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全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为中小企业提供股权融资和转让的平台。新三板定位于服务于创新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其挂牌企业数量在近年来快速增长。
监管宽松,存在违规风险
与主板和创业板相比,新三板的监管相对宽松。这为挂牌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运作空间,但也带来了潜在的违规风险。
- 信息披露不完善:新三板挂牌企业的信息披露要求低于主板和创业板,存在披露不完整、不及时的情况,投资者难以全面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
- 财务造假:部分挂牌企业存在财务造假行为,虚增利润或资产,以吸引投资者。一旦财务造假被揭露,投资者将面临巨大的损失。
- 操纵股价:新三板市场流动性较差,部分庄家可能利用信息优势或操纵手段拉抬或打压股价,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 内幕交易:挂牌企业的高管或内部人士可能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不当利益,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公平性。
加强监管,保障投资者权益
为了保障投资者权益,监管部门需要采取措施加强对新三板的监管力度:
- 加强信息披露监管:要求挂牌企业定期披露完整、准确的财务报表和经营信息,以便投资者及时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
- 开展财务审计:定期对挂牌企业进行财务审计,核实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防止财务造假行为。
- 打击操纵股价行为:加强对新三板市场的监管,对操纵股价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维护市场秩序。
- 加强内幕交易监管:对挂牌企业的高管和内部人士进行严格监管,防止内幕交易行为,维护/body>
新三板投资有什么风险
新三板投资存在的风险有:
一、企业经营风险
新三板企业多为初创期或成长期的公司,其经营模式、业务模式可能尚未成熟,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企业的成长和盈利能力直接关乎投资者的收益,若企业经营出现问题,可能导致投资回报不如预期。
二、流动性风险
新三板市场的交易活跃度相对较低,某些时候可能出现买卖不活跃的情况,投资者在需要变现时可能面临困难。 此外,相比于其他更为成熟的市场,新三板的股票交易可能不那么频繁,这也增加了流动性风险。
三、监管风险
对于新三板企业,监管要求可能更为严格,尤其是在信息披露、财务报告等方面。 若企业未能达到监管要求,可能面临处罚,从而影响企业的声誉和经营状况,进而对投资者的利益造成损失。
四、估值风险
新三板企业的估值相对复杂,由于缺乏公开的市场价格和成熟的估值方法,投资者在判断企业价值时可能面临困难。 过高的估值可能导致投资者在购入后遭遇价值调整的风险。
新三板投资涉及多方面的风险,主要包括企业经营的不确定性、市场流动性问题、严格的监管要求以及估值难度。 投资者在参与新三板投资时,应充分了解并评估这些风险,制定合理的投资策略,确保自身的投资安全和收益。 此外,持续关注市场动态、企业公告以及相关政策法规,是降低投资风险的重要措施。
新三板挂牌和主板上市的区别
新三板挂牌和主板上市的区别
新三板之前,中国的民营企业主要分为两种,上市企业和非上市企业。那么新三板挂牌和主板上市的区别究竟有哪些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新三板挂牌和主板上市的区别有哪些1、服务对象不同。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定位主要是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 这类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尚未形成稳定的盈利模式。 在准入条件上,不设财务门槛,申请挂牌的公司可以尚未盈利,只要股权结构清晰、经营合法规范、公司治理健全、业务明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经主办券商推荐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2、资者群体不同。我国交易所市场的投资者结构以中小投资者为主,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了较为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将是一个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市场,这类投资者普遍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与承受能力;
3、服务目的不同。 是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中小微企业与产业资本的服务媒介,主要是为企业发展、资本投入与退出服务,不是以交易为主要目的。
新三板企业挂牌条件:1、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期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主营业务突出,有持续经营的`记录;
