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数据分析识别和管理投资组合中的风险因素,例如波动性、相关性和信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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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数据分析识别和管理投资组合中的风险因素

投资组合管理的基石在于有效的风险管理。风险因素可能是波动性、相关性和信用风险等多种因素。通过利用数据分析,投资者可以识别并管理这些风险因素,以优化投资组合的绩效。

波动性

波动性衡量投资组合在一段时间内价格波动的程度。高波动性表明投资组合存在更大的风险,因为价格可能会大幅上下波动。为了衡量波动性,投资者可以使用标准差或贝塔系数等指标。

数据分析技巧:

  • 计算投资组合的标准差,以衡量其过去的价格波动。
  • 计算投资组合的贝塔系数,以衡量其与基准指数(如标准普尔500指数)的相关性。
  • 使用历史数据分析不同资产类别和行业的波动性模式。

相关性

相关性衡量投资组合中不同资产之间价格变动的关系。正相关性表示资产的价格倾向于同时上涨或下跌,而负相关性表示资产的价格倾向于相反方向移动。高相关性会增加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因为当一个资产波动时,其他相关资产也可能会波动。

数据分析技巧:

  • 计算投资组合中不同资产之间的相关系数。
  • 创建相关矩阵,以可视化资产之间的相关关系。
  • 使用聚类分析来识别具有相似相关性的资产组。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投资组合中资产因发行人违约而损失价值的可能性。信用风险通常通过信用评级来衡量,信用评级由评级机构(如惠誉、穆迪或标准普尔)给出。信用评级较低的资产信用风险较高,违约的可能性更大。


什么叫银行信贷风险

银行信贷风险是指银行在信贷业务中面临的潜在损失风险。

银行信贷风险是银行业务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以下是详细解释:

一、定义

银行信贷风险指的是银行在提供贷款或信用服务时,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导致的潜在损失风险。 这种风险主要来源于借款人或市场方面的变化,如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下降、市场环境恶化等。

1. 借款人风险: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意愿、经营能力等因素是银行信贷风险的主要来源。 若借款人出现违约,银行可能面临资金损失。

2. 市场风险:市场利率、汇率、经济周期等变化可能导致贷款价值下降,从而增加银行的风险。

3. 操作风险:银行内部信贷管理流程中的失误或漏洞也可能导致信贷风险。

三、风险特征

银行信贷风险具有隐蔽性和不确定性。 隐蔽性意味着风险在前期可能不易被察觉,需要银行加强风险管理以识别并控制。 不确定性则表现在风险的多样性和难以预测性,要求银行具备灵活的风险应对机制。

四、风险管理

为了降低信贷风险,银行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识别、评估、监控和处置等环节。 同时,银行还应通过多元化投资组合、严格的风控措施和合规的信贷流程来降低潜在损失。

总之,银行信贷风险是银行业务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要求银行加强风险管理,确保业务稳健发展。

商业银行如何管理风险

商业银行如何管理风险?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是以资产风险管理为基础,由银行风险测评系统、银行风险控制系统和银行风险监管系统三个子系统构成的。 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管理的另一项重要工作。 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商业银行如何管理风险,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商业银行如何管理风险1

(一)利率风险管理

尽管近年来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发展开拓了银行更广泛的非利息收入来源,但利息收入在银行的总收人中仍然占有重要份额。 20世纪80年代以后宏观经济的变化带来市场利率的波动,严重影响了商业银行的利息收入,利率波动风险已成为商业银行的基本风险之一。 因此利率风险管理至关重要。

(二)信贷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是指银行在放款后,借款人不能按约偿还贷款的可能性。 同时也称为违约风险。 这是商业银行的传统风险和主要风险之一。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是一个完整的控制过程,这个过程包括预先控制、过程控制和事后控制。

预先控制,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办法,制定信贷投向政策,核定客户等级和风险限额,确定客户授信总最。

过程控制,包括按照授权有限的原则,制定授权方案,完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审机制,对各类超权限授信业务进行审查。

事后控制,包括对授信风险管理政策制度执行情况和授信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或非现场检查,对贷后管理、资产质量状况作后评价,并以此相应调整授信政策和授权方案。

