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的研究意义
问题一: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有研究意义吗关于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及对策研究思考 随着电子商务和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互联网金融公司不断对提供的服务进行创新,不仅推出了具有支付功能的支付宝、财富通等服务,还推出了与商业银行存款业务具有类似功能的余额宝、小金库等业务,互联网金融公司借助其在互联网服务领域的技术优势,不断的推出与商业银行业务类似的服务,这些服务的推出抢夺了商业银行现有的客户,对商业银行的持续发展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在这样的背景下研究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不仅有助于商业银行认清当前的发展形势,并有助于商业银行采取有效的措施应对互联网金融的挑战,提升商业银行的业务能力,进一步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发展。 一、互联网金融概述 1.互联网金融模式 就当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而言,主要有以下四种模式:第一种,是最早出现的第三方支付模式。 如阿里巴巴旗下的支付宝和腾讯旗下的财富通为代表;第二种是近几年出现的众筹模式。 该模式的出现主要是为了解决部分企业的融资需求,但随着众筹模式的不断发展,对商业银行的传统服务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第三种,个人对个人(P2P)的网络信贷模式,这种模式使得企业在融资的过程中直接面向资金的所有者进行,不仅对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产生了影响,对存款业务也有一定的影响;第四种为大数据金融模式,该种模式以阿里小贷为代表,大数据金融模式充分的使用与大数据相关的技术,开发具有较强市场针对性的互联网金融产品。 2.互联网金融特点 由于互联网金融建立在互联网基础上,而由于互联网的独特性,也使得互联网金融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其中尤以大众性和高效性为互联网金融所具有的主要特点。 互联网金融在发展的过程中,能够直面客户,并且由于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提供企业使用大数据和智能Agent技术,能够快速的对客户的需求作出反馈,不仅能够同时处理大量客户的业务请求,并且能够使客户养成特定的使用习惯,使得互联网金融集大众性和高效性为一身,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 3.互联网金融产生的原因 互联网金融在最初的发展中,仅仅是传统商业银行线下业务在互联网上的扩展以及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推出的担保支付服务,但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以及电子商务的发展,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对金融服务不断提出新的要求,而商业银行对互联网金融缺乏深入的认识,提供的服务无法满足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也无法满足客户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正是在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产生了互联网金融,并且,相应的互联网金融服务一经推出就受到用户追捧,获得了较好的发展。 二、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1.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存款业务的影响 对商业银行存款业务形成挑战的互联网金融服务,主要有以余额宝为代表的新基金销售模式和P2P信贷服务,尤其是余额宝模式不仅具有传统存款的特点,并且具有比银行存款更高的利息和更好的流动性,获得了广大用户的青睐,直接降低了商业银行存款业务的竞争力,获得了较好的发展。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是否具有充足的存款是开展其他业务活动的基础,余额宝和P2P信贷服务的出现,不仅对商业银行存款业务产生了影响,并且因为存款受到影响,对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开展也产生了负面影响。 2.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贷款业务产生的影响主要来自P2P贷款和众筹模式。 P2P贷款和众筹模式的出现,为潜在的贷款需求企业和个人在融资的过程中有了更多的选择,而与商业银行复杂的贷款手续不同的是,使用P2P贷款和众筹的方式进行贷款不仅手续简单,而且贷款的流程也......