3、公司治理结构合理,运作规范。 有限责任公司须改制后才可挂牌。 挂牌公司区域不再局限在四大园区,已经扩展到全国。
4、“新三板”主办券商,同时具有承销与保荐业务及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 新三板市场的挂牌企业可以通过定向增资实现企业的融资需求。
5、其他要求:“新三板”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 “新三板”的委托时间:报价券商接受投资者委托的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报价系统接受申报的时间为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新三板”企业挂牌后还须持续开展的工作:持续信息披露,包括临时公告和年报(经审计);接受主办报价券商的监管,接受公众投资者的咨询。
新三板的价值在于:(1)将公司的股权标准化
新三板改制过程实际上将公司变为一家达到资本市场最基本要求的一家企业,因此相比非挂板公司,如果有上市公司来收购,新三板公司的财务数据是真实的,基础工作也基本做好,相比之下信息不对称的风险其实小得多。
(2)有一定的融资能力
有不少机构告诉企业,上三板就能股权融资就能贷到款,股东还能股权质押融资,而现实往往没那么美好。 诚然,新三板的融资案例很多,也不乏数十亿的大宗融资,但是融资能力还是取决于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而不是上没上三板。 三板对于融资的额度和成本无疑是有帮助的,但是不意味着很差的企业以宽松的条件挂板以后就一定能融到资。
如果企业本身情况较好,可以通过定向增发的方式发行股票筹集资金,部分概念较为先进,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受到的追捧程度不亚于主板和创业板市场,但毕竟是少数。
(3)提供价格发现
当然对于那些已经基本达到创业板的法定条件,甚至更高的企业,三板提供的估值溢价毫无疑问是有价值的。 非三板企业的上市公司并购对价一般都在15倍以下,少数较好行业高一些,而三板公司被并购的对价是明显高于同行业非挂板公司的。
做市商对于公司整体估值的提升更为明显,一方面是因为做市是要券商真金白银投资企业的,筛选非常严格,隐含了券商的声誉保证。 另一方面是做市提供了新三板所稀缺的流动性:想买就能买,想卖就能卖。 而流动性毫无疑问也是有价格的。
因而上述的估值提升大大提高了股东持有股份的收购价值。 这里说一句题外话,以市值衡量的财富实现方式不是股东把股票全部抛掉,如果这么做的话股票会被砸到白菜价,市值指的是如果外部投资者要收购这家公司所需要的价格。
因此公司的整体收购对价也提高了,对于一些小而精又想卖身的企业,三板毫无疑问是有价值的。
(4)提升知名度和投资者能见度
当一家企业登陆三板时,它获得的是券商、会计师、律师和股转公司的隐藏信誉保证,投资者的寻找上面也会更为便利。 由于公司的信息已经在一个全国性平台上面进行展示,因而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的前提下,寻找投资者毫无疑问是有优势的。 而且就我个人目前所知,已经有不少券商的资管子公司或者基金开始募集新三板投资基金,针对三板企业进行精选投资。 未来也许三板公司的融资功能确实可以的得到提升。
另外,由于公司在一个全国性市场展示了自己,对于企业形象和员工的认同都是有帮助的,这个比较虚就不展开叙述了。
(5)作为IPO的检验
可以通过新三板的全过程检验公司团队,检验中介机构服务水平,看看市场对公司的认知程度。 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相对非挂牌企业来说,在审核的力度上肯定会有所不同,尤其是未来审核下方交易所之后。
至于转板通道,我建议非互联网企业不要太把这个当一回事,很难。
;IPO为什么要审三年
ipo和上市的区别在于,ipo指公司首次公开募股上市,而上市则是指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以筹措资金。 ipo并非上市公司上市筹措资金的唯一途径,公司也可以通过借壳上市的方式上市,来筹措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
IPO是指新股票上市,也指首次公开发行(公司)
股票,即首次公开募股。 IPO是公司上市方式的一种,这个首发上市。 这是公司上市的方式之一。 要发行股票,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 一般情况下,公司是先进行IPO,第一次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向公众出售,股份首次公开上市完成后,这家公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算是公司上市交易。
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据相应证监会出具的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的条款通过经纪商或做市商进行销售。 一般来说,一旦首次公开上市完成后,这家公司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 有限责任公司在申请IPO之前,应先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与一般企业相比,上市公司最大的优势是能在证券市场上大规模筹集资金,以此促进公司规模的快速增长。 因此,上市公司的上市资格已成为一种“稀有资源”,所谓“壳”就是指上市公司的上市资格。 由于有些上市公司机制转换不彻底,不善于经营管理,其业绩表现不尽如人意,丧失了在证券市场进一步筹集资金的能力,要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这个“壳”资源,就必须对其进行资产重组,买壳上市和借壳上市就是更充分地利用上市资源的两种资产重组形式。
