑力。 当一部分违背道德准则的主体未受到应有的惩处、反而获得违规利润时,就会产生不良的示范效应,加之人们所具有的侥幸心理,使一些人选择违背道德准则的行动方案。 (四)社会公众的价值取向市场经济是竞争的经济,也是经济主体充分展示其才能的经济,而人们衡量竞争结果和能力大小的标准往往是财富的占有量。 在此大背景下,人们的价值取向往往是追求金钱的积累,而对于追求的手段却不愿意甄别正当与否,加之人们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社会分配不公的加剧,社会上对高消费生活有意无意的渲染,使得一些人产生心理不平衡,从而强化了人们不择手段追求货币财富的价值取向。 当社会公众中持此价值取向的人数足够多时,影响所及,就会有一部分人在企业投资活动中违背道德准则,从而给利益相关者带来道德风险。 三、企业投资道德风险控制机制(一)投资企业的制度约束机制投资企业的制度约束机制对于减少投资道德风险事故发生的频率具有关键意义。 在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的企业制度下,建立投资道德风险控制机制的动力一般来自于对企业有控制能力的主要所有者,在股份有限公司中主要所有者被称为大股东或者控股股东,一般社会公众股东缺乏这种控制能力。 作为经营管理者更注重的是短期利益,而企业投资道德风险威胁的往往是企业的长期利益。 企业投资道德风险事故一旦发生,造成的投资损失和浪费要由所有者承担。 所以,企业的主要所有者应该担负起建立投资道德风险控制机制的责任。 投资企业控制道德风险的着力点在责任与利益的结合部。 责任不清楚,便无法确认损失的分担者;责任虽清楚,与利益不相关,便构不成对责任者的压力,道德风险也就无法控制。 将责任与利益结合起来的工具是制度,该制度的内容包括:明确投资管理各环节参与人的具体职责;各环节的工作状态、衔接程序、操作者等一一记录在册;制定具体可行的激励约束措施。 要保证制度得到完全的实施,必须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完善的监督体系,企业要根据获得的信息及时发现风险事故发生的苗头,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采取控制措施。 (二)法律法规威慑机制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企业投资道德风险的预防、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熏形成一套比较完善和规范的法律法规体系,使企业投资活动的各个环节均有法可依。 只有用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来约束投资中各主体的经济行为,用强有力的手段来约束那些违法牟利的主体,才能逐步形成守法投资的良好氛围。 然而,建立法律法规威慑机制,需要消除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罚代刑以及贪赃枉法的现象,否则,法律法规的作用就要打折扣。 这实际涉及国家司法执法机器的运转效率问题。 国家司法执法机器的运转效率对企业投资活动中不道德行为的约束效果有很大影响。 例如,在固定资产投资中,施工单位偷工减料,导致工程质量低劣,作为工程项目业主能在多大程度上维护自己的权益,取决于法律体系保护业主利益的有效性。 为了建立有效的法律法规威慑机制,需要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弱化其弹性;要选择更多的正直、素质高、能力强的人进入国家司法执法队伍;要建立司法执法人员保护体系;要加大对抗法者的打击力度。 (三)灵敏的信息引导机制在投资活动中,信息对投资者具有更重要的意义,因此,应该以投资者为中心建立灵敏的信息引导机制。 对于投资者而言,来自于投资对象和投资品供应方以及投资实施者的信息应该成为关注的重点。 例如,在风险投资、股权投资中,投资目标企业的信息要格外关注。 当作为投资一方的企业通过风险投资、控股、参股等方式对其他企业进行直接投资时,我们称被投资的企业为投资目标企业。 从投资目标企业方面控制道德风险,其着力点应该放在动态信息上。 投资企业要选派高水平的信息调查和分析人员从各条渠道收集目标企业的相关信息,包括资产状况、资金状况、资源状况、人员状况、经营状况、市场占有份额、投资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等基本信息,以便制定相应的对策。 (四)政府职能保证机制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是发挥正面的示范效应,抑制负面的示范效应。 为此,政府要明确有关机构在企业投资活动中的具体职能。 例如,在企业投资项目的环境污染问题上,要对保护环境的企业进行褒奖,对污染环境的企业进行惩罚,这就需要明确由哪一家政府机构担任首席主管,如何进行管理,主管人员和主管机构应该承担何种责任,应该由谁来追究渎职责任等,还要淡化地方政府的GDP观念。 再如,对于假冒伪劣建筑材料,政府有责任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使生产、销售、购买、使用假冒伪劣建筑材料的经济主体受到严厉惩罚。 还有工程质量验收,一般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如果工程质量验收结论与事实不相符合,则验收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经济主体内心的自我约束机制要强化投资活动相关主体的道德意识,增强各主体道德自律的自觉性。 道德自律是依靠自我控制和约束来维持和实现的。 自觉约束机制的形成需要外在的压力、教育和引导,其途径主要是媒体的宣传和政府对模范人物的褒奖,促使经济主体选择符合道德准则的价值取向。 (六)社会监督机制由于在企业投资活动中违背道德准则的行为有多种多样,因此,应采取多种方式对企业的投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例如,坚持党内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形成立体化的监督网络体系。 要将直接监督与间接监督、公开监督与秘密监督、重点监督与一般监督、专门监督与社会监督等结合起来。 社会监督机制能够矫正企业投资活动中各主体的价值取向。

求助,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文献综述2000字左右,帮帮忙,我不会写啊!

