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环境收紧:中国政府对互联网企业的监管不断加强,对数据隐私、反垄断等方面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影响了腾讯的部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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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这影响了腾讯的微信支付、小额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发展。

腾讯的应对措施

面对监管环境收紧的挑战,腾讯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应对:
  • 完善数据隐私合规:加强数据保护措施,符合政府监管要求,保护用户数据安全。
  • 调整反垄断策略:主动调整业务策略,遵守反垄断法规,避免被处罚和拆分。
  • 拓展海外市场:将业务发展重点向海外转移,降低对国内市场的依赖。
  • 转型云计算和企业服务:大力发展云计算、企业服务等新业务,减少对互联网广告和游戏等传统业务的依赖。

监管环境收紧的长期影响

监管环境收紧对腾讯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既有短期的冲击,也存在长期的挑战:
  • 短期冲击:监管措施的出台可能会导致腾讯的业务增长放缓,股价波动,影响其整体财务表现。
  • 长期挑战:监管环境的收紧将促使腾讯加快业务转型,探索新的增长点,以适应更严格的监管环境。

结论

监管环境的收紧给腾讯带来了挑战和机遇。通过采取积极应对措施,腾讯可以在监管收紧的环境下保持稳健发展,继续在互联网行业保持领先地位。同时,腾讯也需要不断适应监管环境的变化,探索新的增长路径,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用史实说明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是怎样逐步融入国际社会的?

