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会议(气候会议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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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的大会简介

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全称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5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5次缔约方会议,这一会议也被称为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于2009年12月7日—18日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12月7日起,192个国家的环境部长和其他官员们在哥本哈根召开联合国气候会议,这是继《京都议定书》后又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全球气候协议书,毫无疑问,对地球今后的气候变化走向产生决定性的影响。这是一次被喻为“拯救人类的最后一次机会”的会议。会议在现代化的Bella中心举行,为期两周。

根据2007年在印尼巴厘岛举行的第13次缔约方会议通过的《巴厘路线图》的规定,2009年末在哥本哈根召开的第15次会议将努力通过一份新的《哥本哈根议定书》,以代替2012年即将到期的《京都议定书》。考虑到协议的实施操作环节所耗费的时间,如果《哥本哈根议定书》不能在2009年的缔约方会议上达成共识并获得通过,那么在2012年《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到期后,全球将没有一个共同文件来约束温室气体的排放。会导致遏制全球气候变暖的行动遭到重大挫折。因此,很大程度上,此次会议被视为全人类联合遏制全球变暖行动一次很重要的努力。

基于现实困境,各国政府、非政府组织、学者、媒体和民众都非常关注本次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哥本哈根的议题在一直是各大国际外交场合的重点议题。美国总统奥巴马以及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已经多次就此话题表态。而中美两国对气候变化议题的态度一直都是全球媒体的最佳关注重点。 全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15次会议 。

英文:The United Nations Climate Change conference

日程:2009年12月7日—18日 。

地点:丹麦首都哥本哈根Bella中心。

参与人员:超过85个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192个国家的环境部长出席 。

焦点:主要问题集中在责任共担 。

目的:商讨《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到期后的后续方案,就未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行动签署新的协议。

结构和成员国:到目前为止已有192个国家批准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合作伙伴:与全球环境基金合作,向穷困国家转让资金,支援它们减排。

宗旨及预期目标:

官员们将达成一个新的应对气候变化的协议,并以此作为2012年《京都议定书》第一阶段结束后的后续方案。根据UNFCCC秘书长德波尔的表述,在此次会议上,国际社会需就以下四点达成协议:

1.工业化国家的温室气体减排额是多少?

2.像中国、印度这样的主要发展中国家应如何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

3.如何资助发展中国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适应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

4.如何管理这笔资金?

第25届联合国气候峰会于2019年12月在哪里召开?

2019年5月28日,2019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5次缔约方会议,简称COP25)主席、智利环境部长卡罗琳娜·施密特说,COP25于12月2日至13日在智利举行 [4] 。

2019年10月8日,2019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5次缔约方会议)筹备会议在哥斯达黎加首都圣何塞开幕 [1] 。本次会议预计持续到10日,来自100个缔约方的1500多名代表参会,重点是探讨和交流如何加速世界经济“脱碳”。会议围绕三个主题进行:城市和电动交通、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和“蓝色经济” [1] 。

2019年12月2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西班牙首都马德里开幕。

世界气候大会多长时间召开一次

自1995年起每年12月召开一次。

世界气候大会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Conferences of the Parties,COP),自1995年起每年12月召开一次。第21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将于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11日在巴黎北郊的布尔歇展览中心举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简称《框架公约》,英文缩写UNFCCC) 是1992年5月9日联合国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就气候变化问题达成的公约,于1992年6月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发大会(地球首脑会议)上通过。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以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对付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

公约内容:

公约由序言及26条正文组成。这是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公约,旨在控制大气中二氧化碳、甲烷和其他造成“温室效应”的气体的排放,将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使气候系统免遭破坏的水平上。公约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规定的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程序有所区别。公约要求发达国家作为温室气体的排放大户,采取具体措施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以支付他们履行公约义务所需的费用。而发展中国家只承担提供温室气体源与温室气体汇的国家清单的义务,制订并执行含有关于温室气体源与汇方面措施的方案,不承担有法律约束力的限控义务。公约建立了一个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使其能够履行公约义务的资金机制。

公约目的: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条规定,“本公约以及缔约方会议可能通过的任何相关法律文书的最终目标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少人为活动对气候系统的危害,减缓气候变化,增强生态系统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确保粮食生产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该公约没有对个别缔约方规定具体需承担的义务,也未规定实施机制。从这个意义上说,该公约缺少法律上的约束力。但是,该公约规定可在后续从属的议定书中设定强制排放限制。到目前为止,主要的议定书为《京都议定书》,后者甚至已经比本公约更加有名。

为实现上述目标,公约确立了五个基本原则

一、“共同而区别”的原则,要求发达国家应率先采取措施,应对气候变化。

二、要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具体需要和国情。

三、各缔约国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测、防止和减少引起气候变化的因素。

四、尊重各缔约方的可持续发展权。

五、加强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不能成为国际贸易的壁垒。

公约影响:

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据统计,如今已有190多个国家批准了《公约》,这些国家被称为《公约》缔约方。《公约》缔约方作出了许多旨在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承诺。每个缔约方都必须定期提交专项报告,其内容必须包含该缔约方的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并说明为实施《公约》所执行的计划及具体措施。《公约》于1994年3月生效,奠定了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法律基础,是具有权威性、普遍性、全面性的国际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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