浅析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摘要:上市公司由于其重要地位而在经济生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然而,上市公司信息质量披露存在较多问题。 本文针对我国上市公司信息失真的现象,从原因、危害进行了分析, 提出了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治理对策。 关键词:上市公司 会计信息失真一、会计信息失真的含义所谓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会计信息未能真实地反映客观的经济活动,给决策者的相关决策带来不利影响的一种现象。 上市公司信息质量失真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披露不真是,二是信息披露不充分,三是信息披露不及时。 二、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总体情况自1720年在英国发生世界上第一例上市公司会计舞弊案——“南海公司”事件以来,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问题就成为了投资人和债权人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 虽然在过去的二百多年里,由此催生的现代审计技术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同时世界各国也普遍建立和完善了财务会计准则,使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有了很大的保障。 但是,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并未如投资人和债权人所希望的那样从根本上得到遏制。 相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案件还时有发生。 在中国,这种现象也同样存在:据有关资料披露,财政部1999年抽查100家国有企业会计报表时,有81家虚列资产37.61亿元,89家虚列利润27.47亿元;在2000年度在会计信息质量抽查中,在被抽查的159家企业中,资产不实的有147户。 这147户共虚增资产18.48亿元,虚减资产24.75亿元;虚增利润14.72亿元,虚减利润19.43亿元。 在上市公司方面:2001年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深沪两市上市的1000余家公司共被审计出应调减虚增利润189亿元,挤掉利润水分达15.9%。 其中,审计调减利润317亿元,审计调增利润128亿元,调增调减利润总额445亿元;审计调减资产903亿元,调增资产842亿元,总体调减资产61亿元,调增调减资产总额1745亿元。 特别是有6家上市公司资产调减幅度超过50%。 同时在上市公司中也发生了如红光股份欺诈上市案,琼民源、银广厦、麦科特、ST黎明、猴王股份、东方电子、蓝田股份等一系列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案件。 这些舞弊案件的频繁发生不仅使会计的诚信基础受到了严重挑战,而且也严重损害投资者的投资信心。 三、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利益驱动的因素,也有制度缺陷的影响,同时还存在道德层面的问题。 我国处在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在资本市场的完善程度、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外部监督机制方面所存在的一些问题,使得中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与复杂性。 综合考察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我认为,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的问题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我国的资本市场是在市场经济制度尚不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的背景下建立发展起来的,存在着市场机制缺失、市场结构单一与市场行政化等方面的问题。 由于资本市场市场化程度低,企业融资渠道少,具有“壳资源”属性的上市资格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而依据现有的制度,公司上市、配股、退市等均是以会计盈利能力作为标尺,为了满足上市或配股的条件或避免退市,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从事了合法但不合理的盈余管理或会计造假活动。 同时,以国有企业为主的上市公司,在股权结构方面人为分割,流通阻滞,“同股不同价,同股不同权”;加之国有股一股独大,小股东所持股权较少,较少关心企业经营实际,投机风气严重,很容易引发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资产,损害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如“郑百文”在自身亏损严重的情况下,为获得上市募集资金的目的,虚构财务赢余以获得上市资格;“银广夏”为维持和重获配股资格,虚构交易、夸大利润以哄抬本公司股价;“蓝田股份”采取多计存货价值、多计固定资产、虚增销售收入、虚减销售成本等手段虚增利润套取银行贷款;以及在2003年1月9日国家颁布《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之后,以锦州港、大庆联谊为发端,掀起了一股证券民事赔偿的高潮。 这些事件反映出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具有较强的政策拉动的特征。 (二)企业产权中各行为主体的利益冲突导致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经济学假定人是有理性的,理性的个体追求自身利益或效用最大化。 