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公司拥有的有价值的物品,如现金、设备和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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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控制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物品,预计未来会给公司带来收益。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或更短时间内变现的资产。流动资产包括以下内容:

  • 现金
  • 现金等价物(例如,货币市场账户余额)
  • 应收账款
  • 存货
  • 预付费用

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是指不能在一年或更短时间内变现的资产。非流动资产包括以下内容:

  • 实物资产(例如,设备、建筑物和土地)
  • 无形资产(例如,专利、商标和商誉)
  • 长期投资

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是有效管理资产以最大化公司价值的过程。资产管理涉及以下活动:

  • 识别和评估资产
  • 制定资产管理计划
  • 实施资产管理计划
  • 监控资产绩效

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是对资产价值的正式估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确定资产在特定时间点的价值。资产评估可以出于以下目的进行:

  • 报告财务业绩
  • 进行融资
  • 进行收购或合并
  • 税收目的

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是衡量公司财务杠杆的财务指标。资产负债率计算公式如下:

资产负债率 = 总负债 ÷ 总资产

资产负债率较高的公司被认为财务杠杆较高。资产负债率较高的公司更容易受到经济衰退的影响。另一方面,资产负债率较低的公司被认为财务杠杆较低。资产负债率较低的公司对经济衰退的抵御能力更强。


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的区别

区别:

1、固定资金的循环期比较长,经济利益流入期间较长,流动资产则较短。

2、固定资产投资在现金流量表中属于投资活动流出的现金流量;而流动资产投资主要属于生产经营活动流出的现金流量

3、流动资产是指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期内变现或被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各种现金、银行存款、短期借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存货等。

固定资产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的主要设备、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固定资产。

扩展资料:

联系:

1、两者都会带来现金的流出

2、两者都预期会在未来期间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

3、两种投资之间有相辅相成的联系,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会带来流动资产投资的增长,反之亦然,流动资产投资增长超过生产负荷,就会带来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需求

流动资产的内容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存货等。 由于各项目的特点不同,应根据各自不同的要求,分别进行审查。

1、在实物形态上,流动资产基本上体现为各部门以及居民地物资储备。包括:

(1)处于生产和消费准备状态的流动资产,是指生产单位储备的生产资料和消费部门及居民储备的消费品;

(2)处于待售状态的流动资产。是指生产部门和流通部门库存尚未出售的生产资料和消费品储备以及国家储藏的后备性物资;

(3)处于生产过程中的流动资产。 是指生产单位的在制品、半成品储备。

2、按照流动性大小可分为速动资产和非速动资产。包括:

(1)速动资产是指在很短时间内可以变现的流动资产,如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各种应收款项。

(2)非速动资产包括存货、待摊费用、预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以及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的项目繁多,但从审计的角度看可将其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实物资产,如货币资金、存货等,一类是非实物形态的资产,如短期投资和各种债权等。

1、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是否真实存在,账实相符,并为企业所实际拥有;

2、各项收支或增减业务是否合法,记录是否完整;

3、存货计价是否正确,计价方法的采用前后期是否一致,如有变动,变动是否合法合理;

4、流动资产项目在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恰当。

从增值税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固定资产的角度讲,固定资产是指:

1.使用期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

2.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 (07年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认定价值限制取消,只要公司认为可以的且使用寿命大于一个会计年度的均可认定为固定资产,按照一定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

3.使用期限较长。

4.单位价值大。

这里的规定比《企业会计准则》当中的规定范围要小,主要不包括房屋、建筑等不动产,因为销售房屋、建筑物缴纳营业税,不缴增值税。

商务印书馆《英汉证券投资词典》解释:固定资产 Fixed asset。 名。 常用复数。 公司用以经营的具有较长生命周期的有形资产为固定资产,如厂房、机器等。 这些资产通常不能即刻转变为现金,但公司可依据会计和税收规定每年提取折旧。

特点:

1.固定资产的价值一般比较大,使用时间比较长,能长期地、重复地参加生产过程。

2.在生产过程中虽然发生磨损,但是并不改变其本身的实物形态,而是根据其磨损程度,逐步地将其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去,其价值转移部分回收后形成折旧基金。

固定资金作为固定资产的货币表现,也有以下特点:

1.固定资金的循环期比较长,它不是取决于产品的生产周期,而是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2.固定资金的价值补偿和实物更新是分别进行的,前者是随着固定资产折旧逐步完成的,后者是在固定资产不能使用或不宜使用时,用平时积累的折旧基金来实现的。

3.在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时,需要支付相当数量的货币资金,这种投资是一次性的,但投资的回收是通过固定资产折旧分期进行的。

参考资料:网络百科-固定资产网络百科-流动资产

工会的财务档案遗失应负什么责任?

