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回购有什么条件
股票回购的条件:
1. 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公司进行股票回购必须有足够的资金。 这通常意味着公司需要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包括现金流充足和较低的负债率。 这样,公司才有能力进行股票回购,而不影响其自身的运营和未来发展。
2. 回购计划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原则。
在决定是否回购股票之前,公司必须确保其回购计划符合其章程中规定的条款和原则。 这包括确定回购的股票数量、回购的时间框架以及回购的价格等。 此外,公司还需要遵守公司治理原则,确保回购行为透明、公正。
3. 回购计划得到董事会的批准。
公司董事会需要对回购计划进行仔细评估,确保其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和利益。 一旦董事会批准了回购计划,公司就可以开始实施。 在某些情况下,回购计划还需要得到股东大会的批准。
4.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进行股票回购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证券法、公司法和其他相关的法规。 这些法规对股票回购的各个环节都有详细的规定,违反这些规定可能会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 因此,公司在制定和执行回购计划时必须确保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总的来说,股票回购是公司为了优化资本结构、提升股东价值而采取的一种策略。 但在实施这一策略时,公司必须满足上述条件,以确保回购行为合法、合规,并且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此外,股票回购的具体条件可能会因公司的具体情况和市场环境而有所不同。
什么是自由现金流假说
迈克尔·詹森(Michael C. Jensen)(1986)提出的自由现金流量假说,也称为自由现金流量的代理成本理论,即融资结构会通过约束自由现金流量,减少经理人员可用于危机处理的现金流量,降低经理人员的控制权,对企业代理问题产生积极影响,并影响企业的价值。 自由现金流量假说源于代理问题。 在公司并购活动中,自由现金流量酌减少可以缓解公司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冲突,所谓自由现金流量是指公司现金在支付了所有净现值(NPV) 为目的投资计划后所剩余的现金量。 詹森(Jensen,1986年)认为,自由现金流量应完全交付股东,这将降低代理人的权力,同时再度进行投资计划所需的资金在资本市场上更新筹集将受到控制,由此可以降低代理成本,避免代理问题的产生。 自由现金流量假说的理论背景(1)代理成本理论。 委托代理关系的实质是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和契约的不完备,以致委托人不得不对代理人的行为后果承担风险。 代理成本理论的目的是分析非对称信息条件下的激励问题。 代理成本理论的创始人詹森和麦克林认为,企业资本结构会影响管理者的工作努力程度和其他行为选择,从而影响企业未来现金收入和企业市场价值。 债务作为一种担保机制能够对管理者起到更强的激励作用,因为这种机制能够使经理们努力工作以做出更好的投资决策,从而降低代理成本。 (2)财务危机理论和破产成本理论。 在20世纪70年代,人们发现随着债务的上升,企业陷入财务危机甚至破产的可能性在增加。 因此,企业的资本结构应当是在负债价值和债务上升带来的财务危机成本之间的平衡。 詹森认为,在企业的融资结构中适度地引入负债,可以利用债务的破产机制、严厉的债务条款以及市场监管来控制管理者利用自由现金流量从事投资不足或者投资过度的行为。 (3)控制权理论。 哈里斯和雷斯夫从静态和动态两方面分别创建模型,说明管理者在通常情况下是不会从股东的最大利益出发的,必须对他们进行监督。 债务作为一种监督和惩戒工具,一方面使股东具有法律上的权利来要求管理者提供有关企业各方面的信息,另一方面使企业必须支付固定的利息,降低管理者的“控租空间”。 詹森指出,债务的这种控制功能能对管理者和企业组织产生良好的作用,对于产生大量自由现金流量、具有低增长前景的企业或行业尤为重要。 自由现金流量假说的现实背景从20世纪60年代到20世纪80年代,美国石油行业经历了从繁荣到衰败的转折,这是自由现金流量假说最直接的背景。 美国石油行业从20世纪60年代末开始出现繁荣景象,利用积累的大量现金进行了广泛的投资活动,然而由于管理者的自私动机,直接导致了1975~1985年间投资项目的大量失败,股价也持续下跌。 