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电市场的概况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核电市场,拥有39座在运核电机组,装机容量超过5000万千瓦。预计未来十年,中国将继续大力发展核电,规划新建数十座核电机组,装机容量将突破1亿千瓦。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核电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支持核电发展的政策措施,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等。中国核工业具有完整的核燃料循环体系,保障了核电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中国核电市场的投资机会
中国核电市场的快速发展为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投资机会。以下是一些主要投资领域:
- 核电站建设:大型核电站项目投资额巨大,为承建商、设备供应商和材料供应商提供了丰富的商机。
- 核燃料循环:包括铀矿开采、浓缩、燃料制造、后处理和废物处置等环节,为相关企业提供了投资机会。
- 核电技术研发:中国积极推进核电技术研发,为新技术研发企业提供了投资机会。
- 核电装备制造:核电站需要大量专业装备,为核电装备制造企业提供了投资机会。
- 核电运营维护:核电站运营维护需要专业技术和人员,为运营维护企业提供了投资机会。
中国核电市场的投资优势
中国核电市场拥有以下投资优势:
- 巨大的市场需求:中国核电需求旺盛,市场规模庞大。
- 稳定的政策支持:中国政府大力支持核电发展,提供了稳定的政策环境。
- 完整的产业链:中国拥有完整的核工业体系,保障了核电项目的安全可靠。
- 成熟的技术水平:中国核电技术已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确保了核电分考虑市场需求、政策支持、技术水平、收益率和风险等因素,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海南省人民政府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的2010年主要任务
今年的政府工作,紧紧围绕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个指导海南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重点抓好八个方面的工作:(一)抓住新一轮发展机遇,全面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海南的新使命。 机遇千载难逢,责任重如泰山,需要我们举全省之力,真抓实干开局,创新改革破题,科学高效实施,努力打造中外游客的度假天堂,建设海南百姓的幸福家园。 围绕把海南建成我国旅游业改革创新的试验区、世界一流的海岛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国际经济合作和文化交流的重要平台、南海资源开发和服务基地、国家热带现代农业基地的国家战略定位,将海南作为一个整体来规划建设,合理规划陆域、海域、生态核心区的主体功能分区,合理规划省会城市、区域中心城市、县城和小城镇布局,合理规划产业和重大基础设施配置布局,控制好开发的节奏与时序,提高资源的整体利用效率。 今年重点抓好三件事:一是完成国际旅游岛总体规划;二是修编完善现有规划,完成全省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总体规划;三是科学编制“十二五”规划。 抓好各项规划的有机衔接,加强对规划的执行管理、有效实施。 组成专门工作班子,以一天也不耽误的进取精神,与国家各有关部门沟通衔接,尽快拿出各项政策的具体规定、操作方案,将中央给予我省的投融资政策、财税政策、土地政策、开放政策等各项政策早一天在海南落地、实施,使之成为海南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 精心策划并做好国际旅游岛建设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 加大与国家各部委的汇报、沟通力度,争取琼州海峡跨海通道工程、西环铁路、红岭水利枢纽及灌区工程等一系列重大项目进入国家“十二五”规划和各部委的专项规划。 组织精干力量,引导国内外媒体,全面、准确、多角度宣传国务院文件精神,搞好政策解读,凝聚民心民智,形成全社会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的舆论氛围。 动员全省力量,制定规则、重拳出击、属地管理、长效监管,严厉打击黑车黑导、欺客宰客、“两抢一盗”行为,打一场全民参与的旅游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决不允许害群之马伤害国际旅游岛的整体形象,着力打造整洁、文明、诚信、和谐的社会环境。 全力抓好国际旅游岛建设开局之年的十件大事。 精心组织和办好首届博鳌国际旅游论坛;引进大型免税集团或大型商业公司建立、经营免税店;推出一批精品旅游线路、景区景点和度假区,启动海上旅游;规划、招商一系列大型综合游乐项目;建成海口、三亚游客到访中心,对旅游标识系统、厕所等服务设施全面改造;组建旅游开发投融资平台;开展高质量旅游宣传促销;策划组织一批有影响力的文娱、会展、赛事活动;综合整治环境卫生脏乱差;下大决心推进旅行社、导游管理体制改革。 (二)继续扩大投资上项目,夯实长远发展基础今年安排省重点项目135个,年度计划投资550亿元。 一是积极争取中央投资。 紧跟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研究国债资金和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在铁路交通、农田水利、环境保护、技术改造、居民住房、教育卫生文化事业等领域,抓紧策划推出一批项目。 精心组织实施中央新增投资项目,确保完成时序进度。 二是确保160万吨造纸一期、80万吨甲醇、中航特玻一期、华盛水泥三期、马村港一期等一批项目竣工投产,海口综合保税区封关运行。 加快东环铁路站场、出口路等配套设施建设,确保东环铁路年底建成运营。 三是加快推进海南航天发射场、大广坝二期、三亚绕城高速公路、海口至屯昌高速公路、海南电网改造、东方电厂二期、中海油精细化工、海棠湾等一批重点旅游房地产项目和30万大箱卷烟搬迁扩建工程。 力争西环铁路、红岭水库年内开工。 创造条件,争取昌江核电、博鳌机场、60万吨PX、200万吨PTA等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四是加快推进琼州海峡跨海通道工程、100万吨乙烯、200万吨LNG、LPG制烯烃、洋浦石油储备基地、中石化成品油储备基地、海南炼化扩能等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 五是妥善解决项目用地指标、环评、征地搬迁等问题,优化施工环境;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对重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质量监督与审计,杜绝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努力把这一系列重点项目建成支撑海南长远发展的优质工程。 (三)调整优化结构,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大力发展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 一是抓紧规划、招商建设大型主题公园、大型综合娱乐购物中心、房车旅游度假示范基地、休闲体育运动基地、三亚邮轮母港、海口游艇码头和一批独具特色的旅游风情小镇、商业一条街。 