而借壳上市是指母公司(集团公司)通过将主要资产注入到已上市的子公司中,来实现母公司的上市,借壳上市的典型案例之一是强生集团的借壳上市就是将上市的公司通过收购、资产置换等方式取得已上市公司的控股权,这家公司就可以以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方式进行融资,从而实现上市的目的。
借壳上市一般都涉及大宗的关联交易,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这些关联交易的信息皆需要根据有关的监管要求,充分、准确、及时地予以公开披露。
(最多18字)
新三板和创业板有什么区别
IPO审核三年一期是完整的表述,更能体现出会计事务所的综合水平。
IPO指首次公开募股,ipo是其简写。 首次公开募股指一家企业或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 好处:募集资金,吸引投资者;增强流通性;提高知名度和员工认同感;回报个人和风险投资;利于完善企业制度,便于管理。 坏处:审计成本增加,公司必须符合SEC规定。 募股上市后,上市公司影响加大路演和定价时易于被券商炒作;失去对公司的控制,风投等容易获利退场。
一上市公司进行IPO的原因:
就是为了赚钱,就是为了从市场上获得更多的融资来进行发展,并且这些融到的钱是不需要归还的,可以无限期的使用下去,这对企业来说无疑是很好的,所以很多企业一旦做大之后都会想上市,这样能够得到更多的资金让公司发展的更快。 另外,企业进行IPO还有另外一个目的,那就是公司股东将自己手中的股权卖出从而获得现金。 IPO的流程是比较复杂的,虽然说公司自己也可以运作IPO,但是不会有公司这样干,他们都会选择投资银行作为承销商,因为投行具备丰富的经验和更强的运作能力。
二新三板挂牌与ipo上市的区别:
1不同的服务对象。 国家股权转让制度的定位主要是服务于创新型、创业型和成长型中小微型企业发展。 这些企业一般规模较小,未形成稳定盈利模式。
2不同的投资者群体。 中国证券交易所的投资者结构以中小投资者为主,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较为严格,投资者适宜性制度对自然人和机构有具体要求。 u未来的发展方向将是由机构投资者主导的市场,他们通常具有很强的风险识别和承压能力。
3交易规则是不同的。 新三板有200人限额和投资者限额,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其流动性较低。 此外,新三板企业的股权高度集中化,流通股权的比例较低。 在交易方式上,新三板可以采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协议、做市商、竞价或其他转让方式,但主板和创业板大多采用竞价方式,大宗交易采用协议大宗交易或者盘后定价大宗交易。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上市条件的区别有哪些?
1、定义不同
创业板:二板市场,指暂时无法在主板上市的中小企业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重要补充。
新三板:三板市场,指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的市场。
2、主体资格及经营年限不同
创业板: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
新三板:非上市股份公司,存续满2年。
3、主营业务不同
创业板: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且最近2年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新三板:主营业务突出。
4、资产要求不同
创业板: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新三板:无限制。
联系:都是证券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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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文件与IPO材料有差异不行吗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都是我国资本市场的组成部分,但资本市场有不同的层次,主要分为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
场内市场即交易所市场,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都是场内交易所市场,对应的企业均为上市公司。
中小板属于主板市场的一部分,是深交所主板市场中单独设立的一个板块,发行规模相对主板较小,企业均在深交所上市,也是一板市场;股票代码以002开头。中小板上市门槛如下:
1、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5、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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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四板与新三板有什么区别
新三板挂牌文件与IPO材料有差异不行吗
大量新三板企业冲击IPO,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新三板挂牌期间和IPO申报材料的信息披露有差异。 我们对这个问题简单的捋一捋。 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新三板挂牌文件与IPO材料有差异的知识,欢迎阅读。