詹森认为,在企业产生大量自由现金流量时,管理者会更倾向于浪费行为和不明智的使用自由现金流量,进而导致投资边际效率降低,因此应该利用负债来降低代理成本。 此后,国外很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这一理论理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其结果也都证明了这一理论。 自由现金流假说的主要内容“自由现金流假说”是Jensen 1986年在发表于《美国经济评论》的《自由现金流量的代理成本、公司财务与收购》一文中正式提出来的,并把“自由现金流量(Free Cash FlOW,以下简称FCF)”定义为“企业现金中超过用相关资本成本进行折现后NPV>0的所有项目所需资金之后的那部分现金流量”。 该FCF与会计意义上的自由现金流量(P2下简称fCF)不同,它难以进行度量。 虽然在实证中,经常用AFCF来代表Jensen的FCF,但只有当公司无NPV>0的投资项目时才会相等。 为此,必须配合其他指标(如投资机会、成长性)才能更好说明。 一般来说,Tobin’S Q是一个较好的衡量指标,它是指公司的市场价值与资产重置成本的比值,当Q>1时,公司有好的投资机会,反之,则有差的投资机会。 例如有同行业的A、B两家公司,它们的AFCF都为100万美元。 如果只有这些条件,则很难区分这些现金流是留给好项目的现金流,还是留给坏项目的现金流。 但引人Tobin’S Q时,例如A公司的Q>1,B公司的Q<l,则B公司的FCF才是Jensen所指的FCF。 Jensen当时提出这一概念时,主要是为了说明当公司拥有大量现金流时出现的管理层与股东的冲突及其所带来的代理成本问题。 在Jensen看来,要使公司有效率并使股东价值最大化,必须把FCF支付给股东,但管理层为了个人私利,总是希望公司的FCF尽可能地多,宁愿将其投资于低收益的项目也不肯把它们交还给股东。 因为,向股东发放现金会减少管理层手中控有大量FCF的公司成为目标公司,高时,当公司需要筹集新资金时,必然要受到资本市场的监管,从而威胁到管理层扩张战略的自由实施,损害了其利益。 可见,自由现金流问题实质上也就是关于公司资源(FCF)控制权的争夺。 针对这些代理成本问题,Jensen认为,在当时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不能有效运作的情况下,必须依靠外部资本市场如负债和收购来解决。 负债的作用在于它的“控制假说”(Control Hypothesis)效应,即负债在监督管理层主要检验及提高组织效率方面的好处。 通过举债来置换普通股,管理层支付未来现金流量的承诺将受到更严格的约束,这种约束不是简单的股利增加可以做到的。 当管理层不能履行按期还本付息的承诺时,债权人有权迫使企业破产。 因此,举债可以通过减少管理层手中可自由支配的现金流的方式来降低FCF的代理成本。 但Jensen同时也注意到,“控制假说”并不意味着发行债券总有正的控制效应,负债的控制功能对于那些有大量现金流但成长性低的公司更重要,尤其是处于衰退期的公司。 至于第二种解决办法——收购,Jensen注意到,许多公司在收购前都有超乎寻常的业绩表现,良好的业绩为公司带来了充裕的FCF,收购也就成为其股权相对集中,比较容易控制管理管理层支付现金而不愿把它返还给股东的一种支付方式。 在Jensen看来,收购有两方面情形:一方面,拥有大量FCF及未使用完借款能力的公司倾向于进行低效率或破坏价值的收购活动,如分散化收购,这类公司存在FCF的代理成本问题;另一方面,拥有大量FCF的公司成为目标公司,高FCF所产生的代理成本问题会降低公司价值,相对较低的价格与手中丰富的现金流使其成为很有吸引力的收购目标。 当公司被收购成功时,可以抑制FCF的滥用;收购不成,公司也会被迫发放手中的资源,股东的价值得到了同样的补偿。 因此,Jensen总结说“收购既是股东与管理层利益冲突的证据,也是该冲突的一种解决办法。 自由现金流假说的实证检验1.关于自由现金流是否存在代理成本的检验Griffin(1988)是这一领域最早进行实证检验的学者之一。 Griffin构建了三个自由现金流量模型(“新古典模型”、“纯粹的自由现金流量模型”、和“嫁接的自由现金流量模型”),他以1979—1985年25家大石油公司作为样本,实证检验了石油行业存在的由自由现金流所产生的代理成本问题。 继Griffin(1988)之后,Lang和Litzenberger(1989)、Denis等(1995)检验了股利公告、股利支付与自由现金流的相关性问题。 StevenB.perfect(1995)的实证研究发现:自由现金流是否存在代理成本其实是要受到诸多条件的限制的,FCF假说的有效与否取决于Tobin’sq值,对于长期Tobin’sq值,没能找到支持FCF假说的有力证据,而对于短期的T0-bin’sq值,找到了支持FCF假说的证据。 2.