每个个体都在他所依存的体制所允许的有限的范围内最大化自己的效用。 由于个体利益的不同,在组织中将产生不同的利益主体。 一般而言,企业产权中有政府、债权人、所有者、经营者和其他与企业相关的个体等几大主体。 政府最关心税收的征缴;债权人最关注其债权是否能按时地收回本金和利息;所有者关心的是自己投入的资产能否保值和增值;经营者关心业绩的增加是否给自己带来额外的经济收益;证券市场上的投资者关心股票的价值和公司的业绩。 由于他们具有不同的行为目标和经济特征,存在着不同的利益驱动,不可避免地出现利益冲突。 而经营者的地位与其他利益主体相比有其独特之处,即经营者直接管理着企业,他对企业的经营、动作负直接责任,因而他有着得天独厚的信息优势。 然而,基于其自身利益的考虑,经营者只会提供满足其本身利益最大化的信息。 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引起的经营者“偷赖”动机会带来“道德风险”问题,即经营者有动机操纵会计信息生成甚至提供虚假信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从信息使用者方面看,由于各自的利益目标不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从信息使用者方面看,由于各自的利益目标不同,对信息的要求也不一样,有些信息使用者确实需要真实、客观反映经济活动的会计信息,而有些则不然。 有时由于个人、部门和地区的利益驱动,出于某种特殊目的如粉饰政绩或隐瞒事实等的需要,他们可能并不需要真实的会计信息,如果这些真实的会计信息对他们的目的不利的话。 从债权人角度分析,它们关注债权是否能按期收回,也应要求真实的会计信息以做出正确的判断,并尽早采取对策。 目前企业最大的债权人是银行,是否所有银行真的都需要真实的会计信息呢?恐怕未必。 这里同样涉及到银行的利益问题。 目前我国的银行大部分是国有银行,接受贷款的企业大部分是国有企业,如果说在贷款发放之前银行对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还有所要求的话(实际上连这一点都存在疑问),那么贷款发放之后会计信息真实性的重要性就大大降低了。 其中的原因主要包括:一是银行和信贷人员自身业绩考核的需要,真实的会计信息对他们不见得有好处,二是就算他们知道借款企业的真实情况(当然是财务状况不好的情况),他们也无法做些什么。 剩下股东,应该说证券市场上的投资者是最需要真实的会计信息的,因为他们与企业的产权关系最明晰,其利益相关性最大。 但以目前我国证券市场而论,投资与投机并存,后者占的比重较大,以赚取短期差价为目的的“股民”甚众,而真正愿意以“股东”身份出现的长期投资者却为数甚少,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对广大股民来说并不重要,他们所关心的是会计信息是否会令股价上升,因为这才是他们的利益之所在。 有时,不同的产权主体为了达到各自的但又是一致的利益目标,可能相互串通,合谋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虽然这不仅可能损害其他产权主体的利益,而且可能损害企业的长远利益。 (三)内部控制制度缺乏或低效 建立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就在于发现、防止和纠正错误与舞弊。 一个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起码应该达到以下目的:保证业务活动按照适当的授权来进行;保证所有交易和事项以正确的金额,在恰当的会计期间及时的记录于适当的帐户,从而使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保证对资产和记录的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保证帐面资产与实存资产定期核对相符等。 所以从理论上讲,一切的错误和舞弊是能够被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的。 但是,如果一个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着缺乏,则很容易发生发生会计舞弊。 同时,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重大影响的控制环境的好坏也直接地影响着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发挥作用。 舞弊信息之所有能通过会计系统最终形成财务报告,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些企业的内部控制环境已极不正常,这才使得会计舞弊行为有机可乘。 (四)外部监管不力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泛滥在我国,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是财政部。 财政部负责制定会计制度及监督实施。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按理说,我们的监管应该是有效的,能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的泛滥。 但是,实际上监督乏力、监管手段缺乏的现象依然存在。 证券监管、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都有权监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但是,各个监管部门缺乏配合,各自进行监管,没有达到各家齐抓共管,形成有效的和相互补充的监管机制。 就拿受到监管比较多的上市公司来讲,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质量不高是有目共睹的。 企业上市后,经营不善的,就采取各种手段,虚增上市公司的收入和利润,获得增资配股的资格,进一步套取广大投资者的资金。 有的上市公司还配合庄家,违规炒作自己公司的股票。 到了亏损得无法维持下去的时候,就进行债务、资产重组,出卖手中的壳资源。 这已经成为我国上市公司的一道风景线。 