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登文(郑登文新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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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局的领导介绍

1.刘利民——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任、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男,汉族,中共党员,河北省人。俄罗斯国立普希金俄语学院毕业,文学博士,教授,博士生指导教师。

2.线联平——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男,汉族,中共党员,河北省人。北京经济学院分院劳动经济专业毕业,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

3.高云华——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委员、中共北京市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书记

女,汉族,中共党员,山东牟平人。北京大学哲学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助理研究员。

4.杜松彭——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男,汉族,中共党员,河北黄骅人。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毕业,大学学历,副研究员。

5.罗 洁——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男,汉族,中共党员,山西祁县人。北京师范学院数学系数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理学学士,中学高级教师。

6.郭广生——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男,汉族,中共党员,河南林县人。山东大学化学系物理化学专业毕业,工学博士,教授。

7.孙善学——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委员

男,汉族,中共党员,河北省人。中国地质大学地质系构造地质专业,研究生学历,副研究员。

8.吴松元——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委员

男,汉族,中共党员,江苏靖江人。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高等教育管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副研究员。

9.郑登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委员

男,汉族,中共党员,北京市大兴区人,祖籍山东。北京师范学院管理系毕业,大学学历,法学学士,讲师。

郑登文现在什么职位

原标题:北京市管干部任前公示:市委副秘书长郑拟为正局级。

市委管理干部任前公示

为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选拔任用干部,根据《中共北京市委管理干部任前公示办法(试行)》,现将桂生同志的拟任职情况公示如下:

桂生

现任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北京市总工会副主席(兼)。

拟担任市委行政机关正职(副局级)。

男,50岁(1968年5月出生),汉族,安徽宿松人,1992年6月入党,1992年7月参加工作。安庆师范大学中文专业,中国政法大学毕业,高级政工师,助理研究员。

曾任北京市委组织部研究室助理调研员、副主任、调研员,经济干部处副处长、调研员,组织二处处长、研究室主任,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7年6月任现职。

公示时间:2018年10月26日至11月2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市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电话:12380转9 63089416(传真)

地址:东城区太极场街3号北京市委组织部举报中心(邮编:100743)

网上举报:北京市委组织部()“12380”举报网站

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便于核实和反馈相关信息,建议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特此公示。

北京市委组织部

2018年10月26日

市委管理干部任前公示

为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选拔任用干部,根据《中共北京市委管理干部任前公示办法(试行)》,现将司马红同志的拟任职情况公示如下:

司马红

现任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主建国会北京市委员会主席,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拟为市组股职务候选人。

女,49岁(1969年1月出生),汉族,江苏南京人,2005年6月加入民建,1990年7月参加工作。她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科技档案管理专业。在职博士生(中国科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管理学博士,经济师。

曾任工业发展规划建设处副处长、工业发展处副处长、国际交流合作处处长、工业发展促进处处长、石景山区政府副区长、西城区政府副区长。2018年9月任现职。

公示时间:2018年10月26日至11月2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市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电话:12380转9 63089416(传真)

地址:东城区太极场街3号北京市委组织部举报中心(邮编:100743)

网上举报:北京市委组织部()“12380”举报网站

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便于核实和反馈相关信息,建议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成立足球协会的流程

到当地的体育总会申请,总会同意后到民政和工商办理相关手续就可以了。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成立足球协会需要满足的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根据工商行政法规的规定,还必须进行法人登记,办理《营业执照》,缴纳管理费和税务登记缴纳税款。

中国足球协会(Chinese Football Association,简称CFA)成立于1955年,总部位于北京,是中国唯一一个拥有独立发展、独立管理、独立监督的单项体育协会。

2015年3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方案提出把发展足球运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行“三步走”战略的主要目标,

制定了包括“积极申办国际足联男足世界杯;国家男足国际竞争力显著提升,进入世界强队行列”在内的远期目标。

扩展资料

2015年12月14日下午,中国足协官方发布了《关于调整港澳台球员转会政策的通知》。根据新规,自2016年1月1日起,港澳台球员的转会办法,将不再按照旧规定中的内援名额去执行,而是与国际足联接轨,以协会归属为身份依据,去认定和执行新的转会办法。

2016年1月1日前已经与有关俱乐部签订了工作合同的“港、澳、台”球员,仍可按照原相关规定执行到合同期满。有关合同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在中国足协注册办公室完成备案。该合同到期后,按新规定执行。

中国足协决定由高洪波作为2018世界杯预选赛小组赛中国男子足球队主教练,带领中国男足全力备战并完成3月24日与马尔代夫、3月29日与卡塔尔队的两场比赛任务。同时,考虑到中国足球的长远发展,中国足协将更为慎重专业的继续进行中国男子足球队主教练选聘工作。

2010年4月中国足协调整部门设置,由原六部一队调整为七部,即综合部、外事部、技术部、职业足球发展和监管部、竞赛管理部、国家队管理部(原国家队)、青少年和社会足球发展部。另外还有福特宝公司、中超公司等下属单位。

2016年2月与国家体育总局脱钩之后,足协将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利,内部机构也将进一步充实。为了此次脱钩,足协已进行了三次人才引进,还将设立12个专业委员会,

除已有的教练委员会、裁判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和纪律委员会外,新增新闻委员会、技术委员会、竞赛委员会、青少年委员会、女足委员会、五人制与沙滩足球委员会、运动员委员会、道德与公平竞赛委员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足球协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组成机构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组成机构有办公室(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处)、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发展规划处(功能疏解工作处)、基本建设处、学前教育处、基础教育一处、基础教育二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民办教育处、科学技术与研究生工作处(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督政处、督学处、评估与监测处、教育信息化处、扶贫协作与支援合作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及侨务工作办公室)、学校后勤处、语言文字工作处、审计处、财务处、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