一)中国正在逐步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 过去20多年间,中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经济从封闭走向开放,并逐步扩大开放的广度和深度,融入国际分工体系,成为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主动参与者。 世界银行认为中国是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少数几个最大的赢家之一。 中国的国际贸易规模在过去22年里扩大了约22倍,世界排名从开放之初的第32位上升到目前的第9位,年均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从80年代初的不到20亿美元,上升到现在的400亿美元左右,从1993年以来一直是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外商投资东道国,如今累计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已达3500亿美元。 中国经济的国际化程度大大提高。 中国通过积极参与国际分工与合作,吸收外国投资与扩大国际贸易,有力地促进了国内产业结构升级,创造了大量新的就业机会,推动了国内经济体制改革,提高了国民经济运行效率,增强了综合国力,使中国在国际经济与政治事务中能够发挥更大作用。 中国之所以在经济全球化中赢得主动,是因为中国政府从本国的比较优势出发,制定了正确的对外开放战略,并一以贯之地加以实施。 总体而言,中国的比较优势主要是其低廉的劳动力与土地,成体系的制造业基础和潜在的巨大市场规模;比较劣势则主要是一些重要技术开发能力弱、某些自然资源相对匮乏和经济体制中存在的缺陷。 中国并行地在汽车、石化等“制高点”领域实行:进口替代”战略和在劳动密集型部门实行“出口导向”战略。 这两种战略的同时实施,使中国避免了其他单纯实行“进口替代”战略的发展中国家所出现的国际收支严重失衡恶果。 为了克服体制上与国际规则不接轨的劣势,中国在经济特区、开发区等局部地区率先实行与国际接轨的体制和优惠政策,这种局部突破的策略有效地促进了吸引外资与国际贸易的扩大。 上述开放战略虽取得了巨大成功,但其成本也相当高。 例如,汽车、石化等“制高点”产业由于长期受到过度保护,其国际竞争力一直较低;出口导向部门具有“大进大出”的特点,与国内经济联系少,对国内经济的带动作用有限;国内市场的部门分割与地方保护现象普遍存在,大国经济的优势难以发挥;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在税收、市场准入、投融资等诸多方面存在着普遍的差别待遇,严重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等等。 中国加入WTO以后,在新的国际环境下,以往实行的“进口替代”和“出口导向”并行的战略将有必要调整,逐步转向在更加开放的条件下谋求竞争优势的战略。 竞争优势的基础是比较优势,这个问题已经有了较多的研究。 人们通常强调的是中国劳动力供给充裕、价格相对较低的优势,国家幅员辽阔,某些资源供给充足的优势等。 除此之外,还有两个值得重视的优势。 一个优势是大国市场的规模经济。 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多的人口,且处在经济和居民收入快速增长阶段,人均收入正接近1000美元。 随着居民消费结构的升级,中国已经和正在进入对具有显著规模经济效应的家电、汽车、电子通信等产品的需求迅速扩张期。 这一市场条件有可能使某些相关产业形成世界上特有的规模经济效应,其中既包括企业内部的规模经济,也包括由于产业聚集而形成的外部规模经济。 由此而产生的低成本不仅会使国内消费者受惠,也有助于提高这些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另一个优势是具备了重点发展加工组装制造业的有利条件。 一些年来,中国经历了以轻纺工业、重化工业为重心的发展阶段,目前正在进入一个以加工组装制造业为特征的发展阶段。 在这一阶段,中国可以提供加工组装制造业所需要的资本、劳动力(特别是技术人员和熟练劳动力),利用有较高水平且相对成熟的技术,生产出技术含量和附加价值逐步提升的产品。 从全球产业结构调整的走势看,一批有较高技术含量和附加价值的加工组装产业也会向中国转移。 近年来,颇具规模的计算机组装加工基地在中国的珠江三角州地区快速形成,已经显示了这一趋势。 一般认为,汽车产业是中国加入WTO后受冲击较大的领域之一;但据我们的研究,在经过必要的调整后,在今后10年左右,中国极有可能成长起全球最大的汽车生产基地之一。 如果上述比较优势能够成功地转化为竞争优势,在加入WTO和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的新形势下,中国完全有可能在国际分工格局中处于较为有利的地位。 (二)中国政府的职能转变:已经取得的进展中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有力地推动了国内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进程。 为了避免国内经济体制与国际通行的市场规则的不一致,中国在经济特区等局部地区率先引入市场机制,实行符合国际惯例的经贸规则。 特区不仅是中国对外开放的窗口,而且是市场化改革的实验田。 中国政府将特区的成功经验向更大范围推广,形成了开放与改革良性互动的局面。 在这一过程中,中国政府职能的转变方向和界定依据逐步得到明确。 1993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转变政府职能,改革政府机构,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 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制定和执行宏观调控政策,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同时,要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行和维护平等竞争,调节社会分配和组织社会保障,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国有资产和监督国有资产经营,实现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政府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国民经济,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这段论述概括了中国改革开放以后在政府经济职能上的认识进展,同时也指出了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方向。 按照这一基本方向,一些年来政府职能发生了多方面的积极变化。 ——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框架初步建立。 计划、财税、金融体制改革逐步深化,基本形成了计划、金融、财政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调控机制。 国家计划突出了宏观性、战略性和政策性,大幅度消减了指令性计划指标,强调计划指标要少而精,总体上是预测性和指导性的。 财税体制正在由计划经济下的生产建设经营性财政向现代市场经济下的公共财政转变,以分税制为核心的新财税体制初步形成。 金融体制摆脱了计划经济时期“财政的出纳”的窠臼,正在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构建现代化的金融机构体系、金融市场体系和金融调控监管体系。 政府通过综合运用财政税收政策、货币信贷政策等经济手段以及法律手段调节经济运行,有效地治理了先后出现的严重通货膨胀和一定程度上的通货紧缩趋势,逐步积累了在经济转轨过程中保持宏观经济稳定的有益经验。 ——培育、规范、监管市场体系取得一定进展。 中国政府在不断发展商品市场的基础上,逐步培育生产要素市场,努力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日益明显。 2000年,在社会商品零售额中,按市场价销售的比重已高达95%,比1995年提高6个百分点。 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超过1000家,股票总市值多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7%,成交金额亿元。 外汇市场、劳动力市场和技术市场获得长足发展。 90年代以来,相继颁布实施了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对风险较大的期货市场和证券市场,通过健全上市规则、交易规则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强了风险防范和监管机制。 政府在规范、监管市场主体、市场组织形式和市场交易行为等方面,正在走向制度化轨道。 ——政府以往直接管理国有企业的方式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变。 政企分开迈出较大步伐。 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经商办企业的做法,已经改变。 