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委托的种类及方式
在沪深股市的股票交易中,股民的委托种类一共有两种,一是限价委托,另外就是市价委托。股民实施的委托方式可有三种:书面委托、自动委托和电话委托。
5.1 限价委托与市价委托
限价委托,是指布股票交易中,股民对委托券商买卖的股票在价格上附加有限定条件。对于申买委托,其成交价格不得高过客户的报价。如股民以10元的价格申购某股票,券商就不能以10.01元的价格成交,否则就视为无效,股民在确认时可不进行交割,而由券商承担一切后果;而对于申卖委托,其成交价就不能低于股民的报价。这种限制主要是针对以前股票的手工交易,因为经纪人在配对撮合过程中可依据股市行情自行决定一个对客户有利的价格,而客户则通过限价来表明成交意愿,并可据此拒绝接受不符合委托条件的交易。现在的股票交易都是无纸化交易,在交易程序设计中就已设定了股票的成交价必是在申卖价到申买价的范围,成交价既不会低于申卖价,也不可能高于申买价。券商只 需依据客户的意愿如实地将其委托数据报与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即可,其根本就没有必要对客户的委托价格予以更改,除非是在报单的过程中出现失误。
在股票的撮合成交过程中,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对交易的申报价格都有一定的限制,如上交所接受的委托范围是在上一笔成交价的±10%的范围内,深交所接受的委托是限制在上一笔成交价的±5元的范围内。如果股民的委托超出当日成交价的这个范围,虽然其委托在券商处有效,但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将不接受这些委托,所有的这些委托必然不会成交。
市价委托是指客户对委托券商成交的股价没有限制条件,只要求立即按当前的市价成交即可。如现在某只股票的成交价为10元,市价委托的含义就是股民意欲立即在10元或10元附近很小的价格范围内成交。
在我国的上海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交易系统内其实并没有设置市价委托程序,且深圳证券交易所正推广无形席位,许多券商并没有出市代表(红马甲),故深圳股市根本就没有市价委托。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市价委托都是券商接受了客户的市价委托后,其场内的红马甲根据股票的交易情况替客户决定一个价格,然后将其输入电脑,使其成交。
由于沪市的市价委托采用人工操作,其市价委托具有两个特点:其一是一旦接受了客户的市价委托,券商便有责任确保该笔委托在当日成交,否则客户就有权追究券商的违约责任,所以只要是市价委托,在当日一定是要成交的。其次是市价委托对成交价格未予以限制,场内的申报员在处理这类委托时,为了保证委托能100%成交,往往是将申买价报得较高,而将申卖价报得较低,其成交结果不一定能令股民满意。
若股票的价格变动剧烈且报单较多,其成交价会距离委托时的市价较远,而不论价格偏离多大,股民都得接受而无协商的余地。如1993年,当时还实行T+0交易(股民对当日确认买入的股票可以卖出),某股民在40元的价位用市价委托的方式申购股票甲2000股。由于该股票当时处于涨势,券商为保证该股票的买入,将申买价报得较高,结果在45元的价位上成交。一小时后,股票甲在55元处停止上涨,倾刻下跌至50元,该股民便在该价位以市价委托的方式卖出股票甲,结果因股价下跌过快,仅只在40元处成交。
由于市价委托具有必须成交且不能严格按股民的意愿成交的特点,市价委托的结果,使该股民共损失资金2XX 余元。
5.2 委托方式
在沪深股市交易中,现共有三种委托方式:书面委托、自动委托和电话委托。
书面委托是股民或其代理人亲自到证券公司的营业柜台用书面的形式向券商表达委托意愿。采用这种委托方式时,股民需携带身份证、股东帐户卡以作为身份证明,并按要求填写委托单据,包括身份证号、股东帐号、资金帐号、买入或卖出股票名称、代码、数量、价格及委托期限和填报单据的时间等。
自动委托是股民借助券商的计算机键盘输入系统将其交易意愿呈报与券商。进行这种委托之前,股民需到券商处办理一个磁卡并设置密码,以后股民就可凭借磁卡和设置的密码进行操作。在操作时,计算机的屏幕上都有菜单提示,股民可据此将自己的委托内容一步一步地键入自动委托系统。这种委托的特点是持有磁卡并掌握了密码的任何人都可利用股民的股东帐户和资金帐户进行股票交易,而只要输入的密码正确,券商就默认其具有委托交易的权力。所以办有自动委托的股民一定要妥善地保管好磁卡,谨防磁卡的丢失和密码的泄露。
电话委托是股民通过电话系统将其交易意愿呈报与券商的一种委托方式。进行电话委托的股民,事先需和券商签订电话委托买卖协议并设置委托密码。履行了这些手续后,股民就可借助一部双音频电话,通过设定的密码进入电话委托系统,根据语音提示进入人机对话,直接在电话机上下达股票的交易指令。而和电话机连接的电脑会自动检索每一条命令的合法性。股民的委托是否成交也可通过电话系统来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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