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手续费陷阱:常见问题和规避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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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股票交易涉及各种各样的费用和佣金,如果处理不当,这些费用可能会侵蚀你的利润并阻碍你的投资回报。了解常见的股票手续费陷阱以及规避这些陷阱的技巧对于实现成功的投资至关重要。

常见问题

1. 佣金过高

高昂的佣金会显著减少你的投资回报。一些经纪公司会收取每笔交易固定金额的佣金,而另一些公司则采用按交易价值百分比收取佣金的方式。

2. 隐藏费用

除了佣金之外,一些经纪公司还会收取其他隐藏费用,例如账户管理费、非活动费和交易平台访问费。仔细阅读经纪公司的条款和条件,以了解所有适用的费用。

3. 差价交易

差价交易是一种经纪公司通过在买入价和卖出价之间设定差价来获利的做法。这可以导致你为股票支付过高的价格或以过低的价格出售股票。

4. 低流动性

交易流动性低的股票时,你可能会遇到更高的差价和更长的执行时间。这可能会增加你的交易成本并影响你的投资回报。

5. 过度交易

过度交易,即频繁买卖股票,会产生大量的手续费。每次交易都会产生佣金,因此,交易的频率越高,你支付的费用就越多。

规避技巧

1. 选择低佣金经纪公司

在选择经纪公司时,比较不同的佣金结构并选择提供最低佣金的公司。考虑使用提供无佣金交易的折扣经纪公司。

2. 了解所有费用

在开设账户之前,仔细阅读经纪公司的费用表。询问任何不透明的费用或条款。查看是否收取任何隐藏费用或账户维护费。

3. 查看差价

交易之前,比较不同经纪公司的买入价和卖出价之间的差价。选择差价最窄的经纪公司,以最大程度降低交易成本。

4. 寻找高流动性股票

选择流动性高的股票,以减少差价和执行时间。流动性信息通常可以在经纪公司的平台或财经网站上找到。

5. 明智地交易

避免过度交易,并只在有合理理由时进行交易。制定一个交易计划,并根据市场条件和投资目标进行交易。

其他提示

考虑使用自动交易平台,它可以自动执行交易,从而减少你的交易成本。批量交易以减少每次交易的单笔佣金。协商佣金率,特别是如果你是一个大宗交易者。关注整体投资回报率,而不仅仅是手续费。

结论

了解股票手续费陷阱并采用规避这些陷阱的技巧至关重要,以最大化你的投资回报。通过选择低佣金经纪公司、了解所有费用、比较差价、寻找高流动性股票和明智地交易,你可以减少交易成本并提高你的投资业绩。谨记,手续费是投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但通过明智的决策,你可以将这些费用降至最低,并为你的投资创造更高的收益潜力。

庄家陷阱:股市常见的骗局有哪些

1. 空头陷阱:在K线走势上,空头陷阱表现为连续几根长阴线暴跌,穿越多个支撑位,有时伴随向下跳空缺口,引发市场恐慌。 形态分析上,庄家故意引发技术形态的破位,让投资者误判后市,纷纷抛售股票,主力趁机低位吸纳。 技术指标上,出现严重背离特征。 2. 探底针的反弹陷阱:探底针通常指带有长下影线而实体较小的K线,市场常误以为其为底部信号。 实际上,股价大幅下探后拉回,并不意味着多头已取得优势。 可能是庄家故意拉高股价诱导散户接盘,或探底针本身并未表明多头明显占优,盲目追高是不理智的。 3. 伪阳线的诱多陷阱:伪阳线在下跌途中出现,股价大幅低开但最终收阳,通常留下跳空缺口。 这显示多头有一定扭转劣势的能力,但力量仍弱。 投资者误以为多头介入,股价可能反转,因而跟进抢反弹。 然而,下跌途中的伪阳线往往是短暂反弹,之后股价继续下跌。 庄家可能利用这种假象诱导散户接盘。 投资者应谨慎识别,避免掉入陷阱。 通过以上分析,投资者应提高警惕,学习掌握市场规律,避免被庄家的陷阱所迷惑。 使用合适的工具和策略,如牛股宝手机炒股软件,跟随经验丰富的投资者操作,可能更有助于稳健投资,享受愉快的投资体验。

