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荡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创业板上市的全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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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激荡的资本市场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和创业板上市为企业提供了获取资金和提升知名度的宝贵途径。本指南将提供有关这两个过程的全面概述,帮助企业做好规划和执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

IPO是指一家私人公司首次向公众出售其股票。通过IPO,公司可以筹集新资本,改善其流动性,并提升其在市场中的知名度。IPO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大量的时间、资源和财务准备。

IPO的步骤

  • 聘请承销商:承销商将负责管理IPO流程,包括股票定价和分销。
  • 准备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是一份法律文件,向潜在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的全面信息,包括其财务状况、业务运营和风险因素。
  • 路演:公司将向潜在投资者介绍其业务并解释其IPO战略。
  • 股票定价和分配:承销商将确定股票的价格并将其分配给投资者。
  • 上市:公司的股票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

IPO的好处

  • 融资:筹集新资本用于业务扩张、收购或减少债务。
  • 流动性:提升股票的流动性,让股东更容易买卖股票。
  • 声誉:提升公司的知名度和在市场中的声望。
  • 股权激励:使用股票作为股权激励计划来吸引和留住人才。

IPO的缺点

  • 成本:IPO是一个昂贵的过程,涉及专业费用、承销费用和其他费用。
  • 监管:上市公司受到严格的监管,包括定期报告和披露要求。
  • 股权稀释:IPO会稀释现有股东的股权,因为公司发行了新的股票。
  • 市场波动:股票价格受市场波动影响,可能会导致损失。

创业板上市

创业板是专为快速增长、创新型的企业的股票市场。与传统的IPO相比,创业板上市的门槛较低,成本也更低。创业板上市为企业提供了进入资本市场的另一种途径,并有助于吸引投资者的注意力。

创业板上市的步骤

  • 选择保荐机构:保荐机构将负责指导创业板上市流程,包括尽职调查、文件准备和上市申请。
  • 准备上市申请书:上市申请书是一份法律文件,向监管机构提供有关公司的全面信息,包括其财务状况、业务运营和风险因素。
  • 尽职调查:保荐机构将进行尽职调查以验证公司的信息。
  • 上市审核:监管机构将审核上市申请。
  • 上市:公司的股票将在创业板上市并开始交易。

创业板上市的好处

  • 融资:筹集新资本用于业务扩张、收购或减少债务。
  • 流动性:提升股票的流动性,让股东更容易买卖股票。
  • 声誉:提升公司的知名度和在市场中的声望。
  • 税收优惠:某些国家为创业板上市公司提供税收优惠。

创业板上市的缺点

  • 门槛要求:虽然与传统IPO相比门槛较低,但创业板上市仍需要满足某些财务和运营标准。
  • 监管:上市公司受到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包括定期报告和披露要求。
  • 股权稀释:创业板上市会稀释现有股东的股权,因为公司发行了新的股票。
  • 市场波动:股票价格受市场波动影响,可能会导致损失。

选择最佳上市途径

对于希望进入资本市场的企业来说,选择最佳上市途径取决于其具体情况。以下是一些需要考虑的因素:

  • 融资需求:企业需要筹集的资本金额。
  • 业务成熟度:企业的财务状况、运营历史和盈利能力。
  • 声誉和知名度:企业在市场中的声誉和知名度。
  • 监管合规:企业承受监管负担的能力。
  • 财务和运营成本:IPO和创业板上市的成本和费用。

企业应仔细评估这些因素并征求专业顾问的意见,以确定最适合其需求和目标的上市途径。

结论

IPO和创业板上市为企业提供了获取资金、提升知名度和进入资本市场的宝贵途径。这两个过程都有其优点和缺点,企业在做出决策之前应仔细权衡。通过全面规划和执行,企业สามารถ成功进军资本市场,為其业务创造长期价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第四条 发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 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审慎核查和辅导义务,并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 为证券发行出具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并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 创业板市场应当建立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投资者准入制度,向投资者充分提示投资风险。 第八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发行人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对发行人股票发行进行监督管理。 证券交易所依法制定业务规则,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障创业板市场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 中国证监会依据发行人提供的申请文件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不表明其对该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第二章 发行条件第十条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第十一条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 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第十二条 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第十三条 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第十四条 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一)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三)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四)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五)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六)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第十五条 发行人依法纳税,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第十六条 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第十七条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第十八条 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 信息披露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其信息披露管理有着严格的规定。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的第四章,发行人需遵循中国证监会的编制作息要求。

第三十八条强调,发行人必须编制并公开招股说明书,满足证监会规定的最低标准。 任何可能对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都必须详细披露。

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的显要位置要提醒投资者,创业板市场风险较高,包括业绩波动、经营风险和可能的退市风险,因此投资者需充分了解并谨慎决策。