积极开发热带雨林游、海上游、房车游、露营游、保健养生游和休闲农业,形成富有特色的旅游产品体系。 二是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房地产业规划,科学有序供地,优化开发结构,强化公共配套,打造生态人居品牌。 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抑制房地产市场投机,引导房地产业平稳可持续发展。 抓住当前岛外需求旺盛、投资加大的有利时机,加快海口、三亚等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改善城市面貌。 编制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出台盘活住房公积金等政策。 三是立足资源、区位和产业基础等优势,改造提升餐饮、住宿、商贸等传统服务业,培育做大金融保险、商务中介、娱乐会展、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 推进“三网融合”,加快“数字海南”建设。 充分利用洋浦保税港区启运港退税等政策,开辟新航线,促进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 积极引进建设医疗康复和教育培训机构。 四是抓紧实施省政府已经出台的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落实税收、用地、人才培养及引进等优惠政策,从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3000万元支持服务业发展、安排2000万元作为促进金融发展的专项资金。 加快建设热带现代农业基地。 一是推进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建设,用好“无疫区”金字招牌,招商引进大型肉联加工龙头企业,支持建设槟榔、胡椒、乳胶、蚕茧、竹笋等深加工项目。 二是重点支持在海口已开工的、总投资12亿元的海南中商农产品中心市场,打造全省农副产品批发交易中心。 支持农垦在天津建设绿色农产品交易中心,使之成为辐射华北、东北市场的海南农产品交易集散地。 加快推进“新网工程”建设。 三是在农业部的支持帮助下,开工建设南繁种子检验检疫中心,共同把海南南繁育种基地建设成为服务全国的“南繁硅谷”。 四是集中连片建设一批标准化设施农业基地和出口加工基地,努力打造全国冬季绿色瓜菜生产和南菜北运的重要基地。 五是建成省现代农业检验检测和预警防控中心。 六是继续实施农产品预冷库工程,新增冷库库容3万吨,总库容达16万吨,年处理能力300万吨以上。 七是进一步利用已开通的海口至营口的集装箱航线,扩大海南农产品北上的销售。 八是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九是延伸农业科技110服务网络,加强农民科技培训,全面推广农业新技术,提升农产品科技含量。 十是省与市县财政拿出不低于7700万元的资金,用于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力争带动农民小额贷款25亿元。 通过调整农业内部结构,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海南农业的现代化水平。 集约发展立足本地资源优势的新型工业。 一是紧紧围绕延伸新型工业产业链,鼓励扶持发展油气化工、浆纸、汽车、医药、铁矿、石英砂、橡胶等下游产业链项目和配套项目,提高附加值,形成产业集群,壮大产业规模。 谋划发展旅游装备制造业、旅游商品加工业。 二是整合科技资源,加强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快发展、上规模。 支持海南生态软件园、三亚创意产业园加快发展软件研发、软件服务外包和动漫游戏等产业,支持海口药谷加强南药、黎药和生物医药的自主研发,积极发展以特种玻璃、太阳能电池为重点的新材料,培育发展海洋生物工程。 全面落实已经出台的鼓励电子信息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今年省财政拿出4000万元给予重点扶持。 利用我省海外引才引智平台,吸引行业领军人才和高科技项目落户。 三是积极发展海洋经济。 抓住船舶制造和海洋工程发展的市场需求,主动寻求国内外大型企业来我省建设修造船和海洋工程基地。 支持中海油、中石油建设南海油气资源勘探开发服务基地。 加快建设三亚崖州、儋州白马井中心渔港,确保琼海潭门等一批中心渔港建成使用。 发展远洋捕捞和水产健康养殖,推进水产品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和出口,推动渔业发展方式转变。 四是统筹推动洋浦开发区、海口综合保税区、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方工业园区、老城开发区、金牌开发区、昌江循环经济区、定安塔岭农副产品加工区等园区发展,完善基础设施,加强优惠政策配置,加大定向招商力度,促进产业合理布局,提高工业集约发展水平。 五是认真落实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延续和完善去年省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将省财政安排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增加到5500万元,其中贴息4500万元,撬动中小企业担保贷款15亿元以上。 从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5000万元,为服务中小企业的省级担保平台注资。 统筹推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 以国际旅游岛建设为契机,推动城乡、区域资源优化配置。 一是全面落实省委关于加快西部地区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重点加强交通、能源、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是把城镇化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功能配套,加强城镇管理,进一步探索中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提高城镇化水平。 三是全面实施中部市县农民增收三年计划,加强科技培训、信贷和财政等政策支持,重点扶持发展龙头企业拉动的山区特色产业。 四是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推进特色村庄建设,创建文明生态村1200个,新修农村和垦区公路2400公里,完成60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四)深化各项改革,创造发展活力今年重点抓好十一项改革:一是完善省直管市县管理体制,指导、督查市县用好用足省里下放的行政事权。 二是深化农垦改革,加快农垦总公司独立运作和农场公司化改造步伐,完善开割胶园职工家庭长期承包制。 三是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与金融机构共同组建旅游投资控股公司。 四是争取海胶集团上市,加快先锋医药、康芝药业等企业上市步伐,积极培育后备上市公司。 五是继续推进农信社改革,逐步将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组为农村商业(合作)银行。 六是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省属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完成省林业公司、省建筑总公司等国有企业改制。 