如果已经构成事实,无法挽回,只能将上述情况写一份报告,详细叙述过程、经手人、丢失原因等,并后附丢失凭证明细表(能列出多少列出多少,尽量全),经手人全部签字(证明报告的真实性),然后财务主管、单位领导(法人)对该文件逐级进行批复,如果是国企还需要向上级报告,最好向税务也报告副本。 将这个报告作为会计档案永久保存。 如果经过上述程序报告,这些原始凭证丢失的性质就没有那么严重了,属于工作失职或责任心的问题,够不到法律层面。 但有可能影响纳税成本,多交所得税。 工会会计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会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工会组织。 第三条 工会会计是各级工会核算、反映、监督工会预算执行和经济活动的专业会计。 工会依法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管理体系,与工会预算管理体制相适应。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会应当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县级以下工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基层工会,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或者聘请兼职会计。 第五条 各级工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 县级以上工会应当组织指导和检查下级工会会计工作,负责制定有关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组织工会会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第六条 工会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和报告。 第七条 工会会计应当以工会的持续运行为前提。 第八条 工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第九条 工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条 工会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权责发生制为补充。 第十一条 工会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其平衡公式为:资产 = 负债 + 净资产。 第十二条 会计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十三条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第二章 一般原则第十四条 工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工会宏观管理的要求,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满足本级工会加强财务管理的需要。 第十五条 工会会计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工会财务状况、各项收支情况及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六条 工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 第十七条 工会会计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以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八条 工会会计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 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单独反映。 第十九条 工会应当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和报告,不得提前或延后。 第二十条 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 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账面价值。 第二十一条 凡是指定用途的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并单独反映。 第三章 资 产第二十二条 资产是工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包括流动资产、投资和固定资产等。 第二十三条 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 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借出款、应收款项、库存物品等。 (一)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 货币资金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 工会应当设置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 库存现金的核算应当做到日清月结,其账面余额必须与库存数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如有不符,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工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成人民币金额记账。 (二)借出款是工会因开展工作或发展工运事业的需要而出借给其他工会或工会所属单位的款项。 工会应当对借出款严格管理,借出每笔款项时均需与借款单位签订书面文件,署明用途和还款期限,还款期限通常不应超过三年;对于逾期未还款的借出款,需在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原因。 逾期三年以上、因借款单位原因尚未收回的借出款,报经批准认定确实无法收回或者报经批准认定不再要求借款单位还款的,应及时予以核销。 (三)应收款项包括应收上级经费、应收下级经费、其他应收款等。 应收上级经费是工会应收未收的上级工会应拨付(或划转)工会经费和补助。 应收下级经费是本级工会应收下级工会的上缴经费。 其他应收款是工会除应收上下级经费以外的其他应收及暂付款项。 应收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 期末,工会应当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对于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报经批准认定后及时予以核销。 (四)库存物品指工会取得的将在日常活动中耗用的材料、物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等。 库存物品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 购入、有偿调入的库存物品以实际支付的价款记账。 无偿调拨、接受捐赠的库存物品以其公允价值或者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费用)记账。 库存物品在发出(领用或出售等)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择一种方法确定发出库存物品的实际成本,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 工会应当定期对库存物品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盘点一次。 对于盘盈、盘亏或报废、毁损的库存物品,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报经批准认定后及时进行处理。 盘盈的库存物品按照其公允价值入账,并计入当期收入;盘亏的库存物品,将其账面余额计入当期支出。 报废、毁损的库存物品,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等,将净损失计入当期支出。 第二十四条 投资是指工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会的相关规定,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投资按其流动性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按其性质分为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 (一)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 以货币资金方式对外投资,以实际支付的款项记账。 以实物资产方式对外投资,以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记账。 (二)投资期内取得的利息、利润、红利等各项投资收益,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三)处置(出售)投资时,实际取得价款与投资账面余额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对于因被投资单位破产、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政府责令关闭等情况造成难以收回的未处置不良投资,报经批准认定后应当及时核销。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是指工会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一)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为固定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 购入、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以实际支付的买价、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装卸费及相关税费等记账。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记账。 无偿调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以其公允价值或者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费用)记账。 对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其净增值部分,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支出。 (三)处置(出售)固定资产时,冲减其账面余额并相应减少固定基金,处置中取得的变价收入扣除处置费用后的净收入(或损失)计入当期收入(或支出)。 (四)工会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盘点一次。 对于盘盈、盘亏或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报经批准认定后及时进行处理。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其公允价值入账,并相应增加固定基金;盘亏的固定资产,冲减其账面余额并相应减少固定基金。 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冲减其账面余额并相应减少固定基金,清理中取得的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收入(或损失)计入当期收入(或支出)。 第四章 负 债第二十六条 负债是指工会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偿付的债务。 包括借入款、应付个人收入、应付款项等。 第二十七条 借入款指工会借入的款项。 第二十八条 应付个人收入包括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一)应付工资(离退休费)指应付未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工资及离退休费。 其中,工资指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在职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以及经国务院或人事部、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等。 