第四十一条规定,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保荐人及其代表也需进行核查并签名确认。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同样需对招股书出具确认意见。

财务信息的披露也有明确要求,如第四十二条指出,财务报表在最近一期截止后六个月内有效,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但不超过一个月。

第四十三条说明,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六个月,从证监会核准前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算。 发行过程中的预先披露信息也有相关规定,如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规定了申报稿的内容和免责声明。

发行人在正式发行前,必须确保所有信息披露的一致性和公开性,包括在证监会指定网站和公司网站的公告,以及备查文件的管理。

最后,第四十八至五十条详细规定了发行过程中,包括保荐书、其他重要文件的公示,以及信息披露的公开查阅途径,以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扩展资料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是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61号颁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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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板市场是相对于主板市场、主要为风险投资提供退出通道和以扶持中小型高术企业发展为使命的新型市场。 自从20世纪70年代美国的NASD新技AQ市场创立并取得成功以后,各主要市场经济国家都纷纷开始效法,具有不同称谓的二板市场在世界范围内相继创立并投入运营。 我国正在筹建的创业板市场,就是一个与主板市场在上市基准和运行机制方面都具有不同特点的二板市场。 二板市场的设立无疑将是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史上最具有历史意义的事件之一。 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建立有层次多级别的市场体系,是我国证券市场未来发展的重要目标。 我国二板市场的设立,就是要在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建立以现有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主体,二板市场为补充的全国集中统一的多层次的市场体系,为有发展前景、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新兴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筹资融资提供服务。 从世界各国(地区)二板市场的纷纷推出和迅速发展来看,由于有利于促进高科技新产业的发展,有利于完善证券市场的市场体系,有利于推动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二板市场已经成为了一些国家(地区)资本市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二板市场的设立是客观的历史必然,反映了我国经济发展的进程,符合国际证券市场的发展规律。 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建立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 早在1998年12月,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就向国务院提出了“尽早研究设立创业板块股票市场问题”,直至2004年5月17日,中国证监会同意深交所设立中小企业板块。 至此,我国创业板市场的雏形——中小企业板块终于得以投入运作,这清楚地表明了我国政府对创业板市场的态度:创业板应该设立,但并不是一步成功,而是采取分步走的战略——先在主板上挂一个中小企业板,然后放低这个板块的门槛,增加其容量,最后再从主板上脱离出来,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创业板。 2008年3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推出,这标志着我国创业板市场的筹备工作又向前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2009年3月31日,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自5月1日起实施。 至此,从开始酝酿到今天,筹备十余年之久的创业板终于呼之欲出。 1创业板的内涵和特点创业板市场又称第二板市场,是金融市场中新出现的一种融资方式,是在服务对象、上市标准、交易制度等方面不同于主板市场的资本市场。 创业板市场主要以中小型高科技企业为服务对象,同时也具有资本市场的一般功能,能为高科技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也能改善高科技企业的资金供给条件,还可以发挥优胜劣汰的优化功能,将不具备发展前景的企业淘汰出局。 与主板市场相比,创业板市场有以下特点:1.1较低的上市要求。 首先没有关于盈利状况的要求,其次没有对于净资产额的要求。 一方面是因为创业板市场面向的是中小企业,看重的是企业的增长潜力,而不是现时的财务基础;另一方面是知识经济形态的出现使对企业的衡量标准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评价一个企业的最重要指标开始倾向于其拥有的人力资源和技术成果等,这些指标是现代投资者判断企业是否值得投资时的重要决策基础。 1.2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 因为创业板市场上市条件较低,许多经营状况不尽如人意的中小企业很可能与优质企业资源并存,而且对高科技企业的评价相比传统产业而言更为繁难。 因此,充分披露发行人的信息资源,有利于投资者对企业作出客观的判断,有效化解投资风险。 1.3服务于高成长企业。 创业板的主要目的是创造一个让从事创新性、有市场潜力行业的中小企业能够得到金融帮助的环境,这类高成长性公司在发展初期规模较小,在主板市场上很难上市。 