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牛乳业股票投资策略:机遇与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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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蒙牛乳业(以下简称“蒙牛”)是中国领先的乳制品公司之一,股票代码为2319.HK。随着乳制品行业的发展和消费者的需求变化,蒙牛的股票投资价值也备受关注。本文将对蒙牛的机遇和风险进行评估,为投资者提供股票投资策略参考。

机遇分析

1. 中国乳制品市场的高增长潜力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乳制品消费市场之一,且仍处于快速增长阶段。随着人均收入的提高和健康意识的增强,乳制品消费量预计将持续增长。蒙牛作为中国领先的乳制品品牌,有望从中受益。

2. 产品创新和多元化

蒙牛一直致力于产品创新和多元化,推出了一系列迎合消费者需求的新产品,如酸奶、奶酪和功能性饮料。这些新产品的成功有助于扩大蒙牛的市场份额和提高品牌知名度。

3. 产能扩张和渠道优势

蒙牛拥有强大的产能基础设施,并且不断扩充产能以满足市场需求。蒙牛建立了广泛的销售渠道,覆盖全国各地,这为其产品的销售提供了便利。

4. 政府政策支持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农业和食品安全,并出台了多项政策支持乳制品行业的发展。这些政策为蒙牛等乳制品企业创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风险分析

1. 行业竞争加剧

中国乳制品行业竞争激烈,伊利、光明和雀巢等国内外企业均为蒙牛的主要竞争对手。行业竞争的加剧可能会导致市场份额争夺和利润率下降。

2. 原材料价格波动

乳制品行业高度依赖原奶等原材料,而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可能会对蒙牛的成本产生影响。原奶价格的上涨可能会侵蚀蒙牛的利润率。

3. 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安全问题是乳制品行业面临的一大风险。任何食品安全事件都可能对蒙牛的品牌声誉和销售造成严重影响。

4. 宏观经济波动

宏观经济波动可能会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力,从而影响乳制品的需求。经济衰退或其他经济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蒙牛的业绩下滑。

投资策略

综合考虑机遇和风险,投资者在投资蒙牛股票时可以采取以下策略:

1. 长期持有

对于相信中国乳制品行业长期增长潜力的投资者来说,长期持有蒙牛股票是一种可行的策略。公司持续的产品创新、渠道优势和产能扩张将为其带来稳定的增长。

2. 价值投资

当蒙牛股票估值处于相对较低水平时,价值投资者可以考虑买入。通过仔细分析公司的财务报表和行业前景,投资者可以判断蒙牛股票是否具有上涨潜力。

3. 波段操作

对于风险承受能力较高的投资者,可以考虑进行波段操作。在市场波动或公司公告催化剂出现时,投资者可以逢低买入或逢高卖出蒙牛股票,以获取短期收益。

4. 分散投资

为了降低风险,投资者可以将蒙牛股票与其他资产类别和股票进行分散投资。这样可以降低组合的整体波动性。

结语

蒙牛乳业是一家具有强劲增长潜力和风险的乳制品公司。投资者在进行股票投资决策时,需要仔细评估机遇和风险,并制定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策略。通过长期持有、价值投资、波段操作和分散投资,投资者可以充分把握蒙牛股票的投资价值,并实现良好的投资回报。

什么样的股票可以长期持有?

今天看到一则新闻,说的是前谷歌员工 7 年前买入了特斯拉股票一直持有到今天,大赚了 220 万美金,折合人民币约 1400 万,一举成为“千万富翁”,可见长期持有一只优质股票可以给我们创造多么可观的财富。

什么样的股票才值得长期持有?浮云君觉得主要有以下几类:

(1)业绩增长稳定的行业龙头;

(2)具备爆发性增长的成长股;

(3)公募基金一致看好重仓的股票;

1、业绩增长稳定的行业龙头

2020 年股价刷新历史新高的股票并不少,比如:贵州茅台、美的集团、福耀玻璃、恒瑞医药、比亚迪、顺丰控股等等。 这些行业龙头在经济发展的顺逆周期业绩增长都较为稳定,得益于稳定业绩的支撑,股价也是逐年稳定增长。

选择业绩稳增长的行业龙头,股价的涨幅或许不会像小盘股那样剧烈,不过他们的月 K 线走势图清一色都是震荡上行,持有五年十年未必会大富大贵,不过跑赢通胀基本没问题。

当然,选龙头也不是随便什么龙头都可以,“业绩稳增长”需要划重点!

