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中国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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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相关业务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问:企业开展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相关业务,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答: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是指信用风险缓释合约、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及其他用于管理信用风险的信用衍生产品。信用风险缓释合约,是指交易双方达成的、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信用保护买方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方式向信用保护卖方支付信用保护费用,由信用保护卖方就约定的标的债务向信用保护买方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金融合约。信用风险缓释凭证,是指由标的实体以外的机构创设,为凭证持有人就标的债务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可交易流通的有价凭证。

信用保护买方和卖方应当根据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合同条款,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判断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是否属于财务担保合同,并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一)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除融资性担保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第八条的规定处理外,信用保护买方和卖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有关财务担保合同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中,信用保护买方支付的信用保护费用和信用保护卖方取得的信用保护收入,应当在财务担保合同期间内按照合理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各期损益。

(二)不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其他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信用保护买方和卖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将其归类为衍生工具进行会计处理。

财务担保合同,是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偿付时,要求签发人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

开展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相关业务的信用保护买方和卖方,应当根据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分类,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或《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进行列报。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缓释凭证

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edit Risk Mitigation Warrant,CRMW),是指由标的实体以外的机构创设的,为凭证持有人就标的债务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可交易流通的有价凭证。买入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的银行的交易对手方需要买入信用风险缓释合约(CRMA)。

对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的创设机构是需要监管核准的,在国外的创设机构不但不需要监管核准,而且多数情况下是未能签署主协议的那些机构,基本上这类交易很少;指引中设计的CRMW,卖掉它则能马上全部转移风险,能够避免多米诺骨牌效应,能降低像金融危机那样的系统性风险发生。

目前已经有17家机构获准称为交易商,包括——

9家中资商业银行:

中国银行 建设银行 交通银行 工商银行 光大银行 民生银行 兴业银行 浦发银行

5家外资银行:

汇丰银行(中国) 德意志银行(中国) 巴黎银行(中国) 花旗银行(中国) 巴克莱银行(上海分行)

我国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发展情况

2010年11月5日,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贷款信用风险缓释合约交易确认书,正式达成了以银行贷款为标的的“信用风险缓释合约”交易,共7笔,合计名义本金5亿元人民币,期限小于等于1年。这是我国第一笔贷款信用风险缓释合约。

2010年11月5日,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债公司”)与光大银行、兴业银行等交易对手达成了首批以银行间市场已发债券为标的的“信用风险缓释合约”交易。这既是上周交易商协会发布《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后,中国银行间市场上出现的首批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也是中债公司继可选择信用增进合约(中债I号)、贷款信用风险缓释合约(中债II号)之后,推出的又一款管理、缓释信用风险的创新产品——债券信用风险缓释合约(中债III号)。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010年11月19日称,3家创设机构正式发布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创设公告,首批4只CRMW共计名义本金4.8亿元。这是我国第一批信用风险缓释凭证。

CDS属于什么策略

信用风险缓释(CreditRiskMitigationCRM)是指金融机构运用信用衍生工具等方式转移或降低信用风险。常用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包括信用违约互换CreditDefaultSwapCDS)、总收益互换(TotalReturnSwapTRS)、信用价差期权(CreditSpreadOptionCSO)以及其他信用衍生产品。按照市场规模来看CDS市值规模占全部信用衍生工具市场的97%以上是最为重要的CRM工具。

CDS因为金融机构有效分散风险曾获得市场参与者及监管当局普遍认可2001-2007年进入高速发展时期2003年市场存量为378万亿美2007年为622万亿。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由于CDS无节制发行信用事件发生后大量CDS卖方无法履行偿付义务CDS市场信用危机严重市场规模随之大幅萎缩。

CDS是一种双边金融契约CDS买方向卖方契约期限内支付一定的信用保护费用(以“sbp表示)卖方则承诺当合约中所指参考资产发生规定的信用事件时向买方赔付参考资产所遭受的损失。参考资产可以为债券、信贷资产、抵押债务资产池(CDO)等。信用事件包括参考资产发行主体倒闭、拒付或延迟支付本金或利息、参考资产被重构等。CDS的交割方式主要有实物结算

PhysicalSettlement)和现金结算(CashSettlement)。从CDS卖方角度看CDS现金流包括收取“固定端”和支付“浮动端”,固定端为买方周期性支付的利息,浮动端为信用事件发生时支付的补偿金,信用事件的发生概率以及时间点有着较大不确定性,因此尽管CDS为最简单的信用衍生产品,其现金