>> 问题二:研究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有什么意义关于意义,主要有五个方面: 问题三: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发展现状及趋势研究项目建立的背景和意义 10分 2013年货币市场的利率也达到6%甚至更高,这之间存在一个巨大的套利空间,因此催生了余额宝的诞生。 由于传统金融行业的各种弊端,近两年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 仅从支付市场来看,前瞻产业研究院《2014-2018年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前瞻》数据显示,2010-2013年,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交易规模呈逐年增长趋势。 2013年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交易规模达.8亿元。 支付宝、中国银联和财付通分列前三位,交易规模市场份额分别为67.6%、8.3%和7.3%。 互联网金融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分析: 1、互联网阵营和金融阵营针锋相对。 2、互联网在位巨头和新玩家并驾齐驱。 3、互联网金融商业模式有望“由轻转重”。 4、大型产业实体借助互联网加速金融化。 5、并购有望成为获取跨界能力的加速器。 问题四:研究P2P模式的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20分 互联网金融有份很多不同的类型,像最近兴起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比以往要高得多。 虽说短暂期间是取代不了银行等行业,相信假以时日会有不一样的风采。 据说是资金均由第三方托管,平台无触碰资金,资金流向自己把控,风险看的到。 问题五:以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发展的影响分析 论文选题,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简述一个摘要: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给传统金融业带来越来越大的影响和冲击。 面对这一新变化、新挑战,金融机构应该如何看待与应对?本文从互联网金融的内涵、表现形式及最新发展出发,分析其对传统金融业发展方向、结构转变及战略创新选择等方面的影响。 关键字:互联网金融 传统金融影响 随着我国金融深化和金融改革进程的加快,互联网金融浪潮的兴起,对传统金融部门、金融市场效率、金融交易结构,甚至整体金融架构都将产生深刻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促进了传统金融机构和新兴机构的相互竞争,涌入的搅局者”不断增多,尤其是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及第三方支付等互联网金融抢食包括信贷、财富管理、资产管理、证券保险等在内的金融业务,给传统金融业带来越来越大的影响和冲击,面对这一新变化、新挑战,金融机构应该如何应对?本文拟对此作粗浅的探讨。 一、互联网金融的内涵 目前,有关互联网金融内涵的表述有多种,界定尚不统一。 在此,笔者初步归纳认为:互联网金融是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工具,介入传统金融业务过程的一种混合金融。 从广义金融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包括但是不限于为第三方支付、在线理财产品的销售、信用评价审核、金融中介、金融电子商务等模式。 从狭义的金融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是涉及货币的信用化流通支付的相关层面,也就是资金融通依托互联网来实现的方式方法都可以称之为互联网金融。 当前互联网金融格局由传统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组成。 传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金融主要包括传统金融业务的网上银行创新以及电商化技术创新等。 非金融机构的互联网金融主要由凭借商业性互联网技术进行资金运作的电商企业、人人贷(P2P)模式的网络借贷平台、众筹模式的网络投资平台、理财类的手机理财APP 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组成,是以互联网体系与思维去打造类金融业务,运用互联网的特性去完成金融的渠道、借贷、信息、销售、客户管理等工作。 传统金融人有一种看法认为,传统银行早已采用了数据化、互联网技术电子银行管理体系,所以银行也就是互联网金融。 但实际上,笔者认为,由银行操控的电子网络或利用的互联网应称为金融互联网。 在此,本文侧重探讨非金融机构组成的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业的影响。 