在整个风险控制过程中,重要环节是单笔资产的风险识别,即将若干单笔资产的集合构成的整体资产组合。 其中,客户评级体系和债项评级体系(贷款风险分类)构成的两维评级体系,又是风险识别的重要内容。

(三)投资风险管理

随着商业银行投资业务品种的增多,证券投资风险的管理越来越重要。 证券投资风险包括证券发行人信用风险、市场价格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 证券投资风险估计大多采用数学方法,如证券价格差异率法、证券收益离差法等。 风险处理包括:投资时做好市场调研预测,进行风险预防并采用分散投资原则和各种套期保值手段;投资期间做好市场跟踪,随时了解风险动向;出现问题时,择机脱手,摆脱风险,降低损失。

商业银行如何管理风险2

一、对信用风险的防范:

(1)利用国际先进技术和经验尽快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银行信用内部评级体系和风险模型。 利用定量方法准确地对风险进行定价,不仅可以提高资产业务的工作效率,而且可以根据资产的不同风险类别制定不同的资产价格,这样不仅可以减低信用风险,而且可以提高银行利润,通过产品差异化扩大市场份额。

(2)建立完善的内控机制和激励机制,严格贷款等资产业务的流程控制,明确责任和收益的关系,如落实贷后问责制、审贷分离等措施。

(3)充分利用科技信息手段,尽快建立并完善信用风险监测信息系统,建立客户基础数据库和开发客户跟踪系统,实现信用风险的动态化管理。

(4)通过对资产投资方案的机会成本进行对比,选择适时退出策略,以实现最佳的资产配置效果。

(5)利用新兴工具和技术来减少和控制信用风险,建立科学的业绩评价体系。 主要利用贷款证券化和信用衍生品来达到提前收回债券和转移信用风险的目的,同时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实现风险组合管理。

2、健全独立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

各商业银行内部设立专门的利率风险监管的控制部门,该部门直接对银行董事会或行长负责,制定明确的利率风险管理及监控规程,划分利率授权权限和责任。 合理确定内、外部利率。 内部利率是指银行内部资金核算使用的利率。 通过确定反映市场变化同时兼顾各部门利益的内部利率,引导资金向高收益、低风险的项目集中,降低总体风险,实现全行战略发展意图。 与其他部门协调合作,建立以安全为前提、以效益为中心的外部利率确定体系。

3、创新商业银行驾驭风险的产品。 虽然在产品创新方面目前在制度、监管等方面还存在障碍,但是可以采取分步走的战略。

第一,根据国内金融市场发展趋势,进行衍生产品的基础准备。

包括收集基础数据、建模和模型验证修订。 根据对外币衍生产品市场的认识,研究远期利率合约(FRA)利率掉期(IRS)利率期权(Interest Rate Options)等衍生产品,以及基于这些基本衍生产品的结构性产品的投资组合,做商业银行未来风险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第二,开发和运用主动负债或提高资产流动性的产品,改善资产负债组合,如发行次级债券。

尝试创造连接不同市场的产品,将存款与债券市场、存款与货币市场收益挂钩,如货币市场基金、结构性存款等。 待政策放松和市场逐步完善后,推出远期利率合约、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债券指数期权等产品。 通过研究利率市场化条件下的资金交易,特别是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消除全行的风险敞口,防范和化解利率风险。

三、对操作风险的防范

1、建设内部风险控制文化。

操作风险存在于银行的正常业务活动中,银行只有在建立了有效的操作风险管理与稳健的营运控制文化,高级管理层以高标准的道德操守严格要求各级管理者时,操作风险管理才会最为有效。 营造风险控制文化是指全体员工在从事业务活动时遵守统一的行为规范,所有存在重大操作风险的单位员工都清晰了解本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的敏感程度、承受水平、控制手段有足够的理解和掌握。

2、加强内控制度建设。

操作风险的管理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内控制度的完善与否。 对操作风险的防范关键是对行为人的控制,提高行为人的业务素质。

在进一步完善制度的同时,改变业务硬约束、人员软约束的状况,实行三分离制度:

(1)管理与操作的分离,即管理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从事具体业务的操作,要办业务必须经过必需的业务流程;