对负债的“控制假说”效应的实证检验Mann和Sieherman(1991)以1983—1985年241家发行股票的公司为样本,运用事件研究方法分析了股票发行前后发行公司股票累积超常收益率的表现情况,他们发现发行公告前后两天内,发行公司股票平均累积超常收益率为-2.64%,这一结果说明投资者对股票发行呈现出消极的反映;与此同时,他们对相同期间内122家发行债券的公司进行分析后发现:债券发行公告前后两天内,发行债券公司股票平均累积超常收益率为-0.25%。 股票发行导致公司股票价格更大幅度的下跌这一事实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存在负债的“控制假说”效应。 Gul(1995)通过实证研究发现:高负债公司的管理者比低负债公司的管理者更愿意选择LIFO(后进先出法),因为高负债公司的管理者受到外部债券人的约束,更愿意选择有利于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存货政策LIFO。 Gul和Tsui(1998)发现FCF和审计费用正相关,并且高负债公司这种正相关关系比低负债的弱。 因为高负债公司由于受到外部债券人的约束,促使管理者尽量减少非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活动,从而减少了审计风险,审计费用随之降低。 Jaggi和Gul(1999)为此提出了两大假说:低成长性公司的负债与FCF正相关;负债与FCF的正相关关系在大公司中更显著。 其理由是:高FCF公司应使用较多的负债来降低代理成本,尤其是在公司的投资机会集(Investment Opportunity Set,简称IOs)较差时;另外小公司由于借款能力受限,不容易发行债券,并且其股权相对集中,比较容易控制管理层的行为,而大公司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控制机制来限制管理层的行为。 他们发现:低IOS公司的FCF与负债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 3.FCF对收购行为及收购收益的影响效应的实证检验Lehn和Poulsen(1989)主要从公司“非股份化”(公众公司全部股份完全由在职管理人员替换,管理人员获得绝对控制权后实现了由私人控制向非公众公司的转换)角度出发来检验收购与自由现金流之间的关系。 他们收集了1980—1987年263次成功的“非股份化”交易组成样本,同时还建立了一个与样本公司权益规模非常匹配的没有进行“非股份化”公司组成控制组。 实证结果支持了Jensen关于“非股份化”交易的目标公司的特征:(1)大量的未分配现金流和相对较低的销售增长率相联系;(2)衡量代理问题严重程度的一个替代指标是管理者的持股比例,即管理者的持股比例越低,代理成本越高。 Lang、Stulz和Walking(1991)从购方和被购方的收购收益进行的检验同样支持了Jensen的假设;Hanson(1992)则从公司增长机会与其资源的不匹配来定义自由现金流。 Hanson把不匹配的情形分为两种:一种拥有庞大的现金流量(HFCF)但很少的投资机会;另一种是具有良好的投资机会但缺乏现金流量(LFCF)。 Hanson将1973年3月到1987年12月之间发生的243起收购事件分别归入上述两类,实证检验验证了自由现金流假说中“只要公司管理者是从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出发,则无论目标公司规模大小,公司都能想方设法筹集到足够的资金(包括动用自由现金流量);相反,只有当公司管理者一门心思要花掉手头上的自由现金流量时,他才会根据公司的规模量体裁衣,两者之间才会联系起来”的说法。 4.自由现金流假说对公司支付政策影响效应的实证检验Lang和Litzenberger(1989)从股利政策角度的验证了确实存在着“过度投资假说”:即过度投资公司股利政策的变更改变的是投资者对公司未来投资于净现值小于零的项目规模的预期,当其他条件不变时,股利的增加可以降低未来过度投资水平,从而提高公司价值,股利降低会有相反的结果。 5.FCF在其他方面的实证研究Nohel(1998)的研究发现,股份重购者不会纯粹的去改变公司的资本结构,而是部分的降低公司资产,并且FCF假说很好地解释了积极的投资者对股份重购的反应。 Oplereta1.(1999)在研究了1971—1994年美国公开上市的企业现金持有的决定因素后发现:管理者会通过持有现金来追求自身的目标,他们为此建立了解释上述现象的管理者操控性代理成本模型:(1)管理者也许仅仅只是因为风险厌恶而持有额外的现金,例如,许多成功的企业之所以持有更多的现金主要是基于预防性的动机;(2)管理者持有更多现金的目的在于他们能够方便地投资于资本市场不愿意为其融资的项目,即更多的自由现金流能够满足管理者追求自身的个人目标;(3)管理者积聚更多的现金也许是因为不想将现金支付给股东而是打算保留在企业。 