二、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和表现形式 第一种模式是银行网银, 当前商业银行借助互联网渠道为公众和社会提供服务,互联网在其中发挥渠道作用。 第二种模式运用电商的平台,依据大数据收集和分析进而得到信用支持,以交易参数为基点的综合交易模式。 第三种模式是P2P 模式,这种模式提供了中介服务,把资金出借方与需求方2 结合在一起。 平台的模式各有不同,主要有以下两类: 一是担保机构担保交易模式,此类平台作为中介,不吸储、不放贷,只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由合作的小贷公司和担保机构提供双重担保。 如人人贷,此类平台的交易模式多为1 对多”,即一笔借款需求由多个投资人投资。 二是P2P 平台下的债权合同转让模式”的宜信模式。 可以称之为“多对多”模式,该模式通过互联网撮合投资人和借款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实现个人对个人贷款。 第四模式通过交互式营销,充分借助互联网手段,把传统营销渠道和网络营销渠道紧密结合,使金融业实现由“产品中心主义”向“客户中心主义”的转变,共建开放共享的互联网金融平台。 第五种模式实际上是一种货币基金模式,以支付宝打造的一项余额增值服务――余额宝为代表,用户能随时把自己支付宝中的钱支付到余额宝中,不但免转账手续费,还可以获得收益。 三、互联网金融影响下传统金融发展方向在过去的一段时间中,随着互联网等通讯技术的发展及其与金融业的融合,“互联网金融”已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 问题六:国内外关于研究互联网金融有哪些好的学者或论文推荐按议论的性质不同可以把毕业论文分为立论文和驳论文。 立论性的毕业论文是指从正面阐述论证自己的观点和主张。 一篇论文侧重于以立论为主,就属于立论性论文。 立论文要求论点鲜明,论据充分,论证严密,以理和事实服人。 驳论性毕业论文是指通过反驳别人的论点来树立自己的论点和主张。 如果毕业论文侧重于以驳论为主,批驳某些错误的观点、见解、理论,就属于驳论性毕业论文。 驳论文除按立论文对论点、论据、论证的要求以外,还要求针锋相对,据理力争。 按研究问题的大小不同可以把毕业论文分为宏观论文和微观论文。 凡届国家全局性、带有普遍性并对局部工作有一定指导意义的论文,称为宏观论文。 它研究的面比较宽广,具有较大范围的影响。 反之,研究局部性、具体问题的论文,是微观论文。 它对具体工作有指导意义,影响的面窄一些。 问题七:互联网金融对电子商务的作用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给金融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传统的业务模式已不能适应需要。 银行业为了在未来的网络经济环境中求得生存并取得竞争优势,它们努力在信息技术上投入巨资并极力推出自己的互联网金融服务。 网上银行的发展给商业银行传统业务模式和服务方式带来了巨大的变革,要求银行对内部管理和运营机制进行战略性的调整。 服务方式的变革给客户带来了便利,同时,银行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提供定制的客户化服务。 从前以银行为中心的服务供给制正转变成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需求制,这是银行经营理念的根本性变革。 银行网上支付能力的提高也必将推动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 问题八:什么是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有什么区别?谢邀!请大牛拍砖! 直接融资,说白了就是缺钱的人直接跟有钱的人借钱,股票是最典型的直接融资方式,你买了股票相当于就是借钱给了企业,然后他每年给你分红,债券也是,你买了一个企业的债券,他每年支付你利息。 间接融资就是有钱的人或者企业不直接借钱给缺钱的人,而是通过中介机构进行,中介机构是谁呢?最典型就是银行,我们大量的人把钱存到银行,银行统一对资金进行调度和安排,发放给缺钱的人或者企业。 我们获得了存款时候银行给予的利息,而银行获得了放贷款时候,企业给予的利息,两者差额就是银行的盈利。 (信用货币的流转有两个特征的,一是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二是这个分离的过程是有报酬的,一般体现为利息或者股息。 ) 而互联网只不过是把人类底层的结构再往上重新实现了一遍而已。 所以说最基本的金融交易也是有放在网上的潜能的,无非是现在大家的操作习惯允不允许这件事产生而已。 (这里说下余额宝,它只不过是对接了一个货币基金,使交易本身更加便捷了,并不算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金融创新) 国内最早提出互联网金融概念的谢平教授,曾经提出过区别于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第三种融资方式,即“互联网金融模式”,可能代表了大多数人对这个模式的理解。 他的定义是:支付便捷,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非常低,资金供需双方直接交易,银行、券商和交易所等金融中介都不起作用,可以达到与现在直接和间接融资一样的资源配置效率,并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大幅度降低交易成本。 