比如两桶油是石化领域的龙头,但是股价却连年阴跌不止,即便坐拥 14 亿的市场,却总是能亏钱。 。 。 所以选择龙头也不能盲目,还是要擦亮眼睛。

2、具备爆发性增长的成长股

一般科技类公司会具备“爆发性增长”的属性,比如上文提到的特斯拉,比如美股的 FAANG 五巨头,持有 10 年以上都是翻番几十倍。

潜力股的挖掘需要我们冒着风险进行趋势预判,胜者为王,败者为寇。

7 年前重仓买入特斯拉,也真有可能和多如牛毛的做空报告所说的那样“股价跌成零”,A 股的乐视网就是最好的反面教材。

对上市公司缺乏必要的了解,对于相应行业的未来发展趋势缺乏洞察,那很可能豪赌会失败,所以重仓成长股对于普通人而言风险要远大于收益。

3、公募基金一致看好并重仓的股票

不少朋友都有过这样的尴尬:手头有几万闲钱拿来投资股票,却不知道买啥,畏惧风险,又希望获得比较确定的高收益,那应该怎么办?

瞅一瞅市场热门的公募基金都在重仓什么股票!

比如现在:管理规模上百亿的公募基金 10 只中有 8 只都重仓了贵州茅台,所以很多朋友坚信贵州茅台股价虽高,短时间内还跌不了,机构投资者的动向往往决定了股票价格最终的走向。

公募基金一般按季度更新持仓,我们可以定期去观察公募基金的持仓变化,跟着老大哥走,后知后觉吃不了肉也能喝点汤。

总结

选对标的,长期持有,给我们平凡的生活增加一点逆袭的可能性。

为什么蒙牛现在处在风口浪尖?

