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是中国三大电信运营商之一,拥有庞大的用户群和稳健的财务状况。随着5G技术的普及和数字化转型的加速,中国联通的股票在资本市场上备受关注。本文将为您提供一份全面的中国联通股票投资指南,帮助您把握机遇,规避风险。
1. 公司概况
中国联通成立于2009年,总部位于北京。公司主要从事移动通信、固定宽带和互联网服务。截至2023年6月,中国联通拥有超过3亿移动用户,超过1亿固定宽带用户。公司在全国拥有广泛的网络覆盖和雄厚的技术实力。
2. 财务状况
中国联通的财务状况稳健。2022年全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00亿元,同比增长8.9%;净利润92亿元,同比增长2.1%。公司拥有充裕的现金流和良好的偿债能力。
3. 行业前景
电信行业正处于5G技术普及和数字化转型的黄金期。5G技术的到来将催生万物互联,带来新的业务增长点。同时,数字化转型也为电信运营商创造了巨大的发展空间。
4. 把握机遇
投资中国联通股票,可以把握以下机遇:
- 5G技术普及带来的业务增长
- 数字化转型带来的产业机会
- 公司稳健的财务状况和运营优势
5. 规避风险
在投资中国联通股票时,也需要注意以下风险:
- 电信行业竞争激烈,市场格局变化可能导致业绩波动
- 5G技术投资成本高,短期内可能影响利润
- 政策变化和监管环境可能会对行业发展产生影响
6. 投资建议
基于上述分析,对于有中长期投资视野的投资者,可以考虑投资中国联通股票。建议投资者在深入了解公司业务和行业前景的基础上进行投资,把握机遇,规避风险。
7. 结语
中国联通股票具有稳健的财务状况和广阔的行业前景。投资者在投资该股票时,应充分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行业发展趋势和潜在风险,以实现合理的投资回报。
股市的风险和成因知识
股市的风险和成因知识
股票市场风险,是指股票在买入后一定时间内不能以高于买入价的价格卖出,以低于买入价的价格卖出股票,造成账面损失或者实际损失。小编在此整理了,供大家参阅,希望大家在阅读过程中有所收获!
一、系统性风险
系统风险又称市场风险,也称不可分散风险。 是指由于某种因素的影响和变化,导致股市上所有股票价格的下跌,从而给股票持有人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系统性风险主要是由政治、经济及社会环境等宏观因素造成,投资人无法通过多样化的投资组合来化解的风险。 主要有以下几类:
1、政策风险经济政策和管理措施可能会造成股票收益的损失,这在新兴股市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如财税策的变化,可以影响到公司的利润,股市的交易策变化,也可以直接影响到股票的价格。 此外还有一些看似无关的策,如房改策,也可能会影响到股票市场的资金供求关系。
2、利率风险在股票市场上,股票的交易价格是按市场价格进行,而不是按其票面价值进行交易的。 市场价格的变化也随时受市场利率水平的影响。 当利率向上调整时,股票的相对投资价值将会下降,从而导致整个股价下滑。
3、购买力风险由物价的变化导致资金实际购买力的不确定性,称为购买力风险,或通货膨胀风险。 一般理论认为,轻微通货膨胀会刺激投资需求的增长,从而带动股市的活跃;当通货膨胀超过一定比例时,由于未来的投资回报将大幅贬值,货币的购买力下降,也就是投资的实际收益下降,将给投资人带来损失的可能。
4、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股票投资活动中最普通、最常见的风险,是由股票价格的涨落直接引起的。 尤其在新兴市场上,造成股市波动的因素更为复杂,价格波动大,市场风险也大。
防范策略:
系统性风险对股市影响面大,一般很难用市场行为来化解,但精明的投资人还是可以从公开的信息中,结合对国家宏观经济的理解,做到提前预测和防范,调整自己的投资策略。
二、非系统性风险
非系统性风险一般是指对某一个股或某一类股票发生影响的不确定因素。 如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市场销售、重大投资等因素,它们的变化都会对公司的股价产生影响。 此类风险主要影响某一种股票,与市场的其它股票没有直接联系。 主要有以下几类:
1、经营风险经营风险主要指上市公司经营不景气,甚至失败、倒闭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上市公司经营、生产和投资活动的变化,导致公司盈利的变动,从而造成投资者收益本金的减少或损失。 例如经济周期或商业营业周期的变化对上市公司收益的影响,竞争对手的变化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上市公司自身的管理和决策水平等都可能会导致经营风险,如投资者购买垃圾股或低价股(ST)就可能承担上市公司退市风险。
2、财务风险财务风险是指公司因筹措资金而产生的风险,即公司可能丧失偿债能力的风险。 公司财务结构的不合理,往往会给公司造成财务风险。 公司的财务风险主要表现为:无力偿还到期的债务,利率变动风险,再筹资风险。 形成财务风险的主要因素有资本负债比率、资产与负债的期限、债务结构等因素。 一般来说,公司的资本负债比率越高、债务结构越不合理,其财务风险越大。
3、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也称违约风险,指不能按时向股票持有人支付本息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此类风险主要针对债券投资品种,对于股票只有在公司破产的情况下才会出现。 造成违约风险的直接原因是公司财务状况不好,最严重的是公司破产。
4、道德风险道德风险主要指上市公司管理者的不道德行为给公司股东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上市公司的股东与管理者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由于管理者与股东追求的目标不一定相同,尤其在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管理者的行为可能会造成对股东利益的损害。
防范策略:
对于非系统性风险,投资者应多学习证券知识,多了解、分析和研究宏观经济形势及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掌握风险防范技巧,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交易过程风险?