JanetF.Phillips(2003)在研究非赢利性医院的价值评估时认为,用FCF对非赢利医院进行评估的价值要低于获得价格(acquisition price),而获得价格才是对非赢利医院价值足够补偿。 Richard Chung(2005)的研究发现:低成长高FCF的企业会利用收入增加获得的任意利政策(discretionaryac.cmals,简称DAC)来弥补由于投资净现值小于零的项目带来的低盈利状况。 他们分析了1984—1996年家公司的年报后指出:机构投资者和高效审计能够有效限制这种FCF—DCA现象。 自由现金流量假说的现实应用长期以来,由于资本市场欠发达,资本金注入不足等体制性原因和“拨改贷”、企业之间缺乏平等的竞争环境等政策性原因,造成了我国国有企业的高负债率。 按照自由现金流量假说,应对国有企业中管理者的控制租有所控制,以提高公司治理效率。 然而,实际上却是“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为了充分发挥负债的治理效应,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1.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改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 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包括物权、债权、股权及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 债权作为产权的一种形式,也应做到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融资结构与公司治理存在密切的关系,建立健全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充分发挥负债作用的前提和条件。 公司治理结构是指有关企业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安排。 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保证负债的重组功能的实施,即在企业经营破产时,不仅剩余索取权由股东向债权人转移,经营管理权也向债权人转移。 这样,债务融资像股权融资一样,既包含着企业剩余索取权的配置,也包含着剩余控制权的配置。 3.推进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加强银行对企业的相机控制。 目前,由于国有银行对企业或公司债务约束弱化,进而也就弱化了债务对经理人员的约束机制。 软性约束的债务是可以不偿还的债务,经理人员不用考虑未来现金流入的一部分必须用于偿还债务,也不用考虑过多的债务会导致支付风险,进而导致公司破产。 因此,自由现金流量假说中关于债务对经理人员过度投资进行约束的作用往往无法得到实现。 加强银行对企业的相机控制,要满足以下条件:①银行必须具备监控动力;②银行必须具备监控能力,比如信息来源充分、银行具备监控技能;③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改革,通过改革实现资本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的分离,建立相互制约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银行经理人员的行为,使商业银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现代金融企业。 4.加快发展企业债券融资。 在我国,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上市公司,负债都没有起到像发达国家那样所具有的对公司治理的作用,企业过度依赖国有银行贷款是其主要原因之一。 要克服这一缺陷,除了改革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增强银行的预算约束外,就是加快发展企业债券融资。 债券融资不仅可以实现融资结构的多元化以降低融资成本,而且有利于破产机制及退出机制的建立。 目前,要发展我国的债券市场,需要政府减少干预并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完善债券品种结构及债券市场结构,同时还要加强培育市场中介机构。 5.完善和健全破产制度。 破产制度是一种偿债保障机制,它不仅可以促使企业自动履债,而且在出现偿债危机时能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现行的破产法主要有两方面的缺陷:一是浓重的计划经济色彩,已很难适应当前的市场经济体制;二是国有企业的破产操作完全掌握在政府手中,由于缺乏市场力量及债权人的监督,破产往往成为债务人逃脱债务的手段,根本达不到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目标。 因此,为了加强负债的治理效应也应做到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参考文献许年行.“自由现金流假说”评析.证券市场导报.2002年8期吴斌 倪林明.自由现金流假说相关研究回顾:一个综述报告.南京社会科学.2008年3期