他把互联网金融作为第三种融资方式来看待的,当然你也可以把任何通过互联网技术来实现了这个融通的行为都看做互联网金融。 包括传统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提高自身的效率的行为,都可以定义为互联网金融。 其中最关键我认为是要明白互联网金融的核心意义是实现去中介化,即所说的金融脱媒。 希望能够利用互联网会让信息不断的透明化,让中介失去依靠信息不对称所掌握的信息优势,让社会的各种参与主体更加的扁平化,也一定程度上压缩了由于专业化分工所带来的金融中介机构的专业化优势让大量金融机构的职能不断的分化甚至消失。 【互联网金融or金融互联网?】业内有种观点认为:互联网企业,介入了金融领域,才是互联网金融。 金融企业使用互联网手段,则不是互联网金融,而是金融互联网。 我认为这样生生把他们俩割裂对立开来似乎不太可取,用金融的思维做互联网,或者用互联网的思维做金融,无非争论的是谁服务谁的问题。 而我所认同的互联网金融不仅仅是把原来线下的金融产品放到网上去贩卖,更多的是用互联网的“精神”来做传统金融行业做的事,而传统的互联网精神是什么?是开放,是平等,是协作,是分享,是去中心化,是客户体验至上!!从短期来看,中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核心点还是金融属性,互联网还只是工具而已,大体遵守的还是金融规则。 你看在国外最具有互联网金融属性的P2P在中国却因为没有有效的风控被做成金融互联网模式,p2p公司直接介入交易,成为交易的一方,使得本来应该是金融脱媒的互联网金融,成为了还是无法脱媒,需要他自身信用附加的模式,本质上成担保公司,部分的P2P,甚至成为了银行,利用构建资金池,让自己成为了一个没有牌照的银行,这种变形,其实是已经典型的背离了互联网金融应该有的模式了。 他们的本质其实就是金融机构。 这儿就不举例了。 相关文章链接如下,大家有兴趣可以读一读:) 问题九:互联网金融是什么意思,包括哪些模式?互联网金融,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等一系列现代信息科技技术实现资金融通的一种新兴金融模式。 在此种模式下,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非常低,资金供需双方能够通过网络直接对接,交易成本大大减少。 对于这样一个新兴概念的出现,大多数人是激动的、狂喜的,以至于把任何带点互联网和金融表象的事物都称之为互联网金融,对互联网金融的讨论很多,却很少有人站出来将其做一个系统的分类。 虽然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谢平在其2012年8月主笔的《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中对互联网金融的定义及支付方式、信息处理和资源配置三个核心部分进行详细分析,但也仅主要分析了手机银行和p2p融资模式。 最近业内也有人将众筹、比特币、余额宝等都作为互联网金融单独的模式,并有不同的分类说明。 但随着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不断创新,以及社会对互联网金融的认识不断加深,目前社会上的一些定义及模式分类还是难以全面覆盖当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状态。 为了对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做一个清晰的界定,软交所互联网金融实验室从2012年开始,通过持续对互联网金融领域企业进行调研走访,深度解析互联网金融相关资讯,并对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现象进行认真研究,最终系统梳理出了第三方支付、p2p网贷、大数据金融、众筹、信息化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门户等六大互联网金融模式,并由罗明雄于2013年4月21日举办的“清华金融周互联网金融论坛”上首次提出。 基于最近互联网金融火爆现象,为了更好的将软交所互联网金融实验室研究成果与业界进行交流探讨,便将基于互联网金融并有一定商业模式下的现象分为六大模式,并逐一进行简要解析,以飨大家。 1、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third-party payment)狭义上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非银行机构,借助通信、计算机和信息安全技术,采用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在用户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间建立连接的电子支付模式。 根据央行2010年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给出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定义,从广义上讲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金融机构作为收、付款人的支付中介所提供的网络支付、预付卡、银行卡收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第三支付已不仅仅局限于最初的互联网支付,而是成为线上线下全面覆盖,应用场景更为丰富的综合支付工具。 