在实际投资活动中,投资者还应防范交易过程中的风险。 交易过程中的风险又分为交易行为风险和交易系统风险。
(一)、投资交易行为
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交易越来越复,因普通投资者个人知识有限、时间有限,很难全面适应这种变化,经常发生一些不该发生的损失。 比如错过配股缴款、忘记行权甚至选择了非法的交易网点和交易方式等。 还有一些风险是由券商违规造成,损失却转嫁到投资者身上,比如保证金被挪用、股票帐号被非法指定、股票被无理冻结等。
防范策略:
1、对开户的券商要有清晰的了解,选择一家信誉好的证券营业部,选择券商应考虑的标准主要包括:合法性、公司规模、信誉、服务质量、软硬件及配套设施、内部管理状况。 比如国信证券就是一家信誉卓著的知名券商。
2、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交易密码、资金帐号、股东代码、身份证等个人身份资料,不要将交易密码随意告诉别人即使是证券公司的人;
3、在开户时留下准确的联系方式包括手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变更时及时通知所在券商,以便证券公司在上市公司发布重要公告或其他市场重大事件时能及时通知到。
4、经常登陆开户证券公司网站和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了解自己拥有股票的公告信息、帐户资金情况。 5、考虑聘请所在券商专业投资顾问协助照看您的股票帐户。
(二)、交易系统风险
为了方便投资者进行交易,证券公司往往都会提供多种交易方式供客户使用,市场上存在的主要交易方式有网上交易、电话委托交易、营业网点现场柜台自助交易、手机交易等。这些委托方式都存在以下共同的风险:
1、由于技术设备原因造成交易委托功能不能使用或延误、转帐功能不能使用或延误的风险。
2、由于交易人数过多,存在交易系统繁忙、速度慢需要等待而延误交易的风险;
3、由于交易密码、股东代码、资金帐号等个人身份有关资料泄露,发生违背投资者意愿委托的风险。
4、在以上各种交易委托过程中,因投资者错误或无效操作造成的损失;
5、由于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的因素致使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及其他突发事故导致不能交易等风险;
另外,网上交易和手机交易还存在着一些比较特殊的风险:
1、由于其他非证券交易使用人数过多而导致网络繁忙、传输速度减慢,因此交易指令有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情况。
2、网上传输的数据有可能被某些个人、团体或机构通过某种非法渠道获得,使得投资者的资料被非法窃取而造成损失。
3、网上发布的证券行情信息及其它证券信息由于传输速度的原因可能滞后或由于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如黑客恶意攻击,可能出现错误、误导、延迟或被恶意修改,可能影响到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而造成损失。
4、因手机交易实质上也是一种网上交易,具有网上交易所有风险,但手机交易还需要通过中国移动公司的GPRS无线网络(中国联通公司的CDMA网络)传输客户交易指令,交易指令可能因GPRS网络因素而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情况,给投资行为带来一些不确定性。
防范策略:
交易系统存在的风险可以通过以下措施进行防范:
1、尽量开通多种交易方式并熟练掌握各种交易方式,在一种交易方式无法使用的情况下可以备选其他交易方式;
2、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交易密码、资金帐号、股东代码等个人身份资料,不要随意告诉别人;
3、尽量使用高安全级别的认证方式。 如交易密码和认证口令设置时不要使用相同密码;避免使用生日、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等容易猜测的数字串作为密码;认证口令请不要只使用数字,使用字母的时候要注意大小写,提倡使用字母和数字的组合;定期修改您的交易密码和认证口令等等。
4、不要在身边有陌生人关注的情况下进行交易和查询等。 尽量避免在网吧等公共场所使用网上交易,网上交易、手机交易完毕及时退出操作界面。 电话委托尽量少用液晶显示的电话委托,如果使用的是这一类电话委托,使用完后按下电话键,再重新拿起来随便拨几个数字,使原来委托时的数字消失;
5、在交易委托下单操作时,应谨慎小心,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特别要注意防止下单方向的错误和下单数量的错误,以免带来操作上的风险。
6、如果由于某种原因使您无法进行通过正常交易通道进行交易委托,应及时与国信证券各网点服务热线联系寻求帮助。
四、特殊风险投资者对以下一些特殊风险也应该有充分认识:
(一)、不可抗力风险。
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罢工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股票市场无法正常交易带来的风险。
(二)、股灾。
有一种特殊的风险形式叫股灾,它是指股市内在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时,由于受某个偶然因素的影响,突然发的股价跌,从而引起会经济巨大动荡,并造成巨大损失的异常经济现象。 股灾不同于一般的股市波动,也有别于一般的股市风险,具有突发性、破坏性、联动性、不确定性的特点。 股灾对金融市场的影响巨大,它的发生往往是经济衰退的开始。 例如1929年10月29日的美国大股灾。 过度投机形成的泡沫是股灾发生的直接原因。