员工要如何规避股权激励陷阱

现在大家都经常听见股权激励制度,但是许多人不了解什么是员工股权激励制度?那么接下来华律小编为您总结了员工股权激励的法律陷阱的相关知识,为您分析,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员工股权激励的法律陷阱陷阱一、企业通过在境外注册成立的关联公司授予员工股权激励,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原告刘先生诉称,2011年2月1日其入职三快科技公司,担任城市经理一职。 在职期间其通过《MEITUAN CORPORATION - 2011 STOCK INCENTIVE PLAN-NOTICE OF STOCK OPTION AWARD(美团公司-2011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通知)》,被授予股的股票期权,三快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兴在该通知中签字。 2013年8月21日其离职,此后双方因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产生争议。 刘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股票期权行权日为2013年8月20日,且同时应得股票期权为股;确认其股票期权行权日的每股股票价值按三快科技公司经审计的2012年度会计报告中每股净资产值进行确认;确认其行权时股票增值收益所得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三快科技公司代扣代缴;三快科技公司在刘先生支付行权款之日起三日内向刘先生提供行权收据和股份证书。 被告三快科技公司辩称,刘先生2011年2月1日入职其公司,担任城市经理,后变更为销售经理,2013年8月21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刘先生起诉主体错误,《股票期权授予通知》并非其公司作出,而是MEITUAN CORPORATION(美团公司,一家依据开曼群岛法律设立的公司)作出,该公司与刘先生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本案不属于劳动争议;《股票期权授予通知》及《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中载明管辖法院为香港法院,海淀法院没有管辖权;其公司并未发行股票,与美团公司之间不存在相互持股的关系,客观上不存在向刘先生授予第三方股权的可能性;税收问题由行政机关管理,并非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刘先生并未支付行权款,无法建立在尚未发生的事实的基础上主张权利。 请求法院驳回刘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陷阱二、员工接受股权激励后公司上市前离职,因违反《承诺函》而赔偿违约金。 富安娜在2009年12月30日深交所上市前有超过两千员工,2007年6月,富安娜制定和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每股净资产1.45元的价格向109位员工定向发行7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被告曹琳原为富安娜常熟工厂的生产厂长,在富安娜对员工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期间,以1.45元的优惠的价格认购了5.32万股的股票(相当于原始股),并于2008年3月20日以公司股东的身份向富安娜出具了《承诺函》,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日至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本人不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辞职、不连续旷工7日”,并承诺“若发生上述违反承诺的情形,本人自愿承担对公司的违约责任并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为持有的股票可公开抛售之日的收盘价减去违约情形发生时上一年度每股净资产。 然而在取得富安娜股票后,曹琳从2010年7月1日起在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连续旷工,且再未到富安娜上班,自动离职,该行为违反了其《承诺函》的承诺,导致富安娜对其股权激励目的无法实现。 经南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被告曹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89.89万元及利息,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将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此次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曹琳全额承担。 法院确认《承诺函》对被告具有约束力。 陷阱三、大股东名为赠与股权实为股权激励,无权撤销。 原告林总监(化名)今年47岁,早在公司上市之前,公司的三位原创股东就力邀林总监担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2009年时,公司已开始准备上市。 根据三位原创股东于2009年8月8日与董秘签订的《协议书》,明确约定鉴于“公司拟在条件成熟时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丙方(三位原始股东)承认乙方(董秘林总监)的价值,并同意给予林总监一定的股权补偿和激励,约定林总监应邀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具体日常事务等相关工作”。 《协议书》第四条关于“乙方薪酬与补偿激励”中约定,为激励林总监更好地为公司发展尽责尽力,公司的三位原创股东同意向林总监补偿其所持有的公司IPO上市后股份中的一部分;三位原创股东同意将所合法持有公司IPO上市后15万股补偿给林总监,具体份额为:赵总(化名)补偿股,陈总(化名)补偿股,吴总(化名)补偿股。 另外,协议还约定,乙方(林总监)要在三年任期内勤勉尽责、尽力完成公司董事会授权交办的工作事项,促进公司尽快上市或符合上市要求。 