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资产折旧(使用权资产折旧计入什么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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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是一级科目还是二级

累计折旧是一级科目。

“累计折旧”账户属于资产类的备抵调整账户,其结构与一般资产账户的结构刚好相反,累计折旧是贷方登记增加,借方登记减少,余额在贷方。累计折旧指企业在报告期末提取的各年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该指标按会计“资产负债表”中“累计折旧”项的期末数填列。

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根据固定资产的原值和规定的折旧率计算确定,按照一定的标准分摊记入各期的间接费用和期间费用。生产车间用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的折旧,作为间接费用,计入制造费用帐户,厂部行政用办公房屋的,计入管理费用帐户,由当期收入负担。折旧合计数计入“累计折旧”帐户的贷方。

使用权资产折旧借方科目应该记入损益化吗

应该计入。

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根据租入该资产的经济实质进行二级科目的设置。如主营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在建工程等(例如,管理费用-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使用权资产的折旧需在确认的当月进行计提,计提折旧时,借记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类科目贷记使用权资产折旧科目。

为什么使用权资产的初始直接费用不折旧

经营租赁的固定资产的大部分风险和利益仍在出租方这一边,因此不属于承租方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使用权资产是指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

使用权资产是一项单独的资产,承租人对于其持有的使用权资产需要参照固定资产会计准则计提折旧。

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预付租赁付款额-已享受的租赁激励+初始直接费用+预计将发生的拆卸及移除、复原或恢复成本。

“经营租赁中承租人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与出租人按固定资产准则计提折旧并不矛盾”的理解?

经营租赁中承租人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与出租人按固定资产准则计提折旧并不矛盾”的理解分析:

使用权资产是一项单独的资产,承租人对于其持有的使用权资产需要参照固定资产会计准则计提折旧。计提折旧时,借记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类科目(比如,营业成本、研发支出、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贷记“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科目。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时间规律是当月增加当月不提,次月开始提。但是在使用权资产计提累计折旧时,需要自租赁期开始日起按月计提折旧,其实就是在确认使用权资产的当月开始计提折旧。

思路分析

1、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如果因为租赁范围缩小、租赁期缩短或者使用权资产转租等原因减计使用权资产或者对使用权资产作终止确认,就需要同步结转相应的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和累计折旧。

2、延续原融资租赁的思路,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如果承租人无法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使用权资产什么时候开始计提折旧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第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

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新租赁准则并没有强制性规定“使用权资产”折旧的起止时间,而且规定的还是“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因此,实务中有人对“使用权资产”的折旧,就是从确认了“使用权资产”的当月开始折旧(尽量与税法保持一致),也有人是完全按照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则从次月开始折旧的。

在会计准则没有明确规定起止时间的情况下,企业无论是从当月开始折旧还是从次月开始折旧,我认为都是没有问题的,因为折旧本身就是一项会计估计,只要是没有重大差错而导致影响了财报理解,都属于“会计估计”的合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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