郑百文股份有限公司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1997年底,郑百文公司在实际亏损1.5亿元的情况下,采用虚提返利、费用跨期入账等手段编制虚假财务报表,年报中向社会公众披露盈利8560万元,并在1998年通过配股筹集资金1.5亿元。 郑百文公司巨额亏空和造假事件于2000年披露后,证监会才介入调查。 由于证监会监管的力量和手段都有限,很难及时发现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其他部门也未起到相应的作用。 四、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是直接与市场经济规则严重背离的行为。 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资金和市场。 上市公司向公开市场提供的会计报告信息是外界了解企业企业经营状况的一个很重要的参考指标。 上市公司公布其会计报告后,企业会计报表的外部使用人,包括股东、债权人、潜在投资者和其它社会公众,都会根据这些报表所反映的信息(资产—负债状况、经营情况等)来做出自己的决策。 如果企业向公开市场提供的财务会计信息是不真实的,投资者就会感觉上当受骗了。 而如果资本市场上的投资人感觉到上市公司在利用这些虚假的会计信息向他骗钱,他就不会向上市公司投资;同样地,如果银行知道公司提供的报表是假的,他们就不会再借钱给企业。 如果大家都不向上市公司投资,则企业就会象无水之鱼,迟早会陷入难以为继的窘境。 因此,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是直接与市场经济规则严重背离的行为。 它不但会严重销弱了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危害了广大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利益,使社会公众对会计诚信基础产生怀疑,也会从根本上动摇了市场经济的信用基础,削弱和扭曲了证券资本市场的资金筹集和资源调配功能,危害宏观经济的正常运行。 会计信息失真也助长了腐败行为,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和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 五、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措施建议治理上司公司会计信息失真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进行长期不懈的努力,多管齐下,综合治理。 基于以上分析,我认为要提高上司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主要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改善股权结构,明确市场机制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前提是要及时发现问题。 通过政府行政监管为主导的会计监管体系反应太慢,当发现问题时,通常后果已无法挽回。 以市场为主的会计监管机制主要依*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发现和揭示问题,发现速度往往要快得多,而建立这一机制需要调动投资者挖掘上市公司会计问题的积极性,需要以股东多元化、股权微观分散化与宏观集中化的股权结构为前提。 因此,降低国有股比重,构造多元化股权结构,依*市场机制增加股权流动性,是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首要任务。 (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1、明晰产权,发挥产权对会计信息生成过程的规范和界定功能产权是企业取得市场法人资格的基本条件,只有产权明晰的企业才能真正成为市场主体。 企业本质上是一个合同,该合同广义地规定了哪项任务应当由企业中的哪些成员来完成,在这里,基本权力(收益索取权、使用权、让渡权)实际被分割给了不同的利益团体。 在产权不明晰的企业里,权力的让渡不足,使得企业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市场,未能按市场的规律实施企业行为,从而造成会计信息并未按市场的需要提供。 只有产权的明晰界定,才会使市场主体根据会计行为规范开展会计管理交易活动。 这是因为产权的明晰为会计信息目标的实现创造了两个重要条件:一是所有者追求资产收益的最大化,二是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存在经济上的契约关系。 在这两个条件之下,资源的配置相对地有效率:经营者在最大化自己效用的同时也不降低(甚至增加)所有者的效用,按照市场而非所有者的旨意来实施经济行为。 同时,会计主体可以根据交易费用的高低来选择会计规范组合方式,充分发挥会计规范的激励、约束、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功能。 2、推行独立董事制度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确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其中应当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 如果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独立董事的主要职责是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履行诚信与勤勉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独立董事将在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中体现“独立”的价值。 独立董事具有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单独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等特别职权,并就上市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等事项发表意见。 