1929年10月29日,星期二,纽约证券交易所刚开市,猛烈的抛单就席卷而来,所有股票成了烫手的山芋,不计价格、不计成本,只要抛掉就好,随之而来的就是道琼斯指数一泻千里,跌幅达22%。 这是纽约交易所112年历史上最糟糕的一天,以这个被称作黑色星期二的日子为发端,美国乃至全球进入了长达10年的经济大萧条时期。
股市风险的成因证券市场中使投资者蒙受损失的风险归纳起来不外两大类:一类是外部客观因素所带来的风险;另一类是由投资者本人的主观因素所造成的风险。
外部客观因素所带来的风险有:
1.利率风险
这是指利率变动,出现货币供给量变化,从而导致证券需求变化而导致证券价格变动的一种风险。 利率下调,人们觉得存银行不合算,就会把钱拿出来买证券,从而造成买证券者增多、证券价格便会随之上升;相反,利率上调,人们觉得存银行合算,买证券的人随之减少,价格也随之下跌。 在西方发达国家,利率变动频繁,因利率下降引起股价上升或因利率上调引起股价下跌的利率风险也就较大;而在以下不发达国家,利率较少变动,因利率变化所引起的风险也相应较低,人们承担这种风险的意识和能力也较差。 例如1988年8、9月间,我国银行利率上调,对一些原来买债券的人来说,当初购买时就是因为看中债券比银行利率高,有的好不容易才通过各种关系购得,这时,债券利率反比银行利率下降了,而且还不能保值,故有不少债券投资者向银行、发行债券的企业以及新闻媒介呼吁,要求调高债券利率。 实际上,这正是他们缺乏投资常识,不知道买证券还会遇上利率风险得一种反映。
2.物价风险
也称通货膨胀风险,指的是物价变动影响证券价格变动得一种风险。 这里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一些重要物品(如电、煤、油等)价格的变动,从而影响大部分产品的成本和收益;另一种是那个物价指数的变动。 一般来说,在物价指数上涨时,货币贬值,人们会觉得买债券吃亏了,而引起债券价格下降,1988年抢购风时100元面值的国库券以七八十元的价格抛出,就是受此影响。 但是,股票却是一种保值手段,因为拥有企业资产的象征,物价上涨时企业资产也会随之增值,因此,物价上涨也常常引起股价上涨。 另一方面,物价上涨,特别是煤、电、油的价格上涨,使企业成本增加,这时投资股票也不免会有风险。 不过总的来说,物价上涨,债券价格下跌,股市则会兴旺。
3.市场风险
这是指证券市场本身因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证券价格变动的风险。 证券市场瞬息万变,直接影响供求关系,包括政治局势动荡、货币供应紧缩、政府干预金融市场,投资大众心理波动以及大投机者兴风作浪等,都可以使证券市场掀起轩然大波。 就拿上海股市来说,1991年6月前疲跌不振,持股人眼看自己手中的股票价值不但没有增加,股票反而跌进票面以下,对股市毫无兴趣,泄气之至;拥有资金者面对行情持续处于跌势,也不愿贸然进场,造成进出均少,尽管上市股票不过区区几千万元,仍是供过于求。 7月以后,在外地投资者的影响下,加之浦东开发等重大项目的兴奋作用,上海股市大振,大众心理起了根本变化,几千万元股票变得大大供不应求。 对这样畸冷畸热的股市,可以说绝大多数人都在意料之外,因为其中有许多无法预测的偶然因素。 换言之,投资者若在6月投资股市,尽管价格很低,却会碰到许多难以意料的风险,正因为风险大,获利机会也高。 6月投资的人,到10月,股价就翻了两番。
4.企业风险
指上市企业因为行业竞争、市场需求、原材料供给、成本费用的变化,以及管理等因素影响企业业绩所造成的风险。 企业风险一般有三种情况。 一是营业风险,这里有市场上某种产品饱和滞销的因素,也有政府产业政策的影响,是某一行业或产业受到限制。 例如为防治污染,有污染性的企业或因此关门,或则迁移,或则必须花极大费用去整治污染,从而造成企业利润大大下降甚至亏损。 二是财务风险,指的是企业财务状况不良,包括财务管理不当,规划不善,扩充过失等,从而造成不应有的营业损失和资本损失。 一个企业若发生营业性风险尚可调整方向,若遇财务风险,有时在其会计报告中会用不属实的财务数据来欺瞒股东,误导投资人,当财务报告中突然出现大额营业外收入或非常利益所得,看起来公司获利大为增加时,需特别引起注意,这很可能是一种假象,投资者一定要谨慎对待。
投资风险若按风险影响的范围来说,可分为社会公共风险和个别风险,上述利率风险、物价风险、市场风险均属公共风险,企业风险则是一种个别风险。 同样,因投资者本人主观因素造成的风险,也属于个别风险之列,包括盲目跟风、不必要的恐慌、贪得无厌、错误估计形势、错过买卖时机、像赌徒一样迷恋股市等等。 其中盲目跟风和贪得无厌更是会将投资者置于死地的两种常见风险。
盲目跟风常常与不必要的恐慌联系在一起,成为大投机者操纵股市的牺牲品。 一些大投机者往往利用市场心理,把股市炒热,把股价抬高,使一般投资者以为有利可图,紧追上去,你追我涨一直把股价逼上顶峰;这时投机者又把价位急剧拉下,一般投资者不知就里,在恐惧心理下,又只好盲目跟进,不问情由,竞相抛售,从而使股价跌得更惨。 这种因盲目跟风而助长起来的大起大落常常让投资者跌得晕头转向,投机者则从中大获其利。
贪得无厌则跟赌博心理联系在一起。 这种人在股市中获利后,多半会被胜利冲昏头脑,像赌棍一样频频加注,直到输个精光为止。 反过来,假如在股市中失利,他们常不惜背水一战,把资金全部投在股票上,孤注一掷。 毫无疑问,这种人多半落得倾家荡产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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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可以买到中国电信股票