(2)银行与客户分离,银行为方便客户,可以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尽量简化手续,但客户经理不能代客户办理业务;

(3)程序设计与业务操作分离。 即程序设计人员不能从事业务操作。

商业银行如何管理风险3

注重员工综合素质提升。

一是精选营销主力。 目前很多银行网点仍然存在营销人员年龄老化,或部分人员营销积极性不高的情况,因此在开展“全员营销”的`前提下,可以将客户经理、青年员工作为重点营销的人员来带动其他人的营销积极性,并加强考核激励机制,以业绩为导向促使员工更加积极有效地开展营销。

二是重点提升新员工业务素质。 加强柜面业务的规范操作,严把开户、验印、对账、挂失等关口。 提高信贷调查质量,准确掌握借款人真实信息,防止给上级行审查、审批带来误判。

三是开展案例警示教育。 针对银保监综合检查发现的问题,梳理问题台账,推进有效整改,并制定成案例教育手册分发至各网点,在各类会议中组织员工学习,尤其是加强对年轻客户经理、理财经理、柜面经理的培训教育,切实提升风险合规意识。

四是持之以恒建设合规文化。 将一年一度的“合规制度月”学习培训常态化,不定期下发合规提示,组织开展新员工合规测试,对测试不合规的进行“一对一”谈话,督促抓好业务风险的关键点和关键人。

注重网点负责人综合能力提升。

目前新员工入职一般直接分配至基层网点锻炼,因此提升网点负责人的综合能力,尤其是风险把控能力至关重要。

一是发挥“三线一网格”管理效能。 让网点负责人真正成为管理员,让网点每位员工成为监督员,及时排查监测员工异常行为,建立“不敢违规”的风险排查机制。

二是有效识别网点薄弱领域。 根据网点所在的区域特点、网点组别类型、网点短板类型等情况,逐一分析短处,找出突破口,有重点、有方向的改善困难现状,尽快提升综合实力。

三是把控业务发展方向。 在日常的经营活动开展中,网点负责人应该紧跟金融发展新形势,着力改善吃大户的现象,降低对大客户存款的依赖度,积极拓展县域农村长尾客户,避免大户不稳定而带来业务波动。 应不断加强全员揽存意识,强化揽存技巧与话术,稳定存款,将存款波动调试在可控的范围内。 应着力改善营业网点内部运营风险及客户服务方面关注度不够的问题。 进一步岗位分工发掘人员营销潜能,立足网点实际运营情况,帮助员工提升职业技能。

加强声誉风险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是重点工作和首要任务,随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和外部监管处罚力度的“双重加强”,银行绝不能在声誉风险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掉链子”。

一是应明确管理重点。 将“三农”服务、柜面服务、自助区管理、业务收费、代理保险、理财业务、信贷风险、员工管理等热点、敏感性问题作为声誉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定期研究分析和排查声誉风险隐患,对可能引发舆情风险的事项,制定预案,快速处置,确保不发生声誉风险事件。

二是建立声誉风险应急处理机制。 重点关注县级、镇级官方媒体和县域自媒体账号动态,一旦舆情事件发生,紧急启动应急预案,组成专项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部门间协调联动;积极配合公安、监察等部门的取证、调查工作,协调宣传部门、机构纾解事件压力。 尤其是在处置信贷信访事件过程中,组建工作专班和应急小组,并安排专人关注舆情及事件最新动向,杜绝同类事件发酵,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

三是加强外部联系。 积极主动向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宣传部门汇报本银行支持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三农”、企业、社会公众以及改善民生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增进地方党政机关的了解和支持,同时加大正面宣传力度,有效化解声誉风险。

