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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币业务汇兑损失如何在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根据上述税法的规定,企业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汇兑损失和汇兑收益的区别在哪里
汇兑收益就是通过汇率中间价计算的金额大于你的账面数产生的差额;汇兑损益就是通过汇率中间价计算的金额少于账面数产生的差额。
一般汇兑收益计财务费用借方负数,汇兑损失计财务费用借方正数。
某外币账户的汇兑差额=期末外币余额×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期初记账本位币余额+本期外币增加发生额×折算汇率-本期外币减少发生额×折算汇率];
资产类账户:正数→汇兑收益(收的钱多了);负数→汇兑损失;
负债类账户:正数→汇兑损失(付的钱多了);负数→汇兑收益。
"汇兑损失"是什么意思
由于我国是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所以当企业有外币收入时,必须换算为人民币记账。汇兑损益就是指由于汇率的变动而产生的外汇兑换损益,即兑换为人民币记账时的差异。由于它属于财务费用的核算内容,故其明细核算的账户名称为“汇兑损失”,减去汇兑收益即为汇兑净损失。
如:企业3月10日收到美元100元,当日汇率为1美元=8.5人民币元,则折合人民币为850元。月末结账时(3月31日)汇率为1美元=8.4人民币元,则折合人民币为840元。这10元即为汇兑损失,它跟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无关,因此计入“财务费用——汇兑损失”(的借方)。如有汇兑收益(如月末汇率为1:8.6,折合人民币为860元,这10元为汇兑收益),则记在该账户的贷方。
若企业为外企,可设“汇兑损益”一级账户。
汇兑损失计入什么科目
汇兑损失计入财务费用科目。
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商业汇票贴现发生的贴现利息、企业发生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
汇兑损失,指企业因向银行结售或购入外汇而产生的银行买入、卖出价与记账所采用的汇率之间的差额,以及月度(季度、年度)终了,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期末余额按照期末规定汇率折合的记账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