您可以选择以下几种方式:1.去证券公司。 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去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开设股票账户,填写开户申请表。 填表一般都填写开通网上交易的。 都弄好后工作人员会给你两张股东卡,一张是上海账号的,一张是深圳账号的。 用其中一个账号就能登录交易了。 还会给你办理第三方存管业务的协议,拿去银行办理的。 如果你在开户时看到那有什么指南之类的小本子,最好拿个吧,能了能基本东西。 2.去银行。 拿着第三方存管协议纸去银行办理股票账户和银行账号关联行了。 银行卡不需要开通网上银行,钱就可以在股票账户和银行账户之间转移,要取钱、存钱都是通过银行卡。 3.下载交易软件和行情软件。 去你开户的证券公司网站下载交易软件和行情软件。 交易软件是用来下单买卖股票的,可以用资金账号或股票账号,登录进去就能交易了。 行情软件是看行情用的,一般行情软件也有交易功能的。 中国电信正式在A股上市,股票代码“”,今年8月6日,中国电信将A股上市发行价定为4.53元/股,根据中国电信计划,公司拟公开发行A股数量不超过120.93亿股(即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3%,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中国电信表示,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升级公司主营业务,打造服务型、科技型、安全型 企业。 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契机,将有利于公司把握数字化发展机遇,推动“云改数 转”落地,从而升级产品服务,拓展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竞争优势,为公司高质量发展 打下坚实基础。 据中国电信此前公布的财报显示,2020年,中国电信全年营收3936亿元,同比增长4.7%,5G用户达到8650万户,渗透率24.6%。 移动用户达到3.51亿户,净增1545万户,用户市场份额提升至22.0%。 今年上半年,中国电信营业收入约2136.06亿元至人民币2184.17亿元,同比增长11%至13.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75.76亿元至178.55亿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26%至28%。
《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跨境转换业务指南》
说明及声明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沪伦通跨境转换业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跨境转换业务指引》(以下简称《跨境转换指引》),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主要内容包括中国存托凭证跨境转换业务相关主体备案和业务管理、中国跨境转换机构风控管理、合规与内部制度、技术系统要求,与全球存托凭证跨境转换业务相关主体备案及业务管理等。 本指南仅供跨境转换机构与相关主体开展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以下简称沪伦通)存托凭证跨境转换业务时参考,如内容与本所业务规则不一致,以《暂行办法》《跨境转换指引》等相关规则为准。 本所将根据沪伦通存托凭证跨境转换业务的开展情况,对本指南进行持续更新。 第一章 跨境转换业务概述跨境转换是联通上海与伦敦两地市场的必要环节。 本指南所称沪伦通存托凭证跨境转换业务(以下简称跨境转换业务)分为沪伦通中国存托凭证(以下简称中国存托凭证)跨境转换业务和沪伦通全球存托凭证(以下简称“全球存托凭证”)跨境转换业务。 中国存托凭证跨境转换业务,是指从事中国存托凭证跨境转换业务的境内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跨境转换机构)在境外市场买入或以其他合法方式获得基础股票并交付存托人,由存托人根据托管人的通知和中国跨境转换机构的指令,签发相应中国存托凭证;或存托人根据中国跨境转换机构的指令注销相应中国存托凭证,并由托管人根据存托人的通知将相应基础股票交付中国跨境转换机构的业务。 全球存托凭证跨境转换业务,是指从事全球存托凭证跨境转换业务的境外证券经营机构(以下简称英国跨境转换机构)在境内市场买入或以其他合法方式获得基础股票并交付存托人,由存托人根据托管人的通知和英国跨境转换机构的指令,签发相应全球存托凭证;或存托人根据英国跨境转换机构的指令注销相应全球存托凭证,并由托管人根据存托人的通知将相应基础股票交付英国跨境转换机构的业务。 第二章 中国跨境转换机构备案管理一、备案申请条件本所会员开展中国存托凭证跨境转换业务,需经本所备案成为中国跨境转换机构。 申请成为中国跨境转换机构的会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证券自营业务资格;(二)已经取得中国存托凭证做市商资格;(三)最近2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为BBB级别及以上;(四)具有3年以上开展国际证券业务经验,其中3年国际证券业务经验认定标准是指证券公司连续3年符合以下情形之一:1. 在境外有直接投资经验(港澳台除外);2. 在境外有从事证券经纪、资产管理、投资银行、抵押融资、期货交易、自营投资等业务的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港澳台除外);3. 在境外从事证券经营活动产生营业收入(港澳台除外);4. 交易所认为其他符合条件的情形。 (五)过去1年内未因自营业务被做出行政处罚;(六)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备案申请材料会员申请成为中国跨境转换机构应当通过沪伦通业务管理系统向本所提交以下材料:(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沪伦通中国存托凭证跨境转换业务申请表》(附件1);(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证券自营业务资格证明;(三)跨境转换业务方案及相关管理制度,其中应当包括跨境转换业务方案、内部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及应急预案(见附件2《沪伦通中国存托凭证跨境转换业务方案与管理制度必备要点参考》);(四)具有3年以上开展国际证券业务经验的相关证明文件;(五)跨境转换业务相关部门与岗位设置、人员情况说明(见附件3《跨境转换业务人员情况表》);(六)开展跨境转换业务技术系统准备情况;(七)过去1年内未因自营业务被做出行政处罚的声明;(八)本所规定的其他材料。 证券经营机构应提交经法定代表人和跨境转换业务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材料清单,并在清单下方书面做出如下承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材料及材料清单均需同时提交电子版与纸质版,电子版材料应当以压缩文件形式通过沪伦通业务管理系统提交,压缩文件名称应体现机构名称,纸质版材料应以发文形式提交。 电子版材料内容应当与纸质版材料保持一致,有冲突的,以纸质版材料为准。 三、备案申请受理与审核申请中国跨境转换机构备案的会员提交备案申请材料齐全的,本所予以受理。 备案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本所于收到材料5个交易日内通知申请机构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补正。 本所对会员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进行相关检查(见附件4《上海证券交易所沪伦通中国存托凭证跨境转换业务检查工作底稿》)。 会员符合备案条件的,本所自受理后10个交易日内予以备案,并向市场公告完成备案的中国跨境转换机构名单。 四、特定中国存托凭证跨境转换申会员完成中国跨境转换机构备案后,应当向本所申请对单只或多只特定中国存托凭证开展跨境转换业务。 会员申请开展跨境转换业务的特定中国存托凭证至少为1只。 申请对特定中国存托凭证开展跨境转换业务的,应当已经本所公告为该中国存托凭证的做市商,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会员申请时,需通过沪伦通业务管理系统提交加盖公章的《沪伦通特定中国存托凭证跨境转换业务申请表》(附件5)及其他本所要求的材料,所提交文件名称应体现申请机构名称,如提交文件数量为一件以上的,应以压缩文件形式上传。 同时,申请机构应以发文形式向本所提交纸质版原件,电子版材料内容应当与纸质版原件保持一致,有冲突的,以纸质版原件为准。 本所根据申请与中国存托凭证做市情况确定最终特定中国存托凭证跨境转换机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 五、中国跨境转换机构备案信息变更跨境转换机构变更备案申请材料中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变更、技术系统重大变更)的,跨境转换机构应当在完成变更后2个交易日内通过沪伦通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报备。 跨境转换机构变更管理人员的,应当通过沪伦通业务管理系统向本所提交更新后的《跨境转换业务人员情况表》(附件3),提交文件名称应体现机构名称,同时以发文形式向本所提交纸质版原件。 跨境转换机构变更技术系统等其他信息的,应通过沪伦通业务管理系统向本所提交报备文件,报备文件内容包括变更事项、变更内容、变更日期、变更原因及可能产生的影响等,报备文件名称应当体现机构名称与变更事项,报备材料文件数量为一件以上的应当以压缩文件形式上传,同时以发文形式向本所提交纸质版原件。 六、中国跨境转换业务相关信息报备中国跨境转换机构开展跨境转换业务前,应当向本所报备以下信息:(一) 做市和跨境转换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二)境内与境外托管人信息;(三)与境内托管人及境外托管人签署的托管协议;(四)在英国市场委托的伦交所会员名称及开立的账户信息;(五)本所要求报备的其他信息。 其中,第(一)、(二)、(四)项内容通过《沪伦通中国存托凭证跨境转换业务信息报备表》(附件6)报送。 中国跨境转换机构应当在开展跨境转换业务5个交易日前,通过沪伦通业务管理系统以压缩文件形式向本所发送上述信息报备表和与境内托管人及境外托管人签署的托管协议原件电子版,压缩文件名称应体现机构名称,同时以发文形式向本所提交纸质版原件,托管协议可提交复印件。 中国跨境转换机构变更专用账户的,应当提前15个交易日通过沪伦通业务管理系统以压缩文件形式向本所提交《做市与跨境转换专用账户信息报备表》(附件7)与更新后的《沪伦通中国存托凭证跨境转换业务信息报备表》(附件6),压缩文件名称应当体现机构名称,同时以发文形式向本所提交纸质版原件。 经本所确认后完成变更。 中国跨境转换机构前款其他报备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完成变更后2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报备变更信息。 报备变更上述除专用账户与托管协议外其他信息的,应当通过沪伦通业务管理系统向本所提交更新后的《沪伦通中国存托凭证跨境转换业务信息报备表》(附件6);变更与境内托管人或境外托管人托管协议的,应当通过沪伦通业务管理系统上传更新后的托管协议电子版。 上传文件名称应当体现机构名称,如上传文件数量为一件以上的,应以压缩文件形式上传,同时以发文形式向本所提交纸质版原件,托管协议可提交复印件。 七、中国跨境转换机构退出中国跨境转换机构的退出管理包括中国跨境转换机构主动申请终止中国跨境转换机构备案或主动申请终止对特定中国存托凭证开展跨境转换业务,以及本所终止跨境转换机构备案。 (一)中国跨境转换机构主动申请终止跨境转换机构可选择主动申请终止其中国跨境转换机构备案或主动申请终止对特定中国存托凭证开展跨境转换业务。 主动申请终止中国跨境转换机构备案的,应当提前15个交易日通过沪伦通业务管理系统向本所提交加盖公章的《沪伦通中国跨境转换机构终止备案申请表》(附件8),所上传文件名称应当体现机构名称,同时以发文形式向本所提交纸质版原件,经本所确认并公告后终止。 主动申请终止对特定中国存托凭证开展跨境转换业务的,应当提前15个交易日通过沪伦通业务管理系统向本所提交加盖公章的《沪伦通中国跨境转换机构终止对特定中国存托凭证开展跨境转换业务申请表》(附件9),所上传文件名称应当体现机构名称,同时以发文形式向本所提交纸质版原件,经本所确认并公告后终止。 (二)本所终止跨境转换机构备案跨境转换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终止中国跨境转换机构备案,并向市场公告:1.不再对任何中国存托凭证开展跨境转换业务;2.不再符合《跨境转换指引》第六条第(一)至(三)项规定的备案条件;3.过去1年内因跨境转换业务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行政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4.本所根据《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中国跨境转换机构终止备案;5.本所认为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因上述第3项被本所终止跨境转换机构备案的,1年内不得申请重新备案为中国跨境转换机构。 第三章 中国存托凭证跨境转换业务管理中国跨境转换机构应当根据《暂行办法》《跨境转换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开展跨境转换业务,并对跨境转换业务进行持续管理。 一、英国合作证券经营机构中国跨境转换机构委托开展境外基础股票买卖和相关投资业务的伦敦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伦交所)会员应当为伦交所全业务会员,并具有相关业务权限。 二、初始生成中国跨境转换机构可以在中国存托凭证上市前,根据《暂行办法》、《跨境转换指引》和本所其他业务规则的规定以及招股说明书、存托协议和初始生成公告的安排,以自有资金或者接受符合适当性管理要求的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委托,进行初始生成。 保荐人应当制定初始生成计划并提前向本所报送。 保荐人应当根据计划组织实施初始生成,并对相关业务活动的合规性和公平性进行有效监督和督促,确保初始生成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发行人或受其委托的保荐人应确定初始生成阶段的起始和终止日期。 发行人应当在本所网站披露初始生成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开展初始生成的中国跨境转换机构(该中国跨境转换机构应已完成跨境转换机构备案),以及初始生成的具体安排等事宜。 (具体要求见附件10《XXXX(发行人名称)关于初始生成中国存托凭证的公告》)参与初始生成的中国跨境转换机构可以按《暂行办法》《跨境转换指引》、本所其他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以及招股说明书、存托协议和初始生成公告安排,通过跨境转换生成中国存托凭证,并可以与合格投资者达成通过大宗交易等方式转让中国存托凭证的约定。 中国跨境转换机构在中国存托凭证上市前,与合格投资者达成上市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存托凭证的约定的,转让数量、价格的约定应当符合《暂行办法》关于中国存托凭证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定,并在中国存托凭证上市首日向本所提交大宗交易成交申报,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国跨境转换机构接受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委托进行跨境转换并由存托人向投资者签发相应中国存托凭证,或者在中国存托凭证上市前向合格投资者转让初始生成的中国存托凭证的,具体事宜由本所另行规定。 三、中国存托凭证生成与兑回中国存托凭证上市后,备案为该中国存托凭证中国跨境转换机构的会员可对其开展日常生成与兑回业务。 (一)中国存托凭证生成1.中国跨境转换机构向存托人发送生成申请中国跨境转换机构将其在英国市场合法取得(买入或借入等)的基础股票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交付存托人,并按照相关业务协议约定,及时向存托人发送如下生成申请信息:i.中国跨境转换机构名称;ii.中国跨境转换机构专用账户;iii.中国存托凭证代码;iv.申请生成中国存托凭证份额的数量;v.业务协议约定的其他内容。 2.中国跨境转换机构向本所发送生成申请中国跨境转换机构应当在每个交易日7:30(北京时间)前,通过沪伦通业务管理系统向本所报送其在最近一个报送时段内(前一次报送时点至此次报送之间的时段)向存托人发送的中国存托凭证生成申请信息。 中国跨境转换机构应当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且与其向存托人发送的生成申请完全一致。 3. 存托人签发中国存托凭证中国存托凭证的存托人收到基础证券后,对中国跨境转换机构发送的生成申请进行核对,经确认无误后,应当在每个交易日7:30(北京时间)前,通过沪伦通业务管理系统向本所报送其在最近一个报送时段内(前一次报送时点至此次报送之间的时段)中国存托凭证签发信息,同时向中国结算发送相同信息。 同一跨境转换机构同一天内就同一中国存托凭证的多次生成申请,应合并计算后发送总量。 