七是加快推进林权制度改革,上半年全面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任务,下半年启动国营林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盘活国有林业资源。 八是全面实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抓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九是全面推行惠民“一卡通”改革,确保各项惠民补贴及时、足额、安全发放到位。 十是调整农税办、乡财办职能,理顺并形成高效有序的社保征缴体制。 十一是推进资源要素价格改革,推行城镇生活污水、垃圾收费制度,逐步实行居民电价、水价“阶梯式”管理,进一步理顺天然气价格。 (五)抓好促销招商,拓展岛外市场空间继续加大“三大促销”力度。 今年,省财政拿出5000万元,用于国际旅游岛整体形象宣传,用于旅游、热带农产品、房地产等优势产品的市场开发与促销,积极引导企业、媒体和社会力量多元联动促销,全方位拓展岛外市场。 进一步加强招商选项。 围绕优化产业结构、创造高附加值和可持续性税源,有的放矢地招商选项。 出台优惠政策,实行激励机制,发挥海南增列进入国家《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执行省份的政策效应,引资金、引项目、引会展、引赛事、引客源、引物流、引出口订单、引科技创新产品、引精英人才和管理团队。 精心策划在香港、环渤海、长三角等地举办的商贸推介会和泛珠地区项目洽谈会。 吸引侨资侨智参与国际旅游岛建设。 加大对外经贸合作。 加强与越南、新加坡、日本、韩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 扩大对越边贸。 省财政安排2000万元外贸发展专项资金,扶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最大限度地发挥博鳌亚洲论坛在扩大海南开放中的品牌作用,努力打造国家休闲外交基地。 认真组织好上海世博会海南周活动。 (六)实施重点环保、新能源工程,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抓住中央鼓励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机遇,利用海南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抓好十二项环保、新能源工程建设。 一是推广太阳能利用、冰蓄冷、节能灯等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健全能源消耗监测网络,强化执法监督,坚决淘汰落后产能,确保完成节能减排年度控制目标。 二是采取多种补偿方式,推行在公共建筑和新建12层以下民用住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组织相关企业在我省研发、生产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组件。 三是确保100兆瓦太阳能电池一期建成、二期开工,努力把海南打造成面向东盟的太阳能电池出口基地。 四是稳步发展风电,确保东方2个风电场建成。 五是新增农村户用沼气4万户,加大沼气的工业化生产和利用。 六是加快6万吨生物柴油产品在省内推广使用,开工建设10万吨燃料乙醇。 七是推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 八是确保25个污水和21个垃圾处理项目及配套管网竣工使用,对污水处理设施委托专业化公司运营。 九是广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继续实施海防林建设、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完成造林11.7万亩。 十是加大对南渡江、万泉河、昌化江三大流域和主要水库的水污染防治,加强对珊瑚礁、红树林、海岛等海洋资源与环境的保护。 十一是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将生态公益林管护标准由每亩11元提高到14元,财政安排1.53亿元用于市县生态转移支付。 十二是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健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完善生态环保责任制和问责制,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居民、游客的环保意识。 (七)继续改善重点民生,加快社会事业发展。 改善群众住房条件。 下大决心、下大力量,抓住政策机遇,在解决低收入群众、教师、医生、干部职工的住房困难方面,今年要迈出更大的步伐,并把此项工作列入对市县的考核。 新建廉租房7800套、39万平方米,购、改、租廉租住房2200套、11万平方米。 省财政拿出1亿元,与市县财政联手解决库区移民危房改造。 继续推动农垦、国有工矿区与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 完成民族地区民房改造8000户。 对农民自建住房,开展小额信贷试点。 推动抗震安全民居建设。 在岛外需求强力拉动海南房价节节攀升的形势下,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给,强化高效优质服务,加快建设经济适用房、“双限”商品房。 提高财政供养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运用住房公积金改革试点、保障性住房专项补助资金等政策,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让住房困难的职工群众早日受益。 坚持优先发展教育。 继续开展“教育质量推进年”活动,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和业务能力建设,提升基础教育质量。 以市县为主、省财政资金支持,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实施思源实验学校二期工程。 完善“三段式”职教办学模式,逐步扩大涉农专业和农村困难家庭子女免费中职教育范围,探索电大和高职院校开展中职毕业生在岗深造。 从今年1月1日起,拉平高中、中职和幼儿园教师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绩效工资水平。 加快海南大学“211工程”、桂林洋高校区配套建设,推进省市共建琼州学院。 健全就业社保体系。 多渠道新增城镇就业8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万人,确保零就业家庭、失地农民家庭和困难家庭至少有1名适龄劳动力就业。 全面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60岁以上农民养老保险全省覆盖。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每月增加不少于100元。 提高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完善低收入群体临时救助制度。 建设省托老院,新建及改扩建36所乡镇敬老院。 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发展,减少贫困人口4.5万人。 提高医疗卫生水平。 加强城乡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完成李嘉诚基金会捐助的海南农村卫生扶贫项目,与香港言爱基金会共同建设省眼耳鼻喉专科医院。 继续实施亮睛工程,争取使我省成为全国首个无白内障盲省。 加强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提升应对甲型H1N1流感等重大疫情的防控能力。 