熔断机制(Circuit Breaker),是指对某一合约在达到涨跌停板之前,设置一个熔断价格,使合约买卖报价在一段时间内只能在这一价格范围内交易的机制。
熔断机制正式发布的指数熔断机制作出了如下调整,即将触发5%暂停交易30分钟缩短至15分钟,相应地将14:30及之后触发5%暂停交易至收市,改为自14:45始;其他制度要点不变。
熔断机制的作用
熔断机制对于股指期货 ,乃至整个期货市场的风险控制都是非常有效的。
熔断制度对于股指期货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对股指期货市场的交易风险提供预警作用,有效防止了风险的突发性和风险发生的严重性。从我国股指期货熔断机制的设计来看,在市场波动达到 10%的涨跌停板之前,引入了一个6%的熔断点,即股指期货的指数点升跌幅达到6%,即在此后的10分钟交易里指数报价不能超出熔断点之外,这不仅给股指期货的交易者提出了一种警示,也为期货交易的各级风险管理提出了一种警示。这时,包括对期货股指期货的交易者、代理会员、结算会员和交易所都有一种强烈的提示,使他们都意识到后面的交易将是一种什么状态,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从而使交易风险不会在无任何征兆的情况下突然发生。
2、为控制交易风险赢得思考时间和操作时间。由于在市场波动达到6%的熔断点时,会有10分钟的熔断点内交易,这足以让交易者有充裕的时间考虑风险管理的办法和在恢复交易之后将体现自己操作意愿的交易指令下达到交易所内供计算主机撮合成交。
3、有利于消除陈旧价格导致期货市场流动性下降。在出现股指期货异常波动的单边行情中,由于大量的买盘(或卖盘)的堵塞会延迟行情的正常显示,从而产生陈旧性价格,这时人们所看到的价格实际上是上一个时刻的价格,按此价格申报交易必不能成交;不成交指令不断地大量进入交易系统将造成更严重的交易堵塞,使数据的显示更加滞后。有了10分钟的熔断期,可以消除交易系统的指令堵塞现象,消除陈旧性价格,炒股入门,保证交易的畅通。
4、为逐步化解交易风险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当异常波动的极端行情出现时,没有熔断机制的市场会横冲直撞,通常情况下需要数月甚至一年的波幅在顷刻之间完成,这会打作错方向的交易者一个触手不及,一倍甚至数倍于交易保证金的账户被迅速打穿,这将增加结算难度和带来数不清的纠纷。
熔断机制启动条件
每日开盘之后,每当一合约申报价触及熔断价格时且持续一分钟,对该合约启动熔断机制。
启动步骤:
1、启动熔断机制后的连续十分钟内,合约申报价格不得超过熔断价格,继续撮合成交。十分钟后,取消熔断价格限制,10%的涨跌停板生效。
2、当出现熔断价格的申报时,进入检查期。检查期为一分钟,在检查期内不允许申报价格超过熔断价格,对超过熔断价格的申报给出提示。
3、如果熔断检查期未完成就进入了非交易状态,则熔断检查期自动结束,当再次进入可交易状态时,重新开始计算熔断检查期。
4、熔断机制启动后不到10分钟,市场就进入了非交易状态,则重新开始交易后,取消熔断价格限制,10%的涨跌停板生效。
5、每日收市前30分钟内,不启动熔断机制,但如果有已经启动的熔断期,则继续执行至熔断期结束。
6、每个交易日只启动一次熔断机制,最后交易日不设熔断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