政府各部门解除了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直属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不再直接管理企业。 电信、电力、铁路、民航等垄断性行业的改革已经有了良好的开端。 在加强所有者监督职能方面,政府采取了向重点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派驻监事会,以及向资产经营机构和大企业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等措施,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国家提出“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正在对国有经济实行战略性调整。 多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迅速。 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发生了重要变化,国内生产总值中非公有制经济所占份额接近1/4。 中国政府已经承诺,加入世贸组织后,政府不对国有企业施加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以保证各类企业之间的平等竞争。 ——在管理涉外经济方面逐步向国际惯例靠拢。 外贸、外汇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深化,通过降低关税、减少配额、取消出口补贴,及实行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可兑换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等,初步形成了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外贸、外汇运行机制。 引进外资的地域和行业限制逐步放松,各级政府在健全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外商投资、简化办事程序、改善投资环境等方面作出积极努力。 ——政府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职能有所加强。 随着中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日益提高,入口、资源、环境和社会保障对现代化建设的压力日益增大。 适应这种形势,中国政府制定和实施了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教兴国战略,并积极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目前,中国人口出生率已经降到一个较低水平。 政府实行了严格的资源管理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取得一定成效。 政府加强了对基础科学研究的支持,将应用型科研机构推向市场。 普及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和改革高等教育体制取得明显进展。 与新体制相适应的包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正在有序推进。 ——政府自身改革取得一定进展。 首先,确立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基本方赂,提出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目标,并努力付诸实施。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政府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重视和加强了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行政监察工作,建立并逐步完善公务员制度和廉政建设制度。 其次,政府机构改革逐步深入。 1998年以来,从国务院到地方政府,相继开始了力度较大的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 这次改革强调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按照精简高效、权责一致的原则,较大幅度地调整和精简机构和人员编制;重点加强综合经济部门和执法监管部门,精简撤并专业经济部门,适当调整社会管理部门。 机构改革后,国务院组成部门从40个减少到29个,部门内设机构精简了1/4。 移交给企业、社会中介机构和地方的职能200多项,人员编制减少一半。 机关工作作风和效率有了一定改进。 各级地方政府也进行了相应精简,职责权限进一步明确。 再次,政治民主化向前推进。 更多地听取专家、公众意见和接受媒体监督,促进了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通过直接选举区、县人民代表和农村基层政权领导,以及推行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等,基层民主政治得到发展。 公益组织和行业协会等非政府的自主治理机制也逐渐发育,在争取公共利益、协调经济社会矛盾以及补充、替代和监督政府职能等方面,开始发挥积极作用。 (三)政府职能转变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中国各级政府的职能转变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同时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从总体上看,政府自身改革仍然落后于经济体制转轨的进程,政府职能转变力度也小于机构改革的力度。 政府职能转变和自身改革在有些情况下是主动推进的结果,在另一些情况下则是迫于形势压力,缺乏远见、深度和系统性,治标不治本。 在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自主治理的关系上,一系列深层次的矛盾尚待解决。 ——政府对微观经济特别是国有企业的直接干预依然过多,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尚未形成。 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经济转轨时期又有某种扩展的行政审批制依然广泛存在,特别是企业设立、领导人任免、投资、外贸等领域的行政审批亟待清理、削减。 值得注意的是,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某些政策的实施又产生了强化行政审批和个案处理的副作用。 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股票发行以及兼并收购等资产重组活动中,一些部门和地方政府往往出于部门利益、地方利益甚至长官意志,对企业进行不适当的行政干预。 例如,强行要求效益好的企业在投资、担保贷款、资产重组等方面照顾劣势企业,甚至向企业摊派政府的行政性支出。 国有经济布局不合理、战线过长的问题依然突出,对其进行战略性调整的力度不够,进展迟缓。 对非公有经济的限制依然过多,公乎竞争环境尚未形成。 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混淆不清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 如何构建新型的国有资产管理运营体系,已成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所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投融资管理体制改革滞后。 在投融资领域,存在着政府以直接干预微观投融资活动达到宏观调控目标的倾向,其结果往往达不到宏观调控的预期目的,同时又加强了政府对投融资活动的不正常的干预。 不少部门和地方政府仍然过多地承担着投融资主体的职能,花费大量精力争资金、争项目,投资决策依赖于行政机关的层层审批,不按科学严谨的、市场化的投资决策程序办事,缺乏严格的投资风险责任机制,屡屡造成重大的投资失误。 ——规范、监管市场秩序的力度不够。 一是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仍不健全。 例如反垄断法迟迟没有出台,难以运用法律手段打破行政性垄断;证券市场的退出机制至今没有最终建立,难以保证上市公司质量。 二是执法不严,管理松懈,纪律松弛,甚至有法不依,违法不究,致使已有的法律、规章和制度形同虚设。 三是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分割不断变换手法,阻碍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 这些因素导致了市场秩序比较混乱,突出表现为假冒伪劣商品泛滥,偷税、逃税、骗税、骗汇和走私活动猖獗,社会信用关系紊乱,逃废债务现象相当普遍,建筑领域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低劣的问题严重,等等。 ——一些政府部门出现利益集团化和非公共机构化倾向,公共服务职能弱化,乃至体制性腐败加剧。 