从发展路径与用户积累途径来看,目前市场上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运营模式可以归为两大类: 一类是独立第三方支付模式,是指第三方支付平 *** 全独立于电子商务网站,不负有担保功能,仅仅为用户提供支付产品和支付系统解决方案,以快钱、易宝支付、汇付天下、拉卡拉等为典型代表。 以易宝支付为例,其最初凭借网关模式立足,针对行业做垂直支付,而后以传统行业的信息化转型为契机,凭借自身对具体行业的深刻理解,量身定制全程电子支付解决方案。 另一类是以支付宝、财付通为首的依托于自有b2c、c2c电子商务网站提供担保功能的第三方支付模式。 货款暂由平台托管并由平台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在此类支付模式中,买方在电商网站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待买方检验物品后进行确认后,就可以通知平台付款给卖家,这时第三方支付平台再将款项转至卖方账户。 第三方支付公司主要有交易手续费、行业用户资金信贷利息及服务费收入和沉淀资金利息等收入来源。 比较而言,独立第三方支付立身于b(企业)端,担保模式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则立身于c(个人消费者)端,前者通过服务于企业客户间接覆盖客户的用户群,后者则凭借用户资源的优势渗入行业。 第三方支付的兴起,不可避免的给银行在结算费率及相应的电子货币/虚拟货币领域......>> 问题十:了解我国金融业发展的现状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论文怎么写【摘要】自从Internet出现以后,它就引起了以科技为先驱的网络经济革命,随着网上货币、网络银行和网上清算等新的金融理念的出现,逐渐就形成了互联网金融的时代,如何在这种新经济形势下发展互联网金融是我们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因此本文主要就是阐述当前形势下互联网金融的状况和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且对互联网金融未来的趋势进行分析,希望能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所帮助。 【关键词】互联网 金融 现状 发展趋势 研究 一、引言 随着全球网络经济的迅速发展,电子商务的发展如雨后春笋,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之后,网络银行业务正在接受着来自全球银行业的严峻挑战。 但与此同时,挑战与机遇并存,我们必须要积极有效地应对全球金融服务提供商的挑战,建立新的互联网金融战略,互联网金融自产生之日起就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但是仍然存在许多的问题,因此,了解、分析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现状,就是保障我国保持金融业竞争力的重要方法。 二、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及意义 (一)互联网金融的特点 相对于传统金融,互联网金融具有很大的变化,它不仅在技术上有了很大的改进,而且在金融行业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观念上面都很大的改变。 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信息化和虚拟化。 在互联网金融中进行生产和流通的是信息(包括货币、价格、中介服务等),这种现象它就决定了市场的信息化和虚拟化。 2.高效性与经济性。 相对于传统金融,互联网金融的网络技术更加先进,处理相关的金融业务也更加快捷,它具有更好的灵活性,并且已经没有时间和空间的束缚,能够为客户提供更丰富、更方便的服务,大大提高了服务效率。 3.一体化。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极大地推动了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主要原因在于金融网络化的过程当中,客观上存在着系统管理客户所有财务金融信息的需求。 (二)互联网金融的意义 互联网金融对当代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互联网金融服务更全面直接广泛,提高了工作效率。 由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客户对原有的传统金融分支机构的依赖性越来越小,取而代之的则是网络交易。 而网络交易无须面对面进行交易,这样不仅提高了银行的服务质量,还提高了客户的金融交易需求。 2.互联网金融极大地降低了交易成本。 互联网金融机构无需构建庞大的办公场所,雇佣众多的营业员工,在各地开设分支机构,这些都大大降低了投资成本、营业费用和管理费用。 3.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全球化服务。