报送信息包括:i.中国跨境转换机构名称;ii.中国跨境转换机构专用账户;iii.中国存托凭证代码;iv.当日签发的中国存托凭证数量;v.业务协议约定和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中国存托凭证的存托人应当保证所报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存托凭证的存托人应当在中国跨境转换机构交付足额基础股票后才可签发相应数量的存托凭证,不得在未取得足额基础股票的情况下签发中国存托凭证。 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4. 本所比对当日可卖余额数量本所对存托人报送的中国存托凭证签发信息和中国跨境转换机构报送的中国存托凭证生成申请信息进行比对。 比对一致后,本所根据存托人发送的中国存托凭证签发信息,相应增加中国跨境转换机构的中国存托凭证当日可卖余额。 存托人、中国跨境转换机构未按本所规定时间向本所报送信息,或信息比对不一致的,本所不对当日签发信息进行处理,比对失败结果通过沪伦通业务管理系统显示,中国跨境转换机构与存托人应当及时进行查询核对。 5. 中国跨境转换机构盘前核对中国跨境转换机构应当在每日开盘前核对当日生成中国存托凭证的份额数量与其实际交付托管人的相应基础股票数量,如发现两者不一致,应当立即向存托人及本所报告,并不得卖出超出部分的中国存托凭证。 6. 日终份额核对中国存托凭证的存托人应当为中国跨境转换机构制作基础股票交付情况的明细记录。 中国存托凭证的存托人应当于每个交易日16:00(北京时间)前,通过沪伦通业务管理系统以约定格式文件向本所报告中国存托凭证当日存续份额数量、托管人出具的当日基础股票托管信息和各中国跨境转换机构因当日生成中国存托凭证所交付的基础股票明细数据,文件名称应体现存托人机构名称。 中国存托凭证的存托人应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建立中国存托凭证份额核对机制,核对中国存托凭证份额相关信息。 (二)中国存托凭证兑回中国存托凭证兑回业务,由中国跨境转换机构及存托人按照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及存托协议执行。 四、中国跨境转换机构持续信息报送(一)中国跨境转换机构持续信息报送中国跨境转换机构应于每周最后一个交易日16:00(北京时间)前,通过沪伦通业务管理系统以压缩文件形式向本所发送以下信息,文件名称应当体现机构名称:1. 本周境外交易记录;2. 以约定格式文件(说明文件参考附件11)向本所报告本周境外市场投资品种名称、报送时刻最新持仓信息、报送时刻最新资产余额与本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二)中国跨境转换机构境内托管人持续信息报送1.资金跨境流动情况每日报送中国跨境转换机构委托的境内托管人应当于每个交易日16:00(北京时间)前,通过沪伦通业务管理系统以约定格式文件(说明文件参考附件11)向本所报告该跨境转换机构当日跨境转换业务涉及的资金跨境流动汇总情况,包括当日跨境转换业务资金流出总额、当日跨境转换业务资金流入总额与当日汇率。 文件名称应同时体现托管人与被托管中国跨境转换机构名称。 同时受多家中国跨境转换机构委托的,应当为每家中国跨境转换机构单独报送相关数据。 2.境外投资情况每周报送中国跨境转换机构委托的境内托管人应当于每周最后一个交易日16:00(北京时间)前,通过沪伦通业务管理系统以压缩文件形式向本所发送以下信息,文件名称应当同时体现境内托管人与中国跨境转换机构名称:(1)该跨境转换机构本周境外交易记录;(2)以约定格式文件(说明文件参考附件11)向本所报告该跨境转换机构本周在境外市场投资的品种名称、报送时刻最新持仓信息、报送时刻最新资产余额及本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同时受多家中国跨境转换机构委托的,境内托管人应当为每家中国跨境转换机构单独报送相关数据。 五、应急处置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术故障、人为差错等原因导致中国存托凭证生成、兑回数据发生错误的,经本所、中国结算、存托人、托管人和中国跨境转换机构等相关主体核对一致后,可以进行更正。 相关各方应当积极配合数据核对,并按照本所、中国结算规定和相关业务协议的约定及时更正。 存托人签发的中国存托凭证对应的基础股票数量超过托管人实际托管的基础股票数量的,存托人及相关中国跨境转换机构应当在一个交易日内注销超出数量的中国存托凭证。 相关中国跨境转换机构持有的中国存托凭证数量不足应注销数量的,应当在当日及时买入足额中国存托凭证并办理注销;无法在当日买入足额中国存托凭证的,应在当日英国市场开盘后,及时补足基础股票;如遇到英国市场休市等情况无法及时补足基础股票的,应在境内市场次一交易日及时买入足额中国存托凭证。 存托人、相关中国跨境转换机构未按《暂行办法》《跨境转换指引》及相关规则及时注销虚增的中国存托凭证或者补足基础股票的,本所可以根据托管人出具的基础股票托管数据,提请中国结算注销超发的中国存托凭证,或者做出其他处理,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四章 中国跨境转换机构风险与内部管理中国跨境转换机构开展跨境转换业务应当具备符合要求的风险管理制度与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部门层面与公司层面的风控机制,涵盖市场风险管理、操作风险管理、信用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等方面,并具有应急预案及相应流程,确保开展跨境转换业务的风险可测、可控。 一、中国存托凭证跨境转换业务风险管理制度中国跨境转换机构应当制定中国存托凭证跨境转换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存托凭证跨境转换业务风险管理方案、风险指标设计、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与处置等。 