政府改革中专业经济部门陆续撤销以后,综合经济部门、执法监督部门和社会公共管理部门的公共服务职能需要加强。 但是,目前一些政府部门在制定规划、方案和法规时,或在处理部。 门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矛盾时,往往受到本部门或所管辖的行业利益的局限,对国家利益、公众利益考虑不够,甚至作出违背这些利益和法定程序的行政决策。 随着市场化改革向垄断性行业的逐步深入,相关领域的部门利益、行业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矛盾正在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同一部门兼有决策、执行和监督职能的状况,容易强化部门的既得利益,使某些行政主管部门比地方政府更加留恋行政审批权。 由于对微观经济活动设置了过多的行政审批事项,使体制性腐败难以得到有效遏制,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甚至愈演愈烈。 ——中央和地方的责权利关系尚未理顺。 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有:(1)国家财权财力在中央和地方间的分配关系尚不合理。 一方面,中央财政可支配的财力明显低于国外平均水平。 不少地方挪用工资和养老金搞建设,把欠帐留给中央和省级政府,不利于中央政府实施有效的宏观经济调控,也不利于通过转移支付手段帮助欠发达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另一方面,国家税收立法权过于集中于中央,税权划分缺乏稳定的法制基础,难免导致地方政府变通国家税法、越权减免税和滥用收费权。 (2)在分权过程中,一些应当下放给企业的权力没有落实到企业。 中央政府放给企业的一些自主权,往往被地方政府截留,不少地方政府迟迟不愿向企业放权,在政企分开方面落后于中央政府。 (3)行政性集权一分权一收权的框框还没有根本突破,按市场经济规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经济职能、责任和权利的框架还不清晰。 人们习惯于按计划经济下“先集权、再分权”的思路考虑问题,还没有确立市场经济下“分权优先、集权居后”的观念。 经济体制改革的方案以及国家制定的优惠政策,大多按行政层次、行政区划进行试点再逐步推广,或者限制在一定行政区划的范围内实施。 这样往往增加行政层次,例如计划单列市的设置就使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更加复杂。 中央政府对不同地区实行差别性优惠政策,不利于加强区域经济联系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不适当的分权容易导致宏观经济失控、地区差距扩大和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反过来又可能成为重新集权的诱因。 ——依法行政的统一性和透明度不高。 首先是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与立法进程不协调,影响执法效果。 目前中国在制定有关市场主体、市场行为和宏观调控的法律法规方面已经取得长足进展,但是由于经济体制转轨和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执法效果往往不理想。 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经常遇到行政性垄断的阻碍。 其次是执法落后于立法。 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违法不究的行为缺乏有力的监督制约,人治大于法治的现象在许多地方时有发生,严重损害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 再次是部门、地方政府的法规甚至内部文件与国家法律存在矛盾。 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出现内部文件的权威大于部门法规,部门法规的权威大于国家法律的现象。 一些部门和地方政府在处理矛盾和问题时,往往先依据本地内部文件和法规,然后才考虑中央政府的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法律。 更有甚者,一些地方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不是以国家法律法规而是以内部文件甚或长官意志作为判决依据。 此类问题较多地表现在企业改制和涉外经济纠纷等方面。 (四)加入WTO对中国政府提出的新挑战应当说,在经济转轨的复杂环境中,中国政府的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能够取得已有的进展是很不容易的。 国际社会对此也作出了积极评价。 改革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和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时间内是难以避免的,只能通过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求得解决。 中国加入WTO,对政府作用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和挑战,甚至在某些方面规定了政府改革进展的时间表,这就大大增强了加快政府改革的紧迫性。 加入WTO是中国政府和人民自主的、主动的选择。 之所以作出这种选择,是基于对国际经济发展规律的理解,对中国参与全球经济竞争潜力的认识和信心。 对现阶段的中国来说,WTO和经济全球化都是一把双刃剑,有利有弊。 一方面,加入WTO为中国经济发展提供了新机遇。 例如,中国可以抓住当前国际产业转移的时机,吸引更多的跨国公司来华投资,加速中国工业化进程,提升产业结构;可以更加深入地参与国际分工,发挥本国现实和潜在的比较优势;可以抓住新技术革命带来的机遇,发挥后发优势,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实现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另一方面,加入WTO后中国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由于市场对外开放程度进一步提高,国内经济势必面临国际市场的强大竞争压力。 中国传统的优势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会受到其他发展中国家越来越强的挑战。 在吸引外资方面,我们面临周边国家强有力的竞争。 中国在加入WTO谈判中承诺了开放市场的义务,“进口替代”与“出口导向”相结合的战略将难以像过去那样继续实施。 国际上有的研究报告指出,20世纪90年代后期,中国的经济竞争力非但没有提高,反而有所下降。 加入WTO后能否有效提升自己的经济竞争力,将对中国构成严峻考验。 加入WTO后,对中国现行经济体制将会产生更为深刻的影响,其中最为直接和突出的是各级政府面临的挑战。 ——对加快推进市场化改革提出新要求。 加入WTO,实质上是按照统一的市场经济规则参与国际经济竞争,能否通过进一步开放市场和引人竞争来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关键在于国内市场机制能否充分发挥作用。 中国经过20多年的市场化改革,初步确立了市场经济的框架,但国企改革、建立国内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等方面还相对滞后。 如果这些领域的改革不能加快并取得显著成效,扩大开放市场就可能未得其利,先受其害。 ——对合理把握市场开放进程,趋利避害,实现以开放促发展提出了较高要求。 加入WTO后,中国政府要履行所承诺的开放市场时间表,所涉及的问题包括降低关税、取消非关税壁垒、放开贸易经营权、开放服务贸易市场、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 这些变化大部分将在2005年以前实现,时间紧迫。 市场开放将会引入竞争压力,有利于提高国内的资源配置效率;但开放过快,也可能使国内产业受到过大冲击,引发一些经济和社会问题,对开放与改革进程产生不利影响。 这就要求政府在扩大开放前加快国内改革,提高国内企业和市场对外部冲击的适应能力,同时合理把握市场开放进程,采用得力措施化解开放市场可能引起的矛盾,使负面效应尽可能降低。 ——对政府在开放条件下保持宏观经济稳定提出了更高要求。 加入WTO后,中国经济更深地融入全球经济之中,一方面可以更多地分享全球分工之利,另一方面,也更容易受到来自国外的冲击。 从理论上讲,一国政府难以同时兼顾独立的货币政策、固定汇率和资本自由流动三个目标,政府只有具备较强的在开放条件下稳定本国宏观经济的能力,才可能为本国企业创造一个较平稳的市场环境。 同时,面对种种具有很大不确定性的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要求政府在危机治理、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上表现出更强的能力。 ——对政府管理机制提出了新要求。 加入WTO后,要求政府机构更加精简和人员更加精干,决策更加科学,政策更具透明度,廉洁程度提高,效率进一步改进。 只有如此,才能创造出有利于增强中国经济竞争力的“软环境”,使中国在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中居于有利地位

