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爱国(管永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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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的管理团队

中华全国供销总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兼中国供销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顾国新。

中华全国供销总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部长兼中国供销集团党委副书记:原梅生。

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杨凤禄。

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专职党委副书记:景建华。

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康玉国。

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徐宝义。

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中农集团董事长:杨建平。

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中棉集团董事长:石金凯。

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中再资源公司董事长:管爱国。

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郭雁民。

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公司董事长:邢宏伟。

有特大性伤亡事故 市长要怎么样

您好!当发生特大伤亡事故后,经过详细调查后,相关责任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市长也会接受行政处分。例如2014年昆山粉尘爆燃事故处理结果中,就给予江苏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史和平,苏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周乃翔,江苏省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向明记过处分。给予苏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盛蕾、徐美健,苏州市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华仁杰记大过处分。给予昆山市市委书记、昆山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爱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给予昆山市市长、昆山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路军,昆山市委常委、昆山市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张玉林,昆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党建兵,昆山市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峻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谢谢阅读!

昆山市市长和副市长是谁?

江苏省昆山市长管爱国

江苏省昆山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周雪荣

江苏省昆山市副市长张志华、黄健、朱兴农、顾剑玉、张玉林、金乃冰、

韩卫

江苏省昆山市副市长、花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任雪元

管爱国的履历

历任南京国营720厂技术员、工程师;

江苏省苏州科技开发中心工程师;

江苏省苏州新区科技创业中心工作人员;

江苏省苏州新区科技发展局科技科科长、副局长、党总支书记;

江苏省苏州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主任;

江苏省苏州新区经贸局(环保局)局长、党总支书记;

中共江苏省苏州市苏州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苏州新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江苏省苏州市科委主任、党组书记;

江苏省苏州市科技局局长、党组书记;

江苏省苏州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江苏省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区长,中共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委副书记、中共苏州市虎丘区区委副书记;

2006年06月——2006年12月,中共江苏省昆山市委副书记,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昆山市人民政府代市长;

2007年01月——2011年05月,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政府市长;

2011年06月——2014年12月,中共江苏省昆山市委书记、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2014年12月——给予江苏省昆山市市委书记、昆山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爱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

管爱国被撤职后还能当公务员吗

管爱国是免职,是保留原来的级别的,受处分解除后可恢复公务员身份。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7条-第9条规定:

受撤职处分的公务员处分期限为24个月。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并且不能晋升工资档次。应按规定降低级别。处分之日起解除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影响。但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职务、级别。

受处分期间不再具备公务员身份,但解除处分后可恢复公务员身份。

免职处理

国务院对江苏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同意对事故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嫌犯罪的18名责任人已移送司法机关采取措施,对其他35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给予昆山市市委书记、昆山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爱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管爱国

昆山中荣事件2016年判刑情况

2016年2月,昆山“8·2”爆炸事故3日集中宣判,所涉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至7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

中荣公司董事长吴基滔、总经理林伯昌、安全生产主管吴升宪分别在中荣4号厂房除尘系统、生产工艺和布局及安全防护等事项上违反国家规定,严重不负责任,引发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此3名被告人均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艺作为昆山开发区管委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被告人黄惠林作为昆山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被告人叶锡君作为昆山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科科长、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等11人,对上级部署的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等工作未认真履行落实、监督等职责,致使中荣公司爆炸的事故隐患长期未被发现和排除,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此11名被告人均构成玩忽职守罪。

扩展资料:

2014年8月2日7时34分,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二车间发生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当天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事故发生后30日报告期,共有97人死亡、163人受伤(事故报告期后,经全力抢救医治无效陆续死亡49人,尚有95名伤员在医院治疗,病情基本稳定),直接经济损失3.51亿元。

此次事故处理中有35名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分别被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江苏省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部分受处理官员名单:

江苏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史和平 记过

苏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周乃翔 记过

江苏省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向明 记过

苏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盛蕾 记大过

苏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徐美健 记大过

苏州市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华仁杰 记大过

昆山市市委书记、昆山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爱国 党内严重警告、免职

昆山市市长、昆山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路军 撤销党内职务、撤职

昆山市委常委、昆山市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张玉林 撤销党内职务、撤职

昆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党建兵 撤销党内职务、撤职

昆山市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峻 撤销党内职务、撤职

参考资料:

中国政府网--昆山“8.2”爆炸事故宣判

人民网--昆山工厂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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