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
地震时间:2018-06-01 06:11:12
震级:6.1
震中: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
震源深度:10 千米
受灾情况:地震造成至少13人死亡、200多人受伤,多处建筑物受损
后续报道
- 6月1日,国家地震局派出的工作组抵达宜宾市,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 6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赶赴宜宾市,慰问受灾群众,并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 6月3日,宜宾市长宁县举行公开追悼会,悼念遇难者。
- 6月4日,震区恢复重建工作全面展开。
地震科普
地震是一种由于地球内部岩层的突然破裂或移动而释放出的巨大能量,通过地震波的形式传播。
地震等级划分
震级 | 描述 |
---|---|
小于3.0级 | 微震,一般人无法感觉到 |
3.0-3.9级 | 有感地震,人能感觉到轻微震动 |
4.0-4.9级 | 弱震,室内人员能感觉到明显震动 |
5.0-5.9级 | 中震,造成轻微破坏 |
6.0-6.9级 | 强震,造成部分建筑物倒塌 |
7.0级以上 | 大震,造成严重破坏 |
地震预防与应急措施
- 了解所在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
- 参加地震应急演练,熟悉安全疏散路线。
- 在地震发生时,保持冷静,采取避震措施(躲在桌子或床下等坚固物旁)。
- 地震后,检查自身和周围环境是否有受伤,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 听从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指挥,有序撤离灾区。
相关链接
- 中国地震局
- 四川省地震局
- 宜宾市地震局
私自封阳台是不是属于违法行为
违法,这是不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地下车库安装充电桩是否合法
不合法。 根据物权法相关条例,物业并不具备对地下自用桩安装的审批资格。 如果在地下停车场有安装充电桩,有相应的消防安全设施,则可以进行充电。 但不允许私自建充电设施,地下停车场属于人防工程,建设和使用标准较为严格,不能私自改建。 同时,消防部门也对各小区地下停车场有着严格的要求,消防安全影响因素有很多,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整个消防安全系统受到巨大影响。 地下人防工程属于地下公共人防空间,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若要安装自用桩,可以由业主大会、业委会依据文件,结合自身实际,明确物业服务区域内建设管理充电基础设施的流程,并将相关内容纳入物业服务合同,再由物业配合。 此外,因为一些老旧小区或者小区建筑规划没有达到充电桩消防标准。 根据《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1.5规定,汽车库内配建的分散充电设施在同一防火分区内应集中布置。 当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宣布置在地下车库的首层,不应布置在地下建筑四层及以下,且对防火单元提出了要求,还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第三条 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 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 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物权法》第七十一条_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物权法》第七十二条_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地下车库安装充电桩是否合法
不合法。 物业并不具备对地下自用桩安装的审批资格。 如果在地下停车场有安装充电桩,有相应的消防安全设施,则可以进行充电。 但不允许私自建充电设施,地下停车场属于人防工程,建设和使用标准较为严格,不能私自改建。 同时,消防部门也对各小区地下停车场有着严格的要求,消防安全影响因素有很多,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整个消防安全系统受到巨大影响。 地下人防工程属于地下公共人防空间,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若要安装自用桩,可以由业主大会、业委会依据文件,结合自身实际,明确物业服务区域内建设管理充电基础设施的流程,并将相关内容纳入物业服务合同,再由物业配合。 此外,因为一些老旧小区或者小区建筑规划没有达到充电桩消防标准。 根据《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1.5规定,汽车库内配建的分散充电设施在同一防火分区内应集中布置。 当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宣布置在地下车库的首层,不应布置在地下建筑四层及以下,且对防火单元提出了要求,还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第三条 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 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 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