中国跨境转换机构应当科学、合理设计跨境转换业务风险指标,并进行实时监控和预警,包括但不限于跨境转换资金指标、存货风险指标、市场波动风险管理指标、操作风险管理指标、信用风险管理指标等方面。 二、公司层面风险管理机制中国跨境转换机构应当在公司层面制定跨境转换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建立风险限额授权、风险监控、定期压力测试、风险报告等机制。 中国跨境转换机构应当根据业务发展状况、资金状况以及风险控制水平等因素对跨境转换业务进行风险限额授权,授权内容包括累积盈亏限额等内容。 中国跨境转换机构应当在公司层面设立跨境转换业务风险监控系统,该风险监控系统与跨境转换业务部门的风控系统保持独立,并采用单独的模型进行风险指标监控。 公司层面针对跨境转换业务每日实施独立监控,包括但不限于对存货、跨境转换资金、极端情况等风险指标监控和预警,并制作风险监控日报。 对于在监控中发现的超限、违规或者其他需关注的情形做出书面记录,及时处理,如有必要应当向跨境转换业务部门发出风险提示书,限期整改并持续跟踪。 中国跨境转换机构应当在公司层面对跨境转换业务开展压力测试,以度量极端不利市场环境(即压力情景)下公司可能遭受的潜在损失风险,并将其结果运用于公司净资本的计算和资本充足率的考量,确保在压力情景下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保障公司可持续经营。 三、应急预案中国跨境转换机构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包括可能的突发事件情形与分类、突发事件预警与响应机制以及应急处理方式和处理流程等,以应对开展跨境转换业务过程中的突发事件,保障跨境转换业务平稳开展。 四、中国跨境转换机构内部管理中国跨境转换机构应当建立严格、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依法合规开展跨境转换业务。 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业务运行管理、合规与内部控制管理、公司对跨境转换业务的监督管理以及额度管理等内容。 业务运行管理应当包括跨境转换业务运行管理的各要素;合规与内部控制管理应当包括授权管理机制、投资决策流程与业务隔离机制等。 第五章 全球存托凭证跨境转换业务备案管理一、英国跨境转换机构备案条件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向本所申请备案成为英国跨境转换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伦交所全业务会员;(二)自身或与其存在控制关系的主体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具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或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三)财务稳健,资信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产规模;(四)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近3年未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五)具备满足本所监管要求与相关规则的意愿和能力;(六)具备相应的人民币换汇能力;(七)本所认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英国跨境转换机构备案申请材料境外证券经营机构申请成为英国跨境转换机构,应当委托本所会员通过沪伦通业务管理系统向本所提交以下材料:(一)经授权代表人签署的《沪伦通全球存托凭证跨境转换业务申请表》(附件12)(二)申请人或其存在控制关系的主体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具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或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证明;(三)所在国家或地区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四)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机构核发的金融业务许可证明文件;(五)申请机构为伦交所全业务会员的证明文件;(六)证明其净资本的有关财务证明文件或经审计最近一年的资产负债表;(七)经授权代表人签署的遵守中国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所有关规定的承诺书;(八)本所规定的其他材料。 除前款第(二)、(三)、(四)、(五)、(六)项材料外,备案申请材料语言应为中文(公司名称及人名应为双语)。 接受委托的本所会员,应提交经法定代表人和经纪业务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材料清单,并在清单下方书面做出如下承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材料及材料清单均需同时提交电子版与纸质版。 电子版材料应当通过沪伦通业务管理系统以压缩文件格式提交,压缩文件名称应体现申请机构及接受委托的本所会员名称。 纸质版材料应同步委托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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