蒙牛主要是和外国公司对赌,赌赢是自己的,赌输了又打民族牌,妄想两头都赢,赌品太坏,因此令人反感.以下转载一文,了解何谓对赌,供参考. 蒙牛30亿资金缺口事件 揪出对赌协议 2008-11-05 09:49:55 和讯 -------------------------------------------------------------------------------- “对赌协议”在我国企业中的应用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试图借助国外资本的力量在海外上市,以谋求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于是“对赌协议”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并引起媒体不少争论。 正确看待这个问题,有利于更多的企业合理运用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为自身的快速发展创造可能。 一、我国应用“对赌协议”的现状 “对赌协议”的签订在国外非常常见,但在国内还是一个新名词。 国内最早的对赌案例要数2003年蒙牛与摩根士丹利、鼎晖、英联投资签订的“对赌协议”,协议约定:如果在2004至2006年三年内,蒙牛乳业的每股赢利复合年增长率超过50%,三家机构投资者就会将最多7 830万股转让给金牛;反之,如果年复合增长率未达到50%,金牛就要将最多7 830万股股权转让给机构投资者,或者向其支付对应的现金。 由于业绩表现远远超出预期, 2005年4月,三家金融机构投资者以向金牛支付本金为598.76万美元的可换股票据的方式提前终止双方协议。 (注:金牛是蒙牛为了在海外上市注册的壳公司) 2004年,港湾网络在接受华平的注资时曾签下“对赌协议”,约定一旦港湾未能实现持续增长的销售额指标,投资方将会获得更多股权。 同时规定,一旦港湾上市不成,总裁李一男等管理团队将失去对企业的控制权。 由于竞争对手的致命打击及战略制定失误等原因,港湾公司两次上市失败,最终于2006年5月被华为收购。 2005年9月,雨润在香港上市时,与高盛、鼎晖投资和新加坡投资公司PVP基金也签订了对赌协议:如果雨润2005年盈利达不到2.592亿港元,投资者有权要求大股东以市场溢价20%的价格赎回所持有的股份。 2006年3月雨润食品公布的上市后首份年报显示,净利润达到3.6亿元人民币,远远超过与外资对赌的最低限。 因此根据“对赌协议”,外资在上市满1年后才可套现退出。 2005年10月永乐在香港上市,其与摩根士丹利、鼎晖的对赌协议也立刻引起人们的注意,协议约定:如果永乐2007年(可延至2008年或2009年)的净利润高于7.5亿元人民币,机构投资者将向永乐管理层转让4697.38万股永乐股份;如果净利润相等或低于6.75亿元,永乐管理层将向机构投资者转让4697.38万股;如果净利润不高于6亿元,永乐管理层向机构投资者转让的股份最多将达到9394.76万股。 然而协议签订后,永乐的业绩表现离约定标准差得很远,遭到外资股东的经济干预,最终于2005年7月被其竞争对手国美电器合并。 2005年10月,徐工集团在与凯雷亚洲投资基金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对新增注资采取了对赌协议的方式:若2006年徐工机械达到约定赢利目标,则凯雷收购85%股权的出资额将增加6 000万美元。 但2006年10月,由于徐工机械的盈利情况已经基本确定,双方在修改协议中取消了该对赌协议。 二、对赌协议的涵义与本质对赌协议 (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VAM) ,即“估值调整协议”,是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融资协议时,对于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进行一种约定。 如果企业未来的获利能力达到某一标准,则融资方享有一定权利,用以补偿企业价值被低估的损失;否则,投资方享有一定的权利,用以补偿高估企业价值的损失。 这就是“估值调整协议”,亦即“对赌协议”。 对赌协议给蒙牛和雨润带来了巨额利益,也间接地导致永乐、港湾被合并。 所以有人说, “对赌协议”本质是一种高风险、高收益的期权激励方式;也有人说, “对赌协议”的本质是激发企业管理层的赌性。 这些说法都有些片面。 “对赌协议”产生的根源在于企业未来盈利能力的不确定性,目的是为了尽可能地实现投资交易的合理和公平,它既是投资方利益的保护伞,又对融资方起着一定的激励作用。 所以, “对赌协议”本质上是一种财务工具,是带有附加条件的价值评估方式。 就这种评估方式自身而言,并没有什么是非对错,只是由于国内企业对资本市场游戏规则不熟悉,导致其承担的风险过大。 三、对赌协议的要素 1.对赌的主体 对赌的主体主要是在投资过程中签订对赌协议的投资方和融资方。 纵观我国近年来出现的对赌协议,不难发现对赌的投资方几乎都是具有外资背景的大型金融投资机构,如摩根士丹利、鼎晖、高盛、英联、新加坡PVP基金等,他们通常实力雄厚、经验丰富。 相对于战略投资者,他们不会过多参与融资方的经营管理和发展战略,而是更多地关心钱的问题,在获得理想的投资回报之后,他们就会全身而退。 