请问“谈谈对数字技术与经济的理解和认识”是指分别谈两者及相互关系,还是谈数字经济?

近年来,数字经济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正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 2021年,对数字经济来说,最大的主题是变化。 互联网行业一夜暴富的“造富”神话少了,数字经济的“溢出效应”多了,数字和平台经济从业者的创新活力强了。

大数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数据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2014年,大数据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大数据逐渐成为各级政府关注的热点。 2015年9月,国务院发布《促进大数据发展的行动纲要》,大数据正式上升至国家战略层面,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推动大数据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

国家部委相继发布大数据相关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对大数据的发展作出了重要部署。 同时,为推动我国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信部发布了《“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这也是我国大数据产业的第二个五年规划。

2021年3月,“十四五”规划正式发布,“大数据”一次在规划稿中出现了十四次,而“数据”一次则出现了六十余次。 相对于五年前“十三五”规划中专门用一章“实时国家大数据战略”集中描述大数据发展,“十四五”规划中对于大数据发展的着墨已经融入到各篇章之中。 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大数据已经不仅是一个新兴的技术产业,而是正在成为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新理念、新资源和新动力。

2021年11月底,工信部印发《“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在响应国家“十四五”规划的基础上,围绕“价值引领、基础先行、系统推进、融合创新、安全发展、开放合作”六大基本原则,针对“十四五”期间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制定了5个发展目标,6大主要任务,6项具体行动以及6个方面的保障措施,同时指出在当前我国买入数字经济的关键时期,大数据产业将步入“集成创新、快速发展、深度应用、结构优化”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多省市出台相关『数据条例』