创业板将为创业基金提供良好资金“出口”,促使这些基金更愿意投资于高成长性的中小型公司。 1.4公司股份全部流通。 在主板市场,公司的股份虽然可以依法转让,但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而创业板公司有关上市规则中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前的所有股东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出售其所持该公司股份。 这种规定有利于创业板市场的流动性,使市场更加活跃。 由于创业板市场的上述无可比拟的优点,设立创业板市场会对微观经济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力。 首先,创业板市场的设立能激励社会各界的创业精神和创业行为,为经济发展提供物质支持和技术基础。 其次,创业板市场的设立能激励创业投资。 创业板给予了一个有效的市场定价机制和资本退出机制,可以激发投资者冒高风险进行创业的热情和勇气,促进商业性高新技术的开发、高新技术的产业化。 最后,设立创业板市场还会对我国整个宏观经济运行产生有利的影响。 创业板无论是从股票的发行上市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还是交易规则等都是完全按照市场机制来运行的,在创业板的发展过程中,有利于在我国的资本市场形成规范操作的风气,从而影响整个资本市场的制度建设。 然而,创业板市场在运行过程中由于市场的不确定性及经营管理问题而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风险因素,需要加强管理和风险防范。 2我国目前中小企业板的发展及与真正“创业板”的差异2.1我国目前运作中的中小企业板与真正的创业板还存在较大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证券市场体系中的位置不同。 我国的中小企业板只是深圳股票交易所的一个板块,是国内主板市场的补充。 国外创业板的独立性则相对较大一些。 第二,上市条件不同。 中小企业板的上市条件高,接近于主板市场。 这就限制了新兴中小型企业的进入。 第三,中小企业板和目前我国主板市场的状况一样,存在着大量非流通股。 这样一来,股权分置这个长期困扰我国主板市场的大问题又被原封不动地引入了中小企业板。 中小企业板虽然设立了,但对我国股票市场的影响可以说还是不甚明显,只是主板市场的补充或者是构成部分。 从融资者的角度考虑,需要二板市场来扶持的基本上属于中小企业,即使是拥有高新技术也处于创业之初的艰难期,他们急需发展的资金,但是却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 如果在股票市场得不到支持,那么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就会受到严重的制约。 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其投资产品的风险收益依然没有太大的变化。 而从总体的宏观角度来看,我国的股票市场结构依然是十分单一的,即只存在主板市场,二板乃至三板市场是空缺,多层次的格局还是没有形成。 2.2创业板市场的交易形态和机构2.2.1交易形态:目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规定:我国大陆的创业板市场采用无纸化的电脑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即第一种交易形式。 2.2.2我国创业板市场的结构图在上市过程中主要有4类机构起关键作用。 会计事务所:企业资产的评估、验证,会计报表的审计。 律师事务所:企业在发行上市的过程中,需要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发行人律师。 主承销商:企业欲发行上市,需要有经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主承销商的推荐,并出具推荐意见书。 保荐人:公司申请股票首次在本所创业板上市,应当聘任至少一名保荐人;证监会规定的保荐人的职责介绍。 3在实践中加强与完善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制度建设经过以上的分析,启动二板市场是机遇与挑战并存,尽快抓住机遇,建立二板市场对于我们的资本市场在新世纪实现跨越式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们可以清楚地认识到:从有利于国民经济发展的长远角度来看,建立并完善我国的创业板市场是势在必行的。 要完成这一长久而艰巨的任务,必须从多个方面完善我国证券市场及其风险投资管理机制。 3.1防范风险社会风险的爆发不是突然间发生的,必然要经过较长时间的积累过程,如果把技术风险、经营风险、投资风险、道德风险、价格风险都降低到最低限度,健全各项制度,防患于未然,也就无法形成社会震荡的大气候。 所以,不能再顾虑重重,应尽快把这种“可上市”或“退出”机制建立起来。 国家必须根据新情况制订出新的金融制度安排以抵御境外游资的冲击。 因此,在国家新的金融制度安排的框架内,加强对二板市场的引导和监管,二板市场对系统性金融安全可能造成的风险是完全可以防范的。 3.2制定宽严适度的市场准入制度,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3.2.1二板市场上市门槛低,上市企业规模相应较小,流通盘也不会太大,若被人操纵,会增大二板市场的风险。 为降低风险,上市公司的质量成长性必须得到证券管理层的重视。 在我国准备上市的企业中,民营高科技企业占有很高的比例。 由于创业时间短,这些企业很大程度上存在产权不清晰,内部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要在二板市场上市,首先要明确公司的产权归属,组建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这就要求公司的决策层对现代企业制度有着清晰明确的理解。 另外,许多民营企业存在财务管理不善的问题,这将为企业发展留下隐患,也会影响到企业上市成功融资后的资金利用问题。 对于待上市的中小企业的公共审计、资产评估必须进行严格管理。 只有解决上市公司自身管理问题,二板市场才能建立在更加成熟、完善的基础上,良好地发展。 3.2.2我国在建立创业板市场时,还首先应该严格上市条件,对经营风险大,持续经营能力较弱的初创期的公司要严格限制,防止创业板市场上充斥着毫无投资价值的垃圾股。 具体措施可以要求公司必须连续经营高新技术业务多年并最近一年赢利,设定赢利标准,要求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有集中的营业范围和详实可行的业务发展计划,并有完整清晰的业务发展战略和较大的业务增长潜力,最近两年内公司无重大违规行为等等。 