但不可否认的是,随着国际资本收购国内企业案例的不断发生,战略投资者也逐渐成为对赌协议的主体。 我国参与对赌的融资方多为民营企业,它们共同的缺点是发展前景广阔,但资金短缺,而且在国内上市难度较大,融资渠道有限,严重影响了企业未来发展前景。 这些民营企业的大股东多数兼任经营者,是企业的创业者,拥有企业股份,也是企业的实际操纵者,蒙牛、雨润、永乐、伊利、港湾都属于这种类型。 2.对赌的评判标准与国外采用财务绩效、非财务绩效、赎回补偿、企业行为、股票发行和管理层去向等多种评判标准不同的是,目前国内的对赌协议主要是以财务绩效(如收入、利润、增长率)为单一指标,确定对赌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比如上述蒙牛、永乐、雨润的对赌案例,都是以某一净利润、利润区间或者复合增长率为指标作为对赌的标准。 3.对赌的对象对赌协议大多以股权、期权认购权、投资额等作为对赌的对象(即赌注) 。 如果达到事先约定的对赌标准,投资者无偿或以较低的价格转让一定股权给管理层,或者投资方追加投资,或者管理层获得一定的期权认购权等;如果没有达到对赌标准,则管理层转让一定股权给投资者,或者管理层溢价收回投资方所持股票,或者投资方增加在董事会的席位等。 四、把握游戏规则,实现对赌双赢作为民营企业融资的手段之一,对赌协议既可以帮助企业快速成就大业,也可以将其推向深渊,所以只有把握好游戏规则,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利用对赌协议融资的质量,民营企业才能扬长避短,避免陷入对赌的陷阱。 1.正确评价对赌协议利弊 对于投资方来说,签订对赌协议的目的是降低投资风险,确保投资收益;而对融资方来说则是实现低成本融资和快速扩张。 如果企业达到对赌标准,融资方自然是“赢”了,而投资方虽然“输”了一部分股权,它却可以通过企业股价的上涨获得数倍的补偿;如果企业没有达到对赌标准,融资方的企业管理层将不得不通过割让大额股权等方式补偿投资者,其损失不言而喻;而投资方虽然得到了补偿,却可能因为企业每股收益的下降导致损失。 因此努力实现对赌标准是双方利益的共同之处,也是融资方实现对赌目的的唯一途径,在决定是否采用对赌方式融资时,企业管理层应谨慎考虑各种因素,权衡利弊,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2.合理设定对赌的评判标准 要想实现双赢,关键是要设定合理的对赌标准。 对赌协议之所以在我国遭到强烈的谴责,原因就是对赌标准设定得过高,利益明显偏向机构投资者一方。 对此笔者认为,机构投资者的“狡诈、阴险”固然是原因之一,而融资方的盲目、乐观也难辞其咎。 由于国内民营企业正处于发展期,急需国际投资银行的技术和资金支持,导致对赌协议的签订往往缺乏理性的分析判断。 所以对于融资方的企业管理层来说,全面分析企业综合实力,设定有把握的对赌标准,是维护自己利益的关键渠道。 企业管理层除了准确判断企业自身的发展状况外,还必须对整个行业的发展态势,如行业情况、竞争者情况、核心竞争力等有良好的把握,才能在与机构投资者的谈判中掌握主动。 另外,在签订协议时要注意推敲对方的风险规避条款。 外资往往以大笔资金作诱饵,然后在协议中通过优先权、补偿权、较高的利润指标、较大的赔偿金额等转移自己的投资风险。 对此,企业管理层要认清形势,对于侵犯到企业及其他股东利益的不合理条款,要坚决予以抵制,切不可饮鸩止渴。 3.不断增强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对赌协议”往往是作为机构投资者进行投资的附加条件之一施加给企业的。 有的企业在对赌期间,为了达到约定的业绩指标,重业绩轻治理、重发展轻规范,结果导致对赌失败,或者虽然对赌成功,但由于对赌期间竭泽而渔,企业缺乏后劲,元气大伤,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 机构投资者的任务主要是提供资金,帮助企业上市,同时签订对赌协议保障自身投资利益。 在企业上市后,他们多数会通过出售股权套现退出。 外资对民营企业只是起到一种助推作用,更长的路需要企业自己走。 所以在借力国际资本的同时,企业也要加强内部机制的治理,增强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避免过度依赖国际资本。 链接:蒙牛与三家外资金融机构的“对赌协议”2003年,蒙牛乳业为了获得摩根士丹利、鼎辉投资和英联投资三家外资机构第二轮3523万美元(约合2.9亿元人民币)投资,与三家机构签订了“对赌协议”。 双方约定:A.2003年至2006年,蒙牛乳业的业绩复合年增长率不得低于50%,否则公司管理层将输给外方巨额(6000万~7000万股左右)上市公司股份;反之,外方将拿出一部分自己的股份奖励给蒙牛管理层;B.如果蒙牛在协议约定的第一年没有实现年增长率50%,开曼公司及毛里求斯子公司(均为蒙牛的离岸公司)账面上剩余的大笔现金将由外方完全控制,外方将占有蒙牛股份60.4%的绝对控股权,可以随时更换蒙牛的管理层;反之,外方则允许蒙牛国内股东通过金牛和银牛(同为蒙牛的离岸公司)所持有的开曼公司的A类股,以1拆10的比例无偿转换为B类股份。 2005年3月,蒙牛乳业实现惊人业绩增长,外方提前终止对赌协议并如约向蒙牛管理层兑现奖励。 但三家外资机构通过在二级市场抛售蒙牛的股份,分三次套现26.125亿港元,接近其总投资额6120万美元的550%。 (李晓晴/整理)

