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实业股吧(金鹰基金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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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股份股票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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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系经原浙江省股份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浙股(1994)29号文批准,由浙江省定海纺织机械厂、舟山制衣公司、舟山市定海绢纺炼绸厂和舟山市定海区小沙经济开发实业总公司共同发起,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公司于1994年9月23日成立。同年12月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以浙证委(1998)142号文核准,给予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A股发行,额度为5850万股,并于2000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所获荣誉

1992年以来,连续13年居全国百家纺机骨干重点企业前十强。公司现拥有国内最大规模的60000锭绢纺和73000锭亚麻纺织产业,国内同行中显示了日趋强盛的优势地位。

企业先后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先进集体"、"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浙江省最佳经济效益工业企业"、"浙江省技术进步优秀企业"、董事长傅国定同志于1988年起先后被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务院授予"全国优秀经营管理者"、"五一劳动奖章"和"全国劳动模范"。于2001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评为 “全国首批重合同守信用企业”。2005年9月,“金鹰”牌桑蚕绢丝,2007年9月“金鹰”牌亚麻纱被国家质检总局评为"中国名牌"产品。2008年1月,“金鹰”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008年7月,公司荣获中国麻纺行业竞争力10强和中国纺织服装企业竞争力500强称号。

3.经营范围

机械制造,纺织品、丝绸、服装生产、加工,黑色及有色金属、机电及机配件、五金化工、轻纺及桑蚕绢纺原料、燃料、木材的购销,经营本企业或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或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等商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开展“三来一补”业务。

反光背心厂家

反光背心厂家:

1、河东芳辉防护用品厂

河东芳辉防护用品厂创建于1996年,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最开始是从事生产经营劳保用品的棉线点胶手套厂家。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现具有七针、十针手套编织机200余台、先进点塑生产线、胶片生产线、浸胶生产线10条。

2、深圳市金鹰实业(中国)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鹰实业(中国)有限公司坐落于龙岗华南城,公司主营织带、松紧带、绳子、鞋带扁绳、弹力绳等。

3、石家庄智鹏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位于河北省晋州市电力工业开发区,这里古时是唐朝名相魏征的故里,优越的地理和经济条件为公司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基础。

4、云南润邦经贸有限公司

云南润邦经贸有限公司是一家集销售、批发为一体的大型劳保用品企业。公司主营产品有劳保鞋、安全帽、工作服、手套、反光背心、雨衣、水鞋、口罩、防护眼镜、安全带、安全绳、灯具、防护用品、五金工具、交通建筑用品、梯子、绿网、兜网、盖土网、遮阳网等。

5、湛江市银燕劳保用品有限公司

湛江市银燕劳保用品有限公司拥有自己的加工厂,专业生产销售各种劳保用品,包括电焊手套、全皮司机手套、七彩家私半皮手套、海员工作手套、浸胶手套、安全带、反光背心、礼仪手套、防油手套、耐酸碱橡胶手套、防静电涂掌涂指手套、一次性检查手套等产品。

600232 金鹰股份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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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资料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系经原浙江省股份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浙股(1994)29号文批准,由浙江省定海纺织机械厂、舟山制衣公司、舟山市定海绢纺炼绸厂和舟山市定海区小沙经济开发实业总公司共同发起,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公司于1994年9月23日成立。同年12月证券委员会以浙证委(1998)142号文核准,给予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A股发行,额度为5850万股,并于2000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未来三年(2021-2023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 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条件

1、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 红的方式向投资者进行利润分配。

2、利润分配条件: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时,满足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应当采取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保证 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 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条件如下:

当期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和累计未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 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均为正值;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无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 外);

公司盈利水平和现金流量能够满足公司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

三、利润分配的比例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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