而且要严格防止风险投机者包装的皮包公司进入创业板市场。 3.3加强对上市公司及市场交易的监管对上市公司监管的目的就是要使创业板市场的系统性风险降到最低,使投资者非自身原因带来的风险降到最小。 由于创业板市场的市场定位、上市交易规则等方面具有不同于主板市场的特性,对创业板市场的监管规则应有别于主板市场,体现出更加严格和高效的特点。 加强监管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入手:首先,要求上市公司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各家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的质量直接影响着创业板市场发展的基础是否坚实,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一个高质量高成长的公司的标志。 我国创业板市场应该借鉴国外创业板市场的成功经验,加强上市公司管治措施,要求其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其次,完善创业板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 股市监管及其风险防范的核心是改变股市信息的不完全和信息的不对称状况,为此,创业板市场要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通过实施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来减少上市公司利用信息优势损害投资者的行为,保障投资者的合法知情权,使投资者充分了解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在公平、公正、公开交易的基础上作出自己的投资决策。 3.4坚决实施严格的退市机制所谓退市,即是指上市公司由于各种法定的原因,其股票不再具备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格,从而退出证券交易所的一项市场管理制度。 众所周知,公司上市是为了获得融资,提高公司知名度,那么退市就是落实上市公司的优胜劣汰的机制。 就我国主板市场现行上市规则关于退市的规定来看,依旧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退市条件过于宽松,将核心条件主要锁定在财务状况以及信息披露的问题上;二是退市的标准仍显模糊;三是对于其他也可能导致公司的投资价值丧失,风险高企的退市条件和情形只用了兜底条款“其他情形”一笔带过,就使得在实践当中很难说清,也缺乏可操作性;四是退市条件或指标的设计缺乏事前预防性,更多的是针对上市公司业已发生过的静态数据衡量,缺乏动态跟踪。 相比之下,美国证券市场退市制度就显得明确、严格并且体现出一种动态性和事前预防性。 以纽约证券交易所为例,其以股东人数、公众持股数、公众持股市值、平均税后利润以及公开发行股票的市值等作为评判上市公司维持上市的依据;而纳斯达克市场则更加看重市场对上市公司的评价,即根据总市值、做市商数目、股东人数以及股价最低心理线(1美元)作为衡量公司维持上市的尺度,这些好的做法应当为我国上市规则的立法所借鉴。 创业板市场由于其服务于高科技企业的自身特点,出现不可预料的风险是难免的。 为了净化创业板市场的投资环境,必须建立起一整套针对亏损倒闭企业的退市标准及有效的兼并收购管理机制,以此来减少市场中投资者的损失,控制整体风险,保持总量的平衡,使创业板市场安全、平稳地运行。 4结语随着管理层对二板市场设立进程的加快,以及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的即将出台,二板市场的正式推出已进人倒计时阶段。 推出二板市场,有利于优化中国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推动中国证券市场的市场化改革和创新,从而有力地推动国民经济健康快速地向前发展。 但同时,过快设立的二板市场也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设立二板市场,固然是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但却不能一毗而就,美国经过年的严密论证才于年宣布正式诞生香港的于年就开始着手筹备,历经近年时间于年才正式推出。 同时,事实也证明,这两个典型的二板市场场外交易系统推出并没有对主板市场产生很大的影响。 首先,因为有着强大的主板市场作为支持其次,这也反映了这两个国家地区过去的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兼收并积蓄了国际国内丰富的风险投资经验再次,纽约证交所和香港联交所这两个成熟的证券市场对交易习惯、交易规则、优胜劣汰、市场监管和券商自律机制有着良好的控制,这也使得二板市场在成立之初就得到很好的引导,从而有效地控制了市场风险。 中国的资本市场还是一个新兴的资本市场,市场关系还有很多没有理顷,市场机制还没有真正形成,在这种情况下,过快设立的二板市场将会对现有的证券市场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机遇与挑战并存,如何趋利避害、因势利导,这才是管理层首要考虑的问题。 总而言之风险投资的退出问题是一套系统工程。 需要完备的资本市场,透明的监管体系,制定完备的上市公司标准,执行度强的会计系统。 要进行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系统设计,二板市场的建立在一定的范围与某种程度上为风险投资提供一个资本退出的窗口。 中国应当建立以风险资本退出市场为核心的多层次风险资本市场,建立并完善包括主板、创业板、场外交易体系和原始股权市场四个层面在内的资本市场体系。 这样才能更好地发展风险投资业,为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和初创企业,尤其是科技性高成长企业提供便利的融资渠道,为中国的经济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1]万庄.论创业板市场之于中国经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2]张新文.二板市场.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8.[3]刘纪鹏.中国二板市场的模式选择.中国改革.2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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