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二三四五 公告编号:2022-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贯彻公司“移动互联+多元投资”双轮驱动的发展战略,积极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方向,进一步丰富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态圈,提升竞争力,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络科技子公司”)于近日与上海国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策投资”)、华域汽车系统(上海)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合格投资者共同参与投资上海国策绿色科技制造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策绿色基金”或“基金”或“合伙企业”),并签署了《上海国策绿色科技制造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30,100万元(普通合伙人有权自主决定对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作出调整),由全体合伙人缴纳。其中普通合伙人国策投资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00万元;网络科技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占目标认缴出资总额的3.84%;其余已确定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25,000万元,详见“三、基金的具体情况”之“(一)基本情况”的“3、基金规模”。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未达到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权限,公司董事长已审批通过并组织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股权投资基金的全部事宜。截至目前,公司与基金已确定的投资者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股权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同业竞争,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
国策投资作为国策绿色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基金的经营与投资进行管理。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聘请管理人或其他管理机构为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行政管理、日常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服务,订立与合伙企业投资管理、行政管理、日常运营管理有关的协议。截至本公告日,国策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上海国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5AH3E
法定代表人:陆咨烨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04月16日
营业期限:2018年04月16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A楼549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上海国和现代服务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1.00%,上海偲晟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19.50%,上海懿颢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19.50%。
实际控制人:陆咨烨
主要投资领域:聚焦于碳中和和半导体两大核心领域,侧重关注由产业数字化和进口替代驱动因素带来的跨领域投资机会,如工业、新材料等交叉领域在碳中和及半导体领域的运用。
国策投资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相关利益安排。国策投资与其他参与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国策投资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其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71195。
(二)有限合伙人
除公司外,上海云骧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员工有限合伙人”)、海南华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亿弘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域汽车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杰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晶旻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州星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子璟商务信息管理中心、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永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科创中心二期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州盛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已确定的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截至本公告日,根据公司从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信息,相关基本情况如下:
1、上海云骧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上海云骧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偲晟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400万元人民币
实际控制人:陆咨烨
成立日期:2021年07月04日
营业期限:2021年07月04日至2041年07月03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刘同持股73.33%,上海偲晟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6.67%。
上海云骧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海南华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海南华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马友良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08月18日
营业期限:2021年08月18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海南生态软件园沃克公园885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商务代理代办服务;资产评估;供应链管理服务;软件开发;采购代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股东:上海陆洋经济联合发展有限公司持股90.00%,秦伟华持股10.00%。
海南华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上海亿弘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上海亿弘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叶琼海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03月17日
营业期限:2021年03月17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上海市崇明区北沿公路2111号3幢(上海崇明森林旅游园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类咨询);经济信息咨询;礼仪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赵佳俏持股55.1333%,叶琼海持股15.0000%,韩峰持股10.0000%。
上海亿弘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华域汽车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华域汽车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海涛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07月03日
营业期限:2014年07月03日至2044年07月02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科苑路501号5幢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的销售,从事汽车零部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实业投资、投资咨询(除经纪)、投资管理、仓储(除危险品)、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华域汽车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上海杰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上海杰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郑忠意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年03月24日