流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海外作为重要的风险缓释工具CDS被银行、企业、保险及再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对冲基金等金融机构广泛使用。银行通过买入CDS转移资产信用风险可降低资本金需求有效满足巴塞尔监管协议,却不必缩减其信贷业务因此银行是CDS最大买方而对冲基金、保险公司是 CDS的最大卖出机构。

从海外较通用CDS定价模型来看CDS理论价值实际上是参考资产发生违约的概率和违约后违约损失的共同反映而CDS交易价格(sbp)是交易员以及市场环境共同确定的结果。CDS定价模型表明报价s实际上是参考资产发生信用事件的概率与违约后损失价值占面值比重的乘积。CDS市场可以提供及时的s数据通过定价模型可以计算参考资产未来违约概率。

CDS投资策略多元最简单的有"CDS+现券"组合基于对信用市场不同主体利差走势趋势判断。可通过“CDS+CDS"套利交易如果仅需要对信用主体未来某断时间进行风险规避可构造远期 CDS若投资者认为CDS期限结构过陡峭投资者可通过滚动投资等方式不断购买短期CDS以达到低成本对较长期限信用风险的保障。CDS在转移信用风险同时亦引入交易对手风险。另外 CDS还牵扯交易道德风险、逆向选择问题等等。类似债券CDS的风险度量通常用净现值NPV对报价s的一阶导数来衡量即CDS的久期价值(DurationValueDV)。

风险缓释和风险补偿的区别

特点不同:风险控制/缓释是商业银行对已经识别和计量的风险,采取分散、对冲、转移、规避和补偿等策略以及合格的风险缓释工具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风险的过程。风险补偿主要是指事前(损失发生以前)对风险承担的价格补偿。

风险缓释的目的在于降低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所带来的影响,商业银行所使用的缓释工具应能够起到实质性地减少风险的作用,抵质押担保就是典型的风险缓释措施,风险缓释通常贯穿于银行的日常经营活动之中。风险转移是指银行将自身的风险暴露转移给第三方,包括出售风险头寸、购买保险或者进行避险交易(如互换、期权等)等。

风险缓释原则

合法性原则。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确保可实施。

有效性原则。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应手续完备,确有代偿能力并易于实现。

审慎性原则。商业银行应考虑使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可能带来的风险因素,保守估计信用风险缓释作用。

一致性原则。如果商业银行采用自行估计的信用风险缓释折扣系数,应对满足使用该折扣系数的所有信用风险缓释工具都使用此折扣系数。

独立性原则。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与债务人风险之间不应具有实质的正相关性。

“国家队”信用兜底,“发债+信用保护”助推房企融资

在龙头房企率先试点后,信用保护工具能扩围到更多民营房企中吗?能否解决民营房企当下面临的信用难题?

继碧桂园、美的置业、龙湖集团之后,随着新城控股和旭辉控股的加盟,首批5家“民营房企发债试点”企业全部露出真容。

5月24日,新城控股发布2022年第一期中票发行募集说明书,本次首期发行10亿元,期限为“2 1”年,由中债信用增进公司和上海银行联合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凭证,成为中债民企支持工具推出的首单房企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继新城控股后,新京报记者获悉,旭辉集团正在申请发债额度,也将尝试“发债 保护工具”的模式,目前正在按计划进行中,将于近期正式发行。

随着上述5家房企陆续“尝鲜”信用保护工具,这种新的融资模式能否在民营房企中推而广之?

“国家队”背书,提振市场投资信心

据新城控股披露的2022年第一期中票发行募集说明书,本次债券注册金额30亿元,今年首期发行10亿元,期限为“2 1”年,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给予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及债项评级均为AAA。

据中债信用增进公司官网消息,5月24日,中债信用增进公司和上海银行联合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凭证,该凭证总金额不超过1.3亿元,支持新城控股融资总规模不超过10亿元,这是中债民企支持工具推出的首单房企信用风险缓释凭证。

与此前龙湖、美的置业、碧桂园所尝试的信用风险缓释合约不同,此次新城控股选用的信用保护工具为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且由“国家队”进行背书。

克而瑞机构指出,上述前三家房企采用的信用风险缓释合约属于信用保护合约(合约类),交易双方合约达成前签署主协议,协商一致后提交合约申报,不能在二级市场流通转让;而新城控股选用的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由创设机构创设,可进行银行间市场交易。

那么,此次为新城控股中票提供“保险”的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真实身份如何?其为新城控股中票“保驾护航”有怎样的特殊意义?