解决27万人饮水不安全问题。 农村改厕工程受益6万户。 完善人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 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 加快文体事业发展。 继续实施六大文化惠民工程,建成省文化艺术中心和市民文化广场,争取三亚奥林匹克湾和沃尔沃环球帆船赛三亚经停港项目开工,做好国家南海博物馆、省体育中心和海口江东国家级体育训练基地前期工作。 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办好2010年环岛国际公路自行车赛、环岛国际大帆船赛、国际马拉松赛等重大赛事,努力办好欢乐节、首届东坡文化节。 加强黎族纺染织绣技艺保护与传承,办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第三届少数民族文艺汇演。 精心策划组织海南解放60周年庆祝活动。 加强人文环境建设。 深入开展文明高效机关、文明规范行业、文明诚信企业、文明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倡导文明礼仪,提高公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人文环境。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强化各级政府维稳责任,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和重信重访专项治理,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 进一步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决不能让历史遗留问题成为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的羁绊与隐患。 加快无毒社区、无毒村镇建设,依法防范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着力构建“平安海南”。 深入开展对道路交通、琼州海峡水上交通、建设领域施工、消防等安全方面的专项整治,综合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加强应急机制建设,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继续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加强市场建设,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严防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 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做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 促进民族团结和睦。 继续关心支持妇女儿童、老龄、残疾人等工作。 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侨联、科协等人民团体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支持驻琼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支持国防建设,抓好国防动员、民兵预备役和人防工作。 广泛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增强军政军民团结。 (八)加快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效能建设国际旅游岛,各级政府、公职人员面临着繁重而艰巨的任务,肩负着光荣而重大的使命。 必须坚持为民施政的理念,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平发展环境,为群众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 充分发挥政府对经济的组织、调控、服务功能。 把研究、制定、完善和实施好政策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继续执行去年实施的促进产业发展、扶持中小企业、促进农民增收、扩大社会就业等政策,抓紧落实今年1月省政府新出台和修改完善的10项政策,根据需要,审时度势,出台有针对性的调控政策。 加强对政策实施的督导、服务,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注入政策动力。 牢固树立“为群众服务、让群众满意就是最大政绩”的观念,急企业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主动为企业、为群众排忧解难。 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缩短审批流程与时间。 大力开展投资环境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吃拿卡要”行为,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严加处置。 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和法律监督,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接受社会、媒体的舆论监督。 加强法制建设,提高综合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加强学习型政府建设,强化公务员业务培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执行政策的能力。 坚决克服浮躁心理,沉下心来,脚踏实地,深入基层,掌握第一手资料,想方设法妥善解决群众、基层突出的困难和问题。 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创新,敢担风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开阔国际视野,树立现代理念,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经验,不断提高国际旅游岛建设和管理服务水平。 坚持勤俭办事,科学合理安排财政预算,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确保民生等重点支出需要,加大预算执行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监察和审计,做到行政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落实到哪里。 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努力建设一个高效清廉、依法行政、人民满意的政府。 各位代表!二十二年前,海南以最大的经济特区的身份,登上中国改革开放的大舞台。 二十二年后的今天,海南又肩负着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的崇高使命,踏上了建设国际旅游岛的伟大征程。 让我们紧紧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海南省委的正确领导下,依靠全省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抓住机遇,开拓创新,扎实苦干,为实现“十一五”的目标、为加快国际旅游岛的建设而不懈奋斗!