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高科技技术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互联网金融服务突破了语言和地域方面的限制,使得网上银行的跨国服务更加容易,同时也会接触越来越多的客户,实现规模化经济。 三、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现状 (一)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取得的成绩 我国自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进行金融电子化的进程,这就为互联网金融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通过近三十年的发展,已经初步形成了互联网金融所需要的基本技术及运营框架。 目前,企业网上银行功能非常丰富,还有质押贷款业务等等。 网络银行最近几年,主要是以工商银行和招商银行为首的,取得了非常大的成绩,在国际上获得了很多大的奖项。 (二)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的金融网络化已经初具成效,但是通过互联网金融所进行的交易量所占比重还相当小,表现在客户范围小,交易额小,风险性大等缺点。 主要体现在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大环境尚未完全建立、金融业缺乏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风险意识、金融认证体系尚未完善和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有待配套。 同时,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将对传统金融业造成冲......>>
“独角兽”回A股 如何避免过度炒作
CDR试点 创新企业不盈利也可上市“独角兽”回A股 如何避免过度炒作一直在传言中的中国存托凭证(CDR)制度,开始落地试点。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对红筹企业(注册地在境外、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的企业)回归境内资本市场提出了框架性的安排,包括筛选试点企业的初步标准、CDR制度的基础安排以及监管执法等问题,并从发行程序、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等角度提出了建议。 中国诞生了BATJ(网络、阿里巴巴、腾讯、京东)等超级“独角兽”企业,却不能把它们留在国内资本市场。 能否让这类超级“独角兽”,以及估值在10亿美金以上的“独角兽”企业回归,为中国资本市场增加活力,让中国的用户享受新经济增长带来的资本红利,一直是创业者、投资者、监管者都非常关心的问题。 业内普遍认为,CDR新政既为新经济发展扫清了一些障碍,也为金融监管提供了经验,而一些具体问题还需要证监会进一步制订细则,机遇与挑战并存。 创新企业不盈利也可上市,CDR、IPO二选一《通知》中最容易引起创业者关注的内容是,市场最为关注的创新企业盈利指标问题首次得到明确:符合条件的创新企业不再适用有关盈利及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发行条件。 不过,并不是所有创新企业都适用这一新规。 《通知》提出,试点企业应当是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且达到相当规模的创新企业。 其中,已在境外上市的大型红筹企业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尚未在境外上市的创新企业(包括红筹企业和境内注册企业),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且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者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 针对这两类企业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上市,《通知》作出了系统的制度安排:允许试点红筹企业按程序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存托凭证(DR)上市;具备股票发行上市条件的试点红筹企业可申请在境内发行股票上市;境内注册的试点企业可申请在境内发行股票上市。 所谓存托凭证(DR),指的是在一国流通的代表外国公司有价证券的可转让凭证,当股民不能或不方便直接买到一个外国公司的股票时,可以在本地买该公司的DR,来实现对该公司的投资,这和二级市场上买卖股票非常相似。 作为股票的金融衍生工具,DR既让股民有了更多的投资选择,也让上市公司有了更多元的资本市场选择。 此外,《通知》还提出,原则上依照股票发行核准程序,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审核试点红筹企业存托凭证发行申请;充分考虑部分创新企业存在的VIE架构(协议控制)、投票权差异等特殊的公司治理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安排。 