如何设立有限合伙私募基金

设立有限合伙私募基金详细流程【第一步工作】1、开始准备注册XX股权私募基金(以下简称为:基金)首先,准备发起基金的人(自然人或者法人)选择独立或者联合朋友共同成为基金的发起人(人数不限,法人、自然人均可,但至少有一名自然人)。 然后,发起人在一起选定几个理想的名称作为该基金未来注册成立后的名称,然后选定谁来担任该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该基金的投资方向以及该基金首期募集的资金数量(发起人需要准备募集资金总额1%的自有资金),最后确认该基金成立后的工作地点(已能够获得地方政府支撑为宜)。 2、上述资料准备完成后,发起人开始成立私募基金的招募筹备组或筹备委员会,落实成员及分工。 3、确定基金募集的对象和投资者群体(详见:股权私募基金(PE)获利模式揭秘一文),即基金将要引入的投资者(有限合伙人)范围。 4、制作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初次联系的邮件、传真内容,或电话联系的内容;基金的管理团队介绍和基金的投资方向;拟定基金名称并制作募集说明书;准备合伙协议。 5、与基金投资群体的联系和接触,探寻投资者的投资意愿,并对感兴趣者,传送基金募集说明书。 6、开募集说明会,确认参会者的初步认股意向,并加以统计。 7、与有意向的投资者进一步沟通,签署认缴出资确认书,并判断是否达到设立标准(认缴资金额达到预定募集数量的70%以上)。 8、如果达到设立标准,基金招募筹备组或筹备委员会开始向指定地区的工商局进行注册预核名。 在预核名时按照有限合伙企业归档,最终该基金在工商营业执照上表述为:XX投资管理中心或XX投资公司(有限合伙)。 9、预核名的同时,如果基金合伙人愿意,可以开始策划与当地政府主管金融的部门进行接触,从而争取当地政府对该基金的设立给予支持(无偿给予基金总额的10%-20%的配套资金)。 【第二步工作】1、预核名通过后,举行第一次基金股东会,确认基金设立和发展的各种必要法律文件。 发起设立基金的投资决策委员会。 确定基金的投资决策委员章程、人员并确认外聘基金管理公司。 2、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外聘基金管理公司共同准备该基金在工商注册的所有必要资料(包括:认缴出资确认书、合伙协议、企业设立登记书、委托函、办公地点证明、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执行事务合伙人照片等);3、资料准备完成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外聘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向工商部门提交所有注册资料并完成注册;4、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外聘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与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实质性接触,向政府提交基金的设立计划和希望政府给予的支持计划。 该基金如果能够得到政府的支持,可以让该基金未来在很多业务上得到实质性的帮助(政府给予的配套资金;政府帮助下银行给予的配套贷款;政府协助给予的低价土地;国家政策中政府给予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如果希望该基金得到政府的支持,设立该基金的计划书可以写上我们准备投资的方向与政府未来的发展方向一致。 5、选定基金未来放置资金的托管银行,与银行接触并签署意向协议。 【第三步工作】1、基金领取营业执照并开立银行账户,完成基金税务登记手续;2、外聘基金管理公司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人共同商议、策划基金成立的对外发布会;3、与政府金融主管部门继续接触,确认政府对基金给予的支持情况。 【第四步工作】1、基金发布会策划完成,发布会运行时间表和执行计划以及大会目标均获得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2、发布会开始由外聘基金管理公司操作、实施;3、外聘基金管理公司寻找、确认基金未来的首批投资方向,并提交拟投资项目的基础资料给投资决策委员会。 