《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

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第一条 为督促、引导证券行业有效落实适当性管理要求,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以下统称“证券经营机构”)向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或者以投资者买入金融产品为目的提供证券经纪、投资顾问、融资融券、资产管理、柜台交易等金融服务,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 证券经营机构可以通过由投资者填写《投资者基本信息表》等多种方式了解《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投资者基本信息。 第四条 证券经营机构可以要求符合《办法》第八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证券经营机构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五条 证券经营机构可以要求符合《办法》第八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三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或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证券经营机构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六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的,证券经营机构可以要求其提供下列材料:(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证券经营机构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该按照《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 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 证券经营机构应当按照《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审查结果告知和警示进行全过程录音或者录像,或者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七条 符合《办法》第八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申请转化普通投资者的,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适当性义务。 第八条 证券经营机构应当根据普通投资者信息,通过投资者填写《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的设计应当科学、合理、全面、通俗易懂。 第九条 证券经营机构可以将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至少划分为五级,分别为:C1(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C3、C4、C5。 具体分类标准、方法及其变更应当告知投资者。 证券经营机构应当与普通投资者确认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结果,并以书面方式记载留存。 第十条 《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填写。 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一条 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及时将投资者信息录入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根据更新的信息持续评估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 投资者评估数据库中应当至少包含下列信息:(一)《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投资者信息及本指引规定的证明材料;(二)历次《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内容、评估时间、评估结果等;(三)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或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的申请书、审查结果告知和警示等;(四)投资者投资交易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或服务及其风险等级、交易权限、交易频率等;(五)投资者在证券经营机构的失信记录;(六)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及证券经营机构认为必要的其它信息。 前述第(四)项不适用于证券投资咨询机构。 第十二条 证券经营机构可以将C1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作为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没有风险容忍度或者不愿承受任何投资损失;(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证券经营机构应当根据《办法》第十六、十七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十四条 证券经营机构可以将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由低至高至少划分为五级,分别为:R1、R2、R3、R4、R5。 具体划分方法、标准及其变更应当告知投资者。 证券经营机构应当根据《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列出相对应的产品或服务清单。 第十五条 证券经营机构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涉及投资组合或资产配置的,应当按照投资组合或资产配置的整体风险对该产品或者服务进行风险等级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证券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应当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投资者准入要求的前提下,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原则,对投资者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十七条 证券经营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及普通投资者的实际情况,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适当性匹配的具体方法,也可以参照以下方式确定:(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十八条 证券经营机构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十九条 证券经营机构告知投资者不适合购买相关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后,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的,证券经营机构在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后,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可以向其销售相关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 第二十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证券经营机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确认适当性匹配结果;不匹配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确认风险警示。 第二十一条 证券经营机构销售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 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 第二十二条 证券经营机构销售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二十三条 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不含休眠账户及中止交易账户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 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的产品或者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七)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二十四条 证券经营机构应当结合自身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岗位人员开展与适当性管理有关的培训,提高其履行适当性义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五条 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将相关岗位人员履行适当性义务、处理客户投诉与纠纷等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证券经营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 第二十六条 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对相关岗位人员履行适当性义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二十七条 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在履行适当性义务时获取的投资者基本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 第二十八条 证券经营机构应妥善处理因履行适当性义务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与纠纷,保存相关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机制与制度。 第二十九条 证券经营机构应当依据《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进行适当性自查,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三十条 证券经营机构与投资者发生适当性相关的纠纷,可以按相关规定向协会申请调解。 第三十一条 协会对证券经营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进行自律管理,对违反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证券经营机构及人员依法采取自律惩戒措施。 第三十二条 本指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电子形式。 第三十三条 本指引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指引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指引》、《关于发布<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试行模板)>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件:1、投资者基本信息表2、专业投资者申请书3、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4、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5、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书6、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7、适当性匹配意见确认书8、产品或服务风险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附件1:投资者基本信息表(自然人)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资金账号:投资者基本信息(申请人填写)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交易的实际受益人职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企事业单位职工 □农民 □个体工商户 □注册会计师 □ 律师□学生 □金融机构从业人员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无业 □其他, 工作单位职务学历□博士□硕士□大本□大专□中专 □高中□初中及以下诚信记录是否有以下来源的不良诚信记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工商行政管理机构 □税务管理机构 □监管机构、自律组织 □投资者在证券经营机构的失信记录 □其他, □无 □有(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有效期限固定电话手机号码联系地址邮政编码Email本人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对其承担责任。 