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老鼠仓股民该怎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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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民索赔举证艰难

  基金经理“老鼠仓”行为毫无疑问是损害了基金持有人的权益,但遗憾的是,在目前的客观环境下,基民几乎无法对“老鼠仓”行为提出索赔。

  对此,数米基金研究中心监察稽核部的专家昨日对晨报表示,目前司法实践中尚无投资者因“老鼠仓”得到赔偿的成功案例。“老鼠仓”赔偿制度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也并非十分完善。但投资者可以从两个角度尝试要求基金经理和/或基金公司进行赔偿。

  首先‖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基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基金合同中一般会要求基金管理人遵守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基金合同也会进一步规定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在“老鼠仓”事件中,存在基金公司内部风险控制问题的,投资者可以依此要求基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当然,这需要投资者举证基金公司内部存在管理问题,并且基金公司也会以基金经理的“老鼠仓”行为仅是个人行为,而非基金公司的内部管理问题为由进行抗辩。从这个角度来说,要求基金公司进行赔偿的成功可能性是微乎甚微的。

  其次是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要求基金公司和/或基金经理承担赔偿责任。2013年施行的新《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给基金财产、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投资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该条是“老鼠仓”赔偿的主要法律依据。

  投资者可据此向基金公司索赔。但正如前文所述,投资者需要证明基金公司在基金管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而这几乎不具有可行性。

  投资者也可据此向基金经理索赔。但因该条法律规定并非具有很强的操作性,股票入门基础知识,在投资者举证的程度、因果关系认定、损失计算等具体执行上仍需要配套的司法解释予以完善。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张远忠之前也对媒体表示,基金公司对老鼠仓的发生有监管不力责任,或者违反了自身的管理义务,投资者有权通过诉讼或者仲裁要求基金公司承担赔偿损失、退还管理费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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