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券风险要大于融资
融资融券业务已经开闸,很多投资者跃跃欲试,却忽略了其中的风险。
通俗地讲,融资就是投资者以保证金作抵押,融入一定的资金,来买进证券,而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偿还资金。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后,可通过卖券还款或直接还款的方式向券商偿还融入资金。卖券还款是指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申报卖券,结算时卖出证券所得资金直接划转至券商融资专用账户的一种还款方式。以直接还款方式偿还融入资金的,具体操作按照券商与客户之间的约定办理。
根据《融资融券试点交易实施细则》,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证券公司在不超过上述交易所规定比例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融资买入标的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所适用的折算率标准,自行确定相关融资保证金比例。为控制风险,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初期投资者融资融券初始保证金比例会提高至60%以上。
例如,假设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万元保证金可用余额,拟融资买入融资保证金比例为60%的证券A,则该投资者理论上可融资买入167万元市值(100元保证金÷60%)的证券A。
风险:根据《融资融券试点交易实施细则》,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证券公司在不超过上述交易所规定比例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客户资信状况等因素,自行确定维持担保比例的最低标准。维持担保比例是指客户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
其计算公式为: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当前市价+利息及费用总和)。
当投资者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证券公司应当通知投资者在不超过2个交易日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且客户追加担保物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50%。投资者未能按期交足担保物或者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的,证券公司将采取强制平仓措施,处分投资者担保物,不足部分还可以向投资者追索。
例如,假设某投资者有100万元的保证金,按照60%的保证金比例,可融资买入167万元的证券B。不考虑利息费用,按照130%的融资担保比例,至少要有217.10万元的现金及股票市值担保物。若合计167万元的证券B下跌超过30%,账面损失50.10万元,就必须补交保证金33.40万元以上。投资者若无法补充保证金,将遭到强制性平仓。若在下跌30%时平仓,卖出所得资金117.10万元,保证金100万元,不考虑利息费用,扣除需归还券商的167万元,零基础学炒股,仅剩余50.10万元,实际亏损幅度近50%。
融券-通俗地讲,就是做空,投资者融入证券卖出,以保证金作为抵押,在规定的时间内,再以证券归还。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新成交价;当天没有产生成交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其前收盘价。低于上述价格的申报为无效申报。融券期间,投资者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持有与融券卖出标的相同证券的,卖出该证券的价格应遵守前款规定,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投资者融券卖出后,可通过买券还券或直接还券的方式向券商偿还融入证券。买券还券是指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申报买券,结算时买入证券直接划转至券商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的一种还券方式。以直接还券方式偿还融入证券的,按照券商与客户之间约定以及交易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融资融券试点交易实施细则》,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同样,在试点阶段券商都会施行60%以上的比例。例如,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元保证金可用余额,拟融券卖出融券保证金比例为60%的证券C,则该投资者理论上可融券卖出167元市值(100元保证金÷60%)的证券C。
风险:同上,融券也要维持130%以上的担保比例。
假设,假设某投资者有100万元的保证金,按照60%的保证金比例,可融券卖出167万元的证券D。不考虑利息费用,按照130%的融资担保比例,卖出证券D等量股数的市值不能高于205万元。若卖出167万元的证券D等量股数的市值已经上涨超过22.76%,账面损失38万元,就必须补交保证金40.50万元以上。投资者若无法补充保证金,将遭到强制性平仓。若在上涨22.76%时买进等量股数的证券D,所需资金205万元,将等量股数的证券D归还券商之后,仅剩余62万元,实际亏损幅度近40%。
对比融资融券,仅从股价的变动幅度看,融券的风险要大于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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