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的文件内容
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工作重点。 为积极有效地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同时指导其他产能过剩行业化解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供给适度大于需求是市场竞争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有利于调节供需,促进技术进步与管理创新。 但产品生产能力严重超过有效需求时,将会造成社会资源巨大浪费,降低资源配置效率,阻碍产业结构升级。 受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层次影响,国际市场持续低迷,国内需求增速趋缓,我国部分产业供过于求矛盾日益凸显,传统制造业产能普遍过剩,特别是钢铁、水泥、电解铝等高消耗、高排放行业尤为突出。 2012年底,我国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产能利用率分别仅为72%、73.7%、71.9%、73.1%和75%,明显低于国际通常水平。 钢铁、电解铝、船舶等行业利润大幅下滑,企业普遍经营困难。 值得关注的是,这些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仍有一批在建、拟建项目,产能过剩呈加剧之势。 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化解,势必会加剧市场恶性竞争,造成行业亏损面扩大、企业职工失业、银行不良资产增加、能源资源瓶颈加剧、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直接危及产业健康发展,甚至影响到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大局。 当前,我国出现产能严重过剩主要受发展阶段、发展理念和体制机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在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阶段,市场需求快速增长,一些企业对市场预期过于乐观,盲目投资,加剧了产能扩张;部分行业发展方式粗放,创新能力不强,产业集中度低,没有形成由优强企业主导的产业发展格局,导致行业无序竞争、重复建设严重;一些地方过于追求发展速度,过分倚重投资拉动,通过廉价供地、税收减免、低价配置资源等方式招商引资,助推了重复投资和产能扩张;与此同时,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滞后,政策、规划、标准、环保等引导和约束不强,投资体制和管理方式不完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不到位,导致生产要素价格扭曲,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健全,市场机制作用未能有效发挥,落后产能退出渠道不畅,产能过剩矛盾不断加剧。 产能严重过剩越来越成为我国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诸多问题的根源。 企业经营困难、财政收入下降、金融风险积累等,都与产能严重过剩密切相联。 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必然带来阵痛,有的行业甚至会伤筋动骨,但从全局和长远来看,遏制矛盾进一步加剧,引导好投资方向,对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因此,要坚决控制增量、优化存量,深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长效机制。 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任务十分艰巨,要精心谋划、总体部署、统筹安排,积极稳妥加以推进。 二、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把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按照尊重规律、分业施策、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的总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着力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着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配套政策,“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过剩产能;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长效机制,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坚持尊重市场规律与改善宏观调控相结合。 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强化企业责任意识;加强市场供需趋势研判和信息引导,综合运用法律、经济以及必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加强政策协调,形成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合力。 ——坚持开拓市场需求与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 保持投资合理增长,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扩大国内市场规模,巩固拓展国际市场,消化国内过剩产能。 强化需求升级导向,培育高端产品市场,促进产能结构优化,带动产业转型升级。 ——坚持严格控制增量与调整优化存量相结合。 严格要素供给和投资管理,遏制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压缩过剩产能;实施境外投资和产业重组,转移国内过剩产能;强化资源能源和环境硬约束,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优化产业布局。 ——坚持完善政策措施与深化改革创新相结合。 完善和细化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中央和地方联动机制,加强协调服务,发挥部门合力,落实地方责任;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形成有利于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作用、有效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的体制机制环境。 (三)主要目标。 通过5年努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产能规模基本合理。 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产能总量与环境承载力、市场需求、资源保障相适应,空间布局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产能利用率达到合理水平。 ——发展质量明显改善。 兼并重组取得实质性进展,产能结构得到优化;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升;经济效益实现好转,盈利水平回归合理,行业平均负债率保持在风险可控范围内,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 ——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得到完善,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充分发挥。 过剩行业产能预警体系和监督机制基本建立,资源要素价格、财税体制、责任追究制度等重点领域改革取得重要进展。 三、主要任务(一)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 严禁建设新增产能项目。 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加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管理,各地方、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 分类妥善处理在建违规项目。 对未按土地、环保和投资管理等法律法规履行相关手续或手续不符合规定的违规项目,地方政府要按照要求进行全面清理。 凡是未开工的违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凡是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环保要求的违规项目一律停建;对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在符合布局规划和环境承载力要求,以及等量或减量置换原则等基础上,由地方政府提出申请报告,报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并抄报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职能部门,在委托咨询机构评估的基础上出具认定意见,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补办相关手续。 