信息披露的差异允不允许有
允许有差异。 否则,信息披露差异就直接构成了上市发行障碍。 新三板企业在申报IPO时很多都换了中介机构,由于执业水平和专业判断的差异,要求两者完全没有差异,并不符合客观实际。
允许有条件的差异。 关键是要看导致差异的原因和产生的后果。
IPO关于信息披露和违法违规行为的主要规定是怎样的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如下:
第四条:发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十六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第十八条: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最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二十五:条发行人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第十九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第二十条: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股转公司的“自律监管措施”是什么性质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共七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2002年证监会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体制的通知》。 依据《通知》,证监会系统实行的“监管谈话、谈话提醒;重点关注、出具监管关注函、出具警示函和记入诚信档案。 ”属于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
对于本例,应该如何看待
(一)新三板还是一个新兴市场,新三板公司多处于“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阶段,囿于专业人才匮乏、对公众公司属性认知不足、督导机构不力、专业机构判断差异等客观原因,历史上或多或少有不足够规范的地方,审核部门应该理性客观的看待,不宜一刀切。 否则导致的后果就是拟上市企业不敢调整信息披露,将错就错,反而误导了投资者。
(二)在新三板挂牌阶段信息披露违规,股转公司该追究的就追究。 这次给的是“监管措施”,不是行政行罚,不直接构成发行障碍。 可见也没有一棒子打死的意思。
(三)至于对IPO有什么影响,无疑这是一个减分项,但是还应该根据项目的整体情况综合判断。
披露有差异,应该如何把握
我们认为,信息披露差异应该按“重要性原则”具体判断。
是不是有主观恶意有没有涉及到管理层的诚信问题,导致对信息质量产生全面置疑。
是不是“重大差异”有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足以导致投资者产生误判。
是不是有严重后果有没有损害投资者、债权人等相关者的实际利益。
新三板做市企业、频繁融资和交易的企业,重大的信息披露差异可能会构成上市审核的实质性障碍。 因为,重大信息披露差异很可能已经实际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甚至操纵了股价。
应该如何避免信息披露的差异
端正初心。 没有做好规范治理的准备,就不要来挂三板,出来混早晚要还的。
保持敬畏之心。 严格按照公众公司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
挂牌和上市(转板)做为一个整体规划,不要走一步看一步,丢三落四,到处埋雷。
聘请高水平的专业人才或顾问机构。 正如连岳先生所说“一生廉价,往往源于一次廉价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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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上市和a股上市有什么区别?能具体说说吗?
新四板和新三板的关系
1、定义:新三板是全国性的证券交易市场,而“新四板”是为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四板)挂牌敲钟+资本教育与服务的品牌。 从定义上看新四板和新三板可以说是没有直接关系。 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运营管理机构。 2012年9月20日,公司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30亿元。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为公司股东单位。 新四板:新四板是前海智媒的注册商标,为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提供挂牌敲钟+资本教育服务。 同时新四板在民间还有另一种叫法,就是区域股权交易中心(俗称四板)等同起来,所以特别容易与新三板联系起来。
2、提供的服务不同:新三板致力于成为企业融资的平台,为价值投资提供平台,通过监管降低股权投资风险,成为私募股权基金退出的新方式。 新四板主要为企业提供挂牌敲钟以及资本启蒙服务。 企业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后,可进行登记、托管、转让、展示服务以及各类股权、债权、金融产品等服务。
3、股价形成机制不同:新三板挂牌企业依据股票交易形成价格,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根据公司净资产确定股价。