申请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经办人签章: 复核人签章: 营业网点盖章:事后审核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资金账号/客户号:投资者基本信息(申请人填写)机构名称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机构类型□一般企业法人 □金融机构□社会公益基金□QFII□RQFII□其他组织____________住所地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证明该机构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证照类型证明该机构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证照号码证明该机构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证照有效期限机构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有效期限授权代表人姓名授权代表人身份证件类型授权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授权代表人身份证件有效期限授权代表人电话授权代表人手机号码授权代表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Email地址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姓名:电话:交易的实际受益人姓名:电话:诚信记录是否有来源于以下机构的不良诚信记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工商行政管理机构 □税务管理机构 □监管机构、自律组织 □投资者在证券经营机构的失信记录 □其他组织□无 □有本机构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对其承担责任。 机构授权代表人签名: 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机构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经办人签章: 复核人签章: 营业网点盖章: 事后审核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注:机构投资者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 附件2:专业投资者申请书投资者申请栏投资者姓名/名称资金账号身份证明文件类别及号码本人/机构自愿申请被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已按要求提供财产状况、投资经历、从业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负责,所提供材料符合下述相应类别的各项要求,并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 特此申请。 投资者(自然人签名/机构签章、授权代表人签名):年 月 日证券经营机构复核栏类型复核内容是否符合符合《办法》第八条(四)、(五)条件的投资者法人或其他组织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是 □否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是 □否具有2年及以上从事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是 □否自然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是 □否具有2年及以上从事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是 □否符合《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投资者法人或其他组织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是 □否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是 □否具有1年及以上从事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是 □否自然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是 □否具有1年及以上从事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是 □否复核人(一): 复核人(二):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3: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证券经营机构告知栏尊敬的投资者(投资者姓名/名称: ,资金账号: ):根据您提供的财产状况、交易情况、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复核您被划分为专业投资者。 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您仔细阅读,并在投资者确认栏签字(签章)确认:一、证券经营机构在向专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对专业投资者履行的适当性义务区别于其他投资者。 二、如您希望不再被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可向本公司提出申请。 三、当您的财产状况、交易情况、工作经历等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时,请及时通知我公司,经复核如不再符合专业投资者的申请条件,将不再被划分为专业投资者。 证券营业网点签章:年 月 日投资者确认栏本人/机构自愿申请被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已阅读了上述告知内容,确认相关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知悉贵公司根据申请材料将本人/机构划分为专业投资者。 对于贵公司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本人/机构具有专业判断能力,能够自行进行专业判断。 本人/机构确认已了解贵公司对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在履行适当性义务方面的区别,本人/机构知悉可以自愿申请或因不再符合专业投资者的条件,而不再被划分为专业投资者的规则。 投资者(自然人签名/机构签章、授权代表人签名):年 月 日附件4: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适用于自然人投资者)投资者姓名: 资金账号: 本问卷旨在了解您可承受的风险程度等情况,借此协助您选择合适的产品或服务类别,以符合您的风险承受能力。 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是本公司向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一个环节,其目的是使本公司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与您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相匹配。 本公司特别提醒您:本公司向投资者履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等适当性义务,并不能取代您自己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产品或服务的固有风险。 同时,与产品或服务相关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等将由您自行承担。 本公司提示您:本公司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对您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履行适当性义务。 本公司建议:当您的各项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需对您所投资的产品及时进行重新审视,以确保您的投资决定与您可承受的投资风险程度等实际情况一致。 本公司在此承诺,对于您在本问卷中所提供的一切信息,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承担保密义务。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查询以外,本公司保证不会将涉及您的任何信息提供、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者将相关信息用于违法、不当用途。 一、财务状况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A. 工资、劳务报酬B. 生产经营所得C.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D.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E. 无固定收入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A.70%以上B.50%-70%C.30%-50%D.10%-30%E.10%以下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A. 没有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C.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D. 有,亲朋之间借款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A.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B.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C.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D.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投资知识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A.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B.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C.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D.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三、投资经验6、 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A.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B.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C.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D.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权证、期货或创业板等产品的交易7、有一位投资者一个月内做了15笔交易(同一品种买卖各一次算一笔),您认为这样的交易频率:A. 太高了B. 偏高C. 正常D. 偏低8、过去一年时间内,您购买的不同产品或接受的不同服务(含同一类型的不同产品或服务)的数量是:A. 5个以下B. 6至10个C. 11至15个D. 16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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