营业期限:2004年03月24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九亭中心路1158号6幢301室-17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材、金属材料、机电设备、五金电器批发零售;企业投资管理,自有设备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自有房屋租赁,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郑忠意持股63%,陈郅桢持股37%。
上海杰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6、上海晶旻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上海晶旻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晶晨半导体(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11月21日
营业期限:2019年11月21日至2039年11月20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云汉路979号2楼
经营范围:商务信息咨询(除金融),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翻译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公关活动策划,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的销售,电脑图文设计、制作,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5%,晶晨半导体(深圳)有限公司持股5%。
上海晶旻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周佳
注册资本:232,900.7802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16日
营业期限:2011年12月16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2号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动力电池、超大容量储能电池、超级电容器、电池管理系统及可充电电池包、风光电储能系统、相关设备仪器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及售后服务;对新能源行业的投资;锂电池及相关产品的技术服务、测试服务以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瑞庭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4.43%,黄世霖持股11.15%,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7.69%。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8、湖州星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湖州星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星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3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16日
营业期限:2020年11月16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泊月湾23幢A座-7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朱旭梅持股38.0952%,邵琰持股31.7460%,朱世荣持股15.8730%。
湖州星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上海子璟商务信息管理中心
企业名称:上海子璟商务信息管理中心
类型:个人独资企业
投资人:袁正道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07月22日
营业期限:***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沪宜公路5358号1层J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个人商务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办公服务;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投资人:袁正道持股100%。
上海子璟商务信息管理中心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0、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丁桂康
注册资本:214,140.2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年06月15日
营业期限:2005年06月15日至2055年06月14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1800弄1号2幢2521室
经营范围:园区投资、开发和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建筑业,投资管理及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及服务(以上咨询均除经纪),资产管理,项目投资开发,兴办各类新兴产业,科技企业孵化,物业管理,仓储(除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1、宁波保税区永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宁波保税区永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加军
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09年03月30日至2029年03月29日
注册地址:宁波保税区兴农大厦809A室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钢材、矿产品、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除外);经济贸易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江苏永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持股90%,江苏联峰实业有限公司持股10%。
宁波保税区永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2、上海科创中心二期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上海科创中心二期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科创中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80,1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21年05月21日至2036年05月20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塔新路999号1幢5层020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4.4768%,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5.8576%,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6192%。
上海科创中心二期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3、湖州盛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湖州盛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晟阂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16,641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22年01月26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泊月湾29幢A座-5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何晓晖持股39.1563%,袁文建持股30.1184%,钱明秋持股16.5675%。
湖州盛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国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基本情况详见“(一)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述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基金的具体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上海国策绿色科技制造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企业
3、基金规模
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30,100万元,由全体合伙人缴纳,普通合伙人有权自主决定对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作出调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确定的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如下:
注:后续如有变动,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4、出资方式及出资进度
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为人民币现金出资。除员工有限合伙人外,一般有限合伙人认缴的合伙企业出资应根据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缴付,在合伙协议签订后的15个工作日或普通合伙人缴付出资通知认可的其他期限内完成首期出资;合伙协议签署后,一般有限合伙人应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缴付剩余出资。在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员工有限合伙人的缴付出资期限及比例由普通合伙人与员工有限合伙人另行协商确定。
5、存续期限
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十年。合伙企业作为基金产品的期限为七年(“基金期限”),自合伙协议签署之日开始计算。其中前四年为投资期,投资期结束后的三年为退出期。根据基金投资和项目退出需要,在退出期届满前一个月内,经普通合伙人同意后,基金退出期可延长一次,延长期限为一年。