【第五步工作】1、外聘基金管理公司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并制作相应的投资可行性研究、商业计划书并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2、投资决策委员会了解拟投资项目的所有情况并进行研究;3、外聘基金管理公司同时开始进行基金公司内部管理体系的文案建设;4、外聘基金管理公司开始进行对投资方向进行全面的项目接触、调查和研究;5、外聘基金管理公司开始建立全面的基金运行管理体系流程(人员)准备。 【第六步及其以后的工作】1、投资决策委员会甄选项目后,一般获得2/3以上委员同意后,可以通知托管银行,进行投资准备;2、基金管理公司委派的财务总监与资金共同进入拟投资项目,财务总监对项目资金具有一票否决权;3、财务总监每周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财务流水,每月对投资项目进行阶段性审计,每季度邀请外界独立审计事务所对项目出具独立审计报告;4、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开始大面积接触现有资本市场,获得信息、吸收经验、整合资源;5、基金管理公司协助投资决策委员会不断进行专业化学习,提高整体委员的金融专业水平。 PE投资退出方式的比较分析私募股权基金本质是一个投资——退出——再投资的循环过程。 具体而言,私募股权基金运作分为四个阶段,即募集资金、选择项目、投入资金、退出获利。 作为私募股权基金的最后一环,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是私募股权基金在其所投资的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将股权转化为资本形式而获得利润或降低损失的过程。 资本的退出是私募股权投资循环的核心环节,不仅直接关系到投资人及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机构的收益,更体现了资本循环流动的活力特点。 因此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方式的选择及操作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一般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投资的企业经营达到理想状态时进行。 当被投资的企业公开上市后,私募基金再逐渐减持该公司股份,并将股权资本转化为现金形态。 IPO 可以使投资者持有的不可流通的股份转变为可交易的上市公司股票,实现资本的盈利性和流动性。 根据Bygraveand和Timmons的研究发现,IPO 退出方式可以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获得最大幅度的收益。 根据清科数据统计显示,在我国2008-2012年的退出案例中每年以IPO退出的占比均超过70%,无可争议成为国内私募股权基金最主要的退出方式。 2009年创业板开启以来,国内私募股权基金开启了“暴利时代”,根据投中集团统计,2009年至2011年,国内PE机构通过IPO实现退出的平均账面回报率超过7倍,2009年达到峰值11.40倍。 而由于PE行业的激烈竞争以及二级市场高估值的降温,PE机构通过IPO退出获得的平均账面回报率也逐渐下跌。 但即便如此,相信随着PE投资市盈率的理性回归,IPO闸门的再次开启,IPO仍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较为理想的退出方式。 IPO退出方式主要的有利之处在于:1、能够让投资者获得较高的收益回报。 对于PE的投资方来说,通过IPO退出能使其获得较其他方式更为可观的收益,一般可达投资金额的几倍甚至几十倍。 尤其是在股票市场整体估值水平较高的情况下,目标企业公开上市的股票价格相应较高,基金公司通过在二级市场上转让所持股份,可以获得超过预期水平的高收益。 例如2002年9月,摩根士丹利等三家投资公司以4.77亿元投资蒙牛乳业,在香港挂牌上市后获得了约26亿港元的回报;2006年6月,同洲电子在深圳中小板上市,其投资者深圳达晨创投等四家机构获得超过20倍的收益率;2007 年11 月6 日,阿里巴巴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融资额高达15 亿美元,其投资者软银、高盛约获得超过34倍的收益率。 IPO是金融投资市场对被投资企业价值评估的回归和投资的价值凸显,资本市场的放大效应,使得PE退出获得高额的回报。 2、是实现投资者、企业管理层、企业自身三方利益最大化的理想途径。 