如果公司未能完成IPO或林总监未能勤勉尽责,则林总监不再享有补偿赠送的全部或部分股份的权利。 2015年8月,陈总向林总监发出《撤销赠与通知》,告知林总监:“2009年8月8日签订的《协议书》约定由本人赠送给您公司股份股。 现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决定撤销赠与,上述股份不再赠送给您。 法院判决本案中,协议虽然使用“赠与”一词,但结合协议约定的内容,协议各方均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故本案应为公司股东与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股权激励协议而非赠与合同。 所以,被告的原创股东陈总应当履行合法有效的股权激励协议。 陷阱四、虚拟股权激励分红权所引起的纠纷属于劳动纠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甲公司于2009年3月13日根据《CTC公司股权激励基本规章(决案)》向被上诉人甲出具“华予信公司业务合伙人股权凭证”,“决定赠予甲先生本公司股权3%(调查业务),以资奖励”,该股权凭证注明“本股权凭证只作公司内部分红权证明,不可引作其他用途”。 从前述内容看,甲公司向甲出具的“华予信公司业务合伙人股权凭证”实为一种虚拟的股权激励,该股权激励赋予员工的分红权属于甲薪酬的组成部分,当属劳动争议范畴。 甲公司关于甲本案所主张的标的不属于劳动报酬的辩称,本院不予采信。 案件来源:(2013)沪一中民三(民)终字第198号。 陷阱五、接受虚拟股权激励的员工不是公司股东,离职后即丧失该收益资格。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肖思宇与上海市相互广告有限公司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上诉案”中认为“即便股权激励方案对相互广告公司具有约束力,按方案的约定,肖思宇所享有的也是向相互广告公司主张虚拟股权对应公司利润的现金奖励,双方间应属劳动关系争议”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在“xx诉上海xx信企业信用征信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中认为:“由此可见,被告对原告等员工实行虚拟股权激励模式,原告等被激励者不能成为公司股东、不拥有股权,仅获得一种收益,被激励者离开企业后将自动丧失获得收益的权利,劳动关系是实施股权激励的前提。 而劳动关系中的薪酬是一个组合概念,通常是由基本工资、奖金、福利计划和股权激励组成。 虚拟股权赋予员工的分红权应属于公司薪酬体系的组成部分,故此类股权激励制度是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引起的纠纷应当属于劳动争议范畴。 陷阱六、名为技术股认股协议实为虚拟股权激励。 本院认为,首先,系争协议约定上诉人王某某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可认购和配发的是股票而非股权,且该份协议系甲公司与王某某之间签署,如果系股权赠与或者股权转让协议,应是由甲公司的股东熊某某与王某某之间签订,由熊某某将其在甲公司的股权转让给王某某,故该协议并非上诉人所主张的股权转让或者股权赠与协议,王某某不能依据该协议成为甲公司的股东;其次,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本案所涉协议时,甲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现行法律之规定是无法发行股票的,王某某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此应是明知的,故应当探寻当事人真正的缔约目的;再次,从协议的缔约目的来看,甲公司作为有限责任公司无法发行股票,该协议的签约目的应是为了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措施,而将公司所拥有的资产虚化为股票,从2009年和2010年甲公司对王某某的奖金分红中也可以看出王某某所拥有的技术股的数量是甲公司对员工进行激励的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最后,本院注意到,未有证据证明在系争协议签订后至王某某向原审法院起诉前,王某某曾向甲公司或者甲公司的股东要求确认其股东身份。 结合上述几点,本院认为本案所涉协议并非是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赠与协议,双方当事人签署该份协议的真正目的在于甲公司在满足特定条件下给予王某某一定的激励,王某某不享有股权而只享有一定的经济利益。 案件来源:王某某与甲光电技术股权转让纠纷案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2)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57号。 陷阱七、公司章程中股随岗变有效,但原股东享有持有该股权期间的分红权和股权转让的议价权。 法院认为:规划公司章程仅规定了“和公司的正式劳动关系是股东的必要条件,和公司中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股东必须转让其出资”,但离职股东的股权如何转让,以什么价格转让并没有约定,且无“股东资格自然丧失”或“不再享有股东权利”等类似的约定,故仅凭规划公司章程,并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股权转让合同,不足以确定股东自离职之日起即已丧失了股东资格。 股权自由转让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法定权利,股权的管理,特别是对于股权的处分,并非公司自治的范畴,除非股东自己作出同意转让的意思表示。 虽然规划公司的股东均应受公司章程和《股权管理办法》中“股随岗变”规定的约束,但股东对其所有的股权仍享有议价权和股权转让方式的决定权。 在该两项内容双方未能协商一致或通过诉讼以公允方式予以明确的情况下,该股权的强制转让无法实际履行,即不当然产生权利变动的法律后果,其对应的权利仍应属于原权利人即彭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中股随岗变相关规定有效,但彭琛仍享有持有该股权期间的分红权和股权转让的议价权,判决驳回南京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庄家陷阱:股市常见的骗局有哪些