6、退出机制
经普通合伙人事先书面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1)依据合伙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或通过其他方式退出合伙企业,或(2)减少对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退伙、减少认缴出资额或实缴出资额或提前收回出资额。
如有限合伙人为满足法律、法规及有权机关的监管规定的变化而不得不提出退伙,则该有限合伙人应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通过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的方式退出合伙企业。
7、会计核算方式
普通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反映合伙企业交易项目的会计账簿,作为向有限合伙人提交财务报表的基础依据。合伙企业备案完成后的每个会计年度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由普通合伙人选聘的独立审计机构对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年度审计报告。
8、投资方向
合伙企业将专注于对智能驾驶、泛半导体、新能源、新材料、医疗器械、信息技术领域及不同领域之间相互协同、交叉的私募股权及创业投资项目进行股权、可转债或其他与股权相关的投资。
(二)基金的管理模式
1、基金管理人
国策投资作为基金的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行政管理、日常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2、决策机制
合伙企业事务由普通合伙人和管理人进行管理。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由4人组成,均由管理人委派。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1人,由管理人委派并指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就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等作出决策,且所有决策应经四分之三(3/4)以上与拟议事项无关联的委员同意方可通过。如果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认为所审议项目存在合规问题的(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合伙协议约定),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有权否决审议项目,该等审议事项不通过。管理人有权根据合伙企业运营与管理情况调整投资决策委员会组成人数,并及时书面通知各合伙人。公司对基金拟投资标的不存在一票否决权。
3、管理费
自合伙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基金期限届满之日或合伙企业提前解散之日(孰早)(为免疑义,不包括延长期;也即,合伙企业和合伙人就延长期无需承担任何管理费),合伙企业按年度向管理人或管理人指定的第三方预付年度管理费,合伙企业基金期限内,在投资期内合伙企业每年应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相当于合伙企业一般有限合伙人总认缴出资额之2%的管理费,在退出期内合伙企业每年应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相当于合伙企业一般有限合伙人总实缴出资额之1.8%的管理费。由于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基金管理人为同一主体,不再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执行合伙事务报酬。在新增后续有限合伙人的情况下,合伙企业应在下一次管理费支付时,就该等后续新增认缴出资额追加支付自合伙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截至该次管理费支付之日的管理费,且之后也应按照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总额为基数计算管理费。为避免歧义,合伙企业就员工有限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对应的认缴出资金额无需承担任何管理费。
4、收益分配
在扣除为支付相关税费、债务、合伙企业费用和其他义务费用后形成的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按下述原则进行分配:
(1)合伙企业从其处置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处置其在被投资企业中的股权或其他权益)获得的收入(“项目处置收入”);
(2)合伙企业从其投资运营活动获得的分红、股息、利息(以可转债形式投资时)、其他类似的现金收入(“投资运营收入”);
(3)扣除处置临时投资而发生的各项税费后,合伙企业通过临时投资所获得的全部净收益(“临时投资收入”);
(4)普通合伙人确定不再进行投资或用于其它目的、且不会再要求缴付的可返还给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未使用出资额”);
(5)合伙企业的违约金收入及其他归属于合伙企业的现金收入(“其他现金收入”)。
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按下述原则进行分配:
(1)就项目处置收入及投资运营收入,应在合伙企业取得该等收入后下一个会计年度开始的九十(90)日内或普通合伙人合理决定的其他时点进行分配,但普通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保留必要的款项用于支付已发生的费用和开支或未来的费用和开支;
(2)就临时投资收入及其他现金收入的分配,应在该等收入累计达到人民币壹仟万元(¥10,000,000.00)时或普通合伙人合理决定的其他时点进行分配,该分配应当作为成本返还;
(3)任一投资项目部分退出的收入(即合伙企业仅对其所持有的该等投资项目的部分而非全部权益进行了处置),应当先返还该投资项目的全部投资成本所对应的实缴出资额。
合伙企业的每一个项目退出取得项目处置收入或取得投资运营收入后,对合伙企业的项目处置收入和投资运营收入,除非普通合伙人和任一有限合伙人另有约定(但该约定不得影响其他有限合伙人权益),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实际分配:
(1)成本返还。根据各合伙人之间实际分配时的实缴出资额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均收回其对合伙企业届时的全部实缴出资额;
(2)优先回报。如在前述各轮分配后还有剩余的,则应根据各有限合伙人之间的实缴出资额的比例向全体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所有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届时的实缴出资额实现年单利百分之八(8%)计算的优先回报,计算期间为其相应实缴出资的缴资到期日(或更晚,经普通合伙人确认的其实际出资之日)起至该有限合伙人收回该部分出资之日为止;
(3)弥补回报。如在向有限合伙人支付优先回报后仍有余额,则应将该余额向普通合伙人及员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其中,37.5%的部分归于普通合伙人,62.5%的部分归于员工有限合伙人),直至分配数额合计达到:优先回报÷80%×20%的金额;
(4)80/20分配。如有余额,则(i)百分之八十(80%)按照实缴出资相对比例分配给各有限合伙人,(ii)百分之七点五(7.5%)分配给普通合伙人,(iii)百分之十二点五(12.5%)分配给员工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可促使合伙企业将其按照合伙协议或合伙协议其他约定可取得的收益分成金额的部分或全部直接支付给员工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所得分配之和称为“收益分成”。
5、亏损分担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合伙企业因项目投资产生的亏损在参与该项目投资的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分担,合伙企业的其他亏损和债务由所有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
6、协议生效
本协议于2022年4月29日起生效,自合伙企业期限届满清算结束后终止。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一)本次对外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施“移动互联+多元投资”双轮驱动的发展战略,国策绿色基金的投资方向为智能驾驶、泛半导体、新能源、新材料、医疗器械、信息技术等领域,与公司的多元投资业务发展方向具有协同效应。公司子公司本次投资该基金,有利于公司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能力、资金优势及风险控制能力提升公司的资本运作能力,获得投资收益,巩固和提高公司竞争力。
本次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的风险
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公司本次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失败或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三)应对措施
公司具备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及风险管理体系,有能力应对本次投资相关的风险。同时,公司将积极发挥自身在行业、资本市场的资源优势,促进基金募资,并协同基金管理公司努力寻找合适的投资项目,经过严格的研究、尽职调查、分析和审核,遴选合适的基金投资项目,降低投资风险。
五、其他有关事项
1、本次投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2、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3、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上述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份额的认购,也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4、公司将根据合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上海国策绿色科技制造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