如何看待华为员工持股计划
给企业员工持股是为了增加员工的责任心,增加工作的积极性。 一般来说,员工的价值越高,持股的可能性越大。 尤其是一些高科技的企业,为了防止高端人才的流失,会以配股的形式发放给员工。 上市公司推出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将员工利益与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挂钩,有利于企业发展和员工努力工作。
员工持股对股价的影响 员工持股计划是利好吗
员工持股的弊端:
一、股权激励容易产生公司与员工的股权纠纷
股权激励改变了员工单一的雇员身份,成为公司股东。 一旦因为员工跳槽或者员工被解聘而引发劳动纠纷,情况就会变得复杂,因为在劳动纠纷之外,不可避免的就会产生公司与员工之间的股权纠纷。 对于上市公司来讲,情况要乐观很多,因为员工只是股票二级市场的一员,但是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就必须要慎重处理。 因此,公司在制定员工持股方案时必须将与员工产生劳动纠纷后的退股方案设计完善,否则极易陷入股权纠纷的泥沼之中。
二、股权激励应注意持股数量
持股过多造成的后果就是人人都是百万富翁,千万富翁,那么作为高管和员工就会丧失工作的激情,正如报道的那样,深圳创业板的公司每天都在进行着富翁神话,结果这些公司的老总都去搞其他投资了;持股数量过少,则无法让高管和员工感受到持股的激励作用,同样不会产生凝聚力,因此,对于持股数量的选择致关重要。
三、股权激励应平衡好公司创始员工与新进员工的利益
如果不进行认真策划,股权激励很容易造成老员工坐吃老本,新员工付出很多却无法赶超老员工的情形,因此,如何保障老员工作为创始者的利益,又不降低新员工的工作激情就非常重要,否则容易因为造成分配不公,而产生公司分裂。
所以,进行股权激励时应当分别对创始员工和新进员工进行股权激励设计。
四、防止股权激励造成高管股东对公司控制
股权激励如果不注意控制,极有可能造成公司被经理层控制或者产生董事会股东会僵局的情形,从而影响公司运营,作为公司创始股东来讲,产生这样的情形也是极其悲哀的。 黄光裕与陈晓之争应该成为企业家进行股权激励的警钟。 股权激励方案中,如何保证原始股东的控制权应当排在整个股权激励方案的首位。
员工持股的好处:
一 职工入股后即成为公司的股东;
二 股东的权利通常简称为股权或股东权,是指股东基于其出资在法律上对公司所享有的权利。 我国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除该条之外,公司法在很多其他条文中都规定了股东的具体权利。
股东权利归纳起来可分为以下十二类:
(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
(2)股份转让权;
(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即资产收益权;
(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
(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即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6)对公司财务和监督检查权和会计财簿的查阅权;
(7)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的查阅权和复制权;
(8)优先认购新股权;
(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10)权利损害救济权利和股东代表诉讼权;
(11)公司重整申请权;
(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
股权激励利弊有哪些
员工持股计划(Employee Stock Option Plan,简称ESOP)是指通过让员工持有本公司股票和期权而使其获得激励的一种长期绩效奖励计划。 在实践中,员工持股计划往往是由企业内部员工出资认购本公司的部分股权,并委托员工持股会管理运作,员工持股会代表持股员工进入董事会参与表决和分红。
近期激增员工持股计划主要缘于大盘下滑,公司股价落至底部,适合推进员工持股方案。
员工持股有什么好处?