2021年以来,各地方政府结合各自的地区实际发展情况,纷纷颁布相关数据条例(包括大数据条例、数据条例、数字经济条例,统称为“数据条例”),不断推动数据的发展应用。 据统计,目前上海、深圳、福建、山东、广东、安徽、浙江、吉林、山西、海南、天津以及贵州共12个省市已经正式颁布相关数据条例。

从条例适用领域看,福建、山东、安徽、吉林、山西、海南、天津、贵州出台的均为大数据条例,主要面向公共数据领域。 公共数据主要指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企业在履行职责和提供服务过程中积累的大量数据,有的城市将公共数据命名为政务数据,但数据类型相似。

深圳和上海出台的为数据条例,除涉及公共数据外,还涵盖了个人数据的相关规定,适用领域更广。 其中《上海市数据条例》对公共数据和个人数据的流转、开放、共享以及相关单位和政府部门的权利与义务作了具体规定;而《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内容则涵盖了个人数据、公共数据、数据要素市场、数据安全等方面,是国内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

浙江、广东出台的为数字经济条例,其中,《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首次将数字经济领域的相关基础性概念上升为法律概念,聚焦数字基础设施、数据资源两大支撑和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治理数字化三大重点;而《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聚焦“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两大核心,突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做好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技术创新。

大数据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不断完善

法律制度是数据要素市场化建设的重要保障。 2021年我国数据立法取得突飞猛进的进展,备受关注的《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先后出台,与《网络安全法》共同形成了数据合规领域的“三驾马车”,标志着数据合规的法律构架已初步搭建完成。 在此基础上,重点行业、新兴技术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在今年密集出台,地方性立法成果丰硕,为国家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为产业、技术的发展提供了清晰的合规指引,也为人民提供了更全面的权益保障。

其中,《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直面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和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为数据要素市场化发展、数据安全保障和个人权益保护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数据安全法》

《数据安全法》于2021年6月10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全文共七章五十五条,围绕保障数据安全和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两大核心,从数据安全与发展、数据安全制度、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的角度进行了详细的规制。

《个人信息保护法》

《个人信息保护法》于2021年8月20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这标志着个人的信息权益有了更系统的法治保障,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有了更明确的法律指引,中国数字经济发展和治理自此迈入崭新阶段。 《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了个人信息“处理”这一法律概念,将其作为个人信息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活动的统称。 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关键,就在于按照其规定的个人信息处理基本原则,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交易所掀起新一轮数据“掘金潮”

随着“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提出,全国各地继续将设立数据交易机构作为促进数据要素流通的主要抓手,再次掀起建设热潮。

2021年3月31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北京市金融局、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委网信办等部门,组织北京金控集团牵头发起成立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数所”),这是国内首家基于“数据可用不可见,用途可控可计量”新型交易范式的数据交易所。

2021年11月25日,上海数据交易所揭牌成立仪式在沪举行并达成了部分首单交易。 上海数据交易所的设立,重点是聚焦确权难、定价难、互信难、入场难、监管难等关键共性难题,形成系列创新安排。 一是全国首发数商体系,全新构建“数商”新业态,涵盖数据交易主体、数据合规咨询、质量评估、资产评估、交付等多领域,培育和规范新主体,构筑更加繁荣的流通交易生态。 二是全国首发数据交易配套制度,率先针对数据交易全过程提供一系列制度规范,涵盖从数据交易所、数据交易主体到数据交易生态体系的各类办法、规范、指引及标准,确立了“不合规不挂牌,无场景不交易”的基本原则,让数据流通交易有规可循、有章可依。 三是全国首发全数字化数据交易系统,上线新一代智能数据交易系统,保障数据交易全时挂牌、全域交易、全程可溯。 四是全国首发数据产品登记凭证,首次通过数据产品登记凭证与数据交易凭证的发放,实现一数一码,可登记、可统计、可普查。 五是全国首发数据产品说明书,以数据产品说明书的形式使数据可阅读,将抽象数据变为具象产品。

2021年12月1日,据公开信息显示,深圳数据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数交”)已经完成工商登记,注册资本1亿元。 从股东构成看,新成立的公司股东为深圳交易集团、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和深圳市福田新一代产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三家公司目前分别为深圳国资委和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的全资企业。 这意味着,深数交即为国有全资公司。 深数交目前已经完成了数据交易平台原型系统的开发和《深圳数据交易有限公司交易规则》等10项规则标准的制定,并且在数据隐私保护、跨境数据交易等领域先行先试,开展积极探索。 深数交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深圳数据交易平台将遵循分类分层的交易机制,对于高保密数据,将采用隐私计算技术,保障数据安全,实现数据的“可用不可见”。