推行独立董事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制衡作用,已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 (三)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对于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防止舞弊行为等都具有重要作用。 1、制定发布内部控制标准体系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化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迫切要求强化内部会计监管,建立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为了尽快推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财政部应制定和发布统一的单位内部控制标准,供所有单位执行或参考。 一般地,单位内部控制标准应满足以下几方面的要求:一是制定的标准应包括内部控制制度的各个方面,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二是将共性的内容制定详细具体的标准,对复杂和特殊的内容制定原则性的标准;三是对于关系会计信息质量的内部会计控制内容和单位履行法规制度的控制内容,应制定规范性标准,对于仅涉及单位内部管理控制的内容可制定示范性标准。 2、组织好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首先,要大力宣传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其次, 切实履行财政部门的法定职责,通过定期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第三,通过经验交流会等方式,指导、帮助各单位搞好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同时利用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力量,为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贯彻实施提供人力、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四) 加强企业外部监管机制的建设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处罚力度要充分发挥《会计法》在发扬正气和打击歪风方面的威慑作用。 进一步完善会计核算制度体系,继续完善《企业会计制度》。 针对各个行业的特殊业务,抓紧研究制定分行业的专业会计核算办法。 强化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透明化,减少交易双方信息差异,并完善包括司法调查、证券监管、违规预警、行业自律、媒体监督等在内的全方位信息披露监管体系。 并在立法方面,加大对虚假披露的惩戒力度,从制度上提高信息披露违规违法行为的成本。 2、完善独立评审制度注册会计师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起步晚,相关政策不配套,因而在前进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专职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多,职龄内人数不足,缺少必要的风险基金;有的事务所单纯追求收入,忽视执业质量,甚至出具虚假报告;由于组织机构部门化,审计业务行政化,介绍业务按比例分成,收入按比例上缴,成为主管部门搞福利、发奖金的重要经济来源,因而严重损害社会中介组织的形象和与社会各界的关系,影响了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公正的地位等等。 党的十五大确定了我国在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培育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目标,把培育和发展市场中介组织提到了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高度。 因此,我们应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通过脱钩和改制两步走推进事务所体制改革,尽快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准的注册会计师队伍及一批会计师事务所,并加强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监督,使社会会计监督机构真正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警察”。 要进一步明确社会会计监督机制对会计审查的结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充分发挥其作用,维护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严肃性。 参考文献1、赵煊君.中国证券市场—监管与投资者保护[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年7月2、薛祖云.会计信息与市场管制[M].暨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10月3、张俊民.会计监管[M].立信会计出版社,2000年3月4、中凯,郑小平.如何健全与完善企业财务评价体系 [J].《企业参考》,2004年5、唐俐.正确计算和运用企业财务评价指标 [J].《渝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3期6、张先治.财务分析[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年

标签: 信息透明 新三板信息披露制度完善 投资者可以及时获得公司信息

抱歉,评论功能暂时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