对未予认定的在建违规项目一律不得续建,由地方政府自行妥善处理;对隐瞒不报在建违规项目,一经查实,立即停建,金融机构停止发放贷款,国土、环保部门依据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涉及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问题的予以严肃查处,对监管不力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同时,按照谁违规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债务、人员安置等善后工作。 所有在建违规项目的处理结果均应向社会公开。 (二)清理整顿建成违规产能。 全面清理整顿。 各省级人民政府依据行政许可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能源消耗总量控制指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行业规范和准入条件、环保标准等要求,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成违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提出整顿方案并向社会公示后,报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备案;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反馈意见。 加强规范管理。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建成违规产能的规范管理,工业主管部门加强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国土、环保部门严格监督检查,质检部门进行质量保障能力综合评价,依法颁发产品生产许可证。 对工艺装备落后、产品质量不合格、能耗及排放不达标的项目,列入淘汰落后年度任务加快淘汰。 (三)淘汰和退出落后产能。 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分解落实年度目标,在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基础上,通过提高财政奖励标准,落实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等措施,鼓励地方提高淘汰落后产能标准,2015年底前再淘汰炼铁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亿吨、平板玻璃2000万重量箱。 “十三五”期间,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承载力,通过提高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加快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中央企业在淘汰和退出落后产能方面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引导产能有序退出。 完善激励和约束政策,研究建立过剩产能退出的法律制度,引导企业主动退出过剩行业。 分行业制修订并严格执行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对超过能耗限额标准和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水价等差别价格政策。 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建设,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实施减量置换。 项目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须制定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并向社会公示,行业主管部门对产能置换方案予以确认并公告,同时将置换产能列入淘汰名单,监督落实。 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形成淘汰落后与发展先进的良性互动机制。 (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推进企业兼并重组。 完善和落实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财税、金融、土地等政策措施。 协调解决企业跨地区兼并重组重大问题,理顺地区间分配关系,促进行业内优势企业跨地区整合过剩产能。 支持兼并重组企业整合内部资源,优化技术、产品结构,压缩过剩产能。 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企业兼并重组。 研究出台促进企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推动优强企业引领行业发展,支持和培育优强企业发展壮大,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行业发展的协调和自律能力。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科学制定产业布局规划,在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和严控总量的前提下,有序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优化。 按照区域发展总体战略要求,适应城镇化发展需要,结合地方环境承载力、资源能源禀赋、产业基础、市场空间、物流运输等条件,有序推进产业梯度转移和环保搬迁、退城进园,防止落后产能转移。 支持跨地区产能置换,引导国内有效产能向优势企业和更具比较优势的地区集中,推动形成分工合理、优势互补、各具特色的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格局。 (五)努力开拓国内市场需求。 扩大国内有效需求。 适应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深入推进的需要,挖掘国内市场潜力,消化部分过剩产能。 推广钢结构在建设领域的应用,提高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建设领域钢结构使用比例,在地震等自然灾害高发地区推广轻钢结构集成房屋等抗震型建筑;推动建材下乡,稳步扩大钢材、水泥、铝型材、平板玻璃等市场需求。 优化航运运力结构,加快淘汰更新老旧运输船舶。 着力改善需求结构。 强化需求升级导向,实施绿色建材工程,发展绿色安全节能建筑,制修订相关标准规范,提高建筑用钢、混凝土以及玻璃等产品使用标准,带动产品升级换代。 推动节能、节材和轻量化,促进高品质钢材、铝材的应用,满足先进制造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需要。 加快培育海洋工程装备、海上工程设施市场。 (六)积极拓展对外发展空间。 巩固扩大国际市场。 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各类贸易促进活动,创新国际贸易方式。 拓展对外工程承包领域,提升对外承包工程质量和效益,积极承揽重大基础设施和大型工业、能源、通信、矿产资源开发等项目,带动国内技术、装备、产品、标准和服务等出口,培育“中国建设”国际品牌。 适应国际新规范、新公约、新标准要求,增强节能环保船舶设计制造能力,稳定船舶出口市场。 扩大对外投资合作。 鼓励优势企业以多种方式“走出去”,优化制造产地分布,消化国内产能。 建立健全贸易投资平台和“走出去”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 推动设立境外经贸合作区,吸引国内企业入园。 按照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发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业的技术、装备、规模优势,在全球范围内开展资源和价值链整合;加强与周边国家及新兴市场国家投资合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外投资,建设境外生产基地,提高企业跨国经营水平,拓展国际发展新空间。 七)增强企业创新驱动发展动力。 突破核心关键技术。 利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倒逼企业增强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推动企业转型和产业升级,提升以产品质量、标准、技术为核心要素的市场竞争力。 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集中精力突破、掌握一批关键共性技术。 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推广应用更加节能、安全、环保、高效的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工艺技术,提升高技术船舶、海洋工程装备设计制造能力。 加强企业管理创新。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引导国有资本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公共事业领域转移。 鼓励企业强化战略管理、培育知名品牌,加强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提升有效供给,创造有效需求。 提高企业管理信息化水平,推进精细化管理。 