离退休费指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离退休人员的离休、退休费及经国务院或人事部、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 (二)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指应付未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地方(部门)津贴补贴。 其中,地方(部门)津贴补贴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出台的津贴补贴。 (三)应付其他个人收入指应付未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其他个人收入。 其中,其他个人收入指按国家规定发给个人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误餐费、夜餐费,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个人国外零用费,发放给个人的一次性奖励等。 第二十九条 应付款项包括应付上级经费、应付下级经费、其他应付款。 (一)应付上级经费指本级工会按规定应上缴的工会经费及建会筹备金。 (二)应付下级经费指本级工会应付下级工会的各项补助以及应转拨下级工会的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 (三)其他应付款指除应付上下级经费之外的其他应付及暂存款项。 第三十条 各项负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 第五章 净资产第三十一条 净资产是指工会的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包括固定基金、在建工程占用资金、投资基金、专用基金、后备金、结余。 第三十二条 固定基金指工会固定资产占用的基金。 固定基金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 在建工程占用资金指工会在建工程完工前累计占用的资金。 在建工程占用资金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待工程完工后转入固定基金。 第三十三条 投资基金指工会对外投资占用的基金。 投资基金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额入账。 第三十四条 专用基金指工会按规定依法提取和使用的有专门用途的基金。 包括增收留成基金、财务专用基金、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 提取专用基金时,按照实际提取金额计入当期支出;使用专用基金时,按照实际支出金额冲减专用基金余额;专用基金未使用的余额,可滚存下一年度使用。 第三十五条 后备金指县级以上工会按规定依法提取的特殊情况下使用的储备金。 提取后备金时,按照实际提取金额冲减结余;使用后备金时,按照实际支出金额冲减后备金余额;后备金未使用的余额,可滚存下一年度使用。 第三十六条 结余指工会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滚存的累计余额。 第六章 收 入第三十七条 收入是指工会根据《工会法》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开展业务活动所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收入按照来源分为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 (一)会费收入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指基层单位行政拨缴、下级工会按规定上缴及上级工会按规定转拨的工会经费中归属于本级工会的经费及建会筹备金。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本级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包括回拨补助、专项补助、超收补助、帮扶补助、送温暖补助、救灾补助、其他补助。 (四)政府补助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工会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五)行政补助收入指工会取得的所在单位行政方面按照《工会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六)事业收入指独立核算的工会附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七)投资收益指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 (八)其他收入指工会除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之外的各项收入。 第三十八条 各项收入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 第七章 支 出第三十九条 支出是指工会为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 支出按照功能分为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事业支出、其他支出。 (一)职工活动支出指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维权支出指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 (三)业务支出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行政支出指工会为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发生的各项日常支出。 (五)资本性支出指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实际支出。 (六)补助下级支出指工会为解决下级工会经费不足或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下级工会的各类补助款项。 (七)事业支出指工会对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八)其他支出指各级工会除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事业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 第四十条 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 第八章 会计报表第四十一条 工会会计报表是反映各级工会财务状况、业务活动和预算执行结果的书面文件。 工会会计报表是各级工会领导、上级工会及其他会计报表使用者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工作的重要资料。 第四十二条 工会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附注。 (一)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工会某一会计期末全部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情况的报表。 (二)收入支出表,是反映工会某一会计期间全部收入、支出及结余情况的报表。 (三)附注。 附注应分析说明工会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工会在筹集、分配、使用、管理经费过程中的成绩和问题,分析影响预算执行的原因,经费收支变动趋势,提出改进措施、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三条 工会会计报表分为年度会计报表和中期会计报表。 以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期间(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编制的会计报表称为中期会计报表。 年度会计报表是以整个会计年度为基础编制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四条 工会要负责对所属单位会计报表和下级工会报送的年报进行审核、核批和汇总工作,定期向本级工会领导和上级工会报告本级工会预算执行情况。 第四十五条 会计报表要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会计报表必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审阅签章并加盖审查公章后上报。 第九章 附 则第四十六条 工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应当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度内容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推动公司资源的优化组合,以提升经济效益为经营目标,以社会责任为担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各部门严格执行并遵守。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为其会计账务处理基础。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或专职部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财务分析、绩效考核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 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 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账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第十条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十二条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 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账。 第十三条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 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十五条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第十六条加强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余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处理。 第十七条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式报批后,由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后才能正式对外签发,财务管理中心据此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后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销担保。 第十八条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九条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 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 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条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账户及其他账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账户印鉴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 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账户印鉴。 第二十一条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 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账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应收帐款的管理:对应收账款,每季末做一次账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账。 