2021年12月17日,西部数据交易中心授牌仪式在重庆举行。 此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批复《重庆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试验区工作方案》中明确支持重庆探索建设西部数据交易中心。 重庆市委、市政府将加快建设西部数据交易中心写入《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西部数据交易中心获得国家支持。 据官方发布消息,目前西部地区数据交易市场规模约100亿元。 到2030年,西部地区数据交易市场规模预计将达3000亿元,西部地区数据要素市场的发展将迎来巨大机遇。

数字经济

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加快发展,展现出强大的发展活力和巨大的发展潜力。 2020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经济比重达7.8%。 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全面提速,工业互联网平台接入设备总量已超过7000万台(套),重点领域关键工序数控化率、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分别达到53.7%和73.7%。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开启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重要一年,也是数字经济的战略意义被提升到新高度、数字经济步入高质量和健康发展新阶段的重要一年。

中央多次对数字经济发展做出部署

今年以来,中央多次对数字经济发展做出部署,数字经济上升至国家战略层面。 在此推动下,数字经济在经济发展中的领跑地位持续彰显:数字产业化发展势头强劲,成为数字经济发展新动能;产业数字化应用加速落地,赋能传统产业焕发新活力;数字治理力度空前,数字生态日趋完善。

2021年“十四五”规划纲要将“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单独成篇,并首次提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这一新经济指标,明确要求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要由2020年的7.8%提升至10%。

10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进行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近年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加速创新,日益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数字经济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

12月27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下称《规划》),对中国“十四五”时期信息化发展作出部署安排。 《规划》提出,着力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部署了培育先进安全的数字产业体系、构建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体系、拓展互利共赢的数字领域国际合作体系等3项任务,以数字经济引领现代产业建设,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对外开放,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各地发布数字经济“十四五规划”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各地把数字经济作为“十四五”时期谋发展的重要发力点。 今年以来,北京、上海、浙江、山东、四川、湖南等多地完善顶层设计,制定和出台了“十四五”时期有关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明确目标、行动和措施等,营造良好的数字生态,进一步释放数字经济发展红利。

北京

“十四五”期间,北京将紧抓数字经济发展的机遇窗口期,以“数字智能技术—数字智能经济—数字智能社会—数字智能城市”为主线逐渐建设成为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 北京将以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为新引擎,到2025年,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基本形成;到2035年,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创新力、竞争力、辐射力全球领先,形成国际人才高地,切实支撑我国建设科技强国。

浙江

浙江是数字经济先发地,具有良好的数字经济发展基础。 《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到2025年,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稳居全国前列、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数字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60%左右,高水平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加快建成“三区三中心”,成为展示“重要窗口”的重大标志性成果。

山东

《山东省“十四五”数字强省建设规划》对“十四五”时期山东数字强省建设的目标任务、重大项目、重大工程、推进措施等作了整体设计。 明确到2025年,山东数字强省建设实现重大突破,以数字化转型整体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取得显著成效,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数字基础设施、数字政府、数字社会建设成效大幅提升,整体工作始终处在全国“第一方阵”。

与此同时,不少地方设定了新一轮数字经济的发展目标。

作为数字经济规模多年居全国第一的广东提出,到2025年,将实现数字产业集群营业收入超过10.7万亿元,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园区和企业;超过5万家规上工业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带动100万家企业上云用云,新业态新模式日益繁荣。

湖南明确,到2025年,数字经济规模进入全国前10强,突破2.5万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保持15.8%以上;数字经济占GDP比重达到45%,其中数字产业化总量突破7500亿元,产业数字化总量突破1.75万亿元。

四川力争到2022年,数字经济对GDP贡献率大幅提升,数字经济规模超过2万亿元、占GDP比重达40%。

海南提出,到2025年,数字经济产业营业收入达到4000亿元。

从各地出台的有关数字经济规划中可以看出,发展数字经济已经成为众多省份的共同行动。 各地纷纷提出了抢先发展的目标,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推动数字经济全面发展的图景,力争在数字经济发展新赛道上成为“领跑者”。

申请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中方正式提出申请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11月1日,中国商务部代表中方向《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保存方新西兰正式提出申请加入DEPA。 商务部表示,申请加入DEPA,符合中国进一步深化国内改革和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方向,有助于中国在新发展格局下与各成员加强数字经济领域合作、促进创新和可持续发展。 下一步,中方将按照DEPA有关程序,和各成员开展后续工作。