4、挂牌时间不同:在满足挂牌条件的前提下,新三板挂牌一般耗时1年左右,而新四板只需要1个月内。 作为新四板的服务对象-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四板)与新三板也有非常多的共同点,两者都为私募市场,挂牌后均可通过发行私募债、优先股、股权激励、并购整合、实现转板、IPO等方式获得融资。
我们在中国投资的股票通常被称为a股,股票市场有不同的板块,比如新三板。 曾经,当我们投资a股的时候,我们很少注意到新三板的情况。 目前,中国的上市公司一般都是a股上市,而一些投资者已经注意到了新三板,很多新三板公司都有很高的发展潜力。 新三板是指一个国家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小型、中型和微型企业,因此,新三板不包括上市公司。
2000年,为了解决主板市场上被退市的公司与已停止交易的合法股票市场上的两家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问题,中国证券业协会(SSA)协调部分证券公司设立了被称为“三板”的代理股权转让制度。 与a股上市公司相比,在新的第三板上市的门槛较低,许多小型,中型和微型企业是合格的。 无论如何,如果你想在a股上市,你需要满足IPO条件,并通过中国证监会的严格审查。 如果新三板企业满足主板上市条件,也可以登陆a股。
所谓新三板市场,是指将中关村科技园的非上市公司试点转入代理参股制度。 许多无法在主板上市的企业将在新三板上市。 a股上市公司一般规模大,盈利能力强。 新三板主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股权融资,大部分为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的交易市场。 新三板与a股主板最大的区别如下:在当前上市要求下,主板市场上市条件要严格得多,如上市前必须连续三年保持至少6%的净利润,而新三板上市只需一年时间。 退市条件也有所不同。 主板a股退市硬件是连续三年性能亏损,而新三板只要发现严重问题就可以退市。
公司发行股票的条件不同:企业发行A股称为上市,需要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新三板的股票发行称为股份上市转让,操作简单,大多数企业都能满足要求。 为投资而开立账户的门槛是不同的。 a股主板开户没有门槛条件,新三板开户最低门槛为100万元。 盈利能力的要求。 在上市条件方面,新三板不要求企业盈利能力,只要求企业的主体和相关业务规范,可以由东道国券商推荐和持续监管。 上市公司审计、a股上市公司审计需要经证监会审计。 中国证监会将对股东人数少于200人的公司免除在新三板上市的责任。
新三板中国目前的发展存在哪些问题
新三板市场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仍面临着诸多重大的问题。 (一)新三板市场流动性问题作为一个全国性场内交易市场,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一直没有充裕起来,大部分挂牌企业的股份转让甚至为零,很大一部分挂牌企业前10大股东的股份占比达到100%,只有个别挂牌企业的交易相对活跃。 新三板市场最大的问题就是市场的流动性问题,挂牌企业的股份转让交易寡淡,使得市场的价格发现以及后续的股份转让、融资等功能没能有效凸显。 (二)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制度考虑到新三板市场挂牌公司绝大部分都是中小微企业,股本较小、交易有限、市场流动性较差,新三板市场在交易制度中引入了做市商制度。 在运行一年多的基础上,做市商制度为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维系、价格发现以及股份转让交易等提供了制度性支撑,为新三板市场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但是,做市商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亦逐步显现出来。 一是自有资金。 做市商做市服务占用自有资金,做市服务的供给能力受到自有资金规模的影响。 该机制要求做市商以自有资金和挂牌公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 为了防范风险和保障收益,做市商要求的折扣率非常大,这对于企业是不利的。 同时,该机制直接导致挂牌首日股份转让高溢价问题。 二是价差恰当性。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中,做市商的利益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资本利得;二是买进报价和卖出报价的差额。 由于整个市场的流动性较差,做市商的做市成本较高,做市商恰当的选择就是降低股份买进的成本并保持较大的价差水平。 做市商制度在价差和收益的束缚下,整体就呈现出了流动性不足的格局,而且将会形成一个自我循环的流动性枯竭机制,亦使得价格发现功能难以完善。 三是微观结构。 第一,在新三板市场中,做市转让挂牌公司的占比仍然较低。 截至2016年2月20日,新三板可以做市转让的股票公司占所有挂牌公司的比重约为24%;第二,由于做市转让存在双向交易,而且在大部分的时间内做市转让比协议转让的家数要低很多,做市转让的主导性在新三板股份转让中并未凸显;第三,挂牌公司比较倾向于协议转让。 协议转让规模较大,交易简单,而且做市转让存在股份占用的问题;第四,做市报价规则对于做市商制度亦有技术性影响。 最后是市场行情对做市商制度的影响巨大。 如果新三板市场一路向好,那做市商最为理性的选择是持有股份,获得资本利得,这比做市服务所获得的收入要更高。 以2014年第四季度为例,资本利得是价差收入的130倍;2015年一季度,该比例仍然高达78倍。 