第二十三条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账,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式,借款的审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 借用现金,必须用于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专项支付。 第二十四条短期投资的管理:短期投资是指一年内能够并准备变现的投资,短期投资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记账、核算收入成本和损益。 第二十五条长期投资的管理,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分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 公司进行长期投资应认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认证,按公司审批许可权的规定批准后,由财务管理中心办理入账手续。 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元没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的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资产应纳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②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要做到有账、有卡,账实相符。 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综合管理部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和卡片登记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和调入均按实际成本入账,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分类计提,分类折旧年限为: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4年;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8年;5.电子设备,为4年。 第二十九条已经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 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残值率一般确定在原值的3 %以内。 第三十条对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要进行定期盘点,每年末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盘点一次,盘点中发现短缺或盈余,应及时查明原因,明确责任。 并编制盘盈盘亏表,报财务部审核后,按总经理审批后,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无形资产指被公司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入账,在受益期内或有效期内按不短于10年的期限摊销。 第三十二条递延资产是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需要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和摊销期限超过一年,金额较大的修理费支出。 开办费自营业之日起,分期摊入成本。 分摊期不短于5年,以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赁期内分期摊销。 第三十三条公司的营业收入包括手续费收入、其他营业收入等。 营业收入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并认真核实、正确反映,以保证公司损益的真实性。 第三十四条营业收入要按照规定列入相关的收入专案,不得截留到账外或作其他处理。 第三十五条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 成本费用是管理公司经济效益的重要内容。 控制好成本费用,对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十六条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利息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其他营业支出等。 (一)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成本支出。 (二)营业费用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医药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保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管理费、通讯费、交通费、招待费、差旅费、车辆使用费、报刊费、会议费、办公费、劳务费、董事会费、奖励费、各种准备金等其他费用。 (三)固定资产折旧费:指公司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计算摊销的费用。 (四)摊销费:指递延资产、其他资产等的摊销费用,分摊期不短于5年。 (五)各种准备金:各种准备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金和坏账准备金。 投资风险准备金按年末长期投资余额的1%实行差额提取,坏账准备金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1%提取。 视公司具体情况而定。 (六)管理费用包括:差旅费、招待费、水电费、通讯费、税金、工资等其他费用。 第三十七条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14%计提,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2%计提,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3%计提。 第三十八条加强对费用的总额控制,严格制定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审批许可权,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支出凭证,未经领导签字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对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三十九条公司各项成本费用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和核算,费用支出的管理实行预算控制,财务管理中心要定期进行成本费用检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第四十条公司营业利润=营业收入- 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支出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支出等(一)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等。 (二)营业外收入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没收入、罚款收入,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式经批准的应付款项等。 (三)营业外支出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和毁损报废净损失、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第四十一条公司利润总额按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照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一)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二)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积金、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计提,主要用于公司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根据股东会决议,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四十二条财务报表分月报和年报,月报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营业费用明细表、利润分配表。 公司财务月报表应于次月15日内完成,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次年90日内制作,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第四十三条年末还应报送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内容包括:(一)业务、经营情况,利润实现情况,资金增减及周转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等。 (二)财务会计方法变动情况及原因,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制表日至报出期之间发生的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为正确理解财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财务分析是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管理中心应对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总结、评价和考核,通过财务分析促进增收节支,充分发挥资金效能,通过对财务活动不同方案和经济效益的比较,为领导或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十五条总结和评价本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财务报告指标包括:①经营状况指标:流动比率、负债比率、所有者权益比率;②经营成果指标:利润率、资本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 第四十六条会计电算化硬体设备是指专用于会计电算化的微机及其配套设备,包括伺服器、工作站、网线、印表机、UPS电源等。 会计电算化硬件设备由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和使用,非会计电算化工作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时,应经财务管理中心经理批准,在不影响会计电算化正常工作情况下进行。 第四十七条财务软件是用于完成会计核算、处理会计业务的软件。 操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软件的设计功能未能正常实现时,应立即与软件发展商联系,进行修改、调试,完成调试后,应及时检查、核对,以确保相应帐务资料和功能模组的正确性。 第四十八条每月10日前对上个月的会计资料进行备份。 操作人员运用财务软件必须是通过系统功能表选项进入系统操作,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操作许可权和密码。 操作人员对使用的硬件设备的安全负责。 下班时,应关闭设备的电源。 设备的开启和关闭应严格按规范程式进行。 第四十九条公司会计电算化未通过财政部门评审之前,采用微机和手工帐并行的办法。 每月末,会计核算人员必须将手工帐与微机帐进行核对。 保持手工账与微机账一致。 第五十条企业银行电子支付系统的管理,严格按照企业银行电子支付程式和许可权规定执行。 电子支付密码器、智慧IC卡、帐户密码和操作人员密码是使用企业银行系统的关键要素,应妥善保管,主管卡和操作员卡应按照分管并用的原则,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和操作员分别设制密码,不得一人统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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