据公司官网介绍,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首家专业债券信用增进机构。2009年9月,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下,该公司由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联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中银投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成立。

由此可以看出,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就是为了满足我国发展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解决低信用级别发行体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市场需求。

IPG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评价称:“新城控股发行了第三方增信的中票,而且创设增信工具的是中债信用增进公司和上海银行,前者‘国家队’的背景十分清晰,说明国家队已经出手为优秀的民营房企提供增信支持来解决融资问题,促进楼市回暖和房地产行业复苏的意图已经十分明显了。这就相当于运用政策性工具,让国家队自掏腰包来加保险,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和提振市场投资信心。”

“债券发行 信用保护”模式陆续落地

加上新城控股及旭辉的发债计划,目前,民营房企已经陆续落地了5单信用保护工具。

此前,龙湖集团率先试水“公司债 信用保护工具”的新模式。5月16日,龙湖集团宣布发行2022年第二期境内公司债,发行规模为5亿元,期限3 3年,发行利率4%,该债券为民营房企公司债券首单创设信用保护合约。与此同时,5月20日,龙湖集团与“中信证券-联易融-信联1号2期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简称“龙湖供应链ABS”)配套成功完成簿记,宣告首单民营房企信用保护凭证成功设立。该供应链ABS发行总规模4.02亿元,优先级利率3.50%,基础资产为供应链上游306家中小供应商对龙湖的应收账款;对应信用保护凭证名义本金4000万元,被保护标的发行规模4亿元。

5月20日,美的置业成功发行2022年(第一期)公司债券,发行规模10亿元。美的置业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导下,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为本期债券创设信用保护合约,提供了相应的增信支持,也是首批“民营房企信用保护工具”加持下的单期最大发行规模。最终,本期债券吸引了多家机构积极认购,认购倍数达1.36倍,票面利率为4.5%。

5月20日晚间,碧桂园地产宣告已完成2022年第一期公司债券簿记建档工作。该笔债券简称“22碧地01”,由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创设信用保护合约,吸引了包括国有大行、股份行和证券公司等多家机构踊跃参与投标,票面利率4.5%。

对于信用保护工具的效用,克而瑞机构分析称,信用保护工具能将信用风险与市场风险分离,达到风险分散的目的,降低整体的市场系统性风险。对于房企而言,信用保护工具的使用将有效扩大优质房企直接融资的规模;同时,还能提高债券的信用等级,降低债券的发行成本。

能否助力民营房企突破信用困境?

那么,监管层为何在此时助力龙头民营房企尝鲜“发债 保护工具”的模式?

事实上,信用保护工具“出山”的背景正是基于当下民营房企发债难的困境。自去年至今,少部分民营房企出现了债券违约的现象,进而引发了民营企业发债的信用危机,令其融资难度陡增。

从目前来看,信用保护工具的试点房企均为龙头民营房企,且均有较好的评级背景、财务稳健。今后,在龙头房企率先试点后,信用保护工具能够扩围到更多民营房企中吗?会否解决民营房企当下面临的信用难题呢?

对此,克而瑞分析师房玲、易天宇分析称:“此次信用保护工具对应标的企业仅为个别优质房企,政策的信号意义仍大于实际拉动作用,而后续的创设机构的持续动力也需观察。尤其是当前行业风险仍未出清,叠加疫情影响等原因下销售疲软,市场信心短时间难以快速回归。未来民营房企融资难的问题能否得到切实解决,仍有待观察下一步的政策引导及市场走向。”

柏文喜则认为,这些外部增信工具确实是急民营房企之所急,解决了民营房企在资本市场融资的信用缺失问题,为民营房企债券融资提供了必要的信用保护和增级,实际上也就是对民营房企发债的一种信用“兜底”措施。所以尽管目前信用保护工具所涉及的项目规模都相对较小,但却反映出当前政策层面所释放的积极与务实信号。

“试图以创新金融工具帮助民营房企解决流动性困境的努力自然值得鼓励,不过市场的真正回暖还需要买房者的积极参与,如何尽快恢复市场信心,让楼市交投活跃起来,才是促进行业复苏所要考虑的核心问题。”柏文喜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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