在投资者获得丰厚回报的同时,企业家和企业管理者所持股份也会因股市较高的市盈率而获得大幅增值,若在二级市场套现可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 被投资企业也由私人企业变为公众企业,除了提升企业的知名度以外,更增强了企业资金的流动性,IPO所募集的资金有力地保障了企业规模经济和战略发展的需要,满足了企业进一步发展和扩张的需求。 企业为成功上市经历的股改、完善治理结构、清理不良资产的过程,也为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内部发展环境,从而对企业长期发展有着积极而长远的影响。 3、有利于提高PE的知名度。 目标企业IPO的成功,实际是对私募股权基金资本运作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的肯定,不仅提高了目标企业的知名度,同时也提高了私募股权基金的知名度。 方面,私募股权基金通过IPO退出所获得的丰厚收益将吸引更多有着强烈投资愿望和一定资金实力的投资者前来投资,以便更好地开展下一轮私募股权投资。 另一方面,在市场优质项目源较为匮乏的时期,IPO退出的成功也会扩大基金公司和基金管理人在市场中的影响力,为其获得优质企业项目资源创造了条件。 IPO作为最理想的退出方式,具有实现PE和目标企业双赢的效果。 但就现实情况来看,IPO退出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1、上市门槛高。 各国股票主板市场的上市标准都比较高,因为涉及到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所以对其监管十分严格。 拟上市企业需要满足诸如主体资格、经营年限、公司治理方面的较高规范和要求,使得大批企业望而却步,而PE的投资收益也可能因为退出渠道不顺畅而有所减少甚至发生亏损。 鉴于此,很多企业选择在监管较为宽松的创业板市场上市,尤其是在美国、英国等多层次资本市场较为发达的国家,创业板上市成为了新兴中小企业的第一选择。 2、IPO所需时间长、机会成本高。 即使被投资企业满足上市条件,繁琐的上市程序使得企业从申请上市到实现上市交易需要经过一个漫长的过程,再加上对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内的原始股东持股锁定期的规定,PE从投资到真正退出之间的周期相当长。 从机会成本考虑,在等待IPO退出过程中,市场上一定存在很多投资机遇,可能会错失更好的投资项目。 3、IPO退出面临诸多风险。 首先,国内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可能根据市场情形,适当控制场内上市公司数量,甚至阶段性地停止对企业上市申报材料的审批股票,使得IPO退出渠道受阻。 其次,目标企业上市后的股票价格直接影响到PE的退出收益,而我国股票市场的股价波动不仅取决于公司的自身状况,在很大程度上还要受该阶段股票市场整体活跃度以及政府宏观政策的影响。 股票市场瞬息万变,股票价格在分分秒秒都可能出现大幅度的涨跌,倘若PE因为审批程序和持股锁定期的耽搁未能在合适的时机转让股权变现退出,其预期收益可能无法实现,甚至可能遭受严重损失。 二、兼并收购兼并收购上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时机成熟时,将目标企业的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以确保所投资资金顺利的撤出。 作为私募股权投资最终资本退出的一个重要方式,实际上就是私募股权基金和目标公司管理层认为企业的价值已达到目的预期,把企业作为一种产品推介,将其出售给其他PE或者另一家公司。 在我国,股票市场尚不成熟,投机性炒作行为大量存在,企业公开上市后的股票价格可能远远高于其所代表的资产净值。 因此,并购只是在股票市场低迷或者IPO退出受阻时的次位选择,PE更愿意选择公开上市的方式退出,以实现较高的资本增值。 而在美国、英国等资本市场成熟的国家,股票二级交易市场的价格也较为公允,通过IPO方式退出并不一定能获得比并购退出更多的资本溢价。 因此,在这些国家,并购已成为一种主要退出方式,能够有效缩短退出时间,减少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 根据投中集团数据显示,我国并购退出的回报率近几年一致维持在5倍以下,与IPO高达10倍以上的退出回报相比较低。 但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成熟,未来并购退出渠道的逐步完善,国内PE的并购退出也将成为主流。 