利益捆绑激励员工提升企业竞争力
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员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方式,建立一种员工可享有企业成长和参与经营决策的利益分享机制,将员工收入的未来收益和公司股票的未来价值有机联系在一起。
作为企业鼓励其员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一种有效方式,员工持股计划在境外成熟市场相当普遍。 这一制度发轫于美国,英国、日本、德国等国家都建立了类似的制度安排。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张晓军说。
对于具体公司而言,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往往透出看好公司前景的信号,经常带来公司股价的上涨。 而上市公司开展员工持股计划,可以为上市公司提供新的市值管理工具,有利于上市公司更好地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此外,员工持股计划可以交由专业机构投资者进行日常管理,促进专业机构投资者提供更加多样的投资产品和服务,优化市场结构。
员工持股对股价的影响
是否推出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就值得买入?答案并不如此简单,尽管同为员工持股计划,但不同方案之间还是存在不小的差异,从二级市场表现来看,既有推出计划就涨停的公司,也有推出计划之后股价出现下跌的现象。
首先,要看员工持股计划中股票的来源。 目前来看,最主要的方式为非公开发行、二级市场带杠杆购买、二级市场直接购买等。 这三类方式占到了目前市场上的主流,此外,还包括多种渠道、定向受让和无偿赠与等几种方式。 不过后面几类所占的比例就相当小了。
安信证券认为,股票来源于非公开发行的员工持股计划更受市场追捧。 这意味着,市场更认可有“代价”的员工持股计划,对于无偿方式获得股票的员工持股计划保持一定谨慎。
比如欧菲光()第二期推出的员工持股计划为董事长“无偿赠与”的方式,公告后二十天内,公司股价下跌了25%左右,可见市场并不买账。
股票来源主要和资金来源相关。 整体来看,需要通过支付代价来获得持股的上市公司整体表现会比较好;而通过无偿方式获得持股,市场反应较为冷淡。 从目前来看,员工自筹资金占到了绝大多数,包括益佰制药等在内的公司都采用了这一方法。
其次要看公司背景。 安信证券认为,由于员工持股计划可能作为国企混改的标识之一,员工持股计划对于国有企业二级市场表现影响更为显著。
数据显示,国企背景的老白干酒()在去年12月发布的定向增发计划就包括员工认购部分,公告后次日股价就上涨了691%,公告后5日的涨幅高达2956%,公告后10日的涨幅更是高达6343%。
除此以外,带有净利润承诺的公司,相对就比较被市场所认可。 如在今年1月份发布员工持股计划的金龙机电()在计划中表示,该持股计划存续期3年半,分三年解锁,三期解锁比例为4∶3∶3,业绩考核基准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2015年、2016年、2017年净利润增长分别超过150%、225%和325%。
由于业绩要求相当高,该计划一经推出就受到了资本市场的热捧。 今年1月份以来,公司股价一直处于上涨通道。
今年3月份,除了上述洲明科技之外,已经有中化岩土()、爱仕达()、利源精制()、广电运通()、欣龙控股()、上海家化()6家公司公布了员工持股计划的草案。
其中,上海家化和广电运通有国企背景;爱仕达在定增计划中引入了员工持股计划,公司重点扶植和培养的经销商也在认购名单中;中化岩土和力源精密的员工持股计划也是采取了定向增发、员工来认购的方式;欣龙控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也来自于员工薪酬和自筹。
股权激励是对员工进行长期激励的一种方法,属于期权激励的范畴。 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 有条件的给予激励对象 部分股东权益,使其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从而实现企业的长期目标。
对非上市公司来讲,股权激励有利于缓解公司面临的薪酬压力。 由于绝大大多数非上市公司都属于中小型企业,他们普遍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 因此,股权激励的方式,公司能够适当地降低经营成本,减少现金流出。 与此同时,也可以提高公司经营业绩,留住绩效高、能力强的核心人才。
对原有股东来讲,实行股权激励有利于降低职业经理人的“道德风险”,从而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非上市公司往往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统一,导致公司的“三会”制度等在很多情况下形同虚设。 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公司的经营权将逐渐向职业经理人转移。 由于股东和经理人追求的目标是不一致的,股东和经理人之间存在“道德风险”,需要激励和约束机制来引导和限制经理人行为。