注重发挥企业家才能,加强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以人为本的企业人才激励机制。 总结推广企业管理创新优秀成果,实施企业管理创新示范工程。 (八)建立长效机制。 创新政府管理。 加强产业、土地、环保、节能、金融、质量、安全、进出口等部门协调配合,强化用地、用海和岸线审查,严格环保和质量监督管理,坚持银行独立审贷,形成法律法规约束下责任清晰的市场监管机制。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强化事中和事后纵横协管。 加强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动态监测分析,建立产能过剩信息预警机制。 营造公平环境。 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切实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干预,坚决清理废除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采取土地、资源、税收、电价等损害公平竞争的优惠政策,以及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的限制措施。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质量体系建设,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形成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市场环境。 完善市场机制。 推进资源税改革和环境保护税立法。 理顺资源、要素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完善差别化价格政策,提高产业准入的能耗、物耗、水耗和生态环保标准,切实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上限,倒逼超标产能退出、节能减排达标和自然环境改善。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生态环保补偿责任制。 四、分业施策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要根据行业特点,开展有选择、有侧重、有针对性的化解工作。 钢铁。 重点推动山东、河北、辽宁、江苏、山西、江西等地区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整合分散钢铁产能,推动城市钢厂搬迁,优化产业布局,压缩钢铁产能总量8000万吨以上。 逐步提高热轧带肋钢筋、电工用钢、船舶用钢等钢材产品标准,修订完善钢材使用设计规范,在建筑结构纵向受力钢筋中全面推广应用400兆帕及以上强度高强钢筋,替代335兆帕热轧带肋钢筋等低品质钢材。 加快推动高强钢筋产品的分类认证和标识管理。 落实公平税赋政策,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 水泥。 加快制修订水泥、混凝土产品标准和相关设计规范,推广使用高标号水泥和高性能混凝土,尽快取消32.5复合水泥产品标准,逐步降低32.5复合水泥使用比重。 鼓励依托现有水泥生产线,综合利用废渣发展高标号水泥和满足海洋、港口、核电、隧道等工程需要的特种水泥等新产品。 支持利用现有水泥窑无害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产业废弃物,进一步完善费用结算机制,协同处置生产线数量比重不低于10%。 强化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和能源、资源单耗指标约束,对整改不达标的生产线依法予以淘汰。 电解铝。 2015年底前淘汰16万安培以下预焙槽,对吨铝液电解交流电耗大于千瓦时,以及2015年底后达不到规范条件的产能,用电价格在标准价格基础上上浮10%。 严禁各地自行出台优惠电价措施,采取综合措施推动缺乏电价优势的产能逐步退出,有序向具有能源竞争优势特别是水电丰富地区转移。 支持电解铝企业与电力企业签订直购电长期合同,推广交通车辆轻量化用铝材产品的开发和应用。 鼓励国内企业在境外能源丰富地区建设电解铝生产基地。 平板玻璃。 制修订平板玻璃和制品标准和应用规范,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中使用符合节能标准的门窗,鼓励采用低辐射中空玻璃,支持既有生产线升级改造,提高优质浮法玻璃原片比重。 发展功能性玻璃,鼓励原片生产深加工一体化,平板玻璃深加工率达到50%以上,培育玻璃精深加工基地。 加快河北、广东、江苏、山东等重点产区和环境敏感区域结构调整。 支持联合重组,形成一批产业链完整、核心竞争力强的企业集团。 船舶。 提高海洋开发装备水平,加强海洋保障能力建设,充分挖掘航运、海洋工程、渔业、行政执法、应急救援等领域船舶装备的国内需求潜力,调整优化船舶产品结构。 加大出口船舶信贷金融扶持,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建立海外销售服务基地。 提高满足国际新规范、新公约、新标准的船舶产品研发和建造能力,鼓励现有造船产能向海洋工程装备领域转移,支持中小企业转型转产,提升高端产能比重。 提高行业准入标准,对达不到准入条件和一年以上未承接新船订单的船舶企业实施差别化政策。 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五、政策措施(一)完善行业管理。 充分发挥行业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落实工业转型升级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修订完善钢铁、水泥产业政策和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行业准入条件。 加强行业准入和规范管理,公告符合条件的生产线和企业名单。 适时发布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利用、市场供需等相关信息。 定期发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 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推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 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信息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强化环保硬约束监督管理。 加强环保准入管理,严格控制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完善区域限批措施。 抓紧研究完善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标准,特别是对京津冀等环境敏感区域要提高相关环境标准。 开展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排放情况动态监测,对污染物排放超标企业实施限产、停产等措施。 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企业强化执法监督检查,曝光环境违法企业名单,加大处罚力度,责令限期整改,污染排放严重超标的企业要停产整顿,对经整改整顿仍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特别排放限值等相关规定的企业,予以关停。 (三)加强土地和岸线管理。 强化项目用地、岸线管理,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企业使用土地、岸线进行全面检查,对违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岸线进行清理整顿,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加强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使用土地、岸线的审核,对未经核准、备案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准使用土地、岸线。 各地要取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用地优惠政策。 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有偿收回企业环保搬迁、兼并重组、淘汰落后等退出的土地,按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可以用于支持企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和转型发展。 (四)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 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施有针对性的信贷指导政策,加强和改进信贷管理。 对未取得合法手续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放贷、发债、上市融资。 依法保护金融债权。 鼓励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过剩产能、转型转产、产品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和向境外转移产能、开拓市场的信贷支持。 对整合过剩产能的企业,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合理确定并购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可延长至7年。 