并购退出的优势有以下几点:1、并购退出更高效、更灵活。 相比较IPO漫长的排队上市苦等窗口期、严格的财务审查、业绩的持续增长压力,并购退出程序更为简单,不确定因素小。 并购退出在企业的任何发展阶段都能实现,对企业自身的类型、市场规模、资产规模等都没有规定约束,双方在经过协商谈判达成一致意见以后即可执行并购,迅速实现资本循环,有利于提高基金公司的资本运作效率,减少投资风险。 2、并购退出只要在并购交易完成后,即可一次性全部退出,交易价格及退出回报较为明确。 而IPO退出则要等待1-3年不等的上市解禁期,即使到了解禁期也要考虑到被投公司上市后的股价波动,可能要分批次才能够实现全部退出,届时上市公司股价也不得而知,增加了退出回报的不确定性。 3、并购退出可缓解PE的流动性压力。 对于PE机构来讲,相对于单个项目的超高回报,整只基金尽快退出清算要更具吸引力,因为基金的众多投资组合中,某一个项目的延期退出将影响整只基金的收益率,如若没有达成当时与投资者间的协议承诺,后续基金募集等将受到重大影响。 通过并购方式退出的弊端主要表现在:(1)潜在的实力买家数量有限。 并购资金量较大,市场上潜在的购买者数量有限,目标企业不容易找到合适的并购者,或者出价可能不具有吸引力。 (2)收益率较IPO低。 由于市场的变化甚至是信息的不对称,为了能迅速退出可能导致企业价格被低估。 (3)企业管理层可能对并购持反对意见。 并购成功后,企业的产权或者控制权可能会发生转移,原先的管理层需要让渡一部分权利与利益。 从自身利益考虑可能会出现抵制并购的情况,使原先简单的过程复杂化。 三、股份回购股份回购是指企业或者公司管理人员按照约定的价格将公司的股份购回,从而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的方式。 与并购相同,回购的本质也是一种股权转让,两者的区别在于股权转让的主体有所不同。 若企业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则企业的管理层、员工等有信心通过回购股权对企业实现更好的管理和控制,于是从PE机构处回购股权,属于积极回购;若PE机构认为企业发展方向与其私募基金的投资增值意图不相符合,主动要求企业回购股权,则对企业而言,属于消极回购。 通常情况下,股份回购式是一种不理想的退出方式,私募股权投资协议中回购条款的设置其实是PE为自己变现股权留有的一个带有强制性的退出渠道,以保证当目标企业发展不大预期时,为确保PE已投入资本的安全性而设置的退出方式。 1、交易过程简单。 管理层收购是发生在企业内部的产权转移,明晰的产权关系和已合作久的双方会使回购交易简便易行,所以会减少不必要的磨合期。 2、资本安全得到保障。 在目标企业难有大作为的情况下,一味死守意味着对机会成本的浪费,回购可以保证资本安全并使其重获自由为投资者带来更大收益。 股份回购的弊端表现在以下方面:(1)错失未来潜在的投资机遇。 PE投资的企业多为成长类型,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很多不确定因素。 若PE的退出在目标企业业绩大爆发之前,则错失了潜在的投资机遇。 (2)存在较多法律障碍。 四、清算清算是私募股权投资失败后的退出选择。 当企业出现重大问题没有继续发展空间,抑或持续经营会带来更大损失,其他投资者和企业管理层、原有股东等内部人员也不愿意接手时,只有果断对目标企业进行清算,才能及时收回资本,避免损失扩大。 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几种退出方式中,清算退出是基金公司最不愿意采取的方式,只有在目标企业前景堪忧或者客观上已经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基金公司才会不得已而为之。 一旦启动清算程序,基金公司能够收回投资成本已经是较为理想的结果,获得保底收益基本是一种奢望,更多的时候,清算退出意味着基金公司将遭受部分甚至全部损失。 通过破产清算方式退出,往往意味着投资的失败,可能会引起外界对该私募基金投资能力及市场判断力的质疑。 五、结论IPO、并购、股份回购、清算是目前市场上四种主要的PE退出方式。 IPO是我国PE最愿意选择的退出方式,其投资回报率最高。 并购退出更为灵活、高效,已逐渐成为PE退出的主流方式。 股份回购,在目标企业发展前景与预期变数较大的情况下,能够快速收回资本,确保了PE已投入资本的安全性。 清算是PE项目投资失败是时的无奈之举,防止损失的扩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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