扩展资料

1、办公室(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建议议案提案办理、电子政务、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管理机关行政服务大厅和机关保卫、保密工作。负责协调“首都教育热线”相关工作。

2、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协调推进本市教育改革政策研究和任务落实。协调推进机关调查研究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协调推进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和普法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协调和监督指导,承担行政复议、申诉和应诉的有关工作。

3、发展规划处(功能疏解工作处)。研究本市教育发展战略等重大问题。编制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市属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各类招生指导计划。协调各类考试、招生改革和管理工作。协调各类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和功能优化。研究制定城市副中心教育改革发展重大政策。

4、基本建设处。负责拟订市本级学校和教育单位基本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学校和教育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协调本市高教园区建设和在京中央部委院校基本建设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及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5、学前教育处。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拟订本市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幼儿园的宏观管理。负责拟订幼儿园办园标准。具体负责公办幼儿园德育有关工作。指导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协助卫生部门做好保育工作。

6、基础教育一处。负责本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负责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负责拟订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政策,统筹义务教育优质资源。会同有关单位拟订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负责中小学生实践活动和社会大课堂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劳动教育等专项工作。

7、基础教育二处。负责本市普通高中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管理工作,拟订普通高中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和普通高中基本教学文件。负责中小学课程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课程改革。指导教学信息化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制定普通高中办学标准。指导学制和学校建制改革。

8、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负责本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导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负责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实验实训基地建设、课程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负责编制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专项规划和拟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负责教材建设工作。

9、高等教育处。负责本市普通高等教育的管理工作,统筹推进高等教育改革,提升高校人才培养质量。负责开展普通高校专业建设、结构调整、课程和教材体系建设管理。负责普通高校实践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管理。负责推动普通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提升,促进人才培养机制创新。

10、民办教育处。拟订本市民办教育有关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民办高校及其他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日常管理。负责实施民办教育发展促进项目。承担教育机构落实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备案工作。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区民办教育工作。统筹民办教育信息的发布和对外联络工作。

11、高校学生处。负责北京地区高等教育学生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北京地区高等教育学生就业、创业、征兵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北京地区高等教育在校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负责大学生征兵工作。

12、科学技术与研究生工作处(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北京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学位、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工作。组织和指导高等学校实施科研平台建设和科研计划项目。协调与央属高校共建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北京高等学校“双一流”建设工作。承担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13、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统筹本市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及校外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总体规划,指导有关专业教材建设。指导大中小学体育竞赛、艺术交流、校外科技活动和学生军训。

14、督政处。负责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政府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履行发展教育职责的督导工作。负责对区教育发展水平综合督导评价。负责对区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督导检查。组织开展本市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的专项督导。

15、督学处。负责对本市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的督导检查工作。负责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指导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负责开展校外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社区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等专项督导检查工作。负责制定北京市教育督导队伍建设规划。

16、评估与监测处。负责制定对北京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评估评价的政策、标准、工具和规程。制定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质量监测政策、标准、工具和规程。组织开展对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的评估和研究生论文抽检工作。

17、教育信息化处。统筹推进本市教育系统信息化工作。组织编制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协调推进教育系统大数据建设、应用及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负责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教育信息化建设、管理与网络信息安全技术保障工作。

18、扶贫协作与支援合作处。负责研究拟订本市教育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的相关配套措施。负责研究制定教育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的项目计划,协调推进本市与各省区市教育重大合作事项、重大项目和重大活动。负责对教育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与监测。

19、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及侨务工作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外事工作。负责本市国际、港澳台教育合作与交流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以及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与国外、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交流项目的实施。负责统筹管理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因公出国、赴港澳出访、培训。

20、学校后勤处。统筹指导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防火、校车等工作。负责指导各区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协调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和综合治理工作,统筹教育系统“扫黄打非”工作,具体负责基础教育“扫黄打非”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1、语言文字工作处。负责本市语言文字工作。拟订语言文字工作规划。推广普通话和监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指导普通话水平、汉字应用水平的测试工作。推动语言文字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承担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22、审计处。指导与监督本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拟订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章制度。负责对机关、市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进行审计及审计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对上述单位相关的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市拨教育专项经费审计和审计调查。协助查处有关人员违法违规的行为和案件。

23、财务处。负责提出本市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制度。监测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教育政策、经费的绩效管理与评审。负责全市教育经费统计工作、本部门预决算。拟订教育系统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拟订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培养综合成本核算办法和学校公用经费标准。

24、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负责市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和分工,负责北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和本市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与培训、接收高等学校毕业生、教育类社会团体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孔子学院志愿者

五月中旬 2009年孔子学院志愿者选拔笔试顺利举行

随着世界汉语热的不断升温,各国孔子学院的师资需求日益加大,为适应世界汉语教学发展的新形势,缓解各国汉语教学面临的汉语教师紧缺的状况,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决定面向社会选拔为各国孔子学院增派的汉语教师和志愿者。

消息一经公布,吸引了众多有志于从事国际汉语教学的各界人士的关注,应届毕业生更是踊跃报名争当汉语教师志愿者。短短十天时间,北京市国际教育交流中心报名点和各学校报名点就接受了上千名志愿人员的报名材料。

根据汉办/孔子学院总部的安排,材料审核通过的志愿者于本月二十六日统一参加了在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考点和首都师范大学考点的选拔考试(笔试)的考试。

考试受到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国家汉办马箭飞副主任、市教委郑登文委员以及国家汉办师资处杨金成处长、市教委国际处邱晓平处长亲临考试现场进行巡考和监督。

考试(笔试)顺利完成,近期将根据笔试成绩择优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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