据悉,《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igital Economy Partnership Agreement,DEPA)由新加坡、智利、新西兰三国于2020年6月12日线上签署。 DEPA包括16个模块:初步规定和一般定义、商业和贸易便利化、数字产品及相关问题的处理、数据问题、广泛的信任环境、商业和消费者信任、数字身份、新兴趋势和技术、创新与数字经济、中小企业合作、数字包容、联合委员会和联络点、透明度、争端解决、例外和最后条款。

数字经济时代,平台经济反垄断趋严

反垄断,既是规范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必要举措,也是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国内对互联网大型科技公司的反垄断执法不断加强。 2021年开始,市场监管部门对于互联网平台进行的一系列执法,“二选一”、算法共谋、大数据杀熟等词汇频现报端,反垄断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 据统计,截至2021年12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共发布反垄断处罚案例120余起,其中90余起与平台企业相关。

2021年2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对唯品会存在的“二选一”行为作出了300万元的行政处罚。 4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实施“二选一”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销售额4%计182.28亿元罚款,创下迄今为止中国反垄断罚金的最高纪录。 美团也因同样原因被立案调查,此后被处以34亿余元罚款。 11月2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连开43张反垄断“罚单”,目标针对互联网领域“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行为。 阿里、腾讯、京东、网络、字节跳动等互联网巨头均未能幸免,涉案企业按顶格标准,分别被处以50万元罚款。

同时,反垄断监管机构进一步升级。 11月1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挂牌国家反垄断局,设置反垄断执法一司、反垄断执法二司和竞争政策协调司三个司局。 从三个新司局的机构的职责来看,数字经济领域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执法、数字经济领域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被单独列出。 数字经济仍是监管执法的重点领域。

处于治理端口的《反垄断法》,也在修订进行时。 针对互联网领域,规定不得滥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排除、限制竞争。 11月1日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贯穿信息自决主线,赋予个人丰富的信息权利,极大约束与规范平台企业信息处理行为,有助于消弭平台与个人之间差距悬殊的地位;增加的“大数据杀熟”条款,进一步丰富了对歧视性定价问题的规制路径。

针对平台企业监管的配套规则也在加紧落地。 《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为我国在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工作提供了初步框架;《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与《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两个文件确立了平台分类分级的监管思路,中国“数字守门人”制度呼之欲出;《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再给超级平台加上“紧箍咒”,平台规则、隐私政策制定等或需行政同意。

市场监管总局、网信办、工信部等部门多管齐下,相关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使得监管的“毛细血管”更为畅通,平台经济的强监管、科学监管时代到来。

加强反垄断监管是国际惯例,垄断行为对社会有什么危害?

企业垄断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对社会也不会有什么帮助,对中小企业尤其不公平。 政府最新的报告显示,要进一步加强对行业反垄断的调查,避免社会资本无秩序的扩张,这也意味着未来一段时间政府将把反垄断工作做得更加彻底一些,尤其对于那些行业巨头,会进行更多的市场调研,而且其实除了中国以外,全球多个国家近些年也纷纷开始了反垄断调查,可想而知,相当长的时间内,政府对这些行业巨头都是持更加严厉的态度,避免其垄断地位影响到消费者的利益。

反垄断行业在互联网行业显得尤其重要,在面对互联网巨头不断的对外扩张,同时在自己领域的份额也不断上升,其对消费者的权益也越来越不重视。 例如,屡见不鲜的大数据杀熟行为,这就是典型的垄断行为,因为公司掌握了大量的数据,可以清楚获悉用户的需求,所以对不同的用户推出不同的价格,而公司又在该领域占据着绝对领先的地位,所以用户即便遭遇了这种不公平的行为,也没有更多的选择,只能默默忍受,这就让这些巨头公司更加肆无忌惮了。

如今中国的互联网行业已经发展得很成熟了,巨大的互联网市场规模,也孕育了巨大的垄断企业,如果政府没有及时对这些巨头企业进行一个很好的监管,未来可能爆发更多的风险,对行业的发展也是不利的。

在政府也强调,反垄断并不代表政府停止对互联网公司支持,只是对行业进行正本溯源的调查,对不合理的事情,进行解决,让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障,中小企业的也能得到更好的竞争机会,这对于社会来说绝对是一件好事。

标签: 监管环境收紧 影响了腾讯的部分业务 中国政府对互联网企业的监管不断加强 反垄断等方面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对数据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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