允许创新企业不盈利也可上市的规定,CDR和IPO(首次公开募股)二选一的上市双轨制,以及给VIE架构、AB股(同股不同权)留出空间的新政,出乎许多人意料。 华软资本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董事长王广宇认为,从两会传言到正式出台试点政策,CDR新政“效率非常高”,这表明围绕新经济发展,我国资本市场的制度改革正在加速。 他说,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最关键的一个环节还是上市公司。 ““独角兽”企业回归A股,市场的活力和价值能够长期存在。 ”4月1日,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吴晓求在一个金融论坛上表示,“独角兽”企业回归和上市标准的修改是一个重大进步。 在他看来,现在的上市标准沿用的是十多年前制定的规则,重资产、重规模、重历史、重盈利,“有时还看身份”,这不利于把中国股市建设成人民币计价资产的财富管理中心。 “按照原来的标准,有的企业在盈利特别好的巅峰情况下上市,那么它上市后接下来就是衰退。 ”吴晓求认为,上市的应该是青年时期的企业:它有缺点,有问题,但有巨大未来前景;它的财务指标可能不那么好看,但是它的确代表了未来。 全球“独角兽”争夺战《通知》发布后,最引人关注的是哪些企业可能通过CDR的形式回归A股,这不仅决定了谁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也将在全球“独角兽”争夺战中产生重大影响。 《通知》发布前后,如是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朱振鑫带领团队整理了相关企业的资料。 他们发现,符合CDR新政要求的企业并不多,“证监会对此确实较为谨慎”。 根据朱振鑫团队的研究,目前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的境外上市创新企业仅有7家,分别是香港上市的腾讯控股(亿元),美国上市的阿里巴巴(亿元)、中国移动(亿元)、网络(4874亿元)、京东(3623亿元)、网易(2309亿元)、中国电信(2239亿元)。 朱振鑫认为,鼓励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导向十分明确;而引导红筹企业回归A股,是推进资本市场创新的有力举措,具有深远的改革意义。 事实上,这类改革也是全球资本市场的共同趋势。 对于红筹企业这类具有创新能力的“独角兽”企业,全球资本市场都在争夺。 据媒体报道,全球最大音乐流媒体公司Spotify将于4月3日以直接挂牌的非传统IPO方式登陆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 2017年3月,纽交所提案修改上市流程,拟允许公司直接上市。 美国证监会在今年2月初批准了这一提案。 由于避免了出售股票对原有股东权益的稀释,且比依赖投行承销的传统IPO方式省去了一大笔费用,直接挂牌的IPO方式甫一推出,便广受新经济企业欢迎。 业内人士预测,Spotify在美国的成功经验,将带动Airbnb、Uber等超级“独角兽”采用类似的方式上市。 为了吸引“独角兽”,亚洲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资本市场也纷纷主动改变上市规则。 2017年12月,港交所决定拓宽香港上市制度,便利新兴产业及创新型公司上市。 尚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和采用“不同投票权架构”的新经济公司赴港上市障碍将逐步扫清,已在主要国际市场上市的公司到香港进行二次上市也将成行。 “总之,改革后的主板将能聚集更多类型的上市公司,尤其是高成长创新公司。 ”当时,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表示,期待2018年下半年,可以看到越来越多的创新型公司到香港上市;并且对创业板重新定位,希望创业板能够继续吸引更多优质的中小型公司。 此外,新加坡证券交易所首席执行长罗文也在今年1月的业绩发布会上透露,允许采用两级投票制股份结构的公司在新加坡上市。 3月9日,新交所执行副总裁周士达进一步表示,预计将在两周内推出“双重股权”结构的企业上市规则咨询文件,今年7月就能迎来首家同股不同权企业上市。 对此,格上财富研究员杨晓晴表示,资本市场争夺高科技“独角兽”企业,不只是因为“独角兽”们能给股市注入新鲜血液,或者为投资者带来收益,还因为“独角兽”们代表了新经济、新需求、新机会,其发展可以带来巨大的社会效应,影响深远。 “国内新出的举措是对创业者、风投机构的激励,‘独角兽’企业融资会相对容易。 ”杨晓晴分析,对于“独角兽”来说,今后要多加考虑的问题是,选择留在境内还是到境外上市。 莫成“毒角兽”对“独角兽”企业的争夺是一场全球竞争,由此带来的讨论也越来越深入。 如是金融研究院院长、首席经济学家管清友撰文呼吁,莫让“独角兽”成为“毒角兽”。 他认为,很多“独角兽”已经过了快速成长期,且境外股市高涨,这些“独角兽”股价很高,投资者分享“独角兽”成长红利的可能性不大,若大量让“独角兽”回归或快速IPO,缺乏对市场影响的考量,可能冲击国内资本市场。 此类风险提醒不在少数。 3月25日,在2018中国(深圳)IT领袖峰会上,李小加在演讲中提醒,要想清楚什么是最重要的。 “如果让‘独角兽’们回A股,最重要的就要做好准备改变规则,包括做好牺牲的准备”。 他建议,如果说A股市场的逻辑还没到大改时,那“独角兽”就只能做个小试点。 王广宇也注意到,各个国家和地区的资本市场都在争夺“独角兽”上市企业,而力度最大的纽交所的直接上市政策推出后,在传统的投行领域引起非常大的争议。 他认为,这类做法和相应的争议,对中国资本市场吸引“独角兽”回归具有一定参考意义。 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武长海认为,在欢迎“独角兽”回A股的同时,应警惕“独角兽”企业在“科技+资本”的发酵下,催生泡沫,加剧股市的不稳定性。 武长海分析,在股票市场中,这类企业最大的问题是股价不稳定,有泡沫现象,若回归尚不成熟的A股市场,一旦有投资者炒作,很容易造成二次泡沫;而科技创新的风口一向多变,一旦这类企业发展方向出现问题,或者运营不当,就有可能造成投资者巨大损失。 事实上,这类担心与一些“独角兽”企业的市场表现紧密关联。 此前,在美国上市的两家中国视频企业哔哩哔哩和爱奇艺,先后在上市首日“破发”。 而在港股上市的保险业“独角兽”众安在线的表现也差强人意,其上市后的首份年报显示,2017年总保费收入59.5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74.7%,母公司股东每股亏损0.77元。 作为学院派研究者,武长海还担心,一些在境外上市的“独角兽”企业已经获得较高股价的认可,而国内股市目前处于低迷期,若同时出现数家此类“独角兽”企业回归,可能会挤占一些非“独角兽”的高科技公司在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空间。 企巢新三板学院院长程晓明认为,由于国内A股股票的稀缺,导致了A股股价在全球处于高位,虽然这有很多弊端,但客观上支持了中国的上市公司超常规发展。 而此时推出CDR,有可能让这类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的股票投资人获得市场套利的空间。 他认为,更重要的改革方法是,让国内还没上市的“独角兽”企业上市,或者推动在境外上市的“独角兽”企业以“第二上市”的方式回归。 这样一来,此类企业既受到了中国法律和交易所的监管,也能获得中国投资人的支持。 如何避免过度炒作由于“独角兽”企业、CDR新政等话题引人关注,业内和监管层都关心的一个共同问题是,应该如何避免相关的概念企业和股票被炒作?亮马投资创始合伙人杨永民表示,符合要求能够发行CDR的企业,在国内资本市场募集资金的能力可能更强,也更容易被投资甚至炒作。 他担心,一些具有很强话题性的“独角兽”企业,若通过CDR或IPO的方式登陆国内资本市场,会有许多“热钱”蜂拥而上,将这些“独角兽”企业变成“A股抽水机”。 “有一些企业是不错的,定价也相对合理,但目前为止,‘独角兽’普遍价格特别高。 ”杨永民认为,这类目前高估值的企业若登陆国内资本市场,在“风口”上很容易被炒作,一旦“风口”过去,股价也容易出现暴跌,导致中小投资者被套牢。 如何避免过度炒作“独角兽”,保障投资者权益?证监会在《通知》中表示,将控制好试点企业家数和筹资额,合理把握试点节奏;强化信息披露、市场监管和投资者教育,督促市场参与各方恪尽职守,归位尽责。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也表示,在投资者合法权益受到违法行为侵害的情况下,试点企业应当确保境内投资者获得与境外投资者相当的赔偿;在试点企业实现盈利前,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上市前持有的股票;发行CDR的,应当确保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股票持有人相当。 程晓明建议,还应该告诫投资者,通过CDR购买的是美国上市公司的股票,受美国法律和交易机构监管,并不受中国法律、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监管,其信息披露、会计准则等要求,遵照的是美国的规则。 基于此,他认为,还应该对参与CDR的个人投资者设立一定门槛,防止过度炒作。 对于“独角兽”回归和CDR新政近一周来的讨论,杨永民留意到一个好现象:消息刚出来时,业内一片叫好,但之后陆续开始出现更加深入的探讨,并提出了对政策的不同建议。 他认为,这将倒逼中国资本市场更加规范,投资者也能更看清一些“独角兽”企业的真正价值。 王广宇认为,防止过度炒作的一个重要办法,是既要把在海外上市的“独角兽”企业吸引回来,也要培育和发展更多新的“独角兽”企业。 “只有投资机构一棒接一棒地去投资、去帮助,才能让一个企业从天使阶段进入到上市阶段。 ”
阿里巴巴是干什么用的
阿里巴巴是全球企业间(B2B)电子商务最好的品牌之一,是目前全球最大网上交易市场和商务交流社区之一。 2014年9月19日晚,阿里巴巴正式在纽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BABA,价格确定为每股68美元,[1]其股票当天开盘价为92.7美元,较发行价大涨36.32%[2]。 由于阿里巴巴集团的承销商行使了超额配售选择权,从而将筹资规模扩大了15%,从而使阿里在交易中总共筹集到了250亿美元资金,创下了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桩IPO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