股市常见的庄家陷阱有以下几点:陷阱一:空头陷阱空头陷阱在K线走势上的特征往往是 连续几根长阴线暴跌,贯穿各种强支撑位,有时甚至伴随向下跳空缺口,引发市场中恐慌情绪的连锁反应。 在形态分析上,空头陷阱常常会故意引发技术形态的破位,让投资者误以为后市下跌空间巨大,而纷纷抛出手中持股,从而使主力可以在低位承接大量的廉价股票。 在技术指标方面,空头陷阱会导致技术指标上出现严重的背离特征。 陷阱二:探底针的反弹陷阱探 底针这个名字有点先入为主的意思,好像出现这个就必然是底部的信号,这显然不符合市场的实际情况。 通常说的探底针是指带有较长下影线而实体较小的K线,阴阳不论。 其市场含义是股价当日大幅下探,但最后被拉回,收盘价跟开盘价相差无几。 不要以为股价大幅下挫后能拉回就是多头成功狙击的表现,且不说有可能是主 力故意拉高股价,做出反击的姿态来诱惑散户接盘,即便是探底针本身也没有说明多头就在多空双方的交战中取得明显优势,后市走势还是个未知数,所以盲目追进 显然是不理智的行为。 陷阱三:伪阳线的诱多陷阱伪 阳线通常指这样的K线:在下跌途中,某日股价大幅低开,但最后收阳,不过还是留下了跳空缺口。 其本身表明多头逐渐扭转劣势,盘中股价由跌转升。 不过力量还稍显薄弱,否则也不会留下跳空缺口。 因为伪阳线在当日显示股价大幅上涨,也让很多投资者认为多头介入,股价走势有可能就此反转,于是很多投资者积极跟进抢反弹。 但是在下跌途中的伪阳线更多是股价的短暂反弹,反弹结束后则继续大幅下跌。 或者是主力刻意造出的阳线上涨假象,来诱惑散户接盘。 很多投资者就这样掉进陷阱,损失惨重。 所以,必须注意。 平时多看看盘,慢慢的就能掌握一些规律,新手在把握不准的情况下炒股不防用个牛股宝手机炒股去跟着里面的牛人去操作,这样要靠谱得多,愿能帮助到您,祝投资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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