对公司员工来讲,实行股权激励有利于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实现自身价值。 中小企业面临的大问题之一就是人才的流动问题。 由于待遇差距,很多中小企业很难吸引和留住高素质管理和科研人才。 实践证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后,由于员工的长期价值能够股权激励得到体现,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会大幅提高,同时,由于股权激励的约束作用,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也会有所增强。
股权激励常见模式:
股权激励模式一、期股,
期权是通过激励对象部分首付、分期还款而拥有企业股份的一种股权激励方式,其实行的前提条件是激励对象必须购买本企业的相应股份。
实施方式:企业贷款给激励对象作为其股份投入,激励对象对其拥有所有权、表决权和分红权。 其中所有权是虚拟的,必须将购买期股的贷款还清后才能实际拥有;表决权和分红权是实在的,但分红必须按协议来偿还贷款。
优点:
1、股票的增值和企业资产的增值、效益紧密连接,促使激励对象更加关注企业的长远发展和长期利益;
2、有效解决激励对象购买股票的融资问题;
3、克服了一次性重奖带来的收入差距矛盾。
缺点:
1、如公司经营不善,激励对象反而有亏本的可能,降低了激励对象对期股的兴趣;
2、激励对象的收益难以短期内兑现。
适用企业:
1、经改制的国有控股企业;
2、国有独资企业。
股权激励模式二、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是较常用的股权激励模式,也称认股权证,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激励对象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行权期)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行权价)购买一定数量的本公司流通股票(行权)。
实施方式:公司向激励对象发放期权证书,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或一定条件达成时(如公司上市时)激励对象以较低价格购买股权。
优点:
1、股票期权只是一种权利而非义务,持有者在股票价格低于行权价的时候可以放弃权利,因此对持有者没有风险。
2、由于股票期权是需要在达到一定时间或条件的时候实现,激励对象为促使条件达到,或为使股票升值而获得价差收入,必然会尽力提高公司业绩,使公司股票价值不断上升,具有长期激励效果。
3、可提高投资者信心。
缺点:
1、行权有时间数量限制;
2、激励对象行权需支出现金;
3、存在激励对象为自身利益而采用不法手段太高股价的风险;
4、公司内部工资差距拉大。
适用企业: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控股企业。
股权激励模式三、业绩股票,
实施方式:在开始时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业绩指标,如激励对象到预定期限达到预定目标,则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提出一定奖励用于购买公司股份。
优点:
1、对激励对象而言,工作绩效和所获激励之间联系紧密,且激励仅取决于工作绩效,不涉及股市风险等不可控因素。
2、对股东而言,对激励对象有明确的业绩目标约束,权责利对称性强,能形成双方共赢局面。
3、对公司而言,业绩股票激励受限制较少,一般只要股东会通过即可,可操作性强,成本低。
缺点:
1、对初创期企业不适合,主要是和于业绩稳定并持续增长、现金流充裕的企业;
2、业绩目标的科学性很难保证;
3、存在激励对象为获取业绩而弄虚作假的风险;
4、激励对象抛售股票受限制。
适用企业:业绩稳定的上市公司及其集团公司、子公司。
股权激励模式四、账面价值增值权,
账面价值增值权,指直接拿每股净资产的增加值来激励激励对象。 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股票,因此激励对象并不具有所有权、表决权和配股权。
实施方式:
1、购买型:激励对象在期初按股权实际价值购买一定数额公司股权,期末在按实际价值回售给公司。
2、虚拟性:激励对象在期初不需资金,公司授予一定数量的名义股份,在期末按照公司的每股净资产的增量和名义股权的数量来计算激励对象收益,并支付现金。
优点:
1、激励效果不受股价影响;
2、激励对象无需现金支出;
3、方式操作简单,只需公司股东会通过即可。
缺点:每股净资产的增加幅度有限,难以产生较大激励作用。
适用企业:现金流充裕且股价稳定的上市或非上市企业。
股权激励模式五、员工持股计划(ESOP),
指公司内部员工个人出资认购本公司部分股份,并委托公司进行集中管理的股权激励方式。
实施方式:
1、通过信托基金组织用计划实施免税的部分利润回购股东手中的股权,分配给员工。
2、企业建立员工信托基金组织(如员工持股会)购买股东股权,按照员工持股计划向员工出售。
优点:
1、员工持股有利于员工对企业运营有充分的发言权和监督权,更加关注企业的发展,增强企业凝聚力、竞争力,调动员工积极性;
2、员工承担了一定的投资风险,有助于激发员工的风险意识;