大力发展各类机构投资,鼓励创新基金品种,开拓企业兼并重组融资渠道。 加大企业“走出去”的贷款支持力度、适当简化审批程序,完善海外投资保险产品,研究完善“走出去”投融资服务体系,支持产能向境外转移。 (五)完善和规范价格政策。 按照体现资源稀缺性和环境成本的原则,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继续实施并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和环保收费政策。 完善差别电价政策,各地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优惠电价政策进行清理整顿,禁止自行实行电价优惠和电费补贴。 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高耗能行业,能耗、电耗、水耗达不到行业标准的产能,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水价。 (六)完善财税支持政策。 中央财政加大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施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支持力度,各地财政结合实际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中央财政利用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等现有资金渠道,适当扩大资金规模,支持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压缩过剩产能。 完善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税收政策,鼓励企业重组,提高市场竞争力。 对向境外转移过剩产能的企业,其出口设备及产品可按现行规定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修订完善资源综合利用财税优惠政策,支持生产高标号水泥、高性能混凝土以及利用水泥窑处置城市垃圾、污泥和产业废弃物。 (七)落实职工安置政策。 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将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中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纳入就业扶持政策体系。 落实促进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和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等各项政策,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提供职业培训,开展创业指导和创业培训,落实自主创业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扶持下岗失业人员以创业带动就业。 切实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转移,按规定落实好其社会保障待遇,依法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 (八)建立项目信息库和公开制度。 建立全国统一的投资项目信息库,充分发挥信息化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 结合取消和下放项目行政审批,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率先建立钢铁、电解铝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信息库,涵盖现有生产企业在建项目和已核准或备案项目的动态情况。 加强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服务,并与国土、环保、金融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形成协同监管机制。 同时,建立和完善举报查处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参与监管。 (九)强化监督检查。 把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列为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本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认真执法问责,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建立健全责任延伸制度。 强化案件查办,对违法违规建设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监管不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将遏制重复建设、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列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及时公开化解产能严重过剩进展情况,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六、实施保障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改革创新精神,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供地用地管理,把好土地关口;环境保护部门要继续强化环境监管,管好环保门槛;金融部门要改进和加强信贷管理,用好信贷闸门。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根据职责分工抓紧制定配套文件,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各项任务得到贯彻实施。 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负总责,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高度重视和有效防范社会风险,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稳扎稳打做好化解产能严重过剩工作,保障本意见各项任务顺利实施。 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营造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良好社会氛围。
新能源行业的前景怎么样?
你好,我国新能源光伏发电新能源行业前景非常的好!
在最近召开的十四五计划会议中,明确出要:“推进能源革命”、“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和“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要求,为能源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 而光伏发电光技术降本空间大、技术进步快、产业化确定性强,是未来主要发展的低成本节能发电方式之一。 未来,我国很多城市农村家庭房屋、建筑的屋顶都会安装光伏电站,来推动清洁能源产业的发展。
按照我国2050年近零排放,深度脱碳的愿景目标,“十四五”能源转型的步伐还需要进一步的加快。 大家可以看到,煤电基本要关门了,煤炭提前达峰是大概率的事件。 另外,我们要力保非化石能源占比不低于20%的比例,是非常关键的一个指标,风电和光伏就要担当主力了。 光伏发电在“十四五”期间,至少要新增2.5亿千瓦,要达到累计装机5亿千瓦。 这样我们才能为2030年光伏累计不少于8亿千瓦,实现25%的非化石能源打下基础,进而再一步实现到2030年和2050年非化石能源占到35%和70%的高比例目标。 所以我们要坚信并且看见光伏发电将成为未来最重要的发电电源。 所谓,新能源光伏发电的发展前景非常好!
而且,国家在推动光伏发电普及上,每年都会有补贴政策发布。
2020年3月1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文件《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2020年度新建光伏发电项目补贴预算总额度为15亿元。 其中:5亿元用于户用光伏,补贴竞价项目(包括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按10亿元补贴总额组织项目建设。 即是户用补贴总额为5亿元,工商业与地面竞价项目位10亿元。
2020年4月2日,国家发改委共同发布权威文件,明确说明里2020年光伏补贴政策。 明确到:纳入2020年财政补贴规模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08元。 即是,户用电站每发一度电的补贴是0.08元。
由这两个政策可以得出,2020年的户用补贴规模为:
按照户用光伏总补贴额度5亿元、年利用小时数1000小时和国家有关价格政策测算,并按照50万千瓦区间向下取整确定。
当户用光伏度电补贴强度为每千瓦时0.08元时,5亿元÷1000小时÷0.08元/千瓦时=625万千瓦。 向下取整为600万千瓦。 即6GW。 即是2020年可纳入补贴的容量为6GW。
根据国家能源局的解读,2020年纳入规模的户用项目为:2020年1月1日~并网截止日。 需要重点强调是:国家不允许提前抢户用指标,先建先得的行为。
所以,整个资本市场和社会对新能源发展非常看好,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