如新三板市场面临调整或大幅下跌,那做市商的理性选择就是消极报价或降低报价频率。 这也使得新三板做市机制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三)新三板分层制度新三板分层制度的设计及实施最主要的目标是提高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 通过市场分层机制的建设,相当于建立了一种遴选机制,对不同发展阶段不同风险特征的公司进行分类管理,实现制度的差异化安排。 政策的设计意图是明晰且正确的。 但是,新三板分层机制对于提高市场流动性、培育创新创业成长型企业、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以及解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是不是真能起到主导性作用,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从机制设计上,新三板分层机制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 分层机制最为成熟的是纳斯达克市场,但是,其分层机制的形成是市场自下而上引致的。 纳斯达克市场2006年创立全球精选市场层,其中很多企业已经在过去20多年的发展中成了优秀企业,需要采用差异化的安排来适应企业的变化。 同时,分层机制的创立也是为了吸引大型创新企业到纳斯达克上市,其目的是为了和纽约证券交易所竞争。 从流动性改善看,分层机制对于整个市场的流动性改善有待观察。 如果新三板市场的供求匹配存在巨大错配、交易定价机制不合理、市场融资及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不凸显,那么,处于创新层的挂牌公司慢慢地也会被市场的体制机制问题所影响,其流动性亦会慢慢被消蚀,而处于基础层的挂牌公司甚至会慢慢滑入无人问津的底部,成为“僵尸”挂牌企业。 分层制度实际上并不带来市场流动性的增加,只是改变了市场流动性的结构。 从交易机制设计上,新三板分层之后是否能够在创新层引入竞价交易体系。 如果还是延续做市商制度,那么需要加快解决做市商制度的诸多问题。 如果要引入竞价交易体系,那么就要求创新层挂牌企业有很大的投资需求,这个巨大的投资需求应该来自哪里?大部分机构投资者不会将资产配置在新三板创新层。 创业板在风险暴露时刻的流动性就比较差,新三板创新层的流动性整体很难比创业板更好。 大幅降低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对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是有害的,不是合适的政策选择。 为了适应创新层的发展,交易机制的设计仍然是一个重大的难题。 (四)新三板转板机制《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提出,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达到股票上市条件的,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 2015年11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应该“坚持新三板独立市场地位”,“新三板挂牌不是上市的过渡安排,要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推进向创业板转板试点,探索与区域股权市场的对接机制”。 转板的可能性是众多新三板挂牌企业挂牌的重大动力,特别是在IPO暂停或者IPO排队现象严重的情况下,新三板挂牌再转板至创业板或中小板是很多挂牌企业的“迂回”战略。 在转板的“诱惑”下,新三板成为中小微企业拥抱资本市场的热土。 由于我国股票发行和上市是分离的,通过证监会审核公开发行之后,还需要获得交易所的批准再进行上市交易。 一般而言,绝大部分公司都是发行和上市同步推进,平时没感觉到发行与上市的分离。 如果挂牌企业是在新三板退市再到创业板发行及上市,那么这能算转板吗?这本质上是企业公开发行及上市的正常申报和审核。 在市场的预期中,转板机制是在新三板挂牌发行之后,在符合一定条件和通过交易所审核之后,能够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目前监管机构对转板机制并没有明确,仅是笼统地说明要进行股转系统的挂牌企业向创业板转板试点的研究。 对于转板模糊性的影响,监管部门和市场似乎并没有足够的认识。 新三板中资产规模、业务收入和股本较大的企业,实际上有一部分都是基于转板而去新三板挂牌,希望在新三板挂牌、进入创新层后能够进入转板绿色通道,走出一条公开发行上市的快车道。 那么,有一个问题接踵而来,这么多企业是一起都试点进入创业板,还是继续走IPO程序?如果能够直接到创业板上市交易,那么创业板的IPO审核程序就形同虚设,新三板将成为创业板上市的中转站。 这对于创业板和新三板的市场定位、经济功能和层次区分将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 这种不确定性如果持续,对于市场供求匹配、市场机制发挥和市场功能拓展等都是极其不利的。 (五)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在反思新三板流动性问题中,投资者适当性也一直是个重要议题。 即投资者及其资金的供给无法跟上新三板挂牌公司规模扩张的速度,造成了整个市场供给与需求的错配,从而使得新三板的流动性较差。 倘若以2015年底和2016年年初的扩张速度,那么,在2016年下半年新三板挂牌公司数量将超过1万家,到时,市场供给和需求的错配问题将更加凸显,市场整体的流动性将更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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