3、可抵御敌意收购。
缺点:
1、员工可能需要支出现金或承担贷款;
2、员工所持股权不能转让、交易、继承;
3、福利性较强,激励性较差;
4、平均化会降低员工积极性;
5、操作上缺乏法律基础和政策指导。
适用企业:行业较成熟、有稳定增长的公司。
股权激励模式六、虚拟股票,
虚拟股票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据此享受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但没有所有权、表决权,也不能转让和出售,离开企业自动失效。
实施方式:企业与激励对象签订合约,约定授予数量、行权时间和条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按年度给予分红。 在一定时间和条件达成时,虚拟股票可转为真正的股票,激励对象可真正掌握所有权。
优点:
1、不影响公司的总资本和所有权架构;
2、避免因变数导致对公司股价的非正常波动;
3、操作简单,股东会通过即可。
缺点:
1、兑现激励时现金支出较大;
2、行权和抛售时价格难以确定。
适用企业:现金流较为充裕的上市或非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模式七、股票增值权,
股票增值权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如公司股价上涨,激励对象可以通过行权来获得相应数量的股权升值收益,激励对象不用为行权付出现金,行权后可获得相应的现金或等值的公司股票。
实施方式:公司指定规定数量的股票给激励对象作为股票增值权的对象,如行权期内公司股价上升,激励对象可选择兑现权利,获得股价升值带来的收益,可选择获得现金或兑换成相应金额的股票。
优点:
1、激励对象没有股票的所有权,也不拥有表决权、配股权;
2、行权期一般超过任期,这样可约束激励对象的短期行为;
3、激励对象无需现金支出;
4、操作简单,股东会批准即可。
缺点:1、资本市场的弱有效性使股价与激励对象业绩关联不大,对绩效对象无太大激励性;
2、公司的现金压力较大。
适用企业:现金流较为充裕且股价较为稳定的上市或非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模式八、限制性股票计划
实施方式: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但激励对象不得随意处置股票,只有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后或完成特定业绩目标是,才能出售股票收益。 否则公司有权将免费赠与的限制性股票收回。
优点:
1、激励对象无需现金付出;
2、可激励激励对象将精力集中于公司长期战略目标上。
缺点:
1、业绩目标和股价的科学确定困难;
2、现金流压力较大;
3、激励对象实际拥有股票,享有所有权,公司对激励对象的约束困难;
4、激励对象有股东权利。
适用企业:
1、业绩不佳的上市公司;
2、产业调整过程中的上市公司;
3、初创期的企业。
股权激励模式九、管理层收购(MBO),
管理层收购又称“经营层融资收购”,指公司的管理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购买本公司的股权,从而改变公司所有者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实现持股经营,实现被激励着与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的完整统一。
实施方式:公司管理层和员工共同出资成立职工持股会或公司管理层出资(一般是信贷融资)成立新的公司作为收购主体,一次性或多次性收购原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从而直接或间接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一般管理层为获得收购资金,会以私人财产作抵押向投资公司或投资银行融资,收购成功后改用公司股权抵押。 有事,投资公司也会成为股东。
优点:
1、有助于减少经理人代理成本,促进企业长期、健康发展;
2、有利于强化管理层激励,提升人力资本价值,增强企业执行力;
3、有利于企业内部监督和对管理层的约束;
4、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
缺点:
1、公司价值准确评估困难;
2、收购资金融资困难;
3、若处理不当,收购成本将激增。
适用企业:
1、国有资本退出的企业;
2、集体性质企业;
3、反收购时期企业。
股权激励模式十、延期支付,
实施方式:延期支付,也称延期支付计划,是公司未激励对象设计的一揽子收入计划,包括部分年度奖金、股权激励收入等不在当年发放,而是按当日公司股票市场价格折算成股票数量,存入公司为其单独设立的延期支付账户,在一定期限后再以公司股票形式或根据期满时股票市值以现金形式发放给激励对象。
优点:
1、与公司业绩紧密相连;
2、锁定时间长,可以避免激励对象的短期化行为;
3、计划可操作性强。
缺点:
1、激励对象持股数量少,难以产生较大激励力度;
2、激